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组织化水平的意义与路径
2016-03-16胡芬芳
胡芬芳
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组织化水平的意义与路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政党协商,不断提高政党协商的水平,尤显重要。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是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掌握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内涵,明确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对做好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
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组织化水平
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对政党协商的论述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党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党协商的优势和作用,需要不断提升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水平。其中,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是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水平的重要内容。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参政党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任重而道远。
一、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内涵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或者团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内涵。尽管政治参与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成为一个政治学领域的独立概念和研究领域,但伴随着政治参与实践的发展,其涵义也在不断丰富。约翰·布斯 ( John A. Booth) 等人将政治参与的定义概括为以下四点: “(1) 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2) 旨在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动或有组织的平民的行动;(3) 个人及个人组成的集体有意或无意地反对、支持、改变或维护一个政党或团体的某些特征的一切行动 ( 或不行动);(4)在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中,意图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抉择的个别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1]由此可知,按照参与主体不同,政治参与可分为个体性参与和组织化参与两种形式。
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生产活动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生活具有社会属性,因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组织化的过程是这一属性的具体体现。“组织化”这一概念强调组织变化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组织化”是指:“(1)组织化之系统内各部分之间联系的可能性空间从大变小的过程,或者说是从混乱无序发展到有序的过程,是一个建立联系的过程。(2)组织化指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目的是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一体化的过程。”[2]因而,组织化强调不同的社会个体或社会团体为实现共同目的和利益而组建人类生活共同体,促使了组织系统内部从小变大、从弱变强、从无序发展到有序,从随意性发展到稳定性的动态发展过程。
结合以上对“政治参与”和“组织化”的内涵分析,我们可以对“组织化参与”的内涵作如下界定:组织化参与是指不同的社会个体和社会团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和政治利益而组建人类生活共同体,通过合法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反映政治愿望,表达政治诉求,直接或间接地对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健全的组织化参与机制是组织化参与的保障。机制,是指“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的方式和规律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的机能。”[3]因而,组织化参与机制是指在组织化参与过程中,不同的个体或团体在参与政治活动过程中,依据自身的组织、机构、活动所采取的一定的方式、方法、流程,所遵循的一定的规则、规范的总和的呈现。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是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运行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符合国情和世情的参与形式,以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机制作为保障。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机制体现在民主党派集体在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进行政治协商过程中,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的形式,具体构建和运用领导组织机制、内生动力机制、参与协商计划机制、协商专题团队研究机制、协商意见表达机制、协商意见落实追踪机制、对外联络机制。
从以上对“组织化参与”和“组织化参与机制”内涵的界定,结合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实践和特征,笔者认为: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是指民主党派集体依据共同的政治目标,在达成政治共识、建立政治组织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形式和程序,以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为保障,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行为过程。
二、 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对做好政党协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政党协商,发挥政党协商的优势和作用,需要不断提升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水平。其中,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是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水平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对做好政党协商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是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
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参与方式,具有与普通政治参与不同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正契合了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彰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与优势。具体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的集体性与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相契合。在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中,其主体是党派集体,要求民主党派集体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因而,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中的“组织化”体现了其基本属性“集体性”,是民主党派成员集体意志的体现。这种“集体性”符合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在政党协商的实践中,民主党派代表的不是民主党派个体成员的意愿,而是民主党派集体的意见和建议。因而,政党协商在实质上体现了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的集体属性。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的目标性与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相契合。明确的目标是组织的核心要素,也是衡量组织活动成效的标准。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特定目标而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组织化参与的目标在于履行政治参与的义务,实现政治参与的权利,反映和代表民主党派和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为国家、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的力量。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的这些目标与政党协商的重要作用相契合。《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具有民主党派个体成员参与不可比拟的优势
个人对事物认知的能力有限,所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片面性、局部性。在当今社会分工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利益的分化日益明显的复杂形势下,分散的、未经组织的公民个体,在采取行动方面往往缺乏有效的、理性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政党制度框架下,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而民主党派个体成员由于知识背景、思维方式、视野和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在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中,难以充分代表和反映民主党派和所联系群众的根本诉求和利益,这些不足决定了民主党派个体成员参与在事实上难以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发挥的作用有限。
与之相比,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在政党协商的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具有特定目标、固定成员、制度化机构、普遍的行为规范等要素,因而组织化具有组织性、目标性、稳定性、高效性等特点。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弥补了民主党派个体成员参与的不足,提高了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整体效能,加大了对民主党派成员内部的整合力度,有利于民主党派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适应了政党协商的需要,促使参与政党协商实践的民主党派成员主动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掌握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参与政治生活,反映社情民意,表达政治诉求,同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政治协商,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党协商的水平,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动力和途径
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是民主党派。提高政党协商的水平,必须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履职尽职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促使民主党派主动加强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动力。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是一个动态的行为管理过程。在这种动态的行为管理过程中,组织的整体效能逐步增强,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在沟通交流中增进了民主党派成员之间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的意识,产生了内在的感召力和目标激励作用,促使民主党派成员产生了对民主党派组织的心理归宿感和组织认同感。这种心里归宿感和组织认同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动力,促使民主党派依据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自身,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是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需要以健全的各级专职机构、完善的政治参与制度体系和高素质的党派成员队伍为支撑。这些都是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专职机关的设立,完善了民主党派组织的组织体系,为民主党派成员尽职履责提供了便利;政治参与制度体系的完善,包括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总体规范、党派参政议政的具体规范、动员成员参与的激励约束规范的完善,规范了党派成员参与政治活动,为民主党派成员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高素质的党派成员队伍的建立,提升了民主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为民主党派成员政治参与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 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的路径选择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发挥代表性功能,强化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意识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根本利益。从政治功能而言,民主党派具有代表性的特点,其代表性功能的发挥,在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反映这部分群体的声音和诉求。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利益表达,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政治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在于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利益表达。在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实践中,要切实增强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民主党派代表性功能,进而强化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意识,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组织化水平。
政党协商的发展,在于彰显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优势,发挥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作用,扩大政治参与,推进决策优化。一方面,系列规范性文件指明了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重要性,这一重要性的原因在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完善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形式”。《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从政党协商的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可知,正是因为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了所联系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社情民意,在政党协商的实践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真知灼见。另一方面,政党协商的运行实践也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在政党协商的准备阶段,民主党派要主动联系群众,了解所代表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合理选取议题;在政党协商的过程中,要确保民主党派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代表性,能集中民智,真正反映民主党派和所联系群众的主张和诉求,推动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彰显专业优势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提高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能力
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各有不同的界别特色,但从专业优势来看,八个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聚了一大批思想精英、知识精英、技术精英、管理精英。各个民主党派如同一个大型的智库,都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具有专业性的特点。
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需要与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事务进行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具体内容:“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能否在开展政党协商中担负起这些重要责任,能否做到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取决于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是否能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发挥民主党派专业性作用,是提高民主党派组织参与政党协商的能力以及促进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实践中履职尽职的保障。
在政党协商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要力求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精英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使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建设既有推动力,也有落脚点。从政党协商的具体情况来看,协商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其他协商座谈会。政党协商的深入发展,对民主党派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民主党派只有专业素质过硬,才能代表民主党派和所联系的群众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对策,才能在政党协商中履职尽责。为此,在政党协商的实践中,推动民主党派不断加强专业性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已成为政党协商健康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近几年,政党协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中共中央每年多次主持召开的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已制度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分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常委同志每年召开的两次专题调研座谈会取得了新的进展;双月座谈会在基层已规范化。但政党协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地方层面,就哪些问题召开会议协商,召开何种形式何种级别的会议协商,召开会议协商的时间周期等需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必将成为政党协商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
(三)规范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运作机制,增强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活力
民主党派在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中,需要完善的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运作机制作为保障。而在实际情况中,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运作机制尚不健全,如考察调研机制不健全、工作对接机制亟需完善、内在激励机制未发挥最大作用。规范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运作机制,是增强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活力,提升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水平的重要途径。
发挥民主党派的专业优势和代表性优势,为规范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运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主党派发挥优势,建立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活动可以从建立参与政党协商工作计划机制、构建协商专题团队研究机制、建立协商意见表达机制、建立协商意见追踪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内生动力机制等方面着手。系统协调地建立这些工作机制,将会推动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各个环节工作都处于前后相续、左右联动的工作流中,从而保障、提升民主党派组织化参与政党协商的活动。在建立协商专题调研机制中,民主党派应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选题;发挥专业优势,根据确定的调研主题选择理论功底深、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性人才;发挥代表性优势,充分利用所代表的党派和所联系群众的资源优势,调动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到协调活动中。在建立协商意见表达机制中,民主党派应注意发挥专业优势和代表性优势,保证协商意见既是真知灼见,又能很好地反映民众呼声,促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规范工作对接机制中,应加强民主党派横向、纵向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党派内部成员之间和党派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自身的机制建设;加强与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的纵向联系,构建一个内外良性循环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在建立政党协商的内生动力机制中,要注意调动参与政党协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可以根据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将政党协商纳入民主党派政绩考核的内容,使政党协商成为民主党派政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1][美]帕特里克·J.孔奇. 政治参与概念如何形成定义[J]. 国外政治学,1989(4).
[2]郑杭生.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罗晋辉,郭建庆. 谈“机制”的内涵、演化和特性[J],社会, 1989(6).
2016-04-28
胡芬芳,女,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教师。湖北 武汉,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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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562(2016)03-0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