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依玛堪文字文本的史料价值分析
——以《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的赫哲故事文本为例
2016-03-16王志清
陈 曲 王志清
最早依玛堪文字文本的史料价值分析
——以《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的赫哲故事文本为例
陈 曲 王志清
凌纯声于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中所载的赫哲故事是目前最早的依玛堪文字文本。其根据“有闻必录”的民族学调查方法所采录的依玛堪文字文本成为当时赫哲人讲赫哲事的口述民族志,亦成为整个民族集体记忆的载体,以故事证史的路径彰显依玛堪文字文本作为赫哲族历史的珍贵价值。在当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标准的讨论中,依玛堪文字文本作为民族经典成为反哺文化社区的史料依据,贡献其作为史料的独特价值。
依玛堪文字文本;故事证史;口述史史料;史料价值
《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是关于赫哲族研究的一部开拓性的著作,作者凌纯声(1902-1978)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他1926年留学法国巴黎大学,师从人类学家莫斯,1929年获人类学专业博士学位后回国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凌纯声认为,民族学可以分为记述的民族学(又称民族志)和比较的民族学两种,*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1934年,第1页。在中国发展民族学必须从前者开始,于是他早期的研究活动主要致力于国内的少数民族调查。
1929年4月,凌纯声远赴东北进行满-通古斯语族的调查,重点调查区域为松花江下游一带。田野调查历时3个月,调查的重要成果为长篇民族志著作——《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该书自出版伊始,时至今日,学术界一直予以高度评价。此书问世35年之际,李亦园先生为庆祝凌纯声先生诞辰70周年,撰文评价凌纯声调查赫哲族的重大意义,“此书之出版,不仅成为中国民族学研究上的第一本科学民族志,同时也是自1922年Malinowski出版Argonauts of Western Pacific之后至1935年期间,全球文化人类学家致力于基本民族志资料搜集与著述期中,重要的民族志书之一。”*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413页。中国民族学史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也给予了客观评价,“这一研究没有说明赫哲人是适应怎样的生活环境而创造出文物和制度的,更没有把赫哲人的各种文化现象置于其社会脉络中加以考察,使人无法了解其各种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也无法了解其各种制度对社会有何影响或作用。”*王建民:《中国民族学史》(上卷),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69页。总体而言,作为一部赫哲族最早民族志著作,学术意义与社会意义不可低估,它为中国民族学树立了一块具有开创性的历史丰碑。该划分设置为“东北的古代民族与赫哲族”“赫哲的文化”“赫哲的语言”“附录赫哲故事”四章。全书五十余万字,分上下两卷,其中作为附录的“赫哲故事”共19篇,约三十万字,绝大多数为依玛堪作品,该书记录的赫哲故事文本即为我国最早的“依玛堪”文字记录。笔者仅从该书所记载的赫哲故事文本论述其所具有的史料价值。
一、以故事证史的口述史史料
考察该书中赫哲故事文本的知识生产过程,凌先生从民族学的视野予以论述,“德人Steinthal氏说:‘民族学所研究的是没有历史的各民族的生活。’照这样说来民族学者研究一个民族,只能考察他们现代的文化而不能研究他们过去的文化。但是一个民族不能孤立无邻,假使他所接受的邻族文化较高而有文字的记载,则在他们邻族的历史中至少可找出片段的材料。同时,任何民族总有口传的故事,在故事中也可以找到许多他们过去的文化。所以读一个民族的故事,虽不能信为史实,然总可以得到些关于他们的文物,制度,思想,信仰等各方面的知识;对于他们的文化就能更进一层的了。这就是我们记录赫哲故事的主旨。”*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第281页。凌先生非常重视文化研究,将口传故事作为文化研究对象的学术观点在该著作中得以充分展现。
高丙中在《民族志发展的三个时代》一文中分析概括,“世界民族志发展经历了三个时代:自发、随意和业余的第一时代;以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为标志的‘科学性’第二时代;到以《写文化》为标志的反思‘科学性’的第三时代,第三时代是一个多元的时代,民族志在各个方面变得更加开放。”*高丙中:《民族志发展的三个时代》,《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凌先生身处主张“科学性”的第二时代,笔者结合陈寅恪先生关于历史研究“同情之理解”*陈寅恪:《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07页。引文出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吾人)必须具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所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庸廓之论。”的治学态度重返历史现场,“神游冥想”当时采录赫哲故事文本的语境,重温凌先生提及的记录赫哲故事的初衷,“赫哲自来无文字,常刻木裂革以记事。他们古代的文化,除在中国文献中,可找到片段的记载外,在他们的故事文本中,亦可得到许多材料。著者曾记录他们的故事十九个,兹亦列入本报告中,藉作研究现代赫哲文化的参证。”*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第2页。此段论述交代了凌先生的本意在于通过当地人讲述的故事获得该族群历史性的资料,从而为当时的共时性研究提供佐证。由此可见,科学性是他在当时秉持的一个重要标准,文化研究是凌先生关注的核心,故事文本采录是辅助文化研究的手段之一。赫哲故事文本确实在民族志的书写过程中发挥了实际效用,例如在该书“物质生活”的“交通”“渔猎”等章节,“西热勾故事”“查占哈特儿故事”“萨里比故事”“木竹林故事”的相关内容直接作为物证材料引用到文章中。
凌先生还从民族学的维度具体论述了故事采录过程中“有闻必录”的学术取向以及关于故事文本价值的态度,“至于故事本身有没有文学的和历史的价值,我们是无暇顾及的。因为研究民族学的人在研究一民族时,对于所见所闻,都要很忠实的一一记录,既不能如文学家的作小说,可以凭空悬想;也不能如史学家的修史,必须考证事迹。我们只本了有闻必录的精神,不论其为荒唐的神话,或可信的史料,一概记录。要知道我们视为荒唐的神话,在初民的信仰上比可信的事实影响他们行为的力量更大。因此我们记录故事的目的,只在探求他们过去的生活各方面的情形,而不计及文学的和历史的价值。”*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第2页。在序言的自述说明中,凌先生并未刻意强调依玛堪文字文本的价值。
凌先生于1931年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出版后不久就编写了《民族调查表格》,并发表了专题论文《民族学实地调查方法》,在文中提出:“不可忽视那土人自愿述说的话。”*凌纯声:《中国民族学史》,中山文化教育馆编:《民族学研究集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关于翻译,他特别强调:“假使这翻译认识你所考察的土人之一,其中的危险是:他常用他的意见来替代那被问者的所答的话”、“假使他是别族的人,其中的危险是:他常常用他自己的眼光来传达一切,而不能字字准确了。”*凌纯声:《中国民族学史》,中山文化教育馆编:《民族学研究集刊》。综观文中凌先生口译笔录的采录过程以及他提出的忠实记录的方法论理念和研究范式,作为口述民族志的依玛堪文字文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反映当时赫哲人“真实声音”的口述史。此类“口述史”虽然与具有完善的访谈者,通过笔记、录音等方式收集,整理口传记忆并挖掘历史意义的口述史有所差异,但在反映民族集体记忆方面的意义大致相同。
受益于凌先生的“有闻必录”,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依玛堪的演述内容得以及时记录,依玛堪文字文本是赫哲人讲赫哲事的口述民族志,亦是民族集体记忆的载体。时至当下,相关研究者仍然可以借鉴凌先生所应用的以故事证史的研究方法,根据文本中呈现的意象去还原和理解赫哲族的历史和社会生活,例如《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并未专题书写赫哲人祭祀神树的仪式,而该仪式内容恰恰在“木竹林故事”中得以文学性的保留,这对整体性了解赫哲族宗教历史文化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该故事文本中记载,“木竹林因为刺俄格尼德斗受伤而安排卓马安尼进行跳萨满治疗,通过跳神知道了原因是没有祭祀神树,于是进行了祭祀神树仪式。该故事文本以文学性的语言清晰记录了整个祭祀仪式,额真、竹深达等以及卓禄马法众人行至大门外,寻觅洁净所在,先进行焚香,后将猪耳灌酒,那猪摇头三次;又将羊耳内灌酒,也是摇头三次,即知神树愿受祭供。遂将猪羊宰杀,用吊锅先煮猪羊的头,心、肝、蹄煮熟,在神树之前祭供。再令奴才将猪肉羊肉交给厨夫,做究其请众人饮酒。那刺俄格尼德斗的伤处,自从跳神和祭祀神树之后,一天好似一天,不数日已全愈了;能下地行动。”*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第316-317页。由以上综述可见,凌先生采录的依玛堪文字文本虽然在不自觉中牺牲了依玛堪的形体表达,但是它作为另一个维度的口述史,承载了赫哲族这一族群“过去的声音”,以故事证史的路径彰显依玛堪文字文本作为口述史料的独特价值。
二、民族经典反哺文化社区的史料依据
在民族文学研究领域,专题研究依玛堪的韩成艳博士对于凌先生的巨著没有整体性进行依玛堪文本记录而表示遗憾,但就依玛堪的文本记录方法与价值进行了合理的论述:“由于时代和认识的局限,作者在记录过程中将讲唱结合的依玛堪,分成两个部分进行记载,情节表述的部分以散文的形式记录在赫哲故事门类中,而唱段部分则以谱写的形式计入歌谣一类。难得的是,作者在记录唱词时,依照国际音标、五线谱和汉译结合的方式记录韵文部分的唱段,体现出作者扎实的民族志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这种记录方式,较为完整地呈现了依玛堪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对依玛堪形体的表达。根据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调查结果写入《赫哲人》和《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的《安徒莫日根》和《沙伦莫日根》也存在这种情况。”*韩成艳:《从表达认同到认同表达——赫哲族史诗“依玛堪”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凌先生将具体的依玛堪演述这一故事事件进行拆分记录,不自觉中破坏了依玛堪的固有结构,确实有其时代局限性的遗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该书序言部分,凌先生根据个人认知对依玛堪的演述情况进行了简要记录与评述:“赫哲人的讲故事,好比中国北方的大鼓,南方的苏滩。讲的故事很长,一个故事常分做好几天讲。讲了一段唱一段,但都是空口唱的,无乐器伴奏。他们的故事不是人人能讲,讲得最多的一个人亦只有五六个故事。”*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第282页。该段文字记录是关于依玛堪演述情境最早的记录,成为依玛堪研究史上弥足珍贵的文献。
随着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开展,《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这部民族学经典在赫哲族群众中有所流传,昔日学者的研究成果开始反哺当地的文化社区,发挥着智力支持的实际效用,例如鱼皮服饰国家级传承人尤文凤就将凌先生著作中关于赫哲服饰的图片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以此为参照进行创作。
序言中这段简要记录依玛堪演述情况的文字段落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不容小视。首先在依玛堪的体裁确定方面,凌先生在介绍依玛堪的形式特点时将其与大鼓、苏滩进行类比,然后将其纳入了广义的故事范畴,以赫哲故事的形式予以载录。所以从这段文字可以了解,依玛堪应当被认定为具有说唱文学特征的故事。纵览依玛堪文本的搜集、采录历程,依玛堪的体裁归属始终是一个争论焦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搜集的依玛堪文本被作为民间叙事作品发表在《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上,1998年,黑龙江民间文艺家协会将以往发表的”依玛堪“作品重新整理,公开发表了《依玛堪》作品集上下卷,刘锡诚先生在序言中称其为英雄说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孟慧英老师在其专著《萨满英雄之歌——依玛堪研究》*孟慧英:《萨满英雄之歌——依玛堪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页。中,将其与“史诗年代”“英雄史诗”等系列概念进行对比研究,认为依玛堪具有“英雄史诗”的某些特征,然而却没有直接明确地确定其为“英雄史诗”。学术界还有观点鲜明地论证其体裁归属为“英雄史诗”的学者,例如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多次参与采录工作的马名超,他撰写了多篇论文论证依玛堪为“英雄史诗”,在他与郭崇林联合撰写的《终结期北亚民族诸类型及其文化联系》*马名超、郭崇林:《终结期北亚民族诸类型及其文化联系》,《马名超民俗文化论集》,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4页。一文中,将依玛堪列为终结期北亚史诗带中心区的史诗残存类型。还有李熏风在《赫哲族英雄史诗〈满斗莫日根〉》*李熏风:《赫哲族英雄史诗〈满斗莫日根〉》,《民族文学研究》1983年第2期。中认为依玛堪有一部分是英雄史诗,一部分是英雄叙事。关于依玛堪的体裁定论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1世纪兴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当地文化部门综合考虑民族属性、申报策略等多种因素,将其作为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申报,成功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关于依玛堪体裁归属的讨论暂时得以悬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一项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当地文化持有者乃至商业资本等多种力量参与的复杂活动。民俗学者赵德利于2006年就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官方是不可缺少的主导性角色。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可能得到妥善的保护;文化学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脑。他们因其深厚的学识积累和较少偏见的价值立场,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较少功利性更多学术性和人文性的意见建议;民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离开民间文化和民众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难以持存发展,因而也将不复存在。”*赵德利:《主导 主脑 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然而在实际的多方力量博弈中,相对弱势的当地文化持有者的声音往往会被忽略。笔者于2011年夏季在街津口地区调查期间,有位依玛堪传承人就关于依玛堪的体裁问题发表意见:“史诗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新名词,我从小耳濡目染接触依玛堪,没有哪位老人说它是史诗,依玛堪就是依玛堪,如果一定要归类的话,《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这本书的说法应该是依据,毕竟赫哲族这个名字都是根据它那里来的嘛。”*内容根据王志清于2111年8月2日在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撰写的田野笔记,根据当事人要求匿名处理个人信息,所引用文字真实性由笔者本人负责。该传承人对外界将依玛堪“标签化”命名的做法表示了反对态度,他的意见在当地也仅是一家之言,未必能够代表赫哲族共同体的集体态度,但他对《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这本民族学经典有着当地人的理解,应该作为当地文化持有者的一种声音予以关注,作为赫哲族的一员,他的行为是努力彰显民族身份的一种表态还是出于文化自觉的保护措施?依玛堪最后的体裁归属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分析与此相关一系列问题,可以拓展深度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遭遇的一个理论热点——“本真性的标准与文化主体的认同”。*韩成艳:《从表达认同到认同表达——赫哲族史诗“依玛堪”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与当地文化持有者三方如何认知与理解这本记录了当地族群历史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最早的依玛堪文字记录应该如何解读?历史的记载能否用于说明当代遭遇的难题?史料本身是一个静态存在,而史料价值的阐释是一个颇有意味的知识社会学命题,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往往会遭遇不同利益群体以各自有利的方式予以建构。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诉求越来越成为主流话语,成为衡量保护工程得失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尺。当然,各归其类,各美其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实际保护措施由各个领域具体的实践来回答,而凌先生这段最早的依玛堪文字记录与陈寅恪先生提倡的“同情之理解”研究路径契合,历久弥坚,在任何历史阶段与任何情境中都会贡献史料的独特价值,从而助力中华文化这个参天大树的健康成长。
重庆三峡学院三峡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院2014年开放基金重点项目“文学人类学视域下的三峡民间故事研究”(KF201401)。
陈曲(1984-),女,文学博士,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王志清(1977-),男,民俗学博士,重庆三峡学院文学院教授(重庆 40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