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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探析

2016-03-16周青山

关键词:界别人民政协特质

周青山,江 峰

(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探析

周青山,江 峰

(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政协协商民主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强大的政治伦理精神。这一精神凸显“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诸核心理念,要求以承接地气的民本连通,“为民”而知察;以理性言说的话语沟通,“为民”而建言;以界别协商的和谐融通,“为民”而商洽;以追求卓越的信念贯通,“为民”而筑梦,因而具有丰富的本体蕴含和内在特质。它凝聚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拥有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彰显先进的政治思想理念,展现科学的政治制度体系,突出灵动的政治运行机制,因而能够保证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特色和优势。认知、培育和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治伦理精神

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那么,在新时期的政治语境和政治生态下,如何才能更充分地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这可以说是一个需要破解的时代命题,而探索如何通过认知、培育和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应是推动这一命题破解的一个重要思路。研究这一精神,事关政协协商民主政治方向的正确把握、政治理想的境域构筑、运转机制的优化健全、实践模式的创新发展、实际效能的不断增强。为此,本文拟适应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更高更新的时代要求,对政协协商民主政治伦理精神的本体蕴含、内在特质以及所体现的政治特色、优势等相关问题予以探析,以期能够通过认知、理解和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促进我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政治伦理根基的强化。

一、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所具有的本体蕴含和内在特质

政治伦理精神是人们在政治共同体中基于自身的共同理想信仰、善恶心理共识和政治价值追求而秉持的一种精神存在状态,也是其政治文化精髓的凝聚与升华。它既反映出特定的政治组织机构在行为意图上的真理与价值认知,也体现为特定的政治组织机构在权力行为上的规范与结果。“有什么样的政治实践,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政治精神,而一定的政治精神又会反过来使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行为成为唯一具有正确性的选择。”[1]共同的理想信仰,合乎法律与道义的善恶心理认知和权力行为规范,顺应历史潮流的价值取向和追求,会增强政治组织中人们的政治伦理精神,形成其社会政治生活的良好效应。政协协商民主在其历史发展和实践探索过程中,已经逐步凝聚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伦理精神,即政协协商民主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等为核心理念的、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的一种伦理精神。这一精神充分彰显出政协协商民主的本体蕴含、内在特质及政治伦理优势,发挥出其巨大的政治价值功能。这些精神特质,可以从四个主要方面予以透析。

第二,“为民”而建言——理性言说的话语沟通。这是人民政协及其委员通过理性言说的话语沟通,知言、愿言、敢言、能言、善言,从而体现出来的一种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这一政治伦理精神特质,要求参与协商民主的政协委员,能够进行有效的话语沟通,开展积极的理性言说。“知言”是指政协委员在政协协商民主中,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注重全面伸展自己的思想触角,时刻关切重大现实问题,不断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在科学、理性认知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独到见解和意见,形成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愿言”是指政协委员在政协协商民主中,保持积极主动的状态,以关怀民生之情、体察现实生活之心,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具有在相关政治主体之间展开话语沟通和理性言说,“为民”而建言献策的强烈意愿。“敢言”是指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面对各种问题与矛盾,不为权贵所折服,不为名利而弯腰,坚持实事求是,进诤言、讲真话,敢担当。“能言”是指政协委员在政协协商民主中,具备足够的话语沟通能力,能够使协商各方畅所欲言,充分进行相关信息的传输和界别之间、党群之间等相关主体间的有效话语沟通。“善言”是指政协委员在政协协商民主中,对于各种意见、建议,能够合乎政治伦理规范,讲究技巧性和艺术性,理性地予以表达,努力追求政协协商民主更灵活的话语表达方式、更多样化的话语表达路径、更有功效的建言献策行为和更高远的话语沟通境界。“为民”而建言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本质上是由人民赋予政协及其委员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所决定的。人民政协要履行三大职能,必然要求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具备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对于相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等等应有理性的把握、透彻的理解和独立的智见,对于所代表的相关界别、领域的实际情况,必须全面深入的体察和认知,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充分运用政协独特的话语系统,通过实行有效的话语沟通,理性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而不能在应该发声的时候,却选择语默而不作为。由此可见,政协协商民主的系统职能,内在地、客观地要求所有政协委员,都要具备善于进行话语沟通,积极“为民”而建言献策的这一必不可少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

第三,“为民”而商洽——界别协商的和谐融通。这是人民政协通过党派、团体和界别之间的民主协商,和谐融通,体现出来的一种政治伦理精神特质。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质文化因子,深根于中国社会生活的广袤沃土,更是渗透到当今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精神风貌。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组织基础,它使不同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体利益与诉求,通过界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得到集中体现。界别就意味着相关利益的差异与冲突,意味着界别间需要“协商”而形成共识,这也就决定了政协协商民主,必须以民主为基本原则,突出不同界别参与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均衡协商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制定有效解决界别间各种矛盾冲突的最佳方案,理顺、协调各界别之间秩序和关系,从而形成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稳态。因此,界别作为人民政协不同于中国其他政治组织的一个显著特色,其协商民主必然是也应当是最容易渗透和谐的优秀政治文化因子,实现“为民”而商洽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的协商民主。在这里,“必然”是说,人民政协基于传统优质文化因子的深层影响,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本质上必然合乎逻辑地内含有在协商民主中实现和谐融通,凝聚共识,“为民”而商洽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能够使各个界别群体利益达到均衡与和谐。“应当”是说,政协协商民主积极主动地把彰显界别融通的这一政治伦理精神特质,作为提高自身协商民主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履职目标。只有彰显这一政治伦理精神特质,才能使政协协商民主真正发挥出协调各界别群众利益,减缓各种社群矛盾冲突,化解各种社会危机,减轻社会震荡,稳定社会秩序的独特作用;才能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在党与人民之间实现思想情感沟通,协助党和政府聆听老百姓呼声、解决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良好平台;也才能使各级政协组织的协商民主活动,能够扎根于民众之中,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化利益和福祉,由此获得其最基本的存在依据。

第四,“为民”而筑梦——追求卓越的信念贯通。这是人民政协及其委员通过追求卓越的信念贯通,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体化于人民政协的政治伦理体系之中,从而体现出来的一种“为民”而筑梦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一般地,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一个政治组织的灵魂,它会引领其成员沿着这一政治组织特定的价值目标前进。政治组织的价值目标,又往往与其特定的政治伦理规范、观念和原则相贯通,尤其是与这一政治组织自身的至善原则相贯通。而这些政治伦理规范、观念和原则,也总是能够反映这个政治组织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对于这种政治理想的伦理意义,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分析说:“它指导社会按下述目的来安排制度并规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即最大限度地达到人类在艺术、科学、文化方面的优越性。显然,有关的理想被看得愈高,人们就愈需要至善原则。”[2]由此突出了至善原则在政治理想中的核心要素位置。当今,“中国梦”就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政治理想,这一共同的政治理想作为坚定的信念,通过多种形式,渗透到人民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也贯通于政协之中,从而形成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这一政治伦理精神特质。概括起来,政协协商民主的“为民”而梦想,就是指在“中国梦”的共同理想信念之下,结合人民政协政治职能和政治价值的特点,依据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实际情况,从不同层级创设合乎人民意愿的政协协商民主的理想化奋斗目标。“为民”而梦想,实现追求卓越的信念贯通,不仅可以优化政协委员良好的政治道德心态,使之积极投身于政协协商民主的奋斗事业之中去,而且也可以为人民群众构筑起美好的政治理想境域,使这些具有政治意义的美好梦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认同并内化为政治信念,从而形成巨大的政治伦理精神力量。事实上,也只有“为民”而梦想,使这些理想化奋斗目标,覆盖政协工作的诸多领域、不同层级,如深化改革建言献策目标、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咨政建言目标、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履职为民目标等等,构结成政协协商民主的一个完善的政治理想信念体系,才能真正使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成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凝聚之源,从而充分体现出其本质上所固有的价值功效和精神特质。

二、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所体现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并指出其“五个源自”,即“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3]政协协商民主当然也不例外,而且具有它自身的独特政治特色和优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系统构成要素中,从总体上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色和优势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政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独特、独有、独到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彰显自身政治特色和优势的一种政治伦理精神。具体地,这一精神所体现的政治特色和优势,主要就在于:

第一,凝聚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与西方政治伦理体系所具有的各种政治伦理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容纳了“和合”文化等独具特色的优秀政治文化因子,而人民政协根植于历史文化,其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更是从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中、从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中,凝聚了诸多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例如,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民主理论、统战理论、交往理论等等诸多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在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中都得以深层沉积,并通过这一精神的独特价值功能形态而得以全面地凝聚、焕发和弘扬。再如,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和合”文化等优秀政治文化精髓,也对培育、润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作用。“天下为公”对于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提供的是一种明确的政治伦理指向;“兼容并蓄”对于强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提供的是一种包容的政治伦理心态;“求同存异”对于增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提供的则是一种活化的政治伦理机制。诸如此类,这些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都经由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自然而然地内化于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之中,通过各种观念化的精神人格映像、物态化的文化形象标识,得以充分地敞亮,照耀着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之路,由此从政治文化深层,显示出这一精神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第二,拥有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政协协商民主具有形式多样、智力密集、传统浓厚等诸多优势,能够集合、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进程,已经为其政治伦理精神的生成、培育、润化,营造出优越的政治生态环境。在现阶段,政协协商民主政治伦理精神所拥有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有多种构成因素,如中共中央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包括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和部署政协工作并出台系列文件、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积极参与政协协商等等,“这些都为做好政协工作注入了动力,增添了活力。”[4]由此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政治高度,为培育、创塑和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氛围。再如和谐稳态的政治局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家日益走向富强民主,通过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交合互动,已逐渐形成了社会和谐稳定、政府清正廉洁、国泰民安、弊革风清的大好政治局面,这就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格局上,有利于政协协商民主成为能够激活国家权力体系、社会组织体系的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由此在政治全局上,为强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又如国家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的总体部署之下,务实开展对外交往,发挥政协在对外交往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国家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也就为政协协商民主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政治生态环境,这客观上有利于培植、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还如,政协委员精英人才密集、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在社会上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能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其所代表的界别人群间产生示范效应,而政协委员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也将会大大地促进这一精神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全面营造。这些优越的政治生态环境因素,不断汇聚、构结、整合,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系统,由此从政治生态环境方面,显示出这一精神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第三,彰显先进的政治思想理念。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也使政协协商民主的一系列先进政治思想理念得以充分的彰显。如“真正协商”理念。这一理念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言,摒弃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拒绝偏激偏执的极端言论,保持从善如流的坦荡胸怀,始终做到平等协商,不强加于人;真诚协商,不敷衍了事;民主协商,不强求一致;务实协商,不流于形式。”[3]如“重要渠道”理念。这一理念契合“商量政府”理念,突出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这里所谓“商量政府”理念,就是毛泽东同志1956所说的“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5]而政协协商民主语境下的所谓“重要渠道”理念,正是促使“商量政府”理念落地实践的最有效的政协系统对接理念。还如,“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理念,强调“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作用,创新政协界别工作和群众工作,提高联系群众能力,使协商更好地反映各界群众意见,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符合群众愿望并为群众所理解,努力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更近”。[3]这些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思想理念,与党的执政理念高度一致,透射出民主协商、民生至上等等政治伦理精神的光辉,由此从政治思想理念层面,显示出这一精神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第四,展现科学的政治制度体系。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促使政协协商民主规范化、科学化的政治制度体系得以全面展现。人民政协本身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正是从政治伦理精神上使政协协商民主规范的政治制度体系具体、生动地展现出来。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制度,强调提案办理协商,完善提案答复和反馈工作机制,有利于及时解决各种关切民生的重大现实问题,使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很好地融入到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上。再如,视察调研见面座谈制度,要求政协领导赴地方调研时,与当地政协委员见面座谈,实现上下沟通,交流信息,凝聚共识,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就很好地融入到了政协领导视察调研制度上。还如,反映社情民情信息制度,要求政协委员设立接待日,加强和党政部门、党派团体、专家学者等联合调研,深入了解实际,倾听群众呼声,使对策建议符合实情,反映民意,这样,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就很好地融入到了反映社情民情信息制度上。还有政协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等,也很好地融入了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这些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承载着制度文明的精神硕果,蕴含着制度伦理的精神底蕴,从政治制度体系层面上,显示出这一精神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第五,突出灵动的政治运行机制。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也使政协协商民主灵动的政治运行机制得以充分展示。与人大代表主要是代表和维护本区域群众利益不同,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界别,因而主要是代表和维护本界别群众的利益。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作用,它“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3]这决定了它必须依据自身的性质定位,结合自身组织机构的特点和要求,搭建机制化、常态化的协商参与平台,全面深入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也通过界别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各界群众的积极性,并形成各种协商民主的灵动的政治运行机制。这就对政协协商民主提出了更高的政治伦理要求,如,在协商中推进合作共事,在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健全科学的协商民主机制。又如,积极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新机制。再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民主监督。还如,通过专题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新闻报道等多种途径,推动协商成果转化,提高协商实效,优化协商成果采纳和反馈机制。另外,还包括有委员产生机制、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有效政治参与机制等等多种协商机制。这些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运行机制,都内在地渗透、融入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等等政治伦理精神元素,由此从政治运行机制层面上,显示出这一精神的政治特色和优势。

三、结语

研究表明,政协协商民主在历史发展和实践探索过程中,已经促成一种强大政治伦理精神的产生。这一精神有其与政治伦理紧密关联的多种系统构成要素,凸显“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诸核心理念,具有“为民”而知察、“为民”而建言、“为民”而商洽、“为民”而梦想等丰富的本体蕴含和内在特质。这一精神凝聚优秀的政治文化精髓,拥有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彰显先进的政治思想理念,展现科学的政治制度体系,突出灵动的政治运行机制,体现了政协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协商民主形式,能够确证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特色和优势。认知、理解和弘扬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既要把它置于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予以体验和考察,又要将它契合于不同时期中国政治现实语境和政治生态环境之中进行观照;既要从政治伦理学这一紧密关联的学科出发,对之开展积极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又要立足于社会哲学、历史文化学、诠释学等诸学科纵横交错的宏阔境域,对之进行全方位的反思和考量;既要从相关政协杰出人物的政治道德行为、政治道德人格和政治思想价值观念中去凝炼,又要从政协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群众的政治伦理智慧和政治现实生活之中去提取。从总体上来看,对于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仍有诸多相应的问题需要解决,因而仍存在着较大的潜在研究空间。例如,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在不同层级的价值功效如何评估?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的具体培养模式如何建构?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如何梳理?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深入思考。相信,我们对此的进一步研究,还将产生更多新的理论和实践的创获。

注释:

[1]徐邦友.从意图伦理到责任伦理:中国政治伦理精神[J].伦理学.2009,12.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2.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09-21.

[4]俞正声.2015年政协12届3次会议全国政协工作报告.2015-03-03.

[5]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78.

(责任编辑:胡乔)

2016—09—27

周青山,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教授;江峰,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D627

A

1009- 4733(2016)06- 0036- 05

10.3969/j.issn.1009-4733.2016.06.009

湖北省人民政协委托项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第一,“为民”而知察——承接地气的民本连通。这是人民政协及其委员通过承接地气,实行民本连通,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心息相通,从而体现出来的一种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人民群众历来都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共产党得以立党固基的根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协协商民主一直高度重视承接地气,实现有效的民本连通,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知民生苦乐,明察民生需求。可以说,承接地气,实行民本连通,“为民而知察”,正是呈现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伦理精神特质之所在。其不仅从政治主体架构上,能够在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促成一个相当灵动、宽松的中介张力空间,开拓出内部矛盾的缓冲场域,而且也从机构运行和组织活动上,能够促成社会各组织主体间相互关系的良好润化效应,从而确保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卓有成效。事实上,政协协商民主正是凭借这一政治伦理精神特质,能够更为全面、深层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的群众观念以动态的形式,持续不断地渗透到整个国家、民族、社会的政治组织机体之中,由此营造出一种充满生机活力的优化的政治生态环境系统;能够更好地在人民政协这一特殊政治组织机构的系统运转中,传输执政党的旨意,传递人民群众的呼声,并由此使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等相关的政治价值观念和政治理想目标得以充分地凸显,而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也能够促使政协委员深入到现实生活和社会实际中,体察民情、社情、党情、国情,获得基于民本的更为深层的政治价值体认和更为丰富的政治文化涵养,从而全面提升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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