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新变化
2016-03-16邢立维
邢立维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新变化
邢立维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经济新常态下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可喜变化。包括居民收入高于GDP增长幅度,工资增长的速度高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低收入群体快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西部地区超过东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这主要是政府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财政补贴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加大税收调控力度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所致。需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收入分配格局更为合理有序。
新常态;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积累,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新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更为优化,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各种矛盾与风险也更加突出。奥利维耶·布朗夏尔认为,中国经济要持续增长,必须要对收入进行重新分配[1]。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即中国经济进入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的相对过剩,而不是绝对过剩”阶段。生产相对过剩是对居民能够支付的消费力而言,居民消费能力不足,显得市场上的商品过剩了。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分配决定消费。如果提高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居民整体消费能力将大大提高,将有力促进生产的正常运行,所以,生产与消费的矛盾问题实质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可喜的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减缓,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更优化,分配格局更均衡。
一、新常态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新变化
第一,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GDP增长幅度。我国GDP增速一直较高,而居民收入增幅与GDP增幅不同步,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明显下降。2005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13 747.9元①,占人均GDP的96.92%,到2011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上升到28 787.1元,但占人均GDP的比重下降到81.79%。之后几年,由于惠民政策效果开始显现,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有所上升。首先,从增长率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超过人均GDP增速。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2012-201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83%、10.37%、9.55%,人均GDP增长率分别为:9.15%、12.75%、7.64%;其次,从相对比重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人均GDP中所占比重增加。2012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32 481.3元,占人均GDP的84.54%,2013年为35 851元,占人均GDP的82.76%,2014年为39 273元,占人均GDP的比重为84.22%。虽然两者的增长幅度及所占比重,个别年份还不稳定,但总体上看,已经有迹象表明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增加。
第二,工资增长的速度高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学术界普遍认为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有紧密联系,两者相互促进,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增加劳动需求,从而提高实际平均工资率,二者之间保持合理差距有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均得到大幅提高,但工资的增长幅度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以制造业为例,1990-2006年间,职工工资总额从1 089.3亿元上升到6 035.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29%,劳动生产率②从13 517.28元/人上升到212 474.3元/人,年均增长率为18.79%。但从2006年之后,这种趋势有所改变。仍以制造业为例,2007-2012年间,职工工资总额从7 241.2亿元上升到17 668.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9.53%,劳动生产率从25 2394.5元/人上升到388 655.6元/人,年均增长率为9.02%。工资增长率明显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但两者之间的增长速度明显不同步。工资的增长幅度如果过高,会导致消费扩大,进而引发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总体上也不利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这就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
第三,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在政府、企业、居民三部门构成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收入主要来自居民部门,因此,考察居民部门的收入变化也就是考察劳动者报酬收入变化。在1992-2008年间,政府部门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年均增幅为7.10%,所占比重从15.9%下降到14.1%,总体波动不大;企业部门收入年均增幅为9.52%,所占比重从18%上升到为28.3%,达到最高点;居民部门收入年均增幅为8.37%,所占比重也从66.1%下降到57.66%,达到最低点。但从2009年开始,这种趋势有所好转。2009-2013年间,企业部门收入年均增幅达10.58%,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从27.3%下降到24.1%;政府部门收入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总体上升,但并不稳定,2009年为13.9%,到2012年上升到15.5%,2013年又降到15.2%;居民部门收入年均增幅为14.90%,比政府部门低1.7个百分点,但居民部门收入(劳动者报酬)速度稳定增长,使得劳动者报酬收入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58.8%上升到60.7%。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它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上升,说明分配制度向普通劳动者倾斜,因初次分配不公平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有所缓和。
第四,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超过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以来,在城镇居民中,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一直高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收入差距比值在2008年达到最高,为5.70:1。2009年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善。2009-2013年,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7%、13.1%、15.6%、17.8%、10.4%,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0%、9.9%、14.2%、9.4%、9.6%,收入差距比值逐年缩小,分别为:5.57:1、5.41:1、5.35:1、 4.97:1、4.93:1。正是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导致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近几年,在农村居民中,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出现缩小趋势。2009-2013年,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3.30%、20.68%、6.99%、15.78%、11.53%,高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9.11%、14.05%、19.45%、13.26%、11.91%。虽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还不稳定,但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个别年份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高收入群体。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随之变化,从2000年的6.47:1,扩大到2008年的7.53:1,2011年达到近几年的最大值约为8.39:1,此后稍有回落,2012年为8.21:1,2013年为8.24:1。
第五,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东部地区增长幅度。在城镇居民中,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一直高于西部不发达地区。但从2007年开始至今,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一直超过东部地区。在2007-2014年间,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37%,东部地区年均增长率为10.39%。其间,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 309.5元上升到25 578.9元,东部地区从16 974.2元上升到33 905.4元,分别上涨2.26倍和2.0倍;在农村居民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是从2007年超过东部发达地区,并持续至今。2007-2014年间,西部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5.48%,东部地区年均增长率为12.25%。几年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均纯收入从3 028.4元上升到8 295元,东部地区从5 855元上升到13 144.6元,分别上涨2.74倍和2.25倍。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率明显高于东部地区,说明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
从总体看,正是以上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导致我国基尼系数不断下降。2003年的基尼系数为0.479,2007年为0.484,2008年达到近年来的峰值0.491,随后从2009年的0.490逐步回落到2013年的0.473。基尼系数逐年回落,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正在减缓。
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原因分析
新常态下的收入分配变化最明显的特征为收入差距缩小。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偏向低收入群体的民生政策(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效果已经显露。尤其是一些直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经济政策,其目的就是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第一,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减免税收。我国早在新世纪之初就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进行“三提五统”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3年在全国展开。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开展“取消农业税”试点,并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农业税赋。与税费改革前相比,取消农业税后,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 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可见,减免农业税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有学者通过模型分析得出:农业税与农民收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提高0.10个百分点,因而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可以促进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的增长[2];其次减免教育收费。2005年,我国就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在2008年,国家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1.38亿人,约1.26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平均覆盖率为85.58%。
第二,增加财政补贴力度。首先,加大对“三农”的补贴力度。一是增加补贴种类。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则是以“四项补贴”为主,包括2002年设置的良种补贴,2004年增加种粮直补和农机购置补贴,2006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二是增强补贴力度。在四项补贴中,农资综合补贴增设最晚,增长最快,从2006年的120亿元提高到2014年的1 071亿元,增长了8.9倍;其次,加大了扶贫力度。把扶贫政策重点偏向特定扶贫对象(如残疾人)及扶贫地区(连片特困地区):2001-2010年间,国家累计扶持农村残疾人2 015.7万人次,1 318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到2015年,全国有20个省份已经有了相应的残疾人补贴制度,有600多万残疾人受益;同时,在定点扶贫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加快覆盖全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步伐,并加强对扶贫地区的产业扶贫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技术培训的费用;最后,增加最低保障的财政投入。我国当前的低保制度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部分,重点在农村低保。2006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 达到1 791个,覆盖人数1 509万人。2007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资金30亿,地方财政投入超过70亿,覆盖城乡低保人数2 068万人。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低保补助资金1 101.48亿元,覆盖城市低保人数1 924.5万人,农村低保人数5 216.4万人。
第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在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012年,我国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人数达4.84亿,1.3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到养老金[3]。2014年,我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参保人数5.01亿,比上年增加357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 115万人,比上年增加1 897万人,两者总共领取养老金人数达2.29亿。二是提高养老金标准。2014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首次上调,由原来的55元/人/月上调至70元/人/月。同年,确定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至此,已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已超过月均2 000元,比2005年增加近两倍,这次调整将使7 411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实行全民“医保”。2008年开始全国推广全民医疗保险,截止2012年,我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受益人数超过13.1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其中,“新农合”的普及是医疗保险发展的一大成果。2010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达到2 678个,参合率达96.3%。截止2014年,“新农合”的参合率一直维持在95%以上。二是扩大大病保险范围,提高“医保”补助标准。到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已覆盖全国219个地市、1 563个县(市、区)。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补助标准从2010年120元/人/年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人/年。
第四,千方百计促进就业。首先,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刺激就业。我国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就业,包括减免税收和增加政府开支。一方面通过对微观经济体减免税收,达到对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控制。从2002年起,国家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将最低标准的60%降至30%。我国从2009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2014年又取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及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减免税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另一方面,国家增加投资促进就业。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支出4万亿元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有效地促进就业。据估算,4万亿投资可直接创造就业岗位5 600万个,实际上,2009-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分别增加了1 219万人和1 365万人[4]。其次,鼓励全民创业。在“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群体中,大学生有其独特的优势。国家通过在高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应届毕业生提供5-10万元,期限为2年的创业无息贷款等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每年出资1亿元人民币作为大学生从事科技领域创业的基金。据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统计,基金会从2005年资助第一批创业项目至2010年,570名高校毕业生走上科技创业的道路,共资助了164家企业,其中30家左右的创业企业实现了收支平衡或盈余,直接提供就业岗位809个。
第五,加大税收调控力度。税收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税种、减税免税、调节税率等措施达到调控国民收入的目的。首先,改革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1993年时的800元/月提高到2013年的3 500元/月,上调起征点的目的是使低收入人群免于缴纳起征点以下的工资额度,或降低缴纳个税的额度。这一措施使广大的低收入劳动者可以享受更直接的实惠;另一方面,适当调整税率。201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税率的降低配合税率级距的减少,不仅扩大了享受低税率纳税人的范围,而且扩大了高收入群体纳税人的范围。例如:税率级距调整后,对高收入群体征收45%税率的额度由100 000元/月降为80 000元/月,有效实现“调节过高收入”的目的;其次,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一方面减税免税。2014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增值税起征点由之前的2万提高到3万。另外根据行业试点的测算,2013年直接减税规模为1 042亿元,全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减税规模大概在5 000亿元左右[5]。因为间接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所以,“营改增”会大大减轻底层劳动者的负担;另一方面实行低税率。增值税在“营改增”后新增加了低税率,即在劳动密集型的运输物流业与服务业中,实行11%的税率,在创新技术、文化咨询等服务业中实行6%的税率。这不仅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面,也带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
第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早在1994年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最低工资制度,并于2004年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这标志着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了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使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有了法律的保障。虽然,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有所不同,但地方政府的重视使得最低工资的增长在频度和力度上都有了大大的提高,使最低工资的增长率高于同期GDP增长率。以劳动力流入最多的广东省为例,除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变外,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60元-1 030元、2011年为850元-1 300元、2013年为1 010元-1 550元,最低一类的年均增长率为11.2%,而2010-2013年的GDP年均增长率为7.8%。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不仅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保证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使得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有所上升,缩小了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
三、保证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的对策
应该看到,虽然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所缓和,但从长期看,形势依然严峻。2015-2016年间,反映居民收入的经济数据又有新变化,有些短期内乐观的数据又有反复,因此,并不能确定地说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出现拐点。为保证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趋向更为合理有序,还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
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保证收入分配机制按市场经济规律正常运行。因此,应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与资源分配中的基础作用为主体,适当调整政府的分配及再分配政策,两者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才能保证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分配秩序,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自由流动,使之得到充分有效配置,在源头上保证分配机制的公平。对于劳动成果的分配,除了分配机制自身的调整外,还要国家在制度和政策上加以补充,制定好维度,控制好深度,执行好力度。在涉及个人收入分配结果上,要完善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对影响到收入分配的行政环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于低收入群体,则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与减免税收同时进行。
第二,扩大中间阶层的数量。调整经济结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有效做大分配的蛋糕,而调整社会结构,可以让分配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民众,使分配格局趋向更合理。十八大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措施中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可见,中间阶层对社会结构及分配结构的重要性。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必须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努力增加广大群众的收入;改革金融市场,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使收入结构多元化;去除医疗与户籍制度中的弊政,使更多的普通劳动者进入中产阶级;改革税制,让普通劳动者享受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2016年5月,国家正式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第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消除分配不公的问题,政府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尤其是在涉及一些垄断集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冲突时,必须打破垄断,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做到从经济上保证分配公平,从法律上保障分配公平,从政策上支持分配公平。政治民主化,才能使分配结果公平化。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对当前的分配制度改革尤为重要,这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
第四,加强教育的作用。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加强人力资本的建设,从而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这些都离不开教育的作用。把实现教育公平当作解决贫富差距的长远之道,是众多学者的共识。教育资源的公平是在起点上保证居民获得同等教育的机会,从而促进个人能力的开发和利用,这有助于实现居民个人收入的提高与社会成果分配的公平化。对一些下岗职工或低收入劳动者,增加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劳动力附加值,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教育在收入分配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之一。此外,在正确对待劳动的观念上、劳动者的地位上、劳资双方的关系上,也离不开教育的宣传引导作用。
注释:
①说明:本文中所使用的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或由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
②官方2013年公布的劳动生产率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按当年生产总值与总从业人员之比计算;第二种是按生产总值增加值与总从业人员之比计算。在之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按第二种方法计算。
[1]分配制度改革释放发展红利[N].人民日报,2012-10-31.
[2]王亚芬,周诗星,高铁梅.中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9):85-92.
[3]唐任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演进轨迹与民生改善[J].改革,2013(6):27-33.
[4]刘立峰.4万亿投资计划回顾与评价[J].中国投资,2012(12):35-38.
[5]安体富.优化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J].财政研究,2015(2):41-44.
On the New Chang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Pattern in the New Normal Economy
XING Li-wei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Huaibei,Anhui 235000)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pattern has changed greatly under the new economic normal state.It is obvious that the increase of income is higher than that of GDP growth,and wage growth rate is higher than the rate of increase in labor productivity. And labor compensation in 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the proportion is also on rise,low-income groups is faster than the revenue growth rate of high-income groups in the western region,which exceeds income growth in the eastern region.This is mainly due to reducing the burden on farmers and increasing financial subsidies,and the extension of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 and doing everything possible to promote employment,increase tax and efforts made to raise the minimum wage and other policies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We need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more reasonable and orderly patter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new normal state;income distribution;narrow the gap
F222.33
A
1671-9743(2016)12-0055-04
2016-07-2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变迁”(09CJL011)。
邢立维,1984年生,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