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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良心理论的得失及其当代启示

2016-03-16徐玲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儒家

徐玲

哲学研究

传统儒家良心理论的得失及其当代启示

徐玲

传统儒家良心论认为良心是人之为人的“类特殊性”,强调“向内用力”和“知行不可分作两事”,这些理论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探讨这些优点和不足是为了更好地继承这一精神财富,要“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良心;向内用力;主体自我意识;知行合一;社会基本规范

传统儒家良心论博大精深,对中国的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产生的深远影响无法估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①先秦以孟子为代表的良心说、宋代以“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道心说以及明代以王阳明为代表的良知说,是中国传统儒家良心论中的三个“高峰”,重新审视他们良心论中的得失,能为现代社会的良心理论研究和良心教育活动寻找新的启示,从而做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一、传统儒家良心论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②

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看,认识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是人类认识自己的起点。孟子把人与禽兽的相异之处归结为良心,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正是这相异的“几希”把人类和兽类区别开来。“牿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③人与禽兽之别就在于人有仁义礼智之心,一旦失去它则形同禽兽。因而孟子强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④人的道德意识是人之为人的“类特殊性”⑤,即善心、良心。因此,人在社会关系中符合“仁义礼智”的道德行为的动力源于“良心”的涌现,如“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⑥这表明人之固有的良心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根据。

程颐、程颢继续承了孟子的“尽心”说,强调心性修养的重要性,把心划分为道心与人心,“‘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危’,天理也。”⑦道心与天理相通,而人心与人欲相通。天理是最高的伦理道德原则,“人欲”则是“私欲”,人兽之别就在于存天理,因此要“灭私欲”,“明天理”,以免沦于禽兽。⑧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思想,把“心”区分为本体和作用两个层面:“心”的本体叫做“道心”,“心”的作用叫做“人心”。“道心”难免要受“人心”私欲的牵累和蒙蔽,所以要存天理灭人欲。朱熹曾经教导门徒,“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做人”。⑨“教人做人”的第一个“人”字指具有肉体之躯的人,第二个“人”字则指区别于禽兽、有人类道德标准的人。“一个人如果完全不懂‘做人’之道,即便有人的躯体,也同于禽兽。”⑩

王阳明认为:“心之良知是谓圣。圣人之学,惟是致其良知而己。”⑪他强调良知的普遍性、平等性,“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所同也。”⑫圣人与愚者都具有良知,因而是同类,二者的差别只是致良知程度的差别。他在将圣人神圣化的同时强调圣人与我同类的特质,这就把良知作为了人人共有的“类”特殊性,凸显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和地位。

传统儒家良心论都没有脱离人兽之辨的阐述。几千年来,这些理论经过思想家们概括、引申、发挥和传播,成为世人自觉制约自身行为的思想武器。直到今天,评价一个人如“畜生”或“连畜生都不如”等是对一个人最大的贬低和责骂,“形同禽兽”是对一个人某种品质或行为最彻底的否定性评价。

二、传统儒家良心论倡导“向内用力”

1.“心之官则思”与“向内用力”的主体自我意识

主体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身的一种意识,自我意识水平决定着主体对自我的认知反省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的强弱。强调主体自我意识,提倡主体的自觉性是中国传统儒家良心论的基本特征。它最早开始于孔子:“我欲仁,斯仁至矣。”⑬

孟子把良心与“思”联系起来。“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⑭,心具有理性思维能力,能够认识和自觉人内在的良心,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求则得之,舍则失之”⑮。良心作为善端,需要“思”方能自觉和发动。在财富、地位、美色等外界作用下,良心受到影响。夜深人静扪心自问时,主体心中生出羞愧,这就是“夜气”⑯,即夜间静思所存的良心。如果良心抵不过白天物欲的诱惑,夜里积攒的那点“夜气”就会丧失。“存夜气”就是通过“思”使主体对自身未然的行为怀忧患意识,对自身已然的行为怀追悔意识,在抑恶中自觉向善,从而成为一个有精神价值的人。

朱熹说:“心则能思,而以思为职。凡事物之来,心得其职,则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职,则不能得其理,而物来蔽之。此三者皆天之所以与我者,而心为大。若能有以立之,则事无不思,而耳目之官不能夺之矣。”⑰这里朱熹所说的能思的“心”是指道心即良心。他认为:“饥而思食后,思量当食与不当食;寒而思衣后,思量当着与不当着,这便是道心。”⑱道心指引人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若是“盗泉之水”则渴而不能饮,若是“嗟来之食”则饥而不能食。若能“邪思妄念处截断不续,收其放心,德性自然养的。”⑲道心的认识功能和理性思维作用使个体能自觉自身的善,从而树立起道德理性。

王阳明继承了孟子“心之官则思”的观点,把理性思维作为良知的重要认识功能,他说:“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⑳目耳口都要受心的主宰或支配。因为目要美色、耳要美声、口要美味,人如果放纵感官的欲望不加节制,容易使自己的行为违背道德规范,所以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㉑,这都是在强调心的理性思维能力,即心对于感官的引导作用,强调主体能动性的发挥。

因此,传统儒家良心论重视个体的“思”,“思”作为中介,是善端良心向道德意识过渡的桥梁。“思”的形式是向内思,反观自我,其实质是主体自我意识的确立过程。

2.“自反”式的道德修养方法与“向内用力”的道德践履

孟子从良心修养方面提倡主体“向内用力”的道德践履。孟子认为“良心本心”是人之存在的本性,因此,“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㉒。良心是内心“善端”的情感体现,良心活动是主体在“躬行践履”中找回人的本性之“良心本心”。

朱熹主张“道心”引领“人心”,强调在道德践履上要自省、自律。“居敬”、“主敬”、“持敬”是他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敬”就是强调道德理性对感性的引导,使道德意志成为主体自身行为的主宰。由此朱熹说:“敬只是此心自做主宰处。”㉓此外朱熹也强“省察”,通过主动自觉地反省自己的思想言行,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评价。

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不假外求。良知是个体内在的是非的道德标准,通过自我“向内用力”就能发现,良知的发现只能自求而不能他求。王阳明批评当时的学者只顾向外求理而死读圣贤之书,而忘记了自家的“无尽藏”,正如王阳明《咏良知》中所说的“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他所说的满街都是圣人,愚夫愚妇皆有良知,其实就是提倡“向内用力”的道德践履来实现自我证悟。

因此,传统儒家良心论重视个体的“内求”、“自反”等“向内用力”的良心道德修养方法,表明良心活动是个体内心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良心活动的道德本质不是他律而是自律。

三、传统儒家良心论执行“知行不可分作两事”

孟子把良心看作人之“本心”,此为“体”;同时他又用“仁义礼智”来建构良心,使本体之心表现为外在的客观道德规范。换言之,在社会关系中,人内在的“良心本心”表现于外在的“仁义礼智”的道德行为。固有良心必需“扩而充之”,这个“扩而充之”的过程就是良心外化的过程。内在的良心本心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就成为人的德行。“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㉔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朱子在《孟子集注》中说:“二章问答,大指略同,皆反复譬喻以晓当世,使明仁义之在内,则知人之性善,而皆可以为尧舜矣。”㉕依着良心行事,便是善,便与尧舜同;违背了良心,便是恶,便与桀纣通。遇孺子掉入井,良心自然告知人去抢救;父母亡,良心本心定会告知人们应该葬好一点,“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㉖。因此,良心本心能外化为主体善的德行。

王阳明更是从知行合一的角度论述了良知和善行的统一。他曾说:“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㉗善行是良知的实现或完成,良知中有善行的要求,善行中也有良知的指导,所以二者是合一的。知行合一的实践意义在于即知即行、即行即知,“良知是善行的内在根据,善行是良知的外在表现,从而把良知外化为善行的作用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㉘良知是体,它不仅存在于人的内心,而且要通过各种途径表现于外,表现为一个人的品行和善行,从而真正达到了体用合一的完美境界。

总之,在孟子那里,内在为心,外在为性,良心本心包容不住,发用在外就表现为践行善的德行。朱熹认为良心的“当下呈露”便是良心的外化,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也认为知便是行,行就是良心的外化,这体现了儒家道德的实践理性。

四、传统儒家良心论之“良心先验论”批判

1.良心的先验性

孟子认为人天生都有“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四端”的扩充和发展就是“仁、义、礼、智”。他认为仁义礼智是人天生所固有的,不需要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就已经存在了,“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㉙朱熹说:“人之良知,本所固有。”㉚陆九渊认为良心就是天理,认为“义理之在人心,实天之所与”。㉛王阳明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㉜。

良心与生俱来的观点混淆了良心和本能的区别。“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说法仅抓住了人的心理情感的一个环节。但许多动物都有同类相救、爱护自己的幼崽的生理本能。人类作为高级动物,更有爱护幼子、亲人的本能,此种本能利于培养相互爱护的情感,但此种本能并不等于恻隐意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道德意识是后天社会学习和教育的结果,是后天之“习”的产物。传统儒家良心论认为良心、良知是与生俱来的,不能正确地解释良心的形成过程。

另外,传统儒家良心论把良心与“思”联系起来,凸显了主体的自我意识,但他们忽视了实践活动在良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如孟子认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㉝王阳明也认为“盖吾之耳而非良知则不能以听矣,又何有于聪?目而非良知而不能以视矣,又何有于明?心而非良知则不能以思与觉矣,则又何于睿智?”㉞他认为只有心的器官才能认识天赋的善性,才能保存天赋的良心。强调心之“思”的作用而贬低耳目视听等感官认识的作用,也就贬低了社会实践对良心的作用,从而使良心的内容具有抽象性。

关于天赋道德观,明代的王夫之指出:“夫心固虚灵,而应者必借视听聪明,会于人事而后灵能长焉。赤子生而幽闭之,不接习于人间,壮而出之,不辨牛马矣,而况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节度乎?”㉟王夫之肯定了视听等感官在良知良能形成中的作用,从而指出了儒家良知良能的先验理论的不足之处。

因此,若忽视社会实践在良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而谈良心,那么良心的内容便是不具体的、不清晰的,具有抽象性、模糊性,甚至带有玄妙神秘的味道。因此,离开社会实践活动所形成的良心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空洞的、抽象的。

2.良心先验论忽视社会基本规范在良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黑格尔指出良心“本质上既不是个人的特殊所有物,而其形式也不是感觉的形式或其他个别的即感性的知识,相反地,本质上它是普遍的、被思考的规定,即采取规律和原则的形式的”。㊱在这里黑格尔揭示了良心的起源和本质不是先验的,而是社会中以“规律和原则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内化。

列宁认为:“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㊲这种“逻辑的式”并不是人生来固有的,而是由外部世界的影响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实践才形成的。而良心就是这种“逻辑的式”的心理积淀,是在社会实践中作为外部影响反复施与而形成的。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㊳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其行为必然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如父母及周围人的言行举止会影响幼儿的意识。从幼儿成长为成年人,社会基本规范在个体心理上形成深厚的积淀。个体的道德意识,如自尊意识、羞耻意识、是非意识等都是社会基本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的积淀,而这些道德意识的综合就是良心,因而良心是后天培育和学习的结果,不是先验的。

3.良心先验论忽视了道德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万物皆备于我”的命题,是以我“心”作为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对象和检验认识的标准。这里的认识只是对天赋的道德的认识和完善,是主体的自我认识。这就忽视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即忽视外在他律对良心的影响。个体道德修养的目标在于发现良心本心,但仅满足于自反发现本心是不够的,“良心还应该用社会义务来定向”。㊴

在黑格尔看来,良心作为抽象的内心形式是无内容的,但它作为“真实的良心”,却又有极真实的内容,“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㊵从黑格尔对“真实的良心”的界说中,可以发现黑格尔辩证地揭示了良心所包含的义务本质。离开了义务的“固定”原则,良心就只是形式上的良心而非真实的良心。黑格尔指出:“良心是顺从它是否真实的这一判断,如果只乞灵于自身以求解决,那是直接有悖于它所希望成为的东西,即合乎理性的、绝对普遍有效的那种行为方式的规则。因此国家不能承认作为主观认识而具有它独特形式的良心,这跟科学中一样,主观意见、专擅独断以及向主观乞求都是没有价值的”。㊶因此,良心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的过程,而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道德自制能力。㊷

4.良心先验对良心内容和标准的分析僵化

传统儒家良心论一直以孔子、孟子等圣人先贤的是非为是非,以圣人先贤所写的经典、语录等作为是非的标准。到了宋代,朱熹更把这种是非标准理论化,用四书五经、圣人之言作为评价是非的标准,而四书五经、圣人之言多是经过朱熹筛选和注解的,这样评价标准就带有个人主观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

王阳明曾说“绵延胜学已千年,两字良知是口传。欲识浑沦无斧凿,须从规矩出方圆。”㊸他认为“良知是判断一切真理的标准。”㊹王阳明所说的良知,是心中的天理,其实是天赋的封建道德,把良知作为检验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实际上把先验的封建道德推崇为绝对标准。其实这些标准是历史实践的产物,不是人心自生的天理;并且这些标准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应该根据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民族习惯等因素作具体地分析。正如勃那梅斯特所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是谁——我们认为我们是谁——是由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和地点所决定的。”㊺

5.良心先验论导致良心发生作用机制的研究具有空洞性

孟子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㊻“自反”体现主体具有自我评价能力和自由能力,具有进步的意义。“自反”是为了发现了保存先天存在的本心,但这一过程要通过情感机制才能发生作用。“当我们认为尽到了应负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就会感到心安理得,否则就会遭到良心的谴责”4⑦。

在良心活动中,当个体的所作所为违背良心的标准时,良心常常以不安或谴责的形式发生作用,使个体处在痛苦的情感中,此种情感的产生总是与个体自我否定性评价联系在一起。良心忏悔是个体对已经过去的违背良心的所作所为的忏悔,是情感上的自我否定,体现为情感上的极度痛苦。良心不安、谴责和忏悔虽然都是痛苦的情感体验,但却从否定的方面更好地把握了善,从而以美的形式体现了善。因此,良心作为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心理积淀,其发生作用主要是通过良心不安、谴责和忏悔非理性的情感形式。传统儒家良心论没有对这一情感方式进行深入地探讨,从而显得对良心发生作用机制的分析具有空洞性。

五、传统儒家良心论的当代启示

任何理论都会带有时代的烙印,就算是最优秀的理论也会带有社会历史的局限性,传统儒家良心论也不例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对待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中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㊽。依据“古为中用”的原则,为了“有扬弃地继承”的目的,予以分析传统儒家良心论的得失,得出如下四点启示:

第一,在良心教育中,加强个体对社会基本规范的自觉内化教育。

传统儒家良心论认为人与兽最大的“类特殊性”就是良心,充分认识到良心的重要性,把良心提高到无与伦比的高度,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他们并没有把这种能够标示人的“类特殊性”的良心来源分析清楚,只是简单地认为良心是人生来固有,此种良心先验论忽视了社会对良心的作用,从而使得后天的良心学习和教育活动薄弱。

儒家良心先验论使人们不能正确地认识良心的来源,也就不能寻找到正确地良心教育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社会“金钱拜物教”所引起的道德伦理缺失现象,正是良心教育缺失,或者说是良心教育方法不成功的结果。因此,对良心教育的研究应该重视社会基本规范在良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应研究良心的形成过程与社会联系的具体性和后天习得的规律性。

首先,要重视他律对良心教育的作用。

良心是个体主体对社会基本规范的内化,在社会基本规范内化的环节中的主体主要停留在道德他律阶段。就年龄来说,主体主要处在幼年和少年时期,正是在学校接受教育和社团生活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孩子通过学习以增长自己的认知能力,从而理智地评价和选择社会规范。因此,这个时期的良心教育需要通过说教甚至灌输等形式,以强化学生对社会“良心”之标准的认知程度,凸显社会道德的他律性。历史上,儒家道德往往都是通过家训、族训、村规民约、弟子规、三字经等形式,慢慢把社会基本规范灌输给人们。

现代社会,良心教育主要是是靠学校课堂里老师的讲授,良心的内容和标准主要是依靠老师灌输给学生。学生之所以学习这些道德理论,主要是为了通过考试,被强迫学习的成分远远多过自觉自愿学习的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良心教育变成一种纯粹知识理论的背诵和考核。但在外在的社会基本规范知识内外为个体良心的内容的过程中即在他律自律转化的过程中,情感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必须通过在现实生活中扮演角色,在体验和感受中升华,形成稳定的道德情感和坚定的道德意志。

因此,虽然他律是低层次的道德,自律是高层次的道德,但只有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道德主体的良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把个体的主观性融入到普遍性中去,才能改善个体良心主观性的局限性,因而个体的良心活动也需要他律的引导和约束。在当今社会提倡良心自律教育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道德制度,以便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舆论导向,充分发挥道德他律在个体良心培育中的作用。

其次,要重视良心教育的个体性。

虽然人人都有良心,具有普遍性,但良心毕竟内在于个体,具有个体性。儒家良心理论强调良心的自觉性和直觉性,提倡自我证悟,然而受个体本身的经验和阅历以及个体所处的环境的影响,不同的个体的自省能力和自省体会是不同的,因此把个体的自我感悟当作普遍永恒的真理,就忽视了个体自身的有限性和个体思维的主观性。因此对于良心理论的研究应该全面考虑个体主体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的一面,对良心对于人生道德的作用做客观的具体的分析。

个体作为特定的历史存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生活环境是不同的,这就使良心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就个体行为过程而言,仅仅依赖一般的社会基本行为规范往往无法穷尽行为与情景的多样性和变动性。比如,社会分工形成各行各业应尽的义务,从事不同职业的个体除了要具有基本的公民良心要求之外,还要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良心要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知识分子的良心、军人的良心、记者的良心、艺术家的良心等。因此,要重视良心教育的个体性和特殊性,对从事不同领域工作的个体的良心教育就应该根据其职业特点有所侧重,如教育者的职业良心是传道、授业、解惑;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良心是救死扶伤等。

第二,明晰良心的具体内容。

在儒家那里,良心活动是通过“他人的非在场”的“向内用力”来实现的,这种自我省察的“向内用力”使人做到“慎独”。此种修身方法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其对提倡“向内用力”的修养方法,是传统儒家良心理论的贡献;但由于他们过于重视自反发现良心,疏于探求社会实践在良心发现过程中的内容和方法。如《钱德洪录》记载,一友问王阳明“致良知盖闻矣,然亦须讲明。”王阳明答:“既知致良知,又何可讲明?良知本是明白,实落用工便是。”又问:“正求讲明致之之功。”王阳明回答到:“此亦须你自家求,我亦无别法可道。”㊾过于讲究个体良心活动的“自家求”,把良心活动的过程说的过于笼统,使得良心教育的具体内容过于抽象,不利于具体的良心教育。如一乡大夫问王阳明:“除却良知,还有什么说得?”王阳明答∶“除却良知,还有什么说得!”㊾良心的内容过于抽象,不利于进行普遍的社会良心教育,不利于个人清晰地领悟良心的具体内容。“个体的道德行为的确要依赖良心;但是社会上人们之间的绝大多数活动不仅依赖良心就可以协调,而且需要建立一种明确的伦理规范体系。”㊿所以良心的内容必须是能够分析和解释的,是可以普遍地为人们所学习的。

良心的内容是由外部的实践影响反复施予而形成的心理积淀,是“凝结在个体中的社会规范。”社会基本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内容。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表现为严谨的律令条文和规定,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道德规范则主要表现在社会舆论、习俗中,对人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作用和补充。良心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以及其他基本规范共同影响和内化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良心的内容是社会基本规范或社会意识的内化,具体表现为义务、自尊、正义、羞耻感、是非之心等内容。

因此,如果只是空谈良心,把“向内用力”作为一把解决一切良心问题的万能钥匙是不现实的.在良心教育实践中,只有明晰良心的内容,使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真正内化为人们的良心,才能真正地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否则,良心教育只是纸上谈兵,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只能越演越烈,比如有些人对“越被骂越出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非不分,为了利益不惜放弃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婚姻家庭观念淡薄,“闪婚闪离”、“家暴”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假疫苗”等竟也能进入市场,如此种种,人的内心之中社会基本规范何在,何谈良心。当今改革发展攻坚期和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不同人群利益分化、博弈;在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变的情况下,更要把社会基本规范真正内化于人们的良心中去,人们的良心水平和层次发展得越高,美丽中国梦的实现就越近。

第三,明确良心的标准,结合具体的社会现实做具体的分析。

“四心由内表现于外的过程,也就是本心本体发用的过程。”人的德行是良心本心的驱动,因此良心作为“本体”必然外化为人们外在的善行。“知行不可分作两事”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例如对那些前一天还在台上大谈廉政第二天就被爆出因贪入狱的官员而言,对那些课上还在学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下课走时留一桌子垃圾的学生而言,知行合一是最好的良药。但是良心本心是受社会环境、历史时代等因素影响的,随着时间的发展,良心的具体标准也会随之发展变化。如果对良心标准的分析僵化,那么按照僵化的良心标准所作出的行动也不是恰当的,比如在当今社会若仍然以“三纲五常”的标准来做到体用合一的行为,许多部分都是违背当今时代精神的,应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分析之。

事实上,良心活动的评价标准是内化在主体心中的社会基本价值规范,具体表现为一定的价值观念如是非感、耻感、自尊感、义利观、公平观、正义观等内容,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当然所谓的稳定性也只是相对于一定历史时期而言的,从长久看道德规范的内容也是随着社会的变动而变动的。如封建时代提倡的女子无才便是德,愚忠愚孝等观念受到现代人的批判。

因此,良心活动标准是现实的,有必要作具体的分析,以便探求身处现代社会的个体,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生诸多变化的情况下,更好地维护良心的标准,形成健康的人格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例如,“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而提出的具体的良心标准的重要内容,这些标准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良心水平,从而净化社会风尚。

第四,重视对良心发生作用的情感机制的研究。

个人心理上的良心安宁、不安、谴责等情感经验的积累影响一个人的道德动机和行为选择。个体主体只有对善的行为和恶的行为的认知的积累,并在实践中体验到良心安宁、不安或谴责等情感,并积累类似的经验,才能自觉地践行善的行为。这就要避免在良心教育中灌输理性的教条说教,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具体的道德案例和伦理情景做具体的分析。人的自我意识是情感和理性的统一,应尊重人之为人的尊严,在强调道德理性的同时也要重视道德情感的自我满足和自我否定在良心活动中的作用。

其一,重视良心情感的激励作用,培养个体为弥补良心“未安”而奋发图强的精神。周恩来认为:处事接物,不背正理,方能使良心安宁。”他援引历史事例说:“文天祥、史可法国仇未复,饮恨九泉;玛志尼壮志已申,光荣祖国”;“要皆能发以正义,补其良心之所未安。”良心“未安”以及为弥补良心“未安”而奋发图强的决心,都是激励世代人们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是成就崇高人格的精神力量。

其二,遵守良心道德法庭的效力,正视个体自身的恶。良心的不安和谴责是良心道德法庭的自我惩罚和救赎。良心谴责和忏悔是因体验到了人性和基本价值被亵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补救意识。二战结束后,德国政府和人民一直通过良心的追悔罪责和行善积德来消除纳粹的影响,摆脱历史的阴影。

其三,发挥良心谴责的作用,培养个体自身知错改过的勇气,养成自我谴责和反省的习惯。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有人们具有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自觉的价值意识,才会自觉地不去做那些违背良心的事。因此,应该重视培养良心谴责的意识,养成对违背良心的行为谴责的习惯,养成一种真正的道德自觉能力。

温故是为了知新,重新审视传统儒家良心理论,期望能在先人的基础上得出一些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富滋养。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传统儒家良心理论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思想,分析传统儒家良心理论的得失是为了更好地继承这一博大精深的精神财富。

注释:

①㊽5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64页,第164页,第164页。

②③④⑥⑭⑮⑯㉒㉔㉖㉙㉝㊻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47页,第203页,第59页,第146页,第208页,第200页,第203页,第200页,第241页,第73页,第238页,第208页,第234页。

⑤张奇伟:《亚圣精蕴——孟子哲学真谛》,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13页。

⑦《二程遗书》,潘富恩导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73页。

⑧赵晶:《论王阳明的“理欲之辩”及其价值定位》,《理论月刊》2007年第11期。

⑨⑱⑲㉓㉚(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945页,第2016页,第370页,第120页,第267页。

⑩李乔:《人兽之间一层纸:道德底线》,《北京日报》2006年2月26日。

⑪⑫⑳㉗㉜㉞㊹㊾《王阳明全集》(壹),陈恕编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231页,第69页,第63页,第4页,第41页,第177页,第63页,第97页。

⑰㉕朱熹:《孟子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9页,第65页。

㉘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7页。

㉛《陆九渊集》(卷三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76页。

㉟侯外庐编:《王廷相哲学选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55页。

㊱㊵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0页,第141页,第144页。㊲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6页。

㊳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8页。

㊴卢先明:《略论公民道德的层次性》,《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4期。

㊷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7页。

㊸陈恕编校:《王阳明全集》(叁),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99页。

㊺(美)查尔斯·霍顿·库利:《社会本性与社会秩序》,包凡一、王源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46页。

4⑦朱智贤:《心理学大辞典》,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96页。

㊿何怀宏:《良心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39页。

(责任编校:文建)

The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Confucian Theories of Conscience

XU Ling

Traditional Chinese Confucian theories of conscience take the conscience as the basis of a person as a person,which is also one kind of subjective awareness for persons to comply with the social ethics.Studies on Traditional Chinese Confucian theories of conscience are to better inherit the spiritual wealth.As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ays,o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only realizing good inheritance can achieve better innovation.”

conscience;inward force;subjective self-awareness;the unity of knowing and doing;basic social norms

徐玲,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河南开封4750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价论视域中的社会自我批判研究”(14BZX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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