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
2016-03-16王松山
王松山
中国中铁青岛地铁指挥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
王松山
中国中铁青岛地铁指挥部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基本上固定了我国的财务框架。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也得到了相继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国家经济体制。因此,我国要进行税制改革,在未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一直实行两税并行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初期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在完善税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实行营改增政以策后,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尤其是在工程承包模式方面的影响尤为明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承包模式
1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特征与主要方式
1.1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特征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比较鲜明独特的功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组成部分间的联系以及作用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统一性特征比较突出,建筑工程项目参与的人员比较多,并且在成本上也相对较高,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也有着很大难度,所以在建筑工程项目方面就有着很大的复杂性。此外,项目当中有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比较敏感,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细致管理。
1.2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
随着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承包的基本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受到建筑工程规模以及国际上建筑工程承包模式多样化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模式在不断演变中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1)全程承包模式。承包的方式是从建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开始,一直到工程现场的勘察、项目的设计、施工的管理,直至工程交付使用的验收。2)长久性的承包管理。这种建筑工程的承包模式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实施的整个建设过程,并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继续经营几年或几十年,之后再进行转让或出售。3)施工期的承包管理。项目完成可行规划以及设计后,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建设,直到按期、保质的完成建筑项目的施工并交付使用。4)总承包模式。一个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承包,之后交给自己的下属企业进行施工,完成建筑工程的模式。5)联合承包模式。联合承包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联合承包的形式。对于一些大型或复杂的项目,我国的建筑法规也要求要采取多个单位联合承包的方式。这样的承包方式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等多项优点,是目前国内以及国际上采用比较多的建筑工程承包形式。6)监理过程承包管理。建筑项目监理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实行监理单位承包管理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7)独立承包方式,就是以独立的法人实体签订独立的合同所进行的独立承包商承包方式。此模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2 “营改增”对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
随着近些年工程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增值税改革后,不同施工工程承包模式将会显著影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入账金额,进而影响工程造价。依据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不同,可将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为“包工包料”工程和“甲供材料”工程,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税法区分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要求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种情形下,对于材料等应税项目,企业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应项目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合销售行为则依据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此情形下,基本上均属于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施工方将无法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兼用销售和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取决于税务机关,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等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类合同的特征也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因此蕴含一定的税务风险。
“甲供材料”工程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但甲供的设备则不作为施工合同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增值税改革背景下,采用“甲供材料”施工方式的好处有二。其一,设备材料的价款将有一定的降幅、质量也能得到保证,甲方供材的方式意味着业主将设备材料的采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任由承包商来确定材料价格,这将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其二,“营改增”后,作为业主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因此就可以凭借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来抵扣销项税,进而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以及自身税负水平。虽然不能否认“甲供材料”方式也将会带来诸如增加采购工作、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等挑战,但是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两害相权取其轻,“甲供材料”更具优势。
3 实行“营改增”后采取的应对措施
3.1 加强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
对于工程的原料和设备采购来说,要选择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企业和供应商进行合作,减少同小规模纳税公司的合作,以降低企业的征税金额。然而,在现实的工程采购中,小规模的公司往往能够为工程投资企业提供更低的购买价格,企业为了减少开支,就会选择小规模的材料供应公司。在上述这种现象出现之后,国家实行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制度,所以企业应该重新审视材料供应商的纳税额度。如果小规模供应公司不能够开设增值税发票,只有当其价格达到84%左右的时候,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3.2 规范化工程管理
在某些企业中为了减轻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工作量,将与营业场所有关的工程资金划分到“营业场所”的项目成本中,但在计算企业增值税工作中,根据现在实行的增值税税法规定:建筑物、建筑构架及其相关附属品、工程施工中固定资产的支出均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企业实际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工作中,应将建筑物、建筑构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划分在“营业场所”的项目中,其他的设施之外的设备、材料、施工所用软件及工厂所需服务费等应避免纳入“营业场所”项目之中,尽可能避免税务机关将其划分为工程不动产范围内。
3.3 改进工程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来看,工程项目承包模式的不同导致在企业纳税筹划分为也不同,但无论是何种的工程承包模式,都存在着企业纳税风险,企业为减少纳税风险概率的发生,就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在避免混合销售纳税风险中,企业可将原有的承包模式转化为“甲供材料”承包模式,即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从自身的材料库中领取材料;第二,在特殊情况下工程材料由第三方供应时必需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模式时,企业应分别同工程施工方、材料供应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避免税务机关将其视为同一企业销售行为。
结语:
增值税改革透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投资规模,并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模式提出了变革性挑战,企业可在全面了解增值税政策、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执行相关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工程立项管理和优化工程承包模式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额的最大化,切实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化挑战为机遇,为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1]吕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2]黄莎莎.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析[D].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