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梯田保护的作用
2016-03-16邢雪娥
邢雪娥
(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昆明 650500)
论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梯田保护的作用
邢雪娥
(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昆明 650500)
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作为哈尼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民间行为规范,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一种“准法”规定。它不仅在调节哈尼族主体行为规范、维持哈尼族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梯田的保护中展现出不一样的功能,它通过对梯田系统中核心要素的保护来实现梯田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哈尼族主体对生计方式的选择更加多元,单一的梯田耕种已经不能满足哈尼族主体的发展需求,梯田在哈尼族社会日渐失去重要性,梯田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梯田保护不仅仅需要资金扶持,更需要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的行为文化支撑。
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梯田
一 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概述
哈尼族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省南部(哀牢山和蒙乐山一带,以及红河(礼社江)、把边江、澜沧江流域)的崇山峻岭、山沟谷壑之间,是典型的山居民族,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哈尼族主要从事着世界上最富有特色的农业生产方式——梯田种植。经过千年的变迁,哈尼族居住地区至今仍保持着“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生态奇观,这与哈尼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和严格的村规民约是密不可分的。
传统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最初是由士人阶级提倡、乡里村民之间相互合作,在道德方面、教化方面去裁制社会失范行为,为大众谋求利益的共同规范。在传统农村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村规民约一直伴随着农村社会治理不断发展完善。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是指生活在哈尼族地区内的居民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村规民约是哈尼族主体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体现于民风民俗、碑刻文字、行为道德、生活礼仪等方面,主要通过舆论压力、群体约束、道德谴责等方式来强化,进而维持哈尼族社会的正常运行。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的范围和内涵非常宽泛,主要涉及到山权林界与林业管理、水利建设、农作物种植、婚姻家庭、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内容,按照其性质可分为教化性村规民约、告知性村规民约、禁止性村规民约、奖励性村规民约、惩戒性村规民约和议事类村规民约等。村规民约的实施由村寨头人或宗教领袖,根据事态严重性和公众利益的损害程度来选择,通过教化和惩戒的方式来调和哈尼族社会内部的矛盾,从而实现村寨秩序的正常运行,这种具有契约性规范的村规民约,是哈尼族社会调解人际关系的稳定器,是哈尼族社会有序化的重要工具。
历史上哈尼族由于没有本民族的传统文字,因此哈尼族的村规民约往往是通过口口相传、上行下效的方式世代流传。但随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哈尼族地区的推行,传统口口相传的村规民约逐渐被文字取代,村规民约中一些不符合现行法律的制裁形式被取缔,只在书面上呈现与当前法律不相冲突的部分内容,这些内容通过行政系统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开会向村民传达村规民约的内容。因此,现行的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发地,以现代法律为准绳,融乡土性和现代性于一体的规范性制度,它与传统村规民约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但哈尼族社会的传统村规民约并没有消失,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哈尼族地区依然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存在,在现代法律框架下依然行之有效,依然是实现哈尼族地区村民自治的有效手段,依然潜移默化地规范着哈尼族村寨社区成员的行为,调整着哈尼族村寨社区的生活秩序和行为规范。传统村规民约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古来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效果明显,尤其在梯田生态系统日益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发挥传统村规民约对梯田生态系统的保护功能,特别是对维持梯田生态系统运行的核心要素保护,更是与哈尼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共同订立的村规民约息息相关。
二 梯田系统的运转要素
哈尼族具有千年的农业耕种历史,对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很高,自哈尼族掌握水稻耕种技术以后,水稻耕种一直在哈尼族主要的生计方式中占据着重要的社会地位。稻田的耕种离不开特定的自然环境,且哈尼族的主要聚居地山高谷深,沟壑纵横,水稻种植的难度非常大,但当地哈尼族因势利导,通过自己的聪明智慧改造大自然,创造了梯田这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的“世界奇迹”,哈尼梯田被国外人赞誉为“大地雕刻”。哈尼梯田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高的瞩目是因为其本身拥有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该梯田生态系统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部分:宏观部分主要体现在以树林、村寨、梯田、江河四度同构的哈尼梯田生态系统中,蕴含有以树林生态文明为主的树林生态子系统,有以村寨为中心的村寨生态子系统,有以梯田为中心的农耕生态子系统,有以江河水系为中心的水生态子系统。树林生态子系统提供的水源和动植物资源是其他子系统的动力源泉,村寨生态子系统提供的肥料和人工养护是梯田农耕生态子系统运行的必要前提;水生态子系统也为村寨系统提供生产生活用水,进而树林、村寨、江河三个子系统共同支撑着梯田核心系统的生成和延续。然而从哈尼梯田的微观部分来看,其又蕴含着一定的科学和文化价值。该微观部分主要体现在以水利灌溉为核心支撑的农耕技术子系统,以多品种的稻谷种植为中心的农耕种植子系统,以家禽动物的饲养为中心的梯田衍生品子系统,以哈尼族主体为中心的民风民俗文化子系统,水利灌溉的农耕技术子系统为多品种稻谷的种植、家禽动物的饲养、哈尼族主体生活提供基础,是哈尼梯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生态系统是哈尼族千百年来在生产实践当中不断探索发明,并继承先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并被哈尼族巧妙地利用,发扬至今。
通过对哈尼梯田生态系统的解构,我们发现树林和水利是梯田运行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树林和水利的保持是维持哈尼梯田整个生态系统持续运行的关键所在。树林是梯田的水源出处,是哈尼梯田生态系统的动力源泉,水利是哈尼梯田微观生态系统的核心支持,是梯田灌溉的唯一源泉,是保持梯田持续运行的必要条件。村规民约保护了树林和水利这两个维持梯田生态系统运行的核心要素,整个哈尼梯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
三 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与梯田保护的嵌合关系
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中关于梯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范已有千年的历史,它对梯田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梯田生态系统中核心要素的保护。哈尼梯田生态系统是围绕水的流动与循环为核心的,而水又是梯田稻作最为重要的元素。[1]水的涵养来源于树林,水的灌溉来源于水利建设,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历来对保护哈尼梯田上方树林和梯田水利系统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破坏树林和水利的行为有明确的制裁措施。正是通过这种强有力的制约机制,梯田的整个稻作生态系统才不断持续有效地运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哈尼族输出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延续哈尼族一代又一代的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内嵌于梯田生态系统,主要体现为重视保护树林、合理分配水资源两个方面。
(一)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树林的保护
哈尼族是一个崇拜树林的民族,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和树林有着多重关系。哈尼族在历史的传承发展过程中始终强调树林与人的依存关系,并且在哈尼族的日常生活和宗教祭祀中有诸多体现。在广大哈尼梯田分布的地区,梯田上方都有大片的树林,树林是哈尼梯田的水源涵养地,因此哈尼族对树林的保护极为重视,对破坏树林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制裁。例如,在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中对于寨神林的维护与惩罚是极为严苛的,如若有人违反了村规民约的规定进入到寨神林,惊扰到神,就要由摩批通过鸡骨占卜来决定对违反者的惩罚,轻者惩罚一只鸡,重者惩罚一只羊、一头牛,然后在摩批的带领下全村男性带上违反者提供的祭品去寨神林,以祈求寨神的谅解,保佑全村人的平安,对于滥砍乱伐者,轻者给予警示、教育,重者处于几十到几百元的罚款。在调查走访的红河县甲寅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盗砍树木每棵处罚60—360元的损失费,擅自修枝者按每背柴50—250元标准处罚,夜间偷砍加罚500元。护林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砍柴,被偷伐的木料、柴火归村委会、村(组)集体处理”。
为了更好地维护树林,一些哈尼族村寨还会要求村民到寨神林地杀猪下诅咒,这是对村民精神上最大的惩罚。又如村规民约中关于“分区育林”的规定,根据树林的不同功能划分为寨神林、水源林、薪柴林等,村民只允许到指定的林区进行砍柴,如果有需要不仅不能对树林里的树木进行砍伐,还要根据需要补栽和维护。在哈尼族一年四季的生活中有各种各样与树林相关的祭祀活动,他们把自身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景都寄托在神树之上,在哈尼族淳朴的自然崇拜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祭祀活动“昂玛突”,通常被学界译为祭寨神的宗教祭祀活动。每年的开春时节,哈尼族村寨的宗教领袖就会祈求寨神保佑村寨平安无事,村民健健康康,村寨获得好收成。通过祭寨神这样的宗教祭祀活动,哈尼族确定树林的神圣地位,也规定树林资源使用的禁忌范围,这种禁忌被哈尼族人们嵌入到相关的村规民约中,使村民不敢随意破坏树林,因此在哈尼族居住地区写在木牌上或刻在石碑上的村规民约,都在警示村内外的人,要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它对哈尼梯田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树林的生态功能、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早就被哈尼族所发现和运用,哈尼族通过自己对大自然的深刻理解把树林的诸多功能都有效地发挥出来。树林的生态功能为农业和居民提供并储蓄充足的水资源、涵养水土、防止山体滑坡给村寨带来的灾难;树林的文化功能是满足宗教信仰需要并提供祭祀的场所;树林的经济功能是提供木材、薪柴以及各式各样的林产品。树林所有这些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对树林的保护,树林的保护则是建立在传统村规民约对树林开发、利用以及尊重的基础之上。
(二)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水利的保护
树林对水的涵养只是梯田耕种的前提,对水的利用才是梯田系统持续运作的根本所在。水是梯田的生命之源,哈尼族在千百年的实践中创造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水利运用和维护系统。特别是梯田水利的维护在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中多有体现。例如,在调查中得知红河县甲寅村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加强大小水源的大小水沟管理,实行谁受益谁维护的管理原则,分节段组织受益户维修管理;水沟受益户修沟出劳力,必须全劳力,否则收取劳务费60元。没有全劳力的村户,酌情处理。”梯田的灌溉首先是沟渠的挖掘和维护。沟渠的挖掘必须全村参与,挖掘的宽度和线路都是经过集体协商的,个人不得随意开挖沟渠,而且每一条沟渠能够引入的水量以及可供灌溉梯田面积的大小,经各户集体商议,规定出每一份水田应该分得的水量,并将此水量刻在一根横木上,把横木放置于各水沟的分水口,让水自行沿着木刻流出而达到分流的效果,村寨的每家每户都必须遵守不得私自更改。为了维护梯田的正常灌溉,传统的哈尼族村寨一般会设置专门的沟长对梯田的灌溉统筹规划,以使水的利用达到最佳的效果。如红河州金平县哈尼族浇灌水田的水沟是集体开挖的,用水户都要出工或者出钱,每条水沟集体上交的沟款,由村民选出的沟头进行保管,用于购买修理水沟的工具或者举行祭祀活动,为此,红河州金平县的哈尼族还特意用文字订立了一个有关违禁惩罚的条文:
具立沟单人户合同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苦竹林、马窟结、新奔、河头、保山寨众沟户议定开沟。坐落地为平河3家寨子脚大沟水一股,修□□□□□□,议定每个工3毫。偷水犯捉拿花银1元,众议罚米1斗,猪肉16斤,酒30碗,盐1斤。又如倘有天番(翻)田崩,众沟户议定水口能可以下,倘有田不崩不许可能上能下,拟各照前处罚。”[2]
在哈尼族的村寨中有一种叫做“欧头头”的水规,即分水石刻或木刻,“是根据一股泉水或一条沟渠所能灌溉的田亩面积多少,经过众田主的协商,规定每份田应得多少水,按沟渠水流经的先后顺序,在田与沟的分界处设上横木一条,并在横木上面将每份田应得的水量刻定,让水自行流进田里。这种水规,一代接一代,形成传统风尚,人人自觉遵守,任何人不会因为自家田水不够而自行扩大木刻或私自扒水。”[3]哈尼族这些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在传统村规民约中都有体现,且具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如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中规定不能在村寨饮用水池中洗脚、大小便,狗也不能在井边洗澡;流入梯田的水农户不得私自更改水流,必须得到沟长的许可才能根据用量和灌溉面积使用。对村民个人随意更改和破坏分水木刻或石刻的行为,村规民约中有明确的惩罚制度。2015年7月笔者在红河县甲寅村调研中,发现有浓厚传统村规民约印记的现代村规民约对破坏水源的行为同样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全村村民用水以一户一表为准,不准私自接水,违者罚款360元;按原有水槽、木刻、水口制等合理用水,偷、抢放一次水、收取水资源维护费60—360元”。从哈尼梯田延续的历史和运行的现状来看,这些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对梯田水利的维护显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哈尼梯田整个生态系统的运行做了很大的贡献。
四 结语
村规民约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继承和尊重,因为在村寨中它有较广的适用性和较严的强制性。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梯田本身的保护是有利的,在今天针对哈尼梯田日益遭受破坏的现实,我们也要看到对传统村规民约的重视是很有必要,哈尼梯田的保护很重要的基点在于呼唤以村规民约为代表的此类传统文化的回归。尽管梯田系统的运行需要多方要素的支撑,梯田耕作方式在哈尼族社会日渐失去重要性,诸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传统村规民约就能解决的,当披上“先进”、“理性”、“经济”外衣的现代化到来时,梯田的生命似乎在衰竭,哈尼族主体必须选择其他的生计方式甚至是放弃梯田的耕种去实现个人或集体更好的发展。诸多实例证明,哈尼族传统村规民约对梯田的保护是有效的,且如今哈尼梯田在民族村寨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模式下重新焕发出了活力,哈尼梯田这一在农耕社会养育过无数哈尼族儿女的“大地艺术”,现在又以农业观光旅游的方式再次为哈尼族主体服务,证明哈尼梯田的生命力依然很强大。只要哈尼梯田还有存在的合理性,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就有意义,对传统村规民约的重视就不会过时。
[1]徐义强,马岑晔.农业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生态特征与传统农耕仪礼[J].农业考古,2012(6).
[2]龙庆华,国际哈尼/阿卡习惯法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70.
[3]王云娜,马翡玉.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水资源管理的影响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5).
[责任编辑 龙倮贵]
On the Role of Hani Traditional Village of Terraced Protection
XING Xue-e
(Yunnan Uni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of cultural industry, Kunming 650500, China)
Hani Traditional village rules and customs as a part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Hani nationality, it is somewhere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with folk norm of a certain authority, between the formal system and informal system, a kind of "quasi law" stipulates. It not only in the behavior standards to regulate the subject of the Hani nationality, maintain the Hani social order plays a important role, and in the protection of terrace to show a different function, it is through the terrace system in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terrace ecosystem to achieve.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market economy, more diverse Hani subject choice of means of livelihood, single terraced farming has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Hani main terrace in Hani society has gradually lost its importance, the terrace ecosystem destruction, protection of terraced field not only need capital to support, need more behavior culture of Hani Traditional village rules and customs support.
Hani nationality; tradition; village; terrace
C953
A
1008-9128(2016)01-0008-03
10.13963/j.cnki.hhuxb.2016.01.003
2015-09-08
云南国际哈尼/阿卡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邢雪娥(1990-),女,山东荷泽人,硕士生,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