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铁矿总办解茂承与矿石运售日本的矛盾*
2016-03-16张实
张 实
(湖北师范大学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大冶铁矿总办解茂承与矿石运售日本的矛盾*
张 实
(湖北师范大学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解茂承原是北洋水师的幸存者。他在任大冶铁矿总办的六年中,执行合同向日本运售铁矿石的同时,在要不要对日本出售铁矿石及其含量、数量、价格等问题上,一再提出不同意见,与盛宣怀和日方代表西泽公雄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反映了冶矿、汉厂内部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维护国家资源和主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这是以往汉冶萍研究中鲜有涉及的一个重要侧面。
解茂承;盛宣怀;西泽公雄;大冶铁矿;铁矿石
大冶铁矿是张之洞创办的我国近代最早用机械开采的铁矿,是组成汉冶萍公司的三大厂矿之一。
大冶铁矿石品位高、质地优良。它的一级品含量为:铁65%,锰0.5%,磷0.05%,硫0.1%,铜0.4%[1]217。
大冶铁矿为露天开采,既无瓦斯,又不怕冒顶淹水,远比煤矿地下开采优越。创建初期投入少、成本低、效益好。据光绪二十九年十月时任大冶铁矿总办解茂承提供的资料,该矿工人无定数,农闲人多农忙少,大致每天五六百人开采,每吨工价约30文;江边码头起卸装船约200人,每吨工价银2钱。“近五年共出铁矿三十三万五千余吨,内分运他处十八万余吨”“由铁山运至江边,售价每吨洋三元”[2]383。
大冶铁矿丰富的、优质的铁矿石引起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于1899年、1904年与盛宣怀签订《互易煤铁合同》《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下文简称《预借矿价合同》),自此,对日本运售优质铁矿石成为大冶铁矿最重要的任务。上面所说的“分运他处”系指日本八幡制铁所,每吨定价也是对日本而言。日本缺少铁矿石,近代钢铁工业比中国起步晚,1900年大冶铁矿石开始运往日本,其时日本第一家近代钢铁企业八幡制铁所尚未竣工。大冶铁矿长期、大量供应优质铁矿石,哺育了日本钢铁工业健康成长,同时却给大冶铁矿的生产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并给汉阳铁厂的生产和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一个长期逐渐深化的过程,但自光绪二十四年与日本方面签订《互易煤铁合同》起,各种矛盾便日益显现、突出。这一时期,解茂承任铁矿总办前后共6年,留下了一些和盛宣怀之间往来的函电,我们由此可窥见在大冶铁矿以及汉阳铁厂内部,在中、日之间所发生的种种矛盾。这方面在已往的汉冶萍研究中,似鲜有涉及。
一、解茂承是北洋水师的幸存者
解茂承不是盛宣怀的老部下,是萍乡煤矿的创始人张赞宸推荐的。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四,张赞宸来到汉阳铁厂不久,曾有一函致盛宣怀,谓用人为当务之急。附件所列密保名单计8人,其中有大名鼎鼎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有上海电报局总办经元善,有已在汉阳铁厂的徐庆沅,也有张赞宸的胞弟张赞华。最后一人便是解茂承:“字彦珊,直隶涿州人,年岁□□ ,知府。学优品粹,识量宏深。卑职仅与数面,心窃慕之,现在寄寓烟台,择主而事”[3]339。仅见几次面就给张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居然向盛宣怀保荐,解茂承一定是很有魅力的。
另一条关于解茂承个人的重要信息,来自他在大冶的老对手西泽公雄。1903年12月24日,西泽公雄在由日制铁所长官转给外务大臣小村的一份报告中称:“现任大冶总办,因系故丁汝昌之幕僚,认为与日人折冲樽俎,甚为不利,李氏即怂恿其自请辞职。”[4]100
循此线索,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有多条重复的同一记载,丁汝昌至英国接收超勇、扬威两艘巡洋舰时,随员中有解茂承:“1880年12月23日,丁汝昌、葛雷森偕文案马毓藻、解茂承,医官江永乘法国船赴英接收军舰,林泰曾、邓世昌、蓝建枢、李和、杨用霖、章斯敦等则率接舰部队随后乘经过改装的招商局‘海琛’号商船于27日从上海出发赴英。”又戚俊杰编《丁汝昌年谱》记载:1881年3 月12日,解茂承随同丁汝昌在伦敦拜见驻英使臣曾纪泽,4月13日再次随同丁至使馆看望曾使,4月16日曾纪泽宴请丁汝昌、葛雷森、解茂承等人。由此可知,此次丁汝昌访英,解茂承是随行的主要幕僚[5]。
光绪十四年十月,丁汝昌率靖远舰、致远舰,协助刘传铭在台湾清剿,攻克后山,刘传铭拟为丁汝昌请赏头品顶戴。同时被保举请赏的文武14员,其中解茂承名列首位[6]104。
甲午战败,丁汝昌自尽。刘公岛失陷后,有关电文所列死难、生还者名单中均无解茂承。据李鸿章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廿三日午刻复总署电称:“兹复据刘含芳电,丁提督于未被围之先,已派员将水师文卷送烟,誓以必死,孤忠惨烈,极可悯伤。”[6]332护送档案文卷,正是文案的职责,解茂承可能就是此时被疏散至烟台的,这也与他后来在烟台闲居而与张赞宸相识吻合。
光绪二十四年初,盛宣怀拟大举开发萍乡煤矿。此前曾派江西德安知县朱士林去宜春县勘测,取来煤样,以射鹏矿质最佳。二月初三,盛宣怀会同湖广总督张之洞下文,委派解茂承带同洋矿师赖伦去宜春勘度筹办,内中自有与萍乡相比较,以定取舍之意。这是解茂承来到南方,在盛属下领受的第一个任务。
二月初八解茂承离沪,十三到汉厂,十四晤赖伦。赖伦料理完萍乡需用的大冶机器后,解茂承偕赖伦经九江过南昌,请炮船护送至宜春,泊驻10日,将射鹏等各处矿山勘竣,改走陆路,三月二十六到达萍乡。五月四日,赖写出《勘查宜春煤矿情形节略》;十日,解茂承致函盛宣怀,详细汇报勘查情况。据赖测验,射鹏、盆形山等矿都适宜开采,应用西法,但“工浩费巨,艰难旷远,缓不济急”,其中宜春至新喻滩头水路300里,“济运尤难”。赖解二人对萍、宜等矿勘查比较、熟计取舍后认为,“萍矿结脉广厚,目前土法得数极见锐增,将来辅以机力,增以轨运,无穷利源,可操左券。与其散耗有用之资,难窥成效,不如注重方兴之局,顺势扩充”,明确提出“宜春煤矿现时未便大举”,坚持开发萍乡而不动摇[2]29-33。
其时,萍乡建矿、修路、购地、买料等工作全面铺开,四月十一日张赞宸致电盛宣怀,要求去沪当面请示商定。电文说:“解守声望服人,卢令忠勤任事,坚恳解守暂留,可放心。”解至萍乡不久,其声望或与在北洋水师的经历有关。五月二十一日,张去电又说:解早要回沪,因自己常下乡,不放心矿山工作;“解留心矿学,遇事商行,颇受益”。五月二十三日,盛来电同意张去沪,电令解在萍乡代理[2]710,718-719。
六月一日,大冶铁矿报告,总办张世祁勘矿中暑病故。六月二十一日,盛宣怀委解茂承为大冶矿务局总办。其时张赞宸尚在湘潭,其弟突然病危亡故,张料理丧事又病倒;恰逢湖南有人来萍意图不明,解茂承闻城乡萍绅密聚,有反对洋矿之议,未能及时赴任。盛一再催促,“大冶亦待解守”,九月初五,张向盛报告:“解守已行,代办数月甚棘手,措施甚妥善,现已安静。”对解评价甚好[2]719,721,734。
二、盛宣怀对矿石输日高度重视,亲力亲为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签订的《互易煤铁合同》,实际是单方面对日出售铁矿石,规定“合同期内亦必先尽日本每年五万吨之矿石,决无缺少。如日本要加买铁石,亦必照办”。其中对矿石成分要求十分苛刻,如:“铁矿石每一百分之内,须有铁六十五分方为准色。”“铁一万分之内,有磷五分方为准色。”后来续订合同时,又将磷下降至万分之四。由日方派人员驻矿验收并管理轮船至石灰窑装载事宜[2]92-95。
二十五年七八月间,汉厂总办盛春颐、比利时籍工程师卜聂等认为,德国矿师斐礼“不明矿务,现届合同期满,即应辞退”。斐礼去到上海,盛让他看了《互易煤铁合同》及所附矿石成分要求,斐一力承担可以办到。盛遂力排众议,强调裴所从事的工作“以日矿为最重”“日矿无论在冶交货、在沪交货,皆须有洋工司专管,……与其另换洋司,致借口于日约太严,不能交卷,则就生不如就熟。斐既担承,即与蝉联”[2]168-169;并采纳解茂承的建议,按斐的工作性质,今后由大冶铁矿总办节制和核发薪资经费。盛宣怀此举,又一次暴露了他对洋员偏听偏信的弱点;从他主观来说,却是苦心孤诣地谋划保证运售日本矿石的质量。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初八,一艘远洋货轮装满了1 600吨铁矿石,从大冶首次驶往日本。早在两个月前,大冶铁矿就作好了准备,设置好趸船,日方却要延期。五月中旬,日制铁所长官和田专程亲到上海,盛宣怀一再电令斐礼赶去上海会商运矿办法。五月十七日,盛又再次去电询问:“日本装矿石轮船将到,约有二三千吨舱位,现在石灰窑码头船,如大轮船靠泊,能否无碍。和田在此候信,速复。宣。”六月初七又去电询:“头次矿船开否?和田陆续派船装运,望饬斐礼预备码头,总有一船矿石。”[2]816,822关切之至。
此后的一年多,日本来船每每先由盛宣怀亲自电告大冶铁矿,大约何时到,可装多少。六月十九日一天之内曾发三电,其第三电曰:“三千吨系第二船,廿日马关开来,前电误。宣。”矿石装船启程后,由解茂承去电报告时间、吨数,以便盛在上海收款,然后再通知矿局上账。至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止,这一年共运9次,一船多则3 000余吨,少则1 000多吨,最后一次因长江水浅,只装了266吨。按合同为每年50 000吨,第一年实运15 400余吨。每船都按序编号,自光绪二十七年起,每船既按当年编号,又同时累计编号,如二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解茂承来电:“十六次,即六七‘大冶’三千二百八十七吨。”“六七”即累计第67次;船名“大冶”,当是为专运大冶矿石而建造的,发挥了日本造船和远洋运输的优势。
大冶铁矿偶有误报或漏报,盛宣怀都及时发现予以纠正。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八日,盛去电问解茂承:“日矿廿七次‘饱浦’一千八百十吨是否廿五次之误,候复。”第二天解复电:“‘饱浦’本系报廿五次,不知何局码错。”又,同年十月十七盛去电:“日矿卅四次若干吨,未据报,速查明电示。”十八日解茂承回电:“三十四次‘饱浦’一千八百零三吨。”[2]883,891由此可见盛的高度重视与专注。
据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大冶矿务局总办解茂承与驻大冶日本制铁所委员西泽公雄共同签订的《矿石运输及装载章程》,矿局宜在石灰窑日矿码头常贮狮子山所产上等铁矿石6 000吨。每次船装矿石出发后,日方以汇票付矿价八成;日本制铁所卸船验收后再付余下的二成[1]219。这些收入,对于严重缺乏资金的汉阳铁厂来说,虽是杯水车薪,却也往往指望它救燃眉之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铁厂总办盛春颐致电盛宣怀说:“接冶信,知日矿已运四次,共计七千九百五十吨,厂只收到第一次四千六百吨之价,其二、三、四次矿价,请速催日本赶付,厂需奇绌,立等应用。若货出而不付价,此后似难应运。”又于闰八月十二电告:“初三‘立神丸’运日矿二千二百吨,初十‘饱浦丸’运日矿四千八百吨,连前四批二成款,乞催速付汉厂,至要。”[2]843,846
三、对于《互易煤铁合同》,解茂承与盛宣怀存在严重分歧
解茂承负责大冶铁矿,他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对汉阳铁厂和日本的矿石供应。作为一个经历了中日甲午之战的北洋水师幸存者、具有现代国家意识和民族气节的中国人,作为汉阳铁厂所属矿山的负责人,解茂承必然要捍卫本矿的利益,并把汉厂的需要放在首位。给日本提供矿石,既是按合同办事,又是奉盛宣怀之命行事。但他对《互易煤铁合同》和盛的指示时有看法,并不忌讳地对盛说出来。在运售日矿的问题上,解茂承实际是在扮演一个特殊而尴尬的角色:既要忠实的、具有开创性的执行本职任务,又是盛宣怀体系内部的“持不同政见者”。
(一)解茂承认为《互易煤铁合同》对矿石成份要求太严,对我方不利
解茂承得知《互易煤铁合同》对矿石成分的要求后,立即致电盛宣怀表示不同意见。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盛宣怀致函盛春颐、施肇曾、宗得福云:
大冶出售矿石事。解守电:成色过严必吃亏。现在咬定第四款,两处委员、矿司公同指定一石化验为准,如实在贬折太甚,再执据理论。好在合同只定两年,如吃亏可停止也[2]137。
“成色过严”,系指《互易煤铁合同》附件所规定的矿石成份指标太苛刻。如此必吃亏,即对我方不利,是解茂承对这个合同的基本判断,也是他的主要顾虑,不只是限于盈利多少。这一看法,解必然也已经向汉厂盛春颐等人反映过,他们可能也会有同感。对于此函,盛宣怀的回答却避开了合同条款规定的苛刻,只谈检验的方式、程序,显然是避重就轻,王顾左右而言他。至于说吃亏可停止,更是随口敷衍,后来的事实恰好相反。
(二)解茂承主张只将磷重的存矿售给日方
解茂承可能是相信了盛宣怀“可以停止”的承诺,他进一步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请与日本另议,将此项存矿贬价售罄,以换现银,尚未知钧意如何?惟厂矿磷质过轻,则日矿便虑不能如式,余皆无虑,愿与承办厂事皆视为专责[2]168。
斐礼看过《互易煤铁合同》的附件,曾对盛宣怀说过:“惟磷质原定〇〇〇五,现在厂因焦磷过重,责运磷轻之铁,剔下〇〇〇七者不少。”解所说的“此项存矿”便是汉厂剔下的含磷较高的矿石。此时他并不反对将矿石卖给日本,但主张只卖次矿,留下好矿自用。解茂承没有介入谈判,不了解中日谈判的过程,也不了解盛宣怀的内心意愿。这个方案肯定不会被日人接受,也不可能被盛采纳。此时解顾虑的只是汉厂要求矿石磷轻,便不能达到日方的要求;但他揭示了《互易煤铁合同》带来的根本矛盾:优质磷轻矿石成为日方与我争夺的焦点。后来的事实与解茂承的期望完全相反,磷轻的矿石按合同优先供应给了日本,汉厂的需要却难以保证。
(三)解茂承和汉厂诸人不愿与日长期交易,认为得不偿失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汉厂总办盛春颐向盛宣怀反映,日方要中方在石灰窑码头置备大小铁锚、铁链等,“日人又有意欲于下矿处添造滑坡活跳,以作久远计。无论工本浩大、得不偿失,且并未与订久远。威云,是更可置之不理也”。“威”指汉厂管理轮船码头的洋人威林臣。“工本浩大,得不偿失”这8个大字,是对出售矿石的基本评价,说明汉厂诸人根本不愿与日本人长期交易。盛春颐似乎也没有领会他叔父的意图,对此,盛宣怀不以为然,二十八日回信云,“惟下矿处添造滑坡活跳,似为简省抬力而设”,与日人一样,盛早已在作“久远计”[2]243,245-246。
这一年原计划日方运矿10万吨,以补上年之不足。但日本来船仍或急或缓,五月已存放在江岸的矿石,因久久无船而被水淹1 800余吨 ;水退之后,日方又嫌沾泥有磷,要求再化验,搁置起来。当年日船本有4艘,到了八月,一艘大船租期已满,另一艘大船也只能再运一次,只剩下2艘2 000吨的,估计至第30次止,也只能运5.8万吨左右,大冶铁矿却是按照10万吨准备的。解茂承向盛宣怀反映了这些情况,只得感叹:“又吃暗亏矣!”[2]254
(四)解茂承规劝盛宣怀接受甲午之战的教训,力保固有的主权
光绪廿七年十一月初一,解茂承去函汇报一年来的情况: 日矿现运36次。即本年27次,约7.01万余吨;加上去年所运1.54万余吨,共8.55万余吨。按照《互易煤铁合同》,头等矿每年5万吨,两年应运10万吨,尚少运1.4万余吨。而所定次矿每年2万吨,至今未运。其时江水日浅,东海风浪日险,势不能重载,而轻载又不合算,催之无益。解认为,日方的缺失,一在开年起运太迟,二在来船或松或紧,漫无准期。如能每年二月间开运,每次船限定半个月来回一次,应该不难按合同完成。除了希望盛宣怀将这些情况向日方郑重说明外,解茂承还在信中说了这样一段话:
各矿山事,即使无力另增本无之权,总宜作计力保本有之权,庶容遴贤进能,渐图振拓。日人阴图利益,外倍殷勤,示人不疑,是其惯技。经甲午一役,尤用兢兢。是以苟有闻见,不敢惧渎而弗陈也[2]262。
这些话,出自解茂承这样一位北洋水师幸存者之口,更觉语重心长,发人深思。盛宣怀在签订了对日出售矿石的合同后,力图圈购周边象鼻山、金山店等矿山,而为张之洞所阻止。解奉盛命经办圈购矿山,深知个中玄机。所谓“即使无力另增本无之权”,当指未能圈购未购之矿山;“总宜作计力保本有之权”,则显然是不同意他如此对日出售矿石,自丧权利。
解茂承希望盛宣怀要吸取甲午之战的教训,警惕日人的阴谋;争取、维护利权,不可中外颠倒、本末倒置,迷失了方向。如此语重心长,对盛宣怀能起多少作用就难说了。
四、解茂承与西泽公雄的较量
在大冶铁矿对日出售矿石的过程中,日驻上海领事小田切、常驻大冶的代表西泽公雄等,贪婪狡诈,得寸进尺,经常提出一些额外的、过份的要求,决策人盛宣怀往往迁就、应允,而解茂承作为执行者,维护国家和矿山的利益,却不可避免地与日方发生磨擦、冲突。
有的是重大事项,如,1899年6月17日,小田切对盛宣怀称,日农商务大臣来咨,合同“尚未议及准由石灰窑装矿直放暨豁免出口税二事”,并以“如不能妥洽,则于本大臣未便照允该合同”相威胁。盛表示事关重大,未便擅夺,要求按前定合同第二款日船在上海装矿,照成色清单第三款酌加扬子江运费每吨2元。6月18日小田切来函再施压力,蛮不讲理地说什么,如此与日方“当初由贵国购买矿石之本意大相径庭,谅万不能照办也”。后在1900年4月间,经盛宣怀多方奔走,才由赫德为首的海关核定了《日本商轮赴大冶县装载铁石出口办法》[4]19-21。
有的是具体事务,如码头设备,光绪二十七年日方提出要增加滑坡、活跳后,盛宣怀在上海对解茂承当面作了布置。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拟在石灰窑将码头一分为二,对汉厂和日矿分别储存、装载。
日方经常纠缠不休的则是借口加耗、矿石成份之类侵占中方实际利益。实例如下:
(一)加耗之争
煤炭、矿砂、石灰这类大宗货物,散装长途运输,不免会有损耗。为了保证验收时足额,买方往往要求卖方在发货时额外增加一定的份量,是为加耗。当时也称之为加数。此事在《互易煤铁合同》中本未载明。光绪廿六年六月开始履行合同,日方提出要求加耗,解茂承同意加3%;日方意犹未足,于光绪廿七年由小田切直接与盛宣怀交涉,盛同意再加耗2%,共达5%。如此数量颇为可观。此外,解又同意“小雨车湿,每车加百启;大雨车太湿而矿有泥,则加二百启”。可谓照顾周到了。
不想,光绪廿八年五月西泽又掀波澜。日方新造的“若松”轮,这年第二次来,装了正矿3 388吨,按5%的规章加耗169吨895启罗,较之上次多装了300余吨。解茂承细心,令石灰窑码头的办事人员私下了解,得知日方下矿人员因为上次是新船首航,“未便多装之故”,自是符合常情。不料西泽却一口咬定该船装载量只有3 200余吨,不可能载3 500余吨,怀疑矿局短数。五月二十一日西泽来函,借口雨天车湿亏损太甚,提出每车皮“大雨改为另加三百启罗,小雨及大雨翌二日间,另加二百启罗之数”,否则,“雨天及翌二日停运”。
解茂承为防止日人搅扰,早就双方约定,交矿在下陆过磅、江边运收时,均彼此各派一人,共同看磅、记数,相符为断,此后对方装船与在途搬运后的数量多少便不负责。如此行之年余,并无异说。当日,解回函拒绝:“若使逐年借口有加,层出不已,则敝局过耗,又何取补耶?”二十二日西泽再次来函,以“若松船装矿量未足为凭据”,仍以雨天停运相威胁,扬言“犹被亏损,有敝政府与盛宫保直接协商”。二十三日,解复函再次与之说理:“一者,十四日所较之磅与廿日所较之车,均无甚出入。二者,所运之矿,在下陆之磅数,在石堡之收数,彼此毫无不符。三者,恐尚虑其不除疑,于廿一日复函仍请遇大雨运矿之日,不妨将回空之车再提磅数部。”此前,双方已用空车又作过磅验,实际雨湿尚不到加湿数的6成。至于停运,解回答说:“但虑此事一办,耽搁日多,倘逢紧运有误,鄙人未便独任其咎也。”
为了防止日方“又步前辙,到沪请加”,解茂承于五月二十六日去信将此次风波如实向盛汇报,并附去与西泽的往来函件,要求盛不要应允。信末,他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日出售矿石的反感、不满:
总之,售矿本为铁政无聊之下策,况已价廉欧西,犹未足满其利欲。果我厂两炉并炼,再能扩充,兼加制造,利源自广。求己大胜仰人,何取沾沾焉恋此鸡肋耶[2]275-279!
(二)含磷之争
日方对于铁矿石的成份,合同既十分苛刻,验收也极为严格,常有纷争。
光绪廿九年闰五月二十日,解茂承向盛宣怀报告,昨据西泽函称,本年日本第一次运去之矿,“接彼制铁所函,‘磷较合同限数多一分’”。已将当日同取分存矿样寄与高辅门化验。解认为,即使果多一分,4年之久,仅一次微差,谅可通融;况现矿含铁质较合同总多一分有零,应可以之作抵[2]339。
同年七月廿一日,正在与日方谈判借款的盛宣怀来信说,西泽在沪面称,“接制铁所来电内开第六次矿石成色有硫量千分之二,按照合同准色已过千分之一”,责问是何原因,要求每次提样送厂化验[2]356。
同年十一月九日,解茂承接盛函称:“日本二成矿价,自十三次至十六次,均未交付”,命其催问西泽。解从西泽处得到的回答是:其中第14次,因含磷有0.06%,日方令小田切在汉商办;其他各次已由正金银行交付。也就是说,第14次余下的二成矿价,因磷超标,被日方扣下未付。解在二十日复信中对盛说,过去矿质一般都受到对方称道,“试以全年运去矿石,照原订分数平扯,大致铁量总有过之,而磷量即有微多,亦有较减,合计应足相准。已本此意大致与西泽研商,尚未定局”。看来此时日方格外挑剔,当与借款合同尚未正式签订不无关系。解茂承忍不住又对盛诉说:“冶矿外售,如此分数,如此价值,某者利益为重,公论早经昭著,况属当局。伏维我宪加察目前,而熟计以后,尤为至要,合并吁陈。”[2]385自是徒劳,说也无用。
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盛来函云,“本年第十四次磷重事,小田切确未说明要减价,而二成至今未付”。盛已知博德寄厂化验含磷不到0.05%,命速将化单寄来,由他“细与磋议”。解茂承于次日寄去矿师博德经手会检的日矿历次化验清单及第14次矿样,送盛审核并请盛向小田切索回应付的二成矿价。该清单显示:自第8~16次,仅第13次磷为0.042%,第14次为0.049%,其他各次均在0.04%以下,均未超过0.05%的指标。以上9次,平均含铁为64.836%,超过62%的要求二分八以上;平均含磷为3.77%,均低于0.04%[2]392-392。
20天后,盛电告:“十四次二成已收到。”这一磷重公案始为了结[2]991。
五、围绕《预借矿价合同》谈判,盛、解分歧进一步发展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盛宣怀以湖北铁厂督办名义与日本签订《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借日本兴业银行日元300万,以得道湾矿山及铁路、下陆机修厂为抵押,30年为期,年息6厘,每年售给制铁所头等矿石7~10吨,每吨价3日元,10年不变,以其矿石价归还本利,以符30年期限,不得提前还清等等。简而言之,日方以300万日元获得了大冶铁矿今后30年优质、廉价的铁矿石供应;但对于大冶铁矿来说,不啻是套上了一条长期供人勒索、驱使的绞索。
这样一件关系大冶铁矿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大冶矿务局总办解茂承在正式签约前却未得与闻。盛宣怀如此安排,对解自是刻意规避,不愿受到阻挠;而在解茂承却是更加关切,不得不据实一再进言。如此,围绕着这次谈判的进行,解茂承与盛宣怀的想法背道而驰,分歧进一步发展。
(一)解茂承的基本态度是反对继续出售矿石给日本
1903年8月24日,小田切电召西泽公雄来沪,参加大冶借款谈判。西泽故弄玄虚,自抬身价,散布是日本“农部大臣着小田领事电召”。解茂承闻讯,估计“将议续日矿合同”,于光绪廿九年七月初十(9月1日)致函盛宣怀,问及此事,建议对得道湾矿区的藏量、成份进一步勘测,以便应对。
七月廿一日盛函复,肯定了“小田切调西泽赴沪,本是制铁所拟来续订矿石”,却不说破还要对日借款。告知已电调矿师高辅门来沪,询问大冶“究尚有多少佳矿可采”,高答以大冶“尽是直槽,不患下面无铁,患不能如上面分数之好,且愈挖愈深,费工亦巨各等语。询以得道湾尚有多少佳铁,则云约略计算有五十万吨”。盛并向解落实大冶的装运能力:“西泽云,龙头三部现只用一,如须多运,只要多走次数。至石灰窑下矿,原约一昼夜二十四点下一千吨,现查笔记多时至二千余吨,至少亦有一千二百余吨云云。所说是否确实,乞示复。果如所云,尊处可谓竭尽人力,慰念之至。”[2]355所谓“龙头”即火车头、机车。西泽所云,赤裸裸地反映了日方的急切、贪婪,企图迫使铁矿昼夜加班、多装快运。如此,却也正是盛宣怀所盼望的。
七月廿九日,解茂承向盛报告,与高辅门矿师的意见一致,指出得道湾的矿藏虽然丰富,所虑在“上下分数不一”“工费日巨”,更强调指出:
果有佳者五十万吨,照现时汉运、日运之数,不过仅供五年余用耳。冶局矿山,似以规复原奏定章为宜。……极虑将来不足回旋也。
所谓“规复原定奏章”,当是不同意继续出售矿石给日本的委婉说法。盛宣怀当年创办大冶铁矿的奏章,肯定没有提出过要将矿石出售给日本。解茂承不得不关心“日人续订矿石,未知加多若干数”;针对西泽企图强制性的提高工效和劳动强度,解以应降低成本、控制消耗相抵制;指出火车头虽有3个,是轮换使用,若增加车次,不仅设备消耗,还要增加工匠;码头下船“每日至多下一千五、六百吨,与遇雨平扯”,他认为应照原约保持每天下矿一千吨。“日人总冀加下夜矿,殊不知燃灯煤油费浩,而下力工资加倍。且挑夫尽一日之力,再以继夜相强,不特势所不及,恐来朝力更难胜,是以率未允行。”于节约成本、讲求实效之中,还寓有对挑夫的人文关怀[2]357。
八月十九日,盛复函称:解所论节机力、人力二事正与日人磋议,但言“将来汉、日两矿必较目前之数加多,欲铁路多运,不能不加龙头,欲船到即装,不能不间做夜工,是在阁下之尽力督率,随时斟改而已。设有成议,再当详告”。将解的意见否定了。至于准备运往日本的二等矿,盛宣怀也附带作了答复:“九月后再有来船能与西泽商量搭运二等否,如不能搭,只可仍给头等,借补第一年所运之不足,我亦可多得矿价也。”语气很轻松,只要多得矿价,皆可听日方摆布[2]362-363。
(二)解茂承为大量宝贵资源被弃置、价格极不合理痛心疾首
解茂承八月廿七日先给盛去电:“日矿合同务乞电召赖伦,问明每年能付某等分数若干矿?并某等作何价?再各删订,防日后竭蹶、龃龉吃亏或有碍邦交。余函详。”接着于廿九去函,再次郑重阐述了矿石成份和价格问题:
日矿续订合同运数,在彼以钢铁销路宽窄为断;在我之应数,应以每年能出某等分数若干矿为断。查日矿原订合同各项分数,已极刻骨剔髓之谋,而近年汉矿,重有吹毛求疵之怵,以致湾局两山,向时可用之矿,厂废不胜计。即目前钩深索隐搜取得来,只以图谢龃龉,仍不免剔弃湮沉。是可惧者,矿数多少犹其轻,分数苛计为至重也。赖伦此次与卑府面谈,将来继我后者,今日所谓不能用之矿,必化为异日能用之矿,同为太息!
这种以我为主的意识,从本矿实际出发的慎重,特别是对于日方残酷掠夺的切齿愤慨,对于中国宝贵的资源被“剔弃湮沉”的痛心疾首,是我们在盛宣怀身上没有看到的。
解茂承认为,关于加火车头、开夜工、增人加班,都无不可。“凡此皆关浩费,但视矿之分数,较前松与不松,矿之价值,较欧西太杀不太杀耳。若我仅图多中计利,彼则太占便宜。”指出盛是贪图小利,贱卖国家资源。此前他曾将赖伦提供的信息及时转发告盛,如得道湾“现出之矿,衡以地球时价,每吨可值银八两”;这里再次指出了价格的不合理。同时理直气壮地提出,只要我方按照合同,船靠码头后,每24点钟装矿1 000吨,“至龙头多寡,夜工开否,似彼无庸搀越,我亦无须与商也”。表达了强烈的主权意识,拒绝日人干预。他告诉盛宣怀,大冶铁矿加售日矿后,每年略有微利,一来是以前取矿多在浮面、土工较省,二来是在工程、材料经费上严格控制,得来很不容易,是局外人不知道的。他感慨良深地说道:“所虑者,‘风会与时有变迁,品物终始难齐一’,不得不慎察于未事之先也。”苦口婆心,对于矿山的未来满怀忧虑[2]364。
(三)解茂承再三强调铁矿石首先要保证对汉阳铁厂的供应
九月初十,解茂承再次去函,请盛考虑他上述信中的意见,强调日矿如需续订合同,“首在汉用有余,每年能得如何分数若干吨,能应若干年,必须先行计有大致”。大冶铁矿石首先要保证对汉阳铁厂的供应,在此基础上,行有余力,才可出售给日本。这是解茂承坚持的基本原则,本是天经地义、唯一的选择,实际却与盛宣怀的作为存在严重的分歧。此时借款谈判基本定局,西泽将返大冶。盛于九月二十一日才去函向解透露:“日矿续订合同粗有端绪,分数悉如旧约,吨数不免加增。”他还告诉解,此事他已充满信心,有日人给他交了底:“据西泽云,江边堆矿,趸船下矿,挑夫抬矿均极从容,断不致交运不上。”以西泽之言为凭,便是对解建议的蔑视,此时盛关注的只是如何交运以优先满足日方要求。为此,盛要解立即来上海面商,以贯彻他的意图[2]365,368。
(四)解茂承未能完成对抗湖北当局、抢购矿山的秘密使命
《预借矿价合同》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上海签订。同日,盛宣怀以密函致解茂承,告知借款是“不得已之计”,布置解茂承赶在张之洞回任前抢购矿山,并密派杨学沂前来“帮忙”:
南皮已定初二日出京,阁下应趁南皮未回鄂任以前,密速面商绅董,或以增建栈厂为名,或以展设运路为言,将界线以外产铁之山多多圈购。即附近铁路两旁有铁之处亦应设法购入。我料此老回鄂,必仍如前年派委赵道赴冶搜剔,与商为难。此举总须年前毕事乃为稳妥。……日人之意,本不指定得道湾一处,但求分数成色合彼程度。即我自计,此中四五十万吨佳铁亦不虑再少。难处在借款之后,便须添设炉座,必先自用敷足乃可供给日人。求人不如求己,除赶购铁山外,实无别法。购定之后,亦不必送县印契,但树冶局界石可也。至托至托[2]390-391。
这是盛宣怀与日人正式签约后,为履行合同而对付张之洞采取的紧急措施,也是对解茂承再三强调“首在汉用有余”以及成色、价格等问题的回答。他思考的重心始终在满足“日人之意”“但求分数成色合彼程度”,为此只须多多圈购矿山。他说“求人不如求己”,这个他“人”,并非日人,而是张之洞;张阻挠他圈购矿山本是反对他出售给日本,却被他说成是“与商为难”。盛竟然还部署暗中抢购,与张之洞的法令对抗,以为既成事实,张之洞便对他无可奈何,可谓利令智昏,不计后果。至于价格是否吃亏之类更是在所不计了。
十二月十九日盛再次电促:“绶卿晤商要事,宜设法速办。”二十一日,解回复:
沂抵冶,商承从权急办。查狮子山正脉新购后面半节,精华已竭,图交沂。此外余下陆铁子脑一山,前经矿师测勘,矿无多。前年南皮檄归官购,县饬各绅报名具结,现新订草合同,端又行县暗购,翻复转不美,容再徐筹设法。沂仍回汉。承禀[2]991。
二十五日解去函,详细汇报了杨学沂来后,经现场履勘并与矿师研究,认为附近已经没有好的矿山被遗漏。再次申述“就我局现开并前停各矿产而论,均系一方无尽之藏,所虑者,只在分数之苛计,并不在矿数之不足取盈也”。换句话说:“不是矿山少了,而是日人太挑剔。”仍是坚持反对合同所订的含量指标,同时,表明了他对抢购矿山的态度。他说,下陆这些矿山,地方已有禁令,如果还想暗中违法私购,且不说会造成奇货可居、抬高矿主的欲望;即使办成了,矿山质量不高,也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如果办不成,毫无意义地加重对方的猜疑,今后在湖北地方更难办事,“此卑府所以再四筹思,未敢轻出者也”[2]396-397。这里说到与地方的关系,实指张之洞。信中这番话比较委婉,主要是阐明利害得失;而电报中“暗购”、“翻复”云云,似已含有指责盛反复无常、不守信义的意味了。
六、西泽公雄作长期打算,解茂承调离大冶
盛宣怀在正式签订《预借矿价合同》当天的来信中,还提出小田切接西泽信,有四事须商,时盛在病中,系由杨学沂与其磋商。除上述第14次磷重一事外,实际是西泽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趸船现只一艘,并系破旧,应添修”。此与九月西泽所谓“趸船下矿”“均极从容”自相矛盾,但盛表示:“自应设法添修,总以不误运矿为度。”
二是日人赴冶游历增多,日方指责“冶局总办闭关固拒,必须汉口领事给信乃肯款待,事太周折。嗣后请予通融,由西泽介绍”。这显然是西泽野心膨胀,藉以侵权。此前光绪廿七年八月,外国兵船两次到大冶游览矿山,斐礼先未请示,擅自应允。解茂承曾将此事报告盛宣怀,请他出面制止。八月八日盛致函斐礼:大冶并非通商口岸,来人应报领事照章办理,矿局中西人员均不得擅行。解照此执行,故历次客去仅嘱在火车上纵览而已。此次杨学沂对日方告以冶局出售矿石,并非出售矿山;设有惊扰,局员例不任咎。并提出不如由小田切函致盛宣怀,由盛给函关照,较西泽导引为妥。小田切已首肯。
三是“西泽住宅破旧,或盖新屋、或代修葺”。盛批示:“便中望雇匠略予补葺为要。”[2]391
十二月二十五日,解茂承回复盛宣怀:趸船应于开运十二万吨之年添设,即当前不予考虑;日人来游,再次强调保护责属有司,并申明“万一事出意外,彼不能向矿局索抚恤也”;对西泽住宅一事尤为反感:“该屋系官局洋工司所居,为石堡局房之冠,前为修葺,费已不资,不知所谓破者,究在何处,此渠希冀另建之发端。”合同已签,事已定局,他只能表示:“似此刻苦交易,地主酬应,尽力耐烦,只有如此。”深感无可奈何[2]397。
以上具体事务,反映了日本侵略势力一经契入大冶铁矿,通过预售矿价合同的签订,已经深入并转变为长期化、固定化。西泽之流作为占领者的急先锋,已经要永久赖在这里不打算走了。
此次杨学沂奉盛命来大冶督促添购矿山,十二月二十夜返程时在楚强轮中致函盛宣怀,较详细地转述了解茂承的意见,并说:“学沂再审度,以确有为难,仍属其加紧想法,以杜捷足。”信末说到坐火车巡视了铁矿,对解茂承极为赞许:“至此次留冶竟日,除金山顶、纱帽翅外,余均循轨周视,各工精整,较廿四年随节来冶顿改旧观。解守整理之材实非易得。尤奇者,密询石窑员司,每日下矿实是一千五、六百吨,而该守迭次来沪皆力言办不到,尤征其稳慎、周密之至于极矣。”[7]812看来解茂承对此“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几乎与此同时,日方常驻大冶的代表西泽公雄,向国内汇报,说解茂承“因系故丁汝昌之幕僚,认为与日本人折冲樽俎,甚为不利,李氏即怂恿其自请辞职”。西泽政治嗅觉特灵,知道解茂承的来历,一些行径又受到解的抵制,从政治上认定解有抗日的倾向,明显有除之而后快之意。此处李氏指李维格,西泽认为李对此次借款是“始终竭尽全力以期将来得以完成的”。李维格是否对西泽说过这样的话,难以确证其有无;但解茂承果然被调离大冶。
光绪三十年二月十五日,解茂承听说日矿合同早已签押,所有应行备办的工程应早筹备,致函盛宣怀,就矿山开采、下陆机车、石堡卸矿3处的工程,分别就每年运销6万吨或10万吨作出了矿山双轨挂路、机车和矿车、趸船及相关铁道的添置计划,并提供了外购清单及图说,请盛审查。仍然是恪尽职守作他必须作的工作[2]411-412。
四月初二,张赞宸致函盛宣怀:“但能彦珊调移萍矿,于宪台大局实多裨益。”此时张是以萍矿总办在汉阳代理铁厂总办。固然是萍矿有充实管理人员的必要,委实也是为将解茂承调离大冶提供了机遇。解铃还需系铃人,是原来推荐解的张主动提出,还是盛有所暗示,不得而知。事实是很快被采纳,四月二十日,盛宣怀与解茂承面谈,命其去萍乡煤矿,给推荐他的张赞宸作助手。八月廿日,解料理了第77次来运矿的日船之后,离开了大冶铁矿[2]433,437,1014。接替他的是盛的老部下宗得福。宗到大冶后与西泽相处甚好,为西泽建了新居。
当年解茂承来到盛宣怀的麾下,已是知府衔。当时盛春颐、张赞宸等人只是县令,此时却都已晋升为道员;而解茂承6年后离开大冶时,依然是知府。
解茂承只是一个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他只能对决策提出不同意见,却不能改变决策。此后,连这样的不同意见也没有了。盛宣怀在日债的泥淖中越陷越深,不可自拔。运往日本的矿石成分依旧苛刻,价格依旧低廉,数量却越来越多,大冶铁矿终于完全沦为日本的原料供给地;汉阳铁厂受到影响,改造炼钢设备,盲目扩张采矿和炼铁能力,破坏了合理的生产结构,失去了独立自主,最终走向衰败和停产,以致于夭折。《互易煤铁合同》是一个不幸的起点,《预借矿价合同》是走向不幸终点的重力加速器。当年解茂承企图阻止,他尽了力,但他失败了,是一个悲剧性历史人物。
[1] 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二)[M]∥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一)[M]∥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4]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5] 戚俊杰.丁汝昌年谱(1884—1891)[EB/OL].(2012-02-12)[2016-08-28].http://www.jiawuzhanzheng.org/paper/dingruchang-nianpu/4/.
[6] 戚俊杰,王记华.丁汝昌集[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
[7] 王尔敏,吴伦霓霞.盛宣怀实业朋僚函稿:下册[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93.
(责任编辑 尹春霞)
General Manager of Daye Iron Mine,Xie Maocheng's Conflicts with Others on Selling the Iron Ore to Japan
ZHANGShi
(Hanyeping Study Center,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2)
Xie Maocheng is a survivor of Beiyang Shuishi,a modern naval fleet in late Qing Dynastry in China.As the general manager of Daye Iron Mine for six years,Xie was responsible for selling and shipping iron ore to Japan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He put forward different opinions on whether China should sell iron ore to Japan and other issues including the content,quantity and price of the iron ore selling to Japan,therefore,the conflict between Xie and Sheng Xuanhuai (1844-1916,official merchant and entrepreneur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Kimio Nishizawa,a representative of Japan intensified.This reflects the constant efforts that Daye Iron Mine and Hanyang Iron Plant have done in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national resources and the sovereign rights of China.This is a new findings in the study of Hanyeping Steel and Iron Corporate.
Xie Maocheng;Sheng Xuanhuai;Kimio Nishizawa;Daye Iron Mine;iron ore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汉冶萍公司与湖北地方社会研究”,项目编号:14zd027;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盛宣怀与广泰福”,项目编号:2014KYWH08;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项目“汉冶萍研究”,项目编号:T201512。
张实,编审,本科,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客座教授。
10.3969/j.ISSN.2095-4662.2016.06.002
K207
A
2095-4662(2016)06-0007-10
20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