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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语境下的农民

2016-03-16邓金堂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小农人民出版社恩格斯

邓金堂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桂林 54100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语境下的农民

邓金堂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桂林 541006)

考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农民相关的文本发现:尽管恩格斯和列宁对农民的分类有所差异,但是从本质上都是按照经营性质作为分类标准,其文本中重点考察的对象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在经营性质处于被剥削地位的、人数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这类农民。他们表现出作为小生产者在经济上的根深蒂固的私有性、在政治影响上的被行政权力支配性和在思想上具有落后保守性,这些属性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并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程度上指出,农业小生产者将逐渐走向衰落和终结或分化,提出向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的方向改造或在取得政权以后逐步发展集体所有制。

马克思主义;农民;属性;终结

农民几乎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群体,但是在如何界定农民这个概念的问题上,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角度。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农民指以土地为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从阶级的角度来看,农民指没有土地或只占有少量土地的利益群体,一般与地主阶级相对立。从社会身份的角度来看,农民指受农村户籍管理的人口,是以“乡下人”的角色与“城里人”相比较而言的。上述界定农民这个概念的角度,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有不少关于农民的精辟论述。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的内涵的阐述,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思想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农民相关的文本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试图呈现出马克思主义著作语境下的农民。

一、农民的类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明确定义农民这个概念,他们关于农民的论述分散在各种著作当中,主要是在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意义上来研究农民这个群体,分析农民中的阶级关系、政治态度和改造问题。由于法国和德国的农民中小农人数众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上述两国的农民问题时主要也是关于小农的问题,他们有时会把“小农”与“农民”两个概念交换使用。列宁和斯大林主要是在实践中考察俄国的农民,由于共处一个国家,他们著作中的农民形象具有很强的一致性。

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一文中考察过革命爆发时德国的阶级构成,并对农民阶级进行了分类,指出占德国人口的大多数的农民阶级,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富裕的农民,也称大农和中农,他们拥有大片农田,并雇用几个农业工人,地位处在大封建地主和小农、农业工人之间;其二是小自由农,他们在名义上是自由的所有者,但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并不是他们,而是高利贷者,因为他们的财产大都在极苛刻的条件之下抵押给后者了;其三是封建佃农,他们必须向地主交租或服劳役,以换取不被地主赶出所租的土地;最后是农业工人,他们是大农场主雇佣的奴隶,由生到死都是处在贫穷饥饿之中。[1]12

列宁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一文中认为,波斯特尼柯夫按户主的经济独立程度和经营方式对农民进行分类是不完全成功的,应该按照经营性质的差异(经营性质不是指技术上的特点,而是指经济上的特点)的差别对农民进行分类,因为现代农民在经营性质上存在质的差别:一部分农民从事商业性的农业经营,可以获得大量的货币收入,另一部分农民从事农业则收成甚微,连家庭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上等农户靠下等农户的破产或雇佣劳动来改善自己的经营,而贫苦农民却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2]29列宁在对波斯特尼柯夫书中有关南俄农民经济的资料加以系统整理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质的差别将农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下等户农民,其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农具)的数量远低于平均数,因为生产资料严重不足,他们或者将自己的小块土地出租,或者租用他人的土地和农具进行生产,主要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生活资料;[2]38-39第二类是中等户农民,他们耕种的土地面积大致或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耕种面积,依靠自己的耕作能勉强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但是他们的役畜和农具不足,还要受到上等户咄咄逼人的排挤,其经济地位并不稳固。[2] 43-44第三类是上等户农民(包括富裕农民),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大大超过中等户农民和下等户农民,从事商业性的农业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剥削雇佣劳动的基础之上[2]50。

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三类农民有两极分化的现象。上等农户和个别中等农户会发展为新型的农村资产阶级或富裕农民,商业性农业与工商企业相结合,为出卖粮食而租种土地或购买土地,雇佣劳动力,用闲置的货币在农村从事商业和高利贷活动,经济上在农村占绝对优势。下等农户和多数中等农户会沦落为农村无产阶级,包括完全无地的农民、有份地的雇农、日工、小工、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人。小块土地上的农业经营处于完全衰落状态,即使在法律上拥有小块土地,也不影响他们农业无产阶级的属性,生活水平极其低下,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而介入上述两类农民之间的中等户农民,商品经济发展得最差,多数情况下入不敷出,地位极不稳固。每发生一次歉收便有大批中等户农民落入无产阶级的队伍。只有极少数的幸运者能够上升为上等户农民。

列宁在后来还给富农、大农、中农、半无产阶级或极小农做了界定。富农,“就是靠别人的劳动过活、掠夺别人的劳动、损人利己的农民”[3]234。大农是“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企业主,他们通常都雇有几个雇佣工人,他们之所以能归入‘农民’之类,只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生活习惯相同,亲自参加自己农场中的体力劳动”。[4]172中农就是,“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不靠他人的劳动过活,丝毫不侵吞他人的劳动果实,自己从事劳动,靠自己劳动过活的人”[3]234。小农,“他们拥有自己的或租来的一块不大的土地,可以应付他们全家以及经营上的需要,并不另外雇用劳动力”[4]169。半无产者或小块土地农民,“他们一方面依靠在资本主义农业企业或工业企业中出卖劳动力,另一方面依靠在仅能给他们家庭生产一部分食物的小块私有的或租来的土地上耕作,来获得生活资料”[4]168。

虽然恩格斯和列宁都对农民进行了明确的分类,但有几点需要说明。其一,列宁认为农业雇佣工人(年工、季节工、日工)属于农业无产阶级,他们靠受雇于资本主义农业企业来获得生活资料,他们是农村居民,而不是农民。[4]168而恩格斯却认为小自由农、封建佃农和农业工人都属于农民,[1]12农业雇佣工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空闲时间为大土地所有者做工的农民,另一种是真正的雇佣工人阶级;后者也有自耕农的性质,除了工资外他们还有少量耕地和小屋,还和真正的农民共用公有土地。[5]785其实,这是二者在农民的职业属性的理解差异,表面上看在农业工人是否归为农民这个问题上有所差异,在发展趋势和本质上看二者并无差别。其二,恩格斯著作里的中农是包含雇用农业工人的,其性质倾向于大农,而列宁著作的中农是指拥有一小块自己的或租来的土地,主要靠自己的劳动维持一家的俭朴生活和经营,可能有某些剩余,甚至雇佣劳动力,但在经济地位上倾向于小农。中农的社会地位在二者的著作中存在一定的高低差别。其三,恩格斯认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通常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6]568这和列宁著作中小农的涵义是一致的,但列宁进一步把小农以下的农民称为“半无产者或小块土地农民”,这与恩格斯著作中的“农业中的雇佣工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尽管恩格斯和列宁对农民的分类有所差异,但是在本质上都是以经营性质作为分类标准,而且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处于被剥削地位、人数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

二、农业小生产者的属性

马克思认为,农民作为私有者,他们所处的地位及其社会要求,和小资产阶级大致是一样的,[7]72即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处境表明他们已经属于无产阶级,他们也不认为自己属于无产阶级[8]695。列宁也认为,农民和一般小资产阶级没有本质区别,即使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也在社会的等级阶梯中处于中间地位,[9]95而且这一中间地位又使他们具有动摇性[10]364。作为私有者,农民倾向于资产阶级,容易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明显表现出私有性的一面,而作为劳动者,农民在思想上有时又倾向于无产阶级。农民特有的社会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被行政权力所支配的政治地位和思想上的落后保守性。

作为农业小生产者,农民在经济上具有根深蒂固的私有性,这种私有性在对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的要求上表现得最明显。小生产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这种生产方式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为基础,存在于奴隶制度、农奴制度、封建制度等从属关系之中。[5]830作为农业小生产者,私有性是他们最朴素的表现。农民也要求土地革命,但他们的这种革命性并非是要在政治上充分表达要求,而是要完全不付或者付极少的赎金的情况下获得土地,以真正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11]96农民眷恋私有制,拥护资产阶级制度,如果无产阶级要消灭私有制,他们会反对无产阶级,如果无产阶级要推翻专制制度,他们又会拥护无产阶级。[12] 126-127其实,“农民所关心的与其说是无条件地保护私有制,不如说是夺取私有制主要形式之一的地主土地”。[13]81“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但是他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这样做。他为了保持他那一小块危机四伏的土地而进行的斗争愈加艰苦,他便愈加顽固地拼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6]569

作为农业小生产者,农民在政治上处于被行政权力所支配的境地。马克思在考察法国的农民时,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对作为农业小生产者的农民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人数众多的小农,尽管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在各自的小块土地上进行生产,没有进行任何分工和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不同的才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这种生产方式使他们互相隔离,而这种隔离状态又进一步加强了交通的不便和他们的贫困程度。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就“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一方面,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属于同一阶级;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全国性的联系或者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1]217

尽管农民在可怕的剥削和压迫之下颇受折磨和煎熬,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很难表现出主动性。农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习惯于由他们的主宰、高高在上的权威、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来代表他们,保护他们的权力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218农民世代相传相守,习惯于安逸与顺从;剥削的重担因其主人的不同而或轻或重;分散居住在各个地方,相互之间很难取得任何共同的协议;而且在许多地区已经戒绝使用武器。尽管在中世纪的德国就有很多局部性的农民暴动,但全国性的农民暴动却很难找到,上述情况促使农民默然忍受一切。而且农民面对的是诸侯、贵族和城市里有组织的力量,这些力量相倚为盟,严阵以待,农民在这种背景下很难甚至不可能独立进行革命。[7]398但由于遭受的剥削过于苛刻,面临的压迫过于残酷,没有革命主动性的农民也会尾随在举行起义的其他阶级的后面,在工人与小手工业者小商人阶级之间左右摇摆,其社会地位决定他们选择站在哪一边,雇农通常选择与城市工人结合,而小农民私有者则倾向于和小资产阶级携手。[1]106“真正的农民”在政治上根本不为人所注意,他们自身势力微弱而且分散在其余阶级中间[14]58。

作为农业小生产者,农民在思想上具有落后保守性。农民的生产方式具有自给自足性,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生活环境相对封闭,这些生产生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农民的落后而保守的思想品性。农民在偏僻的几乎是静止的小村庄里过着与世隔绝般的生活,被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从事紧张而单调的劳动,重要的社会关系只局限于家庭,从来不曾超出最邻近的地方关系,且代代相传,始终如此,固定不变,千篇一律。他们固守着既有的习惯,对待一切新事物都小心谨慎,对任何号召他们做的事情总要先用事实去检验,在没有确信有改变的必要时,决不改变自己的生活”。[15]224正因为如此,农民“感觉迟钝,目光短浅,对城市、工业和商业的种种关系毫不了解,对政治盲目无知,对本村以外的一切东西妄下判断,用农民关系的尺度去衡量复杂的历史关系”。[16]564“虽然伟大的历史运动在他们身边掠过,有时也把他们卷入运动中去,但是他们对于推动运动前进的力量的性质,对于运动的发生和目的,是一点也不了解的。”[16] 559-560而法国的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就是这类眷恋小块土地、指望他人来拯救、愚昧而守旧的农民。[1]218当然,这类未曾开化的农民只代表农民的过去,而不代表农民的未来。

三、农业小生产者的终结

如果劳动者具备自己的劳动条件,农民能够自由地耕种自己的土地,手工业者能自如地运用自己的工具,小农的生产方式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显示它全部的力量,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但这种生产方式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排斥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与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这种生产方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伴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灭亡的是,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和劳动工具。[5]830

以货币经济和大工业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将割断农业小生产的命脉,无论是大农还是中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海外廉价的粮食生产面前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灭亡。[6]585自给自足的小农不能稳固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没有自由可言,他自己以及他的房屋、院子、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生存比无产者的生存更无保障,受尽债务的折磨。[6]573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他们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这“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7]910如果说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第一个基本条件的话,那么工业副业则是第二个基本条件。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农民一个又一个地驱向高利贷者,使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负债现象愈来愈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愈来愈沉重,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6]569

但是,“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8] 28-29农业小生产者虽然必将逐渐走向衰落和终结,但是作为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农民是不会消亡的。而且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不能用人为的干预去加速这种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情况的灭亡,[6]580因为社会主义的任务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而是要将所有权和劳动在生产中结合在一起,避免劳动者遭受奴役和贫困。[6]571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已经造就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物质和精神基础,[6]572但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只是简单地将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6]573恩格斯认为,对于小农,“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用强制的办法,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6]580-581既要支持小农,想办法改善他们的处境,还要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给他们考虑的时间,在是否加入合作社这个问题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我们要按照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行动,而经济发展是会使农民的头脑认识到这一主张的。[6]583

总的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小农必然灭亡这一趋势,并提出把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的改造方向;而列宁和斯大林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农民不断地分化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要逐步发展集体所有制,使农民同工人阶级一样都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9]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0]列宁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1]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2]斯大林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3]列宁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5]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康继尧]

2016-08-28

本文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的农民合作理论及其当代价值”(2014M552289)的阶段性成果。

邓金堂(1989-),河南信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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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07(2016)05-0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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