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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理观念探析
——兼论中国哲学从“道”到“理”的范式转换

2016-03-16王景华韩振丽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万象万物哲学

王景华,韩振丽

(1.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2. 新疆社会科学院,乌鲁木齐 83001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理观念探析
——兼论中国哲学从“道”到“理”的范式转换

王景华1,韩振丽2

(1.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2. 新疆社会科学院,乌鲁木齐 830011)

真理既是人类观念地把握现实世界的方式,也是人类重要的社会生存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真理虽不构成基本哲学范畴,但却是历代哲人探索和追求的重要目标。中国哲学的真理观念不是以其概念的形式直接呈现的,而是通过讲“道”和讲“理”呈现的。在内涵上,它表现为在真知意义上对常规之知的否认和对“道”及“理”的体认和领悟。从宽泛意义上说,真理这一内涵虽然与近代西方哲学中的真理内涵不同,但却与西方早期哲学中真理内涵在认识层面上很接近。分析和梳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理观念内涵及其逻辑演变,有助于彰显中国哲学真理观念的独特本质,增强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真;真理;道;理

从历史上看,真理观念是公元前5世纪至6世纪随着人类社会由远古时代进入文明时代逐渐产生和形成的。但不同的文化传统内在关联着不同民族的文化生命、地理条件、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其倾向、社会心理、价值旨趣和伦理规范等特殊因素,导致不同民族形成了不同的真理观念和真理表达方式。从表面上看,以儒、释、道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奠基于发达的农业文明之上,着眼点是“生命”[1]12,关注的是自我现实生命的安排安顿的问题,强调的是在实践层面上向内求“成德成圣”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思维倾向和价值旨趣重点放在“求善”上,而不是像西方文化传统那样,由于着眼点是“自然”或周围世界,强调的是在认知层面上向外求“格物致知”,故而重思想和理论,思其维趋向和价值指向关注点在于“求真”。结果,正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真理”一词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已出现,但并未被提升为中国哲学范畴,真理问题在中国哲学史上似乎也鲜有研究。尽管如此,但理既是人类观念地把握现实世界的方式,也是人类重要的社会生存方式。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求善”的价值旨归是奠基在“求真”理论之上的,“求真”的维度构成了中国哲学的重要方面。这表现在真理观念方面,就是讲“道”和讲“理”。从宽泛意义上说,这一真理虽然与近代西方哲学中的真理内涵不同,但却与西方早期哲学中真理内涵在认识层面上很接近。本文力图通过梳理和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真理观念内涵及其逻辑流变,揭示和阐明中国哲学真理观念的独特本质,增强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一、关于“真理”涵义

从词源学角度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很早就提出了“真”与“真理”,但“真理”的内涵并不是近代西方科学理性框架下知识论“真理”的含义,而是具有更多宗教神秘意味。

一般而言,“真”通常是指不同于普通事物或人的独特自然事物或人。例如,金文中“真”,就从属于“贝”,其含义与“玉”相同,发音与“珍”相近,一般指“珍宝。”在《说文解字》中,“真”则主要是指“仙人变形而登天也”[2]290。

在借鉴和吸收“真”的常识含义基础上,杨朱把“真”引入道家哲学,从否定“物”而肯定“超形躯义之生命我”角度对之进行了重新解读。《淮南子·汜论训》曾言:“全生保真,不易物累形,杨子之所立也,而孟子非之”。在这里,“真”,就是指“不累于物”的超形躯之“纯粹生命情趣”(即情意我)[3]156。而且,《老子》认为,“人须以‘道’为法,绝圣弃智,心志清净,敦厚若朴,才能全性保真”。在这里,“真”这一德性乃是作为“道”的“一种内含特质或衍伸特质”[4]而彰显。庄子对此进行了发挥。他认为,“真”本为人的超形躯之“自然状态”(即“天”),人因生“名利是非之心”才有了“文饰诈伪”(即“人”),人要去除名利是非之心,才能“存天去人”[5]312,保持这种“真”之德性,成为真实不假的“真人”。同时,他在《大宗师》中又提出,“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6],就把实现这种情意我之主体性自觉的人与获得真实的认识联系起来,进而把人们对“真”的把握看作是人超越现实外在束缚而形成的一种的高贵品格。随后,道教采纳了庄子这一情意我之审美的“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真性、真我、真心、真人等观念,而与“气性、尘心”、意念之我、情绪之我和纷驰之我相对。魏晋玄学家郭象则在注《庄子》时,发展了庄子这一“真”的思想,提出了“真性”概念,强调万物万象各自所具有的本性。由于郭象这一概念是在“独化”思想的阐述中提出来的,而“独化”即是指万象万物最初皆是“自己而然”,“无待”[7]145于其他条件,故而此“真”之内涵具有神秘意味。此后,佛教在中国发展过程中也借鉴和吸收了庄子的这一情意我之审美“真”,形成了“真如”、“如实”和“真常”等概念,虽然它们是指事物的真实状况,真实性质,但一般解释为“绝对不变的‘永恒真理’或本体”[5]279。“心真如”,即超生灭的自由的最高主体及其由“迷”到“觉”而彰显佛性的主体性活动和境界。并且,“真理”概念也首先出现在佛教经典著作中,例如南朝梁萧统《昭明太子集五·令旨解二谛义》:“真理虚寂, 惑心不解,虽不解真,何妨解俗。”在这里,“真理”的内涵就具有佛教特色,获取真理的方法具有神秘性。可见,随着“真”不断被纳入各种宗教信仰,它的涵义越来越具有了宗教意味,并作为指称宗教中穷极之理的词而为人们所接受。宋明理学时期,人们在佛教“理事无碍”的思想影响下,继承了郭象的“真性”思想,把“真”理解为对人的行为和周围事物的真实透彻的认识和真切生命体验。《河南程氏遗书》:“真知与常知异。尝见一田夫曾被虎伤,……虽三岁童子莫不知之,然未尝真知。真知须如田夫乃是。”明清时期,方以智的《天象原理》:“夫气为真象,事为真数,合人于天,而真理不灿然于吾前乎。”在这里,“真理”即是指在气和事使人与天合一中,天象的运行变化之大道在人面前的自行呈现,并非近代西方哲学所强调的“主观符合客观之正确认识”,即非近代西方哲学之真理内涵。正因为如此,严复在1898年刊行《天演论》时,有意回避直接使用“真理”一词,而是用“真学实理”加以替代,就是强调说明,近代西方哲学真理之涵义并非中国传统文化中“真理”之涵义。

尽管如此,但真理作为人们对于周围世界的认知和把握,既为人们的现实生存提供理论依据和引导,也为人们的现实生命终极安顿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故而中国历代哲人智士都在追求和探索真理。从宽泛意义上来说,中国哲学中的“真理”观念内涵虽然与近代西方认识论真理内涵不同,但却与西方早期哲学中真理内涵很接近。在西方早期哲学中,“真理”一词等同于“Logos”,它的内涵表现为对存在者之遮蔽状态的解蔽而使之进入存在澄明之境,从而使之以本真显现并被看,故而真理与意见(doxa)相对,是对意见的批判超越。在中国哲学中,真理则讲“道”,讲“理”,其内涵主要表现为在否认常规之知(亦即排除常识和流俗意见)基础上,对“道”和“理”的“直觉体认”[8]571和有效把握。就“道”和“理”作为万物之本体和规律而言,在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说,中西方哲学中的真理都是指对“世界统一原理、宇宙的发展法则”[9]287的本真性揭示和正确合理性认知。

二、关于“道”的基本含义

在日常生活中,“道”通常是指具体的可言说之道,具有生成特性。在《〈说文解字〉今注》中,“道”是指人们所走的路,直达的大路,谓人之“所行道也”。就道的形成方式而言,《庄子》说:“道行之而成”,这即是说,“道”并不是先天就有的既成的和自在地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与人相关的,是在人的行走过程中生成的,是人作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就道的性状而言,在韩愈的《原道》篇中则认为“由是而之焉之谓道”,道即是从这里到那里的一条路。可见,由人类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来达到或实现一定理想和目标或目的的“整个历程便是道”[10]2。因此,道是具有可选择性的。在一定意义上说,道就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由于人们所走的道路各不相同,因此道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就道作为目的和手段而言,孔子就曾说:“道不同,不相为谋。”这表明,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旨趣和达到此目的的不同方式和手段。为此,《中庸》也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正因为如此,就道德伦理层面而言,“道”有善恶之分,而且有时符合道德要求和价值理性而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效验。《周易》就说:“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小人道长,君子道消。”

不仅如此,“道”也是道家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核心范畴。在道家哲学中,“道”主要是指本体论上之存有和形上之规律,故而它作为恒常的、不可言说的形而上学之道,区别于日常经验生活中具体的可言说之道。这主要源于道家哲学创始人老子对“道”的认识、理解和哲学定位。就形而上观念看,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对于“Logos”的思考源于对流变经验世界的不变规律和本性的追问相类似,道家哲学的创始人老子对“道”的思考也起源于对经验世界万象之变的“常”的追问。故而,老子把“道”视为“哲学最高范畴”[5]22。在他看来,“道”即表示超越经验流变世界并为经验万象所遵循的规律和本体论上之存有。而“道”的内容即是 “反”,即相反相成和正反互转的辩证运动。在《老子·四十章》中,就有“反者道之动”,即是说“道”的相反相成和正反互转之辩证运动规律。因此,“道”主要有三方面特征:首先,万物无常,而“道”为常。在帛书《老子》中就曾言,道为恒常之道,为生成天地万物万象之根本和根据,它“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其二,“道”超越现象界,具有无限性,它作为绝对普遍原则,与万物万象相对。其三,“道”创生万物万象并支配万物万象,运行于万物万象之中,因此“道”也是万物万象之存在的普遍根据。在庄子后学著的《天下篇》中,即称道为“常、无、有”。其四,在价值意义层面,“道”则随事物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故物各归其根,乃显自性,此“自性”便是“自然”,便是“德”。因此,以心观道破执,遂超越形躯驻于无为,即是驻于心灵自显之自性,亦即驻于实践理性之境,即驻于生命情意我的主体性自觉境界。故“依于道,乃成其德”[3]188。在《易传·系辞》中也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在这里,“道”就是指超越意义上的形上规律和本体论上的“存有”。它以阴阳为内容,是作为德性价值之根源的“存有”[7]78-79。因此,它本身便有一定方向,人或事是否符合这一方向决定了这些人或事善与不善。此“道”之德性观念在庄子及其后学和道教思想中,又被引申为人的品性之“真人、真性、真情”等。而王弼则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形而上学“道”论。在《易》注和《老子》注中,他认为“道”为“实有”,又与“无”相通。如云:“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即是说“道”本身不是经验现象,而是超越经验现象之“实有”,因此以“无”为称号,以表示“道”作为超验之“实有”。而这一“实有”实际上使万物万象得以存在并共同遵循的总体性普遍规律。如云:“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玄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7]137-138这即是说,“道”先天地生,为最高实有。它作为万物万象之根源,使它们得以存在。因此,它在万物存在过程中创生和支配万物万象。

三、中国哲学从“道”到“理”的范式转换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逻辑演变历程来看,在先秦时期,人们大体上视对“道”的体认和把握,重视讲“道”。例如《论语》、《孟子》中虽然言理,但“多言道”,而六经之中则“常言道,少言理”[10]3。这主要是由于孔门儒家哲学在精神方向上是对北方之周文化传统的反省、超越和提升。这一文化传统在价值层面强调“人之主宰地位”,并主张“唯德是辅”和“敬德”来处理天神与人的关系和确立社会公共生活的礼仪制度规范,故而在这一文化传统影响下,儒家重人不重天,“重德性,重政治制度,立仁义王道之说”,多讲人道。而老庄思想以体察和把握“道”,言“道”为其思想核心和其追求目标,在此一系之思想体系都被划归为“道家”,更是不必再言。这主要是由于老庄思想之道家哲学是旧有的中原文化或南方文化传统的哲学。与北方之周文化传统重人事不同,南方文化传统由于是在“改造原始宗教”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故而它在思想倾向上更重视神权和巫权,而相对轻视人事。结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具有很强的神权观念,往往习惯于通过巫师占卜来处理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事务。在这一文化传统影响下,道家哲学“重道,重自然,立逍遥之超离境界”[3]53-56,故而多讲形而上学之道。

但随着秦政权的确立,先秦诸家哲学之争鸣局面结束,伴随着焚书坑儒,先秦学统被破坏。自此以后,学术思想陷入“混淆”和“伪作”[7]3之衰乱局面。至东汉时,哲学思想倒退到了“宇宙论中心之哲学”的幼稚阶段,儒学心性成德大衰,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出现了危机。同时,佛教逐渐传入中国,并日益广泛地影响人们的思想文化生活。结果,在佛教各宗教义的影响下,人们逐渐开始考察和认知“理”,并进而日益重视讲“理”。到了三国魏晋时期,道家代表人物王弼在注《易经》时,在原有的“道”的概念之外另提出“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5]26。此一“理”即是宇宙万物各自成其所是的内在必然之理,故而它区别于形而上学之道。此“道”超越万物万象,但又是万物万象所由之产生并遵循的总体性普遍规律和本体。至此,“理”才被特别提出,并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突出观念和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郭象在注《庄子》时,也提出“物无不理,但当顺之”。“宇宙万物皆有理,故当顺之”[10]6。这表明,中国传统文化在这一时期从重视讲道已经开始转移到重视讲理,注意到万物之“理”这一形而上学问题了。后来,宋明理学家为了复兴儒学,抗拒佛教心性论影响,摆脱汉儒传统之“宇宙论中心”思想纠缠,在继承和发展孔孟心性论基础上建构了以“理”为核心范畴的“性理之理”和“心即理”理论。由此,中国哲学就实现了由“道”到“理”的范式转换[11]。

四、关于“理”的基本含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理”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的。一般而言,“理”是指“加工(玉石)”[12]363。《韩非子·和氏》:“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在这里,“理”是指事物的“纹理、条理、理路。”[4]在此基础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又根据自己关注的问题和研究视角,赋予“理”以不同哲学内涵。从历史上看,在先秦时期,思想家们关注的是“文理之理”,“人伦人文之理,人与人相互活动或相互表现其精神而合成社会或客观精神中之理”[14]550,体现为各种伦理道德规范。在《孟子·告子上》就有言:“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就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把“理”看作是人们思想行为一致的当然准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关注的是名理和玄理。名理是指思想名言或“评论人物”所揭示的理。玄理则是指哲学本体论层面的 “形上规律”[7]126。在隋唐时期,佛学关注的是“空理”。它虽由思想言说来揭示,但又“超越思想言说所显”。竺道生认为,此“理不可分”,故而需要通过“顿悟”加以把握。在此基础上,华严宗在《华严义海百门》中提出了“事理无碍、事事无碍”的思想。在这里,“理”作为“事”之现象的依据而言,是“真如心”之“实相”,是人的主体性之彰显。在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关注的是“性即理”、“理一分殊”和“心即理”。程颐认为,“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即强调“性”与“理”的内在同一和统一。就“理”或“性”的意义而言,一面是在形式上万物所具有的共同“理”,“物我一理,明此则尽彼,尽彼则通此,合内外之道也”(《二程全书》,《粹言》(二));另一面是在内容上的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仁义之性”,亦即人所具有的特殊“本性”或“理”,非万物所共有之性。此“性”是人特有的德性能力,内容就是仁义礼智信。就“理一分殊”中“共同之理”而言,前一“理”是指万物生成发展之“共同原则”,表示“一切存有之共同规律及方向”,与形而上学之“道”相近,是具有确定内容的实质意义之理;后一“理”则是指万有各成类别,各有其性亦即各有其理,亦即万有各自的殊别意义之“理”或本性,但在形式上这又成为万有的“共同原则”[15]34。就人们“处物”而言,顺万物之“性”,循其“理”,克服“气”的限制,从而实现其“理”或其“性”(即万物本性或“本然之理”[5]26)就成为一切价值评判的标准,而“理”因作为价值评判的基础而具有价值标准义或规范义。由于人 “心”能够使“理”克服“气”的限制而实现在生命运动中,故而陆象山提出,“人皆有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与李宰书》)此“心”是“本心”之义,是指人的价值主体性自觉,亦即人的普遍价值主体性自觉能力。由此,他就把人的这一能力视为价值评判标准的基础和依据。王阳明则从德性角度言“理”,认为“德性皆源于此心”[14]311,故而“心即理”。“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份;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传习录》(上))这即是说,“理”乃德性意义之“天理”。它作为“孝、忠、仁、信”等道德伦理之价值规范由“心”生出,是人的价值主体性自觉能力的彰显。当人们的自觉意志能力有“应该”或“不应该”之自觉,在不断去除私欲中循“天理”方向活动,就能够开显良知,实现知行合一,达到物我一体。明清之际,王船山以至清代思想家都重视“事势之理”,亦即“历史事件之理”[13]550。这一“理”的大抵含义是指“事实界中某种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既不是“形上之理”,亦非“形式之理”,而是指“在一定事实与其续随事实间之关系上成立”[15]576的阶段性的必然性。

五、结语

总体来看,“真理”概念虽不构成中国哲学基本范畴,但当它被把握为“道”和“理”时,其思想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却是源远流长。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从生存论看,它把“道”和“理”理解为世界本体及事物本性和人本心的被揭示性、被敞开性。它通过探寻和追问“道”和“理”,把锁闭的事物本性和人的被蒙蔽本心带入到敞开域中,使事物本真状态得以呈现,成其所是;使人的自我价值主体性得以觉醒,并自觉运用自己的实践理性成德成圣。二是把握“道”和“理”具有私人性、当下性、模糊性和宗教神秘意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从自己对当前现实生产生活及其直接感受出发,在自己对现实生活和自己生存过程的切身体验和内在领悟中把握“道”和“理”,故而这种认知具有不可言说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时常带着宗教神秘意味。三是从价值维度看,它对“道”和“理”的追问,始终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现实生命的关切,充满了人道主义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周围世界中自然万物的认知和把握始终立足于对人的现实生存的关注,亦即对于人的现实生命的关注。人们对于“道”和“理”的探索和追问,尤其如此。它们始终内在本质关联着对人心性的修养和现实生命的考虑和安顿,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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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林祥]

On the Truth Concep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The Chinese Philosophy Paradigm Shift from "Tao" to "Principle"

WANG Jing-hua , HAN Zhen li

(1.Shanxiacademyofsocialsciences,xi’an710065,China;2.Xinjiangacademyofsocialsciences,wulumuqi830011,China)

Truth is both the way in which the human grasp the real world and human live in the sociality. In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though truth is not a basic philosophy category, but it is an important goal that the ancient philosophers explored and pursued. Truth concept is not presented directly in the concepts, but it is presented through talking about “Tao” and “Principle” in Chinese philosophy. It denies common sense, and is showed about the reorganization and comprehension of “Tao” and “Principle”. Therefore, in the broad sense, truth in connotation in Chinese philosophy is different from the modern Western philosophy, but it is very close to the knowledge of truth in the earlier Western philosophy. By analyzing and combing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logical evolution of truth concept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t helps to highlight the unique nature of truth concept in Chinese philosophy, and enhance people's consciousness and self-confid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True; Truth; Tao; Principle

2016-07-21

王景华(1982—),女,山东安丘人,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社会认识论研究;韩振丽(1982—),女,河南商丘人,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B21

A

1003-4307(2016)05-0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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