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2016-03-16刘海玉
刘海玉
山西财经大学
P2P网络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刘海玉
山西财经大学
2005年2月英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Zopa在伦敦成立,开拓了P2P借贷市场的发展。2014年,Zopa、RateSetter、FundingCirle和MarketInvoice四大平台占据市场份额超过72%。而且,英国P2P借贷市场贷款违约率只有0.19%。网络信贷是现阶段的趋势,论文指出其面临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规范行业发展。并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P2P网络;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对策
截止2016年3月底,根据《中国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正常运营P2P平台为2461家,新上线平台数量为40家,新增问题平台98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523家。且八成以上网贷平台的综合收益率在8%-18%之间,占比最多的是收益率介于12%-18%的平台。下面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信贷平台的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P2P网络信贷平台的债务人无法还本付息而造成损失所引起的风险。信息中介不会受到信用风险的影响,信用风险是以P2P网络信贷平台担保为前提的。P2P网络信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未能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即:合作中一方会面临另一方改变行为而危害自己利益的风险。通常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目前P2P网络信贷行业法律约束机制空白,缺乏有效监管,P2P网络信贷行业并不成熟,内部平台良莠不齐,资金真实用途不得而知,隐藏带来很大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P2P网络信贷平台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客户提现需求而引发的风险。该风险会导致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甚至破产。虽然P2P网络信贷是直接借贷关系,但由于债权转让、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等原因,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2014年,红岭创投发生两起大额坏账事件,出现流动性危机。
(4) 市场风险。P2P网络信贷市场风险按主要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股票市场的影响。2016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债务违约几率大再加上房地产去库存等形势,市场上有潜力的项目较少,资金流向较少,都对P2P网络信贷行业有很大的影响。去年,我国5次降息降准,为市场投入流动性,有利于微型金融的发展。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股票市场收益率升高,造成P2P市场资金少,不利于P2P网络信贷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因素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并不能简单衡量,其背后的连锁反应是叠加放大的还是相互对冲的,并不明朗。
(5)技术风险。国内P2P网络信贷平台的计算机技术普遍不成熟。大量P2P网络信贷平台软件是由第三方中小型软件公司完成开发,其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加上平台自身技术能力有限,资金有限,安全意识不足,隐藏巨大的技术风险。2013年以来,P2P网络信贷平台被攻击的事件层出不穷,很多平台由于被黑客篡改数据,最后跑路。
风险存在并不可怕,我们需要相应的对策来进行风险控制,下面我们从几方面来说一下风险的控制对策。
1. P2P网络信贷平台方面
(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借鉴国外先进P2P网络信贷平台的经验,我国P2P网络信贷平台应该严格根据期限和金额将贷款分成多个等级,以明确不同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率。对于贷款公司的资料信息应该尽力落实,正确分析其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及相关指标,要严格审核其资质,正确评估抵押品的价值。应将投资分散到不同行业,避免污染环境、产能过剩、国家限制银行贷款的夕阳产业,多投资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等朝阳产业。同时注意小额分散,避免风险集中。
(2)加强行业自律。2013年12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并于次年7月召开内部研讨会。201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借贷行业委员会签署P2P借贷行业自律公约。2016年12月,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推举出协会第一任理事会和监事会单位。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按照业务类型有所侧重,进行上市产品登记,摸清市场上P2P网络信贷平台的模式,披露平台有关信息,探讨合理的风险保障方法。同时要做到信息共享,积极制定经营管理细则和行业标准,树立行业标杆,为P2P网络信贷行业提供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氛围,推动行业公开化、透明化。
2. 监管层方面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互联网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2016年4月,深圳公安部门展开对全市P2P网洛信贷平台的摸底排查,正式采取措施将P2P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明确业务本质。《指导意见》规定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应当清晰业务边界。其业务本质是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信息交流、资信评估、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其目的是为个人或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短期的资金贷款,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金融创新,是大势所趋。不能违规做资金池,剔除打着P2P的幌子实质是庞氏骗局的公司,净化P2P网络信贷行业环境。
(2)制定相应准入门槛。监管层应对进入P2P网络信贷行业的平台制定相应准入门槛,向符合资质的P2P网络信贷平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且做到年检、审核和及时更新信息等。监管层除了对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组织架构等基本方面有要求,还要对经营管理的专业性、风险控制能力、IT设备、会计、审计等方面有全面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成本高昂,设立很高的参与门槛,有效的阻止了其他市场进入者。
(3)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机构也应当根据其资质进行评级。P2P网络信贷平台应该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服务,确保交易安全、资金安全。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有利于分别监管,建立科学的风险隔离机制,避免风险扩大和转移。并且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提示潜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刘海玉(1992-),女,汉族,山东滨州人,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