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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研究

2016-03-16丁静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新生代职业技能

丁静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研究

丁静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新生代农民工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显著特征是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对生活和就业的期望值较高、市民化意愿较强。这一特征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必须得到提升,不能仅仅停留在老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基础上,必须顺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从权利享有、资金投入、过程监管、事后评估等全方位构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机制,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机制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子女辈,其户籍在农村,在城市(或镇)从事非农产业的“80后”“90后”的劳动人口。因为年轻,新生代农民工成长环境不同、人生阅历不同、价值追求不同,表现出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凸显在以下方面:

(一)成长环境优越,乡土情结弱化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农村生活条件较之父辈有很大改善,且多半又是独生子女,在几代人的呵护下长大,有的随父辈在城市出生成长,有的放下书包就进城务工,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手不能提篮、肩不能挑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农村维系他们的仅是亲情和土地。

(二)文化层次提升,就业期望值高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为67.2%,比传统农民工高18.2个百分点。拥有中专(中技、职高)、大专(或高职)、大学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经历的比重分别是过去农民工的1.6倍、2倍与2.3倍[1]。支撑老一代农民工在城市打拼的是外在生存的压力,旨在改善生活、消除贫困、追求较高的工资待遇,抑或是高于务农收入就行。驱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打拼的是内在发展的动力,他们不仅仅满足于脱离农村,而是旨在体验生活,追求职业地位、职业认同和职业声望,不仅看重工作的高报酬,更看重职业的高社会地位。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是基于“发展理性”的选择,青睐于具有时代性、高新技术的岗位。因而,这使得他们对职业培训有更高的期望和更强烈的需求,职业培训产生“高移化”趋势,即学历层次上的高移、培训技术上的高移和教学档次上的高移。

(三)价值取向多元,城市归属感强

新生代农民工生长在知识信息时代,思想开放,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决定了他们的价值取向多元,既追求物质享受,也追求精神满足,更希望在城市寻找自我发展平台而安身立命。他们早已习惯城市的生活方式,对城市产生了很强的归属感,均以在城市永久性生活为最终目标。

新老两代农民工的代际转换发生于21世纪初。进入21世纪,老一代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回归农村;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这已为我国统计资料所证明。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超过1亿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0.9%,这一比例基本接近国家统计局61.6%的数字[2];2013年在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中,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到70%以上,达1.88亿人[3]。因而在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概念。已成长为产业工人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正因为新生代农民工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成长的经济文化背景,这些特征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和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愿望强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回村务农的打算;追求体面就业和劳动的高报酬。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决定了我国农民工政策必须进行调整,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尤其是新老农民工的转换期正处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加速期,决定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必须有大幅度提升、根本性飞跃,不能停留在老一辈农民工的初级培训层面上,必须赋予职业培训以新内容和新模式,将职业培训上升为职业技能提升。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研究综述

农民工早已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对于这一重大课题,学术界进行了广泛而持续的研究。通过梳理发现,无论是针对老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现有研究都是围绕促进就业转移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因而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农民工职业技能的现状、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必要性、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存在的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思路与对策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效果。

(一)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的现状研究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虽较老一辈文化程度高,但大多数停留在基础教育阶段,其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占62.5%,接受过职业教育(含职高、中专、大专)的只占37.5%,而接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更是微乎其微,仅占5.6%。冯玲(201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出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教育的比重仅为9%,并认为造成比例偏低的原因在于培训需求与培训供给严重脱节、培训质量和职业能力匹配错位。

(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必要性研究

简新华、黄锟(2008)认为,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的更新换代,企业对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也越来越强,他们不能再像第一代农民工那样仅靠出卖体力就能生存下去,这对他们在城市就业很不利。

(三)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存在的问题研究

国务院农民工办课题组(2011)认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服务和投入有待加强,培训规模及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和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出现了劳力型农民工过剩而技能型农民工严重短缺、有效培训资源绝对不足而无效培训资源相对过剩等一系列新矛盾。江霞(2013)指出我国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还未形成由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以及社会共同负担的局面,资金投入制度缺陷已成为制约农民工培训持续进行的重要“瓶颈”。李为、杨惠容(2015)认为培训覆盖面不足的根源在于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因为政府投入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模式,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而不能全额支付,免费培训的覆盖面十分有限。再加上培训模式单一、培训内容陈旧、与实际需求脱节,重基础知识补习、轻专业技能培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设置针对性差,多为电气焊、美容美发等技术含量低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而各种高级技术人才培训少、教学手段陈旧单一、实践教学严重不足,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和企业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用工荒矛盾的产生。

(四)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学者们都认为农民工培训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田书芹、王东强(2014)认为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必须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共同努力,宏观上政府完善《职业教育法》、建立职业院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推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可持续发展;微观上让多元主体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多中心治理能力。郭晓勋、刘立民(2015)主张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阵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类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王东强、田书芹(2012)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提出校企联合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为城乡发展提供新型劳动力。

(五)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效果研究

学者普遍认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近年,我国政府虽出台很多有关农民工职业培训意见,但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和农民工培训质量评估控制体系,难以促进质量的提高,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没能得到实质提升,无法在城市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这是目前该群体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周小刚(2014)认为有效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质量,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力度,企业应建立职业技能认证体系,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胜任力。

综合上述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对新老两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没有区别对待,而是停留在同样层面上。有策于此,政府起主导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统筹培训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考评体系,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

三、构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机制

(一)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新生代农民工享有职业技能提升的法定权利落到实处

劳动者的受教育权是《劳动法》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4]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加大相关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法律化、制度化。我国农民工量大面广就业难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培训是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法》,有必要制定《农民工职业培训法》等专门法律,把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规定为法定义务,并把参与职业培训与就业准入挂钩;把培训资金投入、监督管理、质量评估等制度化、法律化,确保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等)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法律遵守和制度实施等情况。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增加培训供给主要是增加培训资金投入。从培训资金的供给来源上看,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自然是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的主体。按“谁受益,谁承担”的经济法则,企业和农民工个人都是职业教育培训的受益者,理应为培训买单。农民工数量巨大、培训任务繁重、培训成本高昂,单靠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完成,必须三方合力,形成三方共担机制,夯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基础。

政府在培训资金投入上应建立财政转移专项支付同农民工职业培训挂钩机制,对农民工较多的流出地和流入地给予较多的培训资金支持。还可探索社会资本进入职业培训领域,或采取政府直接购买培训的办法,以增强职业培训的供给能力。

对于企业可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与财政税收挂钩机制,鼓励企业按农民工使用数量和企业经营状况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扎实开展培训且培训效果好的企业,当地政府可将职业培训补贴直补给它们并加大直补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对于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新生代农民工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受益者,不能消极等待,必须认识到企业对技工的需求快于对普工的需求,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了解现代工业生产和现代服务业的基本规范,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成为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劳动者。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严格把关培训主体资格,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证培训质量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其中培训主体以培训机构和企业为主。企业是用工方,所以对培训主体的监管重点在培训机构。随着农民工的逐年递增和政府对于农民工培训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质量良莠不齐,政府必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提高准入门槛,把好入口关。可建立“培训准入制”,培训准入的门槛有严格限定,如完备的基本设施、可供操作的实训场所等硬件条件,有丰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师资、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贴近实际的培训方式等软件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才有资格进入培训市场,从制度上杜绝农民工培训市场的无效或低效竞争现象。

2.监管培训行为,规范培训秩序,防止虚假培训

一是重点监管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培训市场上培训机构林立,为多获得政府培训补贴,都使出浑身解数争夺生源,为求利益最大化,都不愿在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投入,只进行简单的应急性的技能培训,这种同质化的无序竞争效果极差,农民工也非常反感。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培训条件,跟踪培训效果,防止各种巧立名目的虚假培训,对违法者严惩不贷。二是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培训职责。因为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主体,最有条件开展培训,有最现实的实训基地(技工、车间和设备),最能提高农民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但多数企业不愿在培训上投入精力,力图搭便车,青睐于聘用由政府培训后的农民工。在此背景下,就要检查企业是否将职工教育培训纳入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依照《就业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足额提取职工职业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对遵守者大力扶持,对失信者限令整改,对未提取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进行追责。

3.监管培训资金使用效果,夯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基础

中央下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地方政府主要以两种方式来支配: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经费支付,主要以培训成果购买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培训成果”模式实质是政府不具体进行培训,而是购买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成果。具体操作是:政府有关部门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向培训机构下达培训任务,不干预培训过程;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培训质量检查,培训质量以农民工就业质量来衡量;检查机构由政府授权的有关机构或第三方组织(行业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鉴定,达到政府要求的则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培训费,否则不予支付。二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补贴,主要是企业进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后的补贴。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足额提取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即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计提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且60%以上的计提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并用于专项培训,培训方案是否切合实际。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结束后,持培训人员相关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确认情况属实后,按补贴标准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提供培训的企业。对不履行上述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有权(或上报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专款专用,用于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工职业培训。

(四)完善评价机制,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为提高培训效果,必须建立农民工培训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完整的农民工培训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应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评估机构,二是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专业人员组成,评价标准就是农民工培训后的就业质量。按农民工培训后的就业质量高低将培训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可设为优秀、良好、不合格等几个等级),并定期(季度或年)公布,供农民工选择放心的培训机构,促进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使职业技能培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学历、职业资格认证,并为农民工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建立数据库,全国联网公示,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这是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农民工为了节省不菲的鉴定费用,往往不愿办理学历和职业资格认证,可探索由当地人社部门牵头,农民工持学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和费用清单交由人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这样可充分调动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定期监督检查企业对获得技术等级的农民工是否兑现了工资、奖金、津贴和技术晋升、荣誉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以充分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构建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机制,使新生代农民工真实感受到落户大城市的梦想靠自己的努力就可实现,可充分调动新生代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黄楚平.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EB/OL].http://theroy.people.cn/GB/11567356.html.

[2]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1亿人8大问题待解决[EB/OL].人民网,http://news.cntv.cn/china/20110221/ 100799.shtml,2011-02-21.

[3]人社部.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2014-02-20.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2.htm.

责任编辑 凌 澜

F27

:A

:1007-905X(2016)08-0119-04

2016-05-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4YJA79007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三重”重大项目(2014-SZZD-06);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2014-CXTD-04)

丁静,女,河南罗山人,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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