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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论意外考试悖论

2016-03-16徐召清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内省悖论信念

徐召清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四川 成都 610065)

克里普克论意外考试悖论

徐召清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四川 成都 610065)

克里普克通过拒斥知识持续原则为意外考试悖论给出了一种独特的消解方案。通过对该消解方案做局部辩护,指出对克里普克方案的三种反驳都不成功。首先,克里普克对知识持续原则的拒斥与知识的事实性并不冲突。其次,克里普克的方案至多只是将JTB当成知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独立于盖提尔对传统知识论的挑战。再次,虽然克里普克明确提到了知识的正内省原则(KK原则),但是其消解方案并没有真正用到这一原则。因此,通过拒斥知识的正内省原则来反驳克里普克方案也是行不通的。

意外考试悖论;知识持续性原则;知识的事实性;JTB理论;KK原则

一、引言

很长时间以来,克里普克的知识论论文都是以未发表的讲稿形式流传。虽然其观点在国外哲学界已有诸多讨论,但真正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与重视很大程度上是2011年其论文集《哲学困扰》[1]正式出版之后的事情。克里普克在其中的《两个知识悖论》一文中进行了独特的探讨,试图通过拒斥知识持续性原则来消解意外考试悖论,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知识悖论——独断论悖论①。本文为克里普克对意外考试悖论的消解方案提供局部辩护,试图论证对其方案的三种反驳都不成功。

二、意外考试悖论

意外考试悖论最早来源于“突然演习问题”[2],在后续的讨论中,又发展出“意想不到的老虎”“不可执行的绞刑”“选定的学生”“因迪悖论”和“毒药悖论”等多种变体,并逐步催生出“知道者悖论”“独断论悖论”等新的悖论,为悖论家族增添了一类新的成员:认知悖论[3]。

我们可以将意外考试悖论简单陈述如下:某教师向学生宣布,下个月的某天中午将进行一场考试,并且这是一场意外考试,即没有学生在考试前一天知道第二天会考试。有学生做了如下的推理:

如果老师打算遵守承诺,那么就不能在最后一天考试。因为如果考试定在最后一天,那么在前一天中午之后,学生就会知道考试时间只剩一天,所以考试必定在最后一天进行。这与“意外考试”相矛盾。所以,可以排除最后一天。考试也不能在倒数第二天,因为在前一天中午之后,考试还没有进行,学生意识到只剩两天可能考试,而最后一天已被排除,所以,考试只能在倒数第二天进行。这仍然与“意外考试”相矛盾。学生可以继续同样的推理,直到排除剩下的每一天。最后得出结论:或者不会考试或者考试不是意外的。

但是,出乎学生意料的是,老师遵守了他的承诺,在下个月的某一天真的举行了考试,而学生的确在考试前一天也不知道第二天会考试。

在原本的意外考试悖论中,“意外”是指学生不会在考试前一天知道第二天会考试。但有学者通过区分“意外”的其他含义,对“意外考试悖论”给出了饶有趣味的分析。比如,陈波将“意外”区分为“逻辑上的意外”和“心理上的意外”,各自又有强弱两种不同的版本[3]:“弱的逻辑意外”是指,根据当前信息没有推出p,但事实上p;“强的逻辑意外”是指,根据当前信息推出非p,但事实上p。“弱的心理意外”是指,没有预期到p,但事实上p。“强的心理意外”是指,预期到非p,但事实上p。就意外考试悖论中的例子而言,学生通过推理得出不会考试,从而心理上也预期不会考试,但事实上考试了,这不仅是逻辑上的意外,也是心理上的意外,而且都是强的意外!甚至,即使老师事先宣布,而且哪怕只有一天,仍然可以在某种意义上会发生“意外”。你假定老师的话为真,那么,考试只能在当天进行,从而不再意外。由此,你推出老师不可能按他说的条件进行考试,因此也预期不会进行考试。但老师马上宣布考试,这仍然是双重的“意外”!在我看来,如果心理预期可以表示为相应的信念,而知识又蕴含信念,那么强弱两种心理意外,就都能转换为原来“无知”意义上的意外,无论你是不相信p还是相信非p,都可以得到你不知道p。如果知识也要求有逻辑上的推导,那么,无论你是推导不出p还是推导出非p,都可以得到你不知道p。

三、克里普克的分析

许多人认为排除最后一天的推理和排除倒数第二天的推理之间包含重要的过渡。但克里普克认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关键的。他用扑克牌做过类似的“科学实验”[1]:实验者告诉被试“这叠扑克牌里有一张方片A,我将一张一张地翻开扑克牌,但你不会提前知道何时会翻到方片A”。假设牌的总数只有一张,实验者相当于说“这是方片A,但在它被翻开之前你不知道哪张是方片A”。被试会认为实验者在胡说八道。假设牌的总数有两张,方片A和另外一张,实验者仍然说:“你不会提前知道方片A何时被翻开。”被试(之前听说过意外考试悖论)的反应如下:“该宣告仍然很奇怪。如果你将A放在最底下,那么在你翻开第一张牌之后,我就不再意外。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做到你所说的,你不能将A放到最底下。但是,既然我已经证明它只能是上面的一张,这也不再是意外。所以,我确实提前知道哪一张是方片A。”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似乎并没有出现重大的差别,被试都会直觉地认为实验者的宣告有问题。然而,如果牌的总数有52张,或其他较大的数目,实验者不告诉被试方片A的具体位置,只是告诉他其中有方片A,并且他不会提前知道何时会翻到方片A。实验者只需要将方片A放到中间的某处就行了。被试仍然可以做与只有两张牌时同样的推理,但却不再具有同样的说服力。因此,我们得到这样的印象:随着牌数的增多,推理越来越弱。这本身就很奇怪,因为这只是在不断重复同样的推理过程。但与连锁悖论不同的是,这里并没有包含任何模糊性谓词的问题。

根据克里普克的分析,意外考试悖论的推导需要如下前提和知识论原则(其中,“N”为可能进行考试的天数,“Ei”表示考试在第i天进行,“Ki(p)”表示学生在第i天时知道p)[1]:

(1)Ei,对某个i,1≤i≤N(或等价地,E1∨……∨EN);

(2)¬(Ei∧Ej),对每个i≠j,i≤N,j≤N;

(3)¬Ki-1(Ei),对每个i,1≤i≤N;

(4)(¬E1∧……∧¬Ei-1)→Ki-1(¬E1∧……∧¬Ei-1),对每个i,1≤i≤N;

(5)Ei→Ki-1(¬E1∧……∧¬Ei-1),对每个i,1≤i≤N;

(6)Ki(p)→p,对每个i,1≤i≤N;

(7)(Ki(p)∧Ki(p→q))→Ki(q),对每个i,1≤i≤N;

(8)Taut→Ki(Taut),对每个i,1≤i≤N;

(9)Ki(p)→Kj(p),对每个i,j,0≤i≤j≤N;

(10)Ki(p)→Ki(Ki(p)),对每个i,0≤i≤N。

前提(1)和(2)表示在未来的N天之内有且仅有一场考试。(3)表示在考试前一天学生不知道第二天会考试(这是意外考试)。(4)表示如果连续i-1天都没有考试,那么学生在第i-1天(中午之后)会知道这些天都没有考试。(5)表示:如果考试在第i天,那么学生在第i-1天知道前i-1天都没有考试。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前提,而只是(2)和(4)的简单推论:如果考试在第i天,那么由(2)得,之前的i-1天都没有考试,再由(4)得,学生在第i-1天时知道前i-1天都没有考试。(6)表示知识的事实性,知识总是真的,或只有真的才会是知识。(7)表示知识的演绎封闭原则,如果知道p是q的充分条件,也知道p,那么知道q;换言之,从知识演绎出来的结论也是知识。(8)表示学生知道所有命题逻辑重言式。(9)表示知识的持续性原则,如果学生某个时候知道p,那么之后每一天都仍然知道p。(10)表示知识的正内省原则,如果学生在某个时候知道p,他也知道自己知道p。

我们可以尝试将学生的推导重构如下:将N代入(5)得,如果考试在第N天,那么学生在第N-1天知道前N-1天都没有考试;而他根据(1)知道考试必定在这N天中进行,所以在第N-1天得出结论考试必定在第N天进行,即KN-(1EN)。而这与前提(3)的代入实例¬KN-(1EN)矛盾。所以,考试在第N天的假设不成立。

但这样的推导中存在一个谬误:前提(1)只是说在N天中会有一场考试,但并没有说学生知道这一点。所以,要得出如上的矛盾,必须有的前提是,学生在第N-1天时知道考试会在这N天中进行。但从上述前提却不能得到这一点。这正是蒯因对该悖论的解决方案:学生并不知道将会有这样一场考试,老师有可能在说谎。假设只有一天可能进行考试,那么学生在前一天下午做推理时,应该考虑四种不同的情形②:(Ⅰ)明天有考试而且我现在也知道这一点;(Ⅱ)明天不会有考试而且我现在知道这一点;(Ⅲ)明天不会有考试而且我现在不知道这一点;(Ⅳ)明天有考试而且我现在不知道这一点。既然学生事实上不知道明天会不会有考试,那么后两种情形都是可能的;而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形,老师正好遵守了诺言。

克里普克对蒯因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蒯因说谬误在于学生不知道老师说的是真话,学生不知道是否真的会有考试。但在克里普克看来,通常的情况是,人们的确可以从老师的话语中知道一些事情。如果老师告诉你下个月会有一场意外考试,考砸了的学生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会有这样一场考试来为自己开脱。如果只有一天,的确会遇到奇怪的情形(老师的宣告相当于说“明天会考试但你不知道明天会考试”,前半句似乎在传达知识,后半句似乎又在说自己不可信)。但是,如果有许多天,认为学生在老师告诉他们后具有相关知识是很自然的。克里普克据此认为,上述的前提(1)至(3)都可以加强为[1]:

(1’)K0(Ei),对某个i,1≤i≤N(或等价地,K0(E1∨……∨EN));

(2’)K0¬(Ei∧Ej),对每个i≠j,i≤N,j≤N;

(3’)K0¬Ki-1(Ei),对每个i,1≤i≤N。

(1’)至(3’)表示学生在老师宣告之后,就知道在未来N天之内有且仅有一场意外考试。显然,利用前提(6),就可以重新得到(1)至(3)。而前提(9)保证学生在第N-1天时仍然具有一开始的知识,足以进行如下的归谬推理:假设考试在第N天进行,那么前N-1天都没有考试,根据前提(4),学生在第N-1天时知道前N-1天都没有考试。而他一开始就知道考试会在前N天之内,根据(9),他在第N-1天时也知道这一点,从而在第N-1天时知道第N天会考试,与前提(3)相矛盾。从而,考试在第N天进行的假设不成立。

在克里普克看来,问题就出在前提(9)。如果不用前提(9),那就得不到上述矛盾。表面看来,前提(9)只是说学生不会遗忘,这显然不是真的。但克里普克认为这不是问题所在,我们可以假定学生的记忆能力足够好不会遗忘任何重要的细节,但她仍然可能因为误导性证据的出现而丢失知识。比如:许多人都知道克里普克写过模态逻辑的论文,但如果现在他骗你说这些论文实际上是叫“斯密特”的人写的,只是署的克里普克的名,甚至他还进一步展示了斯密特的手稿。在多次这样的劝说之后,你很可能就会被说服,承认他没有写任何模态逻辑的论文。所以,在后来的日子里,你甚至都不相信他写过模态逻辑的论文,更不用说知道了。就意外考试悖论中的情形而言,如果前N-1天都没有考试,那么在第N-1天时,学生会想“一定出问题了,如果老师还想考试,那将不再意外,也许他已经不想考试了”。在克里普克看来,这样的怀疑导致学生丢失了先前的知识。学生一开始知道会有考试,但在倒数第二天时却不再知道这一点。所以,学生排除最后一天的论证就是错的,整个论证因此也不成立。

如果没有前提(9),“学生在第N-1天时也知道前N天之内会考试”就是额外的前提。比如,如果学校的规则就是必须通过考试给出每门课程的分数,那么,直到第N-1天,仍然没有进行考试,学生会想“一定出问题了,但问题决不是老师不想考试了,而只能是他决定不再让它成为意外”。这样就真的可以排除最后一天,因为如果考试在最后一天,它将不再意外。如果要将同样的推理排除倒数第二天,就还需要增加额外的前提:因为上述推理的结论只是说考试事实上不会在最后一天,而没有说任何人在某个时候知道这一点。要使排除倒数第二天的推理成立,学生需要在第N-2天时知道考试不在最后一天。因此不仅需要她在第N-2天时知道她在第N-1天时知道仍然会有考试,而且需要她在第N-2天时知道她在第N-1天时不知道考试会在第N天。如果没有前提(9),而N-2也不等于0,那么,这两者都是额外的前提。如果还是假定学校的规则,相应的规则就会更为复杂,不仅涉及知识的知识、知识的缺乏,还涉及知识的保存。更一般地,如果没有前提(9),每当我们排除了第J天后,要接着排除第J-1天,都不仅需要之前的前提为真,而且需要学生在第J-2天时知道这些前提为真。只要J-2不等于0,这都是额外的前提,每次都需要独立的论证。克里普克说,我们以为只是在重复同样的推理,但实际上我们在每一步都增加了额外的前提。连锁悖论的感觉即来源于此——涉及的天数越多,推理越弱——因为额外增加的前提,实际上需要特别论证。

四、对三种质疑的反驳

许多人并不满意克里普克的方案,虽然我自己对此也有疑虑,但这里要做的却是通过对已有的三种质疑进行辨析,为克里普克方案做出局部的辩护。第一种质疑是克里普克对知识持续性原则的否定与他对知识的事实性的坚持是否有冲突。所谓知识的事实性,是指知识蕴含真,而非知识预设真③。比如,陈波认为[3]:“克里普克持这样的观点很不好理解,因为他接受(6):知识蕴涵真理,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真理一旦为真就永远为真,不会随时间流逝、证据增减而改变。于是,一旦承认某命题是知识,它就应该永远为知识,也不会因时间流逝、证据增减而改变。克里普克接受(6)而否定(9),这难道是前后一致的吗?为什么他没有意识到这种不一致性?”在我看来,这里并没有任何的不一致。(6)所说的不过是“真”是知识的必要条件;即便命题的客观真假不会随时间流逝、证据增减而改变,但人对命题的主观态度、相信与否却可能会随时间流逝、证据增减而改变,甚至会因为克里普克所说的误导性证据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改变(这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情)。知识改变的关键不在于命题的真假可变,而在于主体的信念可变。所以,结合这两点,可以认为克里普克坚持传统知识定义中的两条标准:知识蕴含真、知识是一种信念。

那么,是否可以就此认为克里普克的方案依赖于传统知识论的JTB理论呢?这正是对克里普克方案的第二种质疑。比如,刘东这样写道[4]:“根据JTB理论,如果经过合理辩护后你不相信克里普克写过有关模态逻辑的文章,那么你就不知道克里普克写过有关模态逻辑的文章。……遗憾的是,面对盖提尔和格里菲斯等人对JTB理论的挑战,克里普克没有对经典的知识论进行合理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克里普克对意外考试悖论的解决是成功的”。的确,根据JIB理论,如果要知道p,那么不仅需要p是真的,而且需要对p的信念是得到合理辩护的;但是如果不知道p,却不需要是经过合理辩护之后才不相信p,哪怕没有任何合理辩护而只是单纯的不相信p就足够了。所以,克里普克对前提(9)的反驳,其最低要求只需要知识是一种真信念,而不需要知识是得到合理辩护的④。退一步说,即便将由于单纯的怀疑而导致信念改变的情况,那么,也至多可以说克里普克的方案依赖于将“真”“信念”和“合理辩护”看成是知识的必要条件,但这不等同于知识的JTB三元分析,因为后者是将JTB看成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便盖提尔提出对知识三元分析的质疑[5],他质疑的要点也是在于JTB不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但这对克里普克的方案而言,本来就不是必要的。而格里菲斯的挑战,是指可能存在无信念的知识。但就我所知,“有知识而无信念”的所谓反例都得到了很好的反驳。而举证责任仍然在坚持“知识不需要信念”的一方。因此,从“无信念的知识”的可能性出发来质疑克里普克对(9)的拒斥是不合理的,至少还需要更多的论证⑤。

第三种质疑是认为意外考试悖论的根源在于前提(10)知识的正内省原则不成立。也许学生知道老师的宣告为真,他只是不知道他知道这一点。但在克里普克看来,这夸大了反思性知识的难度[1]:“假设我知道某件事情——比如,我知道尼克松是美国总统……你肯定知道我知道这一点……但我在判断这件事情上通常不会比你更差。”所以,克里普克的结论是,虽然前提(10)不成立,但却近似为真,尤其对意外考试悖论的具体情形而言,我们可以假设学生具有足够的反思能力。出人意料的是,虽然克里普克为前提(10)近似为真做了诸多辩护,但在他对学生推理的重构中,前提(10)并没有出现。实际上,通过更仔细的分析可以发现,对学生推理的重构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前提(10),而是依赖于另外的原则。因此,通过拒斥知识的正内省原则来反驳克里普克的消解方案是行不通的。只不过,克里普克本人很可能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先看学生排除最后一天的推理,我们将其重构如下:

(a)EN,假设;

(b)KN-1(¬E1∧……∧¬EN-1),根据(5)、(a)和分离规则;

(c)KN-1(E1∨……∨EN),根据(1’)和(9);

(d)KN-1((E1∨……∨EN)∧(¬E1∧……∧¬EN-1)),根据(b)、(c)和(11);

(e)KN-1((E1∨……∨EN)∧(¬E1∧……∧¬EN-1)→EN),根据(8);

(f)KN-1(EN),根据(d)、(e)和(7);

(g)¬KN-1(EN),根据(3’)和(6);

(h)¬EN,根据(a)、(f)和(g)。

可以看出,这里并没有用到前提(10),反倒是(d)这一步需要用到克里普克没有列出的知识合取原则:(11)(Ki(p)∧Ki(q))→Ki(p∧q),对每个i,0≤i≤N。

然后,我们将学生排除倒数第二天的推理重构如下:

(a’)EN-1,假设;

(b’)KN-2(¬E1∧……∧¬EN-2),根据(5)、(a’)和分离规则;

(c’)KN-2(E1∨……∨EN),根据(1’)和(9);

(d’)KN-2((E1∨……∨EN)∧(¬E1∧……∧¬EN-2)),根据(b’)、(c’)和(11);

(e’)KN-2((E1∨……∨EN)∧(¬E1∧……∧¬EN-2)→EN-1∨EN),根据(8);

(f’)KN-2(EN-1∨EN),根据(d’)、(e’)和(7);

(g’)KN-2(EN-1),根据(f’)和KN-2(¬EN);

(h’)¬KN-2(EN-1),根据(3’)和(6);

(i’)¬EN-1,根据(a’)、(g’)和(h’)。

这里仍然(d’)需要用到知识合取原则,但更为关键的是,要从(f’)得到(g’),仅仅有“考试不在最后一天”这样的结论是不够的,还需要学生在第N-2天时知道考试不在最后一天,即KN-2(¬EN)。要获得这种知识,一种方式是他在老师宣告之后立刻进行排除最后一天的推理,然后通过知识的持续性而在第N-2天仍然保有这种知识。另一种方式是他在第N-2天时,才完成排除最后一天的论证。如此,他需要在第N-2天时知道他在第N-1天时知道仍然会进行考试,即KN-2(KN-1(E1∨……∨EN)),这可以利用前提(10)和前提(9)以及他前提(9)的知识而得到:

(a’’)K0(K0(E1∨……∨EN)),根据(1’)、(10)和分离规则;

(b’’)K0(K0(E1∨……∨EN)→KN-1(E1∨……∨EN)),前提(12);

(c’’)K0(KN-1(E1∨……∨EN)),(a’’)、(b’’)和前提(7);

(d’’)KN-2(KN-1(E1∨……∨EN)),(c’’)和前提(9)。

这里的问题在于,(c’’)本身并不能通过前提(9)得到,只能看成是新的前提(12);而如果我们利用历时的正内省原则(13)Ki(p)→KiKj(p),对每个i,j,0≤i<j≤N(其含义为:如果学生今天知道某件事情,那么他今天知道他未来仍然知道该件事情),那就既不需要新的前提(12),也不需要前提(10):

(a’’’)KN-2(E1∨……∨EN),根据(1’)、(9)和分离规则;

(b’’’)KN-2(KN-1(E1∨……∨EN)),根据(a’’’)、(13)和分离规则。

事实上,索伦森[6]和威廉姆森[7]早就指出,知识的正内省原则并不是意外考试悖论的关键。而威廉姆森消解意外考试悖论的方案,正是拒斥历时的正内省原则。他论证说,即使人们今天知道某件事情,也推不出他今天知道他明天仍然知道该件事情。只不过在我看来,他最后得出存在不可知的真理的结论,却是太过离奇;也许更好的理解还是索伦森的说法,存在“认知盲点”,虽然某学生不可能知道“明天有考试,但该学生不知道明天有考试”,但其他人要知道这一点,却没有任何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蒯因和克里普克对意外考试悖论最后一天的排除方式都是一样的,即在倒数第二天时学生不知道老师的宣告为真,只不过蒯因接受知识的持续性原则,所以将这种无知回推到老师宣告之时,而克里普克不接受知识的持续性原则,所以不做这样的回推。可以说,在意外考试悖论中,宣告未能成功产生知识是知识不持续的一种特例,而克里普克对知识持续性原则的反驳表明,除了宣告内容本身的结构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知识不持续。另外,如果知识的持续性原则不成立,那么历时的正内省原则也不成立;比如,如果有人今天知道某件事情,但明天却不知道该件事情,那么由“知识蕴含真”显然可得,他今天也不知道他明天知道该件事情。换言之,因为克里普克拒斥知识的持续性,他也不能接受威廉姆森所拒斥的历时的正内省原则。

五、结语

如果以上的分析正确,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克里普克拒斥知识的持续性原则与坚持“知道蕴涵真”并不冲突。克里普克对意外考试悖论的消解方案,至多只是将JTB当成知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独立于盖提尔对传统知识论的三元定义的反驳。克里普克虽然明确提到了知识的正内省原则,但是他的消解方案中,并没有真正用到这一原则。因此,通过拒斥知识的正内省原则来反驳克里普克对意外考试悖论的消解方案也不是行不通的。

本文之所以只是对克里普克方案的局部辩护,很大程度上在于克里普克方案本身的局限性。其方案只能直接用于解决原本的意外考试悖论,其方案对解决意外考试悖论的某些变体是否有效,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比如,索伦森曾提出过一个“被指定的学生悖论”【8】,其基本思路是将时间换成空间,将原本分散于五天中的同一个学生换成在同一空间中的五个不同学生:老师指定其中一个学生去参加考试,并且在被指定的学生背后贴了一个标识。五个学生排成一排,每一个都能看到自己前面所有人的后背是否有标识。而这时的“意外”是指在打乱队形之前,被指定的学生不知道自己就是被指定的学生。那个被选定的学生显然也可以做类似的推理,从而得出这个意外是不可能的:如果最后一个学生是被指定的,那么他会看到四个人后背都没有标识,从而推断出自己就是那个被指定的学生。这与老师的宣告相矛盾。以此类推,可以将其余四人都排除掉。因此,满足老师的宣告的意外不可能发生。然而,当老师宣布打乱顺序,被指定的那个学生意外地发现自己背后竟然无标识。索伦森的悖论变体显然并不涉及原本的意外考试中的时间差,因此拒斥知识持续性的方案也无从谈起。这是否就足以表明克里普克的方案不能适用呢?有的人认为答案是肯定的⑥。但这里的疑问却在于,如果悖论变体本身就通过将时间代换为空间而取消掉了相关的时间因素,那么知识的持续性原则是否也应该代换成相应的空间版本呢?

注释:

①笔者之前曾对独断论悖论有过专门的探讨,并且在动态认知逻辑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消解方案。参见Xu Zhaoqing:“On Kripke’s Dogmatism Paradox: A Logical Dynamical Analysis”,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2015,10(2),pp.298—310.

②蒯因:“论一个假定的二律背反”,载《蒯因著作集》第五卷,涂纪亮、陈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26页。蒯因讨论的版本为绞刑疑难,我这里将其内容平移到意外考试悖论。

③笔者曾对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事实性”进行过辨析,并为“知识蕴含真”意义上的知识事实性做过辩护。参见 Xu Zhaoqing:“Knowledge,Presupposition, and Pragmatic Implicature”,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2013,8(4),pp.670—682.

④但从克里普克认为学生知道老师的宣告为真,以及其对知识的正内省原则的辩护来看,他采用的应该是较弱的知识标准,人们在日常情形中就可满足;但很难说这就是JTB标准。

⑤郑伟平为“无信念的知识”提供了一些基于哲学实验的理由。(知识与信念关系的哲学论证和实验研究[J]《.世界哲学》,2014年第1期,第55—63页)但他将接受当成信念的条件是有问题的。接受可以分为情感上的和理智上的;一个母亲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孩子已经去世,仅仅是情感上不接受,而非理智上不接受。如果她在理智上就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孩子已经去世,那么她还会伤心落泪就显得很奇怪了。

⑥雒自新和杜国平将此看成克里普克方案不成的一个理由。(意外考试悖论”研究进展[J].《哲学动态》,2015年第5期,第96—101页)因为他们赞同索伦森的看法:只有当一种解悖方案能够同时解决意外考试悖论的所有变体的时候,这种方案才能算作是一种完全的解悖方案。

[1]Saul Kripke.Philosophical Trouble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2]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陈波.悖论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4]刘东.克里普克论知识悖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9):11—15.

[5]Edmund 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J].Analysis,1963,(23):121—123.

[6]Roy Sorensen.Blindspot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7]Timothy Williamson.Knowledgeand itsLimits [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8]Roy Sorensen.Conditional Blindspots and the Knowledge Squeeze:A Solution to the Prediction Paradox[J].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4,62(2):126—135.

责任编辑 真 明

D81

:A

:1007-905X(2016)08-0071-06

2016-07-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D072);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5YJC72040001);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zx2015-sb05;skqy201645)

徐召清,男,四川资阳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认知逻辑、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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