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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

2016-03-16陈文庆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客体

陈文庆

(湖州师范学院政治学院,浙江湖州313000)

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

陈文庆

(湖州师范学院政治学院,浙江湖州313000)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多党合作制。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重要的责任与义务。文章主要讨论了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本质、价值诉求的基本内容和价值的呈现形态。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价值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对西方世界的了解越来越深入,西方国家的竞选制度一次次地冲击着我们的视野,影响着我们对现行政党制度的评价。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题为《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因其在文章中提到:“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的论断,再一次把我国的政党制度推向风口浪尖,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如何看待中国的政党制度,如何理解我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制是破解这一争论的关键。这一关键的要害其本质上在于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能否真正的发挥作用,即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实现成为破题的前提。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本质

价值,指的是主体满足客体需要的关系及程度。由这一概念说明价值是一种主客互动的关系,如果主体能满足客体的需要,即为有价值,其方向是正向的;如果主体不能满足客体的需要,即为无价值,其方向是负向的,而满足的程度即为价值量的大小。[1](P108)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表现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这一价值主体与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客体的相互关系。如果民主党派的价值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其对民主政治制度的促进作用明显,那么说明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适合,并有其正向价值。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体性价值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活动主体是民主党派成员及其组织,他们以其相应的政治地位从事政治活动,承担、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首先表现为主体性价值。

我国近代由于封建制度的衰朽,加上西方列强的入侵,导致政治体制的异化,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救亡图存的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许多有识之士,秉承不同的政治理论,投身于革命事业,并因此产生了各种政治团体。这些政治团体在其诞生的那一刻,就有自己的政治主张、政治理念,因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参政议政工作中,首先表现的是其组织的主体性价值。(1)自我性。所谓党派,是指因共同的政治立场、共同的政治利益、共同的政治目标而走到一起的人们的自组织形式,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特征的组织团体。[2]因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活动必然以自身的利益诉求为最终目标,其参政议政具有鲜明的“自我性”。其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是其所在界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需要、效益的实现与满足。而利益、需要实现的价值量大小取决于党派在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力。(2)自为性。自为是指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指其本身的自觉与觉悟性。他们能从自身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出发,按照政治体制赋予的权利及活动空间,申诉主张。其政治活动不单是指向当下的,还包括对未来的预见性的政治利益的需求。他们往往以“过去+现实+未来”的综合考量方式,自觉调整参政议政的方式、方法,以达到争取利益最大化。(3)自适性。自适即自我约束、自我调节,使自身的任务与自身功能相应。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往往以自身的内在利益为尺度,根据自身的政治影响力,确定和调整参政议政的义务与责任,使权利与义务相应,力求参政议政的效果达到政党政治目标。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客体性价值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指向对象是民主政治制度。他们按照自身的内在利益诉求,以参政议政的活动方式影响民主政治运行方式、运行机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同时也表现出客体性价值。(1)公共性。民主党派在主体性上有具体的利益代表群体,但在追求政治影响力上,它不可能只立足于自身利益。为争取更广泛的政治影响力,民主党派在政治诉求和政治主张上往往会超越界别特定利益,把关注点放在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利益诉求上。(2)整体性。虽然人类由不同的个体组成,由于人与人意见的差别,在社会生产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隔阂与矛盾,但是作为社会和国家是以共同体的形式维持和发展的,整体性、群体性是人类的显然特征。参政议政一方面是争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另一方面在指向社会共同体的民主政治活动及体制中,必然要从整体性出发,以整体观念和方式化解利益矛盾,使利益追求限制在共同体整体正常运转的前提下。(3)普遍性。政治民主的本质不在于个别人或某些特殊群体,而是指向社会的大多数,即调节的是社会中体现或反映普遍性的利益关系。具有普遍性的参政议政,上升到国家的普遍意志的政治主张,才能获得实践的机会和实现的可能。

(三)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体性价值与客体性价值的辩证统一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体性价值与客体性价值不是截然对立或分开的,两者是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辩证统一的。即其主体性价值会作用于客体性价值,使客体性价值主体化。一方面,其客体性价值作用于主体性价值,使客体性价值主体化。如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从自身党派和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出发,但其具体利益的实现不能脱离,更不能有违于社会的公共性、整体性、普遍性,因为他们的政治活动若有违于客体性价值,单纯追求主体性价值是不长久,更得不到社会认同的,最终会在实践中流产。另一方面,其主体性价值作用于客体性价值,使主体性价值客体化。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若要实现自身的利益,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必然会让个体的利益披上社会共同利益的面纱,使其具体的利益上升到关系社会整体的层面,以使之得到重视,并获得普遍认可和赞同。

在主体性价值与客体性价值的互动关系中,客体性价值的主体化是主导性的。因为政党的存在及影响力的扩大不是以其自身的具体利益为导向,而是以政党在多大程度上能反映并代表公共利益来获得的。虽然在内在的利益诉求上,政党会有具体的利益,但在外在表现上,其活动通常以代表社会、大众作为自身的口号,并标榜自己是以公众利益作为自身立党与建党的宗旨。事实上,什么样的政党在政治活动中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和促进大众的整体利益,其存在的价值就获得最大限度的认可,其活动和主张就能得到最广泛的支持。“主体性价值与客体性价值的辩证统一,并以客体性价值为主导”,这就是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本质价值和意义所在。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价值诉求

参政议政是通过政治制度授予一些政党通过参与政治,履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政治权利,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的方式。[3]这种方式通过政党内在价值尺度衡量,表现为主体需求或意愿的满足。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价值诉求主要集中于“权利、秩序、正义”三大内容。正如前一问题中论证的党派与个人的政治活动不同,虽然党派有其特定的代表群体,又称界别,但是任何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活动都不可能简单的局限于狭隘的自身利益。为博得更多民众的认可,即使是出于自身利益的政治诉求也必然会以维护大众的“权利、秩序、正义”的面目呈现。这主要取决于“权利、秩序、正义”三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与意义。

第一,权利。权利是以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由法律赋予人的从低级到高级排序的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为主要内容。这“四大权利”之所以成为参政议政的最基本内容是因为:生命权是一切得以存在的最基本前提;财产权是生命得以生存与延续的物质基础;平等权表面上作为社会成员人际关系,但实质上是影响甚至决定人们对社会物质资源占有和分配的决定性因素;自由权在作用上是生命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充要条件,但在更高的意义上则是对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确认和尊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第二,秩序。秩序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运行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和谐状态。秩序能成为参政议政的基本内容是因为这种社会的平衡性、稳定性能使人们获得安全感。很难想象一个混乱的,缺乏秩序的社会能让人安心工作、安定生活。秩序井然不仅能提供安全保障,还能为人们提供一种指向未来的,具有上升性的可预见性的未来希望。人们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生存、奋斗,同时,对未来充满期待。社会生活由于个体性,很难避免利益的冲突,而通过民主政治的方式可协调利益,使社会取得矛盾中的均衡。此外,我们更要看到,社会利益除矛盾性外的一致性。卢梭之所以提出社会契约论,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在稳定的富于秩序的社会中,能比依靠个人力量生活更好,能使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上升的稳定的秩序性是以社会整体利益面目参政议政的各党派追求的最高社会价值及目标。

第三,正义。正义作为道德的范畴是指有利于人们权利合理取得和分配的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和有利于社会秩序平衡发展的运行机制。权利与秩序是一对矛盾,两者的平衡状态是通过正义的手段来调节和实现的。每个人在社会中获得的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往往是隔阂与矛盾产生的原因。如果隔阂与矛盾得不到合理调节,社会就会失衡,秩序就会被破坏,而正义却能以开放的方式,以责任与义务对等的法则,以是非、善恶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来调节平衡这些隔阂与矛盾。追求正义也就自然成为了参政议政的基本价值诉求。

“权利、秩序、正义”三者作为参政议政最主要的内容及争取目标,或称之为价值诉求,其运行的机制是从权利出发,以秩序为平台,以正义为手段,以达到各得其所,相对合理的社会效果。当然这些价值诉求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概念,但实践上却是具体的,它们往往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相联。“权利、秩序、正义”三者统一的“合理”性依据是: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符合社会文明进步总体方向。.

三、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价值形态

参政议政作为民主政治的活动方式,其基本价值形态受制于历史,表现出发展的多样性。其价值实现依赖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取决于政党自身的觉悟与组织行动水平。

不同的社会形态,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价值形态不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差别悬殊,少数人凭借手中的特权统治多数,是特权式的阶级社会,谈不上参政议政,其政治的价值导向是牺牲多数,实现少数人利益。中国历史悠久,特别是封建社会是世界史上达到顶峰的国家。与西欧封建制度的分封、臣属关系不同,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土地租佃、地租收取。相比于西欧封建的纷争和割据,中国则形成了大一统的,秩序森严的政治统治秩序。封建社会虽然相比于奴隶社会,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政治上的等级制度使专制盛行,也说不上参政议政。

资本主义制度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关系放在了市场的条件下来协调解决。市场的自主性、生产的社会化使利益表达呈现出自由、自决、自主的特点。利益诉求更为多样和丰富,利益表达渠道更宽泛,利益平衡主要借助于合同、契约方式。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自我意识觉醒,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增强,对民主政治权利的要求提高,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因利益差别,为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形成不同的政党。通过参政议政、干预政治的方式,使利益在不断斗争中取得平衡。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参政议政意识得到强化,他们更希望通过法制的模式、公平竞争的方式,享有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从而在政党制度上表现为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的态势。这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宪政制度、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方式确实给民意的表达提供了路径,也在一定的意义上防止了国家行政专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政党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民主问题,因为由于财产的私有,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无法真正的得到人人平等行使政治权利的待遇,这就是我们时常讲的资本主义民主是形式的民主,而非本质的民主。

社会主义则要改革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形式与本质脱节的问题。通过消灭剥削,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达到或实现科学的民主政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这一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而所谓的中国特色,主要强调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出发,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有其存在的现实前提,而参政议政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与问题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参政议政发展的过程性是必然要关注的,在对参政议政的具体认识中应做到三个“正视”:

第一,正视现实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通过政党竞选的方式取得的,而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通过夺权的方式取得的,这一执政党地位,更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贡献与政治主张符合人民的要求而得到认可。我国政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当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多党竞争、多党竞选的条件。而参政议政的可能,则是在民主革命、救亡图存的过程中,一些民主党派认同、认可并接受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现实,愿意辅助中国共产党执政,因而形成了当下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多党合作制。这一历史现实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现实前提。

第二,正视不足与问题。民主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断进行民主政治的探索,历经曲折,最终建立了人民民主专制的新中国。从这个角度看,允许多党存在,并改变西方在野党、反对党的纷争,避免西方政党制度的缺陷是自然的选择。此外,共产党基于民主革命过程中各党派协作合作的传统,建国以后,给予民主党派兄弟手足一般的参政党地位,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统战工作一直都得到重视,但是两者关系的协调并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实上,在我国整个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虽然民主党派有提案,有意见,并得到执政党的批复,但是民主党派因其事实附属的角色定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意见表达模糊,随声附和的现象,当然也存在提案得不到批复与落实的遗憾。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毕竟不同党派政治理念有差别,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有差别。当然我们说存在的合理并不等于永存,而是强调不能因为存在不足,存在问题而否定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

第三,正视发展的过程性。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存在着一个发展的过程性。我们现在很多人看到的是西方多党竞选的热烈,欣赏的是西方总统竞选时,提出的明确政治主张,感受到的是西方民众在国家领导人选举上的意愿自由。而相比之下,我国政治制度存在的保守性成为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得力的印象。我们肯定西方竞选制度的一些优点,但是不主张简单的与我国比较,因为参政议政的程度和水平需要放在历史与现实中进行考量,需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从我国目前政治发展状况来看,要实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应在具体的政党政治的建设中满足以下条件:扩大民主党派的主体自由权;明确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权利与义务;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在此还要特别指出,在当前的政党体制下,民主党派的界别意识应当强化。在宏观、整体上,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主体,在区域或相对微观层面上,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有其可发挥的空间。但就目前而言,市场机制下,由于各方资源的分割与占有的需要,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时,存在弱化界别的现象;在提供参政议政议案时,出现跟风的现象,即整个关注点容易放在共产党已明确关注或提出重点解决的问题上。这些作法虽然体现了参政议政的客体性价值,但是却弱化了其主体性价值。

[1]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党派[EB/OL].2015—04—19.http://baike.baidu.com.

[3]羿宗哲.对参政议政有关问题的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2):23—27.

On the Value of Democratic Parties'Political Participation

CHEN Wenqi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Huzhou University,Huzhou 313000,China)

The political party system in China is a multi party cooperation system with“long term coexistence,mutual supervision,sincerity,and sharing weal and woe”as the basic principl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th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of the democratic parties.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nature and value of the Chinese democratic parties'participation,the basic content of appeal for value and the form of value presentation.

democratic parties;political participation;value

D665

A

10091734(2016)05005404

[责任编辑 杨 敏]

20151115

陈文庆,副教授,副编审,硕士,从事政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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