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空间的历时态演变及动力机制
2016-03-16汪毅
汪毅
导读:城市社会空间具有较强的继承性,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结果,一个时间断面的社会空间是由之前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空间层”叠加而成。采取历时态的研究方法,重点研究1949~1998年间南京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特征,有助于揭示其演变的动力机制,以及探讨1998年形成的城市社会空间格局对之后的影响与其社会空间效应。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即在新的时期进行空间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空间建设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更需要关注其带来的历史影响,只有如此才是谨慎的、对后代负责的空间决策。
关键词:城市社会;演变特征;住房体制;空间决策
城市社会空间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长时期的结果,城市在各个时期的不同发展脉络会对城市的社会空间结构产生极大的影响。城市社会空间具有较强的继承性,因此一个时间断面的社会空间是由之前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社会空间层”叠加而成。从历时态的角度,南京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经历皇权都城、民国首都、计划经济、体制转型等多个阶段,不同时期多种动力在南京相继呈现,并集中反映在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上。本文将重点聚焦于1949~1998年这一时间段南京内城区的社会空间变迁,并探讨其空间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十朝都城”的荣光与社会空间变迁(1949年前)
公元229年孙权将国都从武昌(今鄂城)迁至建邺(今南京),此后,宋、齐、梁、陈相继在此建都。这六朝均选择在北极阁以南建立宫城和都城,体现了较强的历史继承性。隋灭陈后,六朝都城毁于一旦。而后,南唐偏安江南,建都金陵府,南唐沿六朝都城中心轴线将宫城位置南移,并以秦淮河为界建立都城。而真正对南京城市空间产生持续影响的还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建都。明代在南京建都不仅让南京的城市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更重要的是明代所建的应天府奠定了南京内城区基本空间脉络。尤其是1368年朱元璋历时21年修建的长达34.3公里的明城墙,修葺后的明城墙一直保留至今,并且成为区分南京内城和外城的界线。明城墙将古代历代宫城和都城都包括在内。鸦片战争以及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也对南京的城市社会空间格局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开辟南京下关为通商口岸,津浦和沪宁两条铁路交汇于下关,强化了下关作为陆运和水运交汇点的重要作用,由此在下关沿江地区就形成了各种洋行、货运、船运公司等集聚的新市区。同时,在这些机构周边,集聚了大量以出卖苦力为生的外来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大多聚居在各项设施都较为缺乏的棚户区。这种以流动人口聚居为主要特征的社区一直延续到近代,使得以下关码头和火车站为中心的这块区域成为脱离南京中心的一块重要“飞地”。
国民政府1927年定都南京,民国时期的南京城市建设无疑是南京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孙中山先生逝世后,为迎接其灵榇以及举行奉安大典的需要,修建了北起下关江边,东到中山陵的“中山大道”,由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共同构成,是中国城建史上第一条三块板的道路。中山大道贯穿整个南京城,成为东西向最重要的发展轴线,这条轴线的建设强化了下关滨江区域与城市建成区之间的联系,国民党政机构纷纷在中山北路两侧建设办公机关,在中山陵、灵谷寺一带建设纪念性建筑、运动场等设施。更重要的是中山大道形成了中山北路和中心东路两条城市增长轴线,改变了城市固有的格局,实现了南京城市社会经济中心由秦淮河夫子庙一带向新街口和鼓楼地区的北移。这一时期城市物质空间的建设和人口的集聚也加快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异。《首都计划》和住宅区的分级制度成为影响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的重要因素。根据首都计划,南京被规划成六个区:在中山门外的紫金山南麓规划建设中央政治区,集聚各大行政机构;在鼓楼以北付厚岗区域设市行政区;在明故宫一带及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商业区,引导城市向东发展;工业区则依托下关的码头和火车站建设;文教区则分布在鼓楼五台山一带;同时还规划有四个等级的住宅区,第一等级高级住宅区主要分布在山西路、颐和路一带,第二等级是一般公务员住宅区,第三等级为一般市民区,第四等级为贫民区。这个时期的社会区还继承了传统的社会空间格局,如下关滨江地区的棚户区就是自下关开埠以来一直延续下来的社会空间类型。虽然南京在国民政府时期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长年战乱,城市建设与空间拓展速度缓慢,一直到1947年南京城市的发展也未能突破明城墙的范围,在城墙以内的北部和东部仍然还有大面积的空地,城内及下关滨江区域的各项用地仅48.5平方公里,而其中空地就占到了16.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3。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生产——生活统一体”(1949-1978年)
建国后,与其他城市一样,南京也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恢复时期。“一五计划”里,南京是全国32个重点建设城市之一。这一时期南京的城市空间建设以工业拓展、大专院校和省市机关建设为主要内容。工业发展一方面是利用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工厂进行改造扩建,另一方面也新建了雷达、通信、造船等产业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的建设也是该时期的重点,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今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相继建设。另外,中山东路的城东发展轴和中山北路的北部发展轴也在这一时期得以进一步扩充,在中山东路两侧集中建设了南京航空学院、海军学院、后宰门生活区和瑞金北村生活区等,而城市的北部轴线,在沿中山北路两侧也新建了较大规模居住区。总体而言,在1949年到1957年间,南京的城市建设在空间上注重了内城的填充和空地的利用,城市扩展也大多在城墙内进行。
三年大跃进运动时期城市的人口和空间都急剧扩张,由于工业用地比例快速上升,导致了用地结构严重失调,城市建设也开始跳出城墙范围开始向外围蔓延。南京长江大桥的建成让南京的水陆交通枢纽地位更为明显。众多大型企业的集中建设,使南京也由此成为重要的石化、石油和汽车制造基地,中央门外的南京汽车制造厂、尧化门一带的烷基苯厂、炼油厂等相继建设。但是由于缺少整体规划,城市建设基本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尤其是在沿江区域分散跳跃式地建设了多家大型工厂企业。由于长时期实行的“先生产、后生活”的城市发展方针,导致工业用地大幅度增加,居住用地增长缓慢。住宅建设表现为与单位紧密结合的单位制居住区,这使得单位不仅是组织生产活动的载体,同时也将居民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组织在一起。城市社会空间呈现出众多高度同质、连带性极强的由“单位制生产一生活统一体”拼贴而成的社会地理空间结构。这种单位制统一体是一个能够自给自足的半封闭的社会空间,其生产空间、居住空间、生活空间高度重叠在一起,社会空间的分异体现在单位问的分异。在1949~1978年近30年问,南京市总共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仅3.5亿元,平均每年仅1200万元,生活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到1979年,人均住房面积仅5.03平方米/人,与建国初期相比,也就增加了0.2平方米/人,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亟待改善。
三、体制转型与体制惯性下的城市社会空间变迁(1978-1998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城市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80年代初国家开始提出“住宅商品化”,但是由于住房福利分配制度的强大惯性,所以这项制度虽然开始对城市的社会空间演化产生影响,但是影响力并不显著,而在这一时间段真正对南京城市社会空间产生影响的是1988年城市土地经营政策的转变,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的1992年,南京市也出台了相对应的地方法规,即“关于开展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项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南京的土地供给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划拨,向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的多元土地供给方式转变。本文以1992年南京城市土地经营的变化为分界点,分析1978年到1998年这20年问的南京城市社会空间演化。另外南京市1991年开始实施的“以地补路”城市建设政策也对城市的社会空间演变具有重要影响。
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1992年前的南京市土地经营政策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划拨形式,即土地资源由政府直接划拨,体现的是资源配置的计划性、土地使用的无偿性和行政干预的强制性。长期以来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居民的居住问题是南京面临的正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且随着文革期间大量下放人员和知青的返城使得城市住宅问题更为严峻,因此加快住宅建设,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成了城市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为下放人员和返城知青等回宁人员提供住宅,如建设当时最大的居住区南湖小区,通过这个大型居住区的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二是为住房困难、险损危房、旧房以及城市拆迁家庭建设住宅区,这类住宅区空间规模相对较小,空间分布较为分散,如鼓楼区的龙池庵、观音里、玄武区的鱼市街等小区。三是以大型工业企业为依托,在其周边建设配套居民区,如围绕棉纺染工业区、华飞彩色显示系统工程建设的南湖二期、黑墨村住宅区等。
空间拓展方面,这一时期以新区建设为主。通过多方面筹集资金,先后建成了瑞金新村、锁金村小区、秦虹小区、莫愁新寓等居住区。这类在内城外围的住宅区一般规模较大,采取分期建设的办法,有效地缓解了市民的“住房难”问题。另一方面,与内城外围大规模建设相对应的是,南京旧城的建设也没有停止。1983年底南京市政府提出了“城市建设要实行改造老城区和开发新区相结合,以改造老城区为主”的方针,表现为小规模分散式建设,同时也呈现两种形式。一种是见缝插针式地利用城墙范围以内的空地进行居住区建设,另一种是对旧城进行更新改造,通过“拆一建多”的方式来解决更多人的居住问题,如仁义里、鱼市街小区等。但是由于政府缺少资金,城市更新以及新小区的建设多是靠房地产经营单位来推动,这些单位负责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并将安置后剩余的房屋用来上市销售。由于房地产经营单位更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建设的住宅密度高,空间无序,由此也导致内城环境质量的下降。
第二阶段是1992年到1998年。在土地有偿使用的背景下,土地的区位价值和级差地租开始显现,这也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开发潮和旧城改造潮。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通知出台以后,南京的土地经营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协议出让成为城市土地经营的主要类型,即需要用地的单位可以凭项目的立项手续和用地的规划红线到负责土地出让的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土地经营政策延续了行政划拨的惯性,但与行政划拨相比,重要的变化在于土地使用由无偿变为有偿。从1992年开始,南京的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是在国家和城市的多种政策叠加下进行的。这些政策包括1992年南京土地有偿使用的土地经营政策、1991年开始实施的“以地补路”的政策、1991年城市拆迁由“实物配置”向“货币补偿”的城市拆迁政策、住房保障尤其是安居房建设的政策,以及持续推进的出售公房、鼓励购买住房等住房商品化政策。这些政策相互叠加,对南京的城市社会空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物质空间效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城城市更新进程加速,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二是外城城市空间快速扩张,但区域差异明显。与1992年以前的时间段相比,1992年后全市新建房屋面积和新建住宅面积持续增加,其中1998年的新建房屋面积、新建住宅面积分布是1992年的2倍和1.8倍,城市拆迁规模也保持在较大的规模。通过对1993~1998年南京市新建的60个居住区分析可以看出,在内城范围,在“以地补路”政策的推动下,以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得以快速改善,内城更新进程加快。内城的工业企业外迁,工业用地数量快速减少,城市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用城市道路建设和工业用地置换在内城也新建了一定数量的居住区,但是这些居住区规模小,分布分散,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内城拆迁成本较高,同时加上教育、军事等用地对城市地块的分割。在外城范围,居住用地快速蔓延,但地区差异明显,具体表现为东西方向增长迅速,南北方向相对滞后。具体而言,城市向西扩展尤为显著,除了在南湖和莫愁湖区域继续新建小区外,开始向河西北部即龙江区域延伸,通过龙江花园城等小区的建设解决高校教师住房问题。在城市向东的发展方向上,在紫金山南麓和北麓分别形成了两大较为成熟的大片住宅区,一是在苜蓿园大街一带集聚了梅花山庄、富丽山庄、天地花园等住宅区,二是在紫金山以北形成了樱驼花园为主成片住宅区。相比较主城西部和东部住宅区的快速建设,南部雨花台地区和北部迈皋桥地区仍然是大面积工业用地,虽然也新建了一定数量的住宅区,但是住宅区多围绕工业企业建设,并且规模相对较小,分布较为分散。
在社会空间效应方面,1978年前的南京城市社会空间只有社会分化,空间分异并不明显,其城市社会空间主要是由内部结构相对均一、稳定的单位制“生产一生活统一体”组合而成。而1978年之后,尤其是1992年以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南京土地经营政策以及城市规划思想的变化,使得传统的相对均质的单位制“生产-生活统一体”被打破,在社会分化加速的同时,城市社会空间分异也开始出现,特别是居住空间的分异,开始出现了一些内部相对同质但外部异质的社区类型。一是高级别墅区。南京市传统的高级别墅区主要分布在宁海路和西康路一带。1978年后南京的高级别墅区开始集中在交通便利,离城市中心区有一定距离的区域,更重要的是具有优越的生态自然环境,因此在紫金山周边以及莫愁湖沿湖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高级别墅区,如帝豪花园别墅区、华园等。二是上层居住区。这类居住区主要位于新街口中心一带,也有少量位于月牙湖、富贵山等景观条件较好的区域,这类居住区是伴随着城市改造和老居民的郊区安置的过程成长起来的,在社会空间演替过程上表现为高档居住区在城市优势区域“侵入”传统的低收入邻里。三是中上阶层的居住区。在空间分布上主要位于龙蟠路和虎踞路这两条城市的主要道路附近。四是工薪阶层居住区。这类居住区是城市社区的主体,根据住宅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型:一是旧城改造后政府的拆迁安置区。这类居住区主要分布在当时的新区,如围绕南湖以及莫愁湖的住宅区。二是为大型工业区配套建设的工人集中居住区,如工人新村、黑墨营新区等。三是为住房困难群体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如虹苑新寓、清河新寓、江滨新寓等。四是城市贫困群体集中居住区,包括老城棚户区等城市衰退区、退化的工人新村、城中村的农民工居住区。
四、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与后续效应
通过对南京社会空间演化梳理可以看出,虽然每个时间段的演化动力不尽相同,但是其演进过程仍然保持着较强的历史继承性。在1949年以前,南京无论是作为封建王权的都城还是民国时期的国都,其物质空间的建设和社会空间的变迁都是在政治集权的主导下完成的。
正如前文所言,1992年后的南京城市社会空间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的以单位为主要单元的“均质性生产-生活统一体”被逐渐打破、社会分化加深的同时,城市空间的分异也日益显性化,出现了高级别墅区、上层居住区、中上阶层居住区、工薪阶层居住区以及城市贫困群体的集中居住区等社会空间类型。总体而言,南京在1992年后开始出现城市社会空间分异,其动力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市政治经济制度由单一的国家投资转向国家、地方相结合。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城市建设的投资表现为单一的国家立项投资体制,因此南京城市空间的拓展大多是与国家的大型项目投资相结合的。而到了改革开放以后,转变为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新型投资结构,一定程度上强化的地方的自主权也激发了地方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城市政府试图通过政策引导体制创新为城市建设增添动力。如1991年南京开始实施的“以地补路”政策就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城市土地经营政策由单一行政划拨无偿使用转向以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为主的多元土地供给方式。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使得城市空间价值尤其是区位价值得以发挥,城市级差地租逐渐成为“过滤”城市经济活动和居住空间的重要因素,城市经济活动、城市居住空间都相应发生分化与分异。在土地利用上表现为承租能力弱的工业功能开始向地租相对较低的城市郊区转移,城市三产产业以及商务活动向城市中心集中。在人群分化上表现为中高经济收入群体的中产阶层开始“侵入”区位条件好的城市中心区,原本居住在城市传统中心的中低收入群体随着城市改造的拆迁过程不得不向城市边缘迁移。第三,城市拆迁安置政策由计划经济的“实物配置”转向“货币补偿”。1991年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随后,南京也出台了相应的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转变传统的实物配置的城市居民安置方式,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拆迁居民到当时的城市新区如河西地区安置。城市拆迁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加快了南京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异进程,尤其是内城区的绅士化进程。最后,城市住房制度逐渐由国家“福利分房”转向“住房商品化”。虽然真正结束城市职工福利分房是在1998年,但是在此之前,住房的商品化进程也一直在进行,南京也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来推动住房体制改革,如1993年的鼓励购买住房、鼓励集资建房,1995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等。但是由于并未从根本上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的自有化也尚未大面积开始,因此住房商品化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的作用并不如前三个动力机制明显。
1949~1998年的南京城市社会空间演变对后续空间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缺少较为长远的规划,城市建设表现为基于现实问题的短期解决方案,由此也造成了空间品质较低,住宅建设很快面临新一轮的拆迁改造。另一方面,自上而下的体制影响和政治因素也在南京城市空间留下了较为深刻的烙印。南京内城区至今还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大机关、大院校、大部队、大企业”的社会空间特征。通过观察南京较长一个时间段内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可以发现社会空间的演化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其空间决策会对后续空间演化产生长时期的影响。因此,在新的时期进行空间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空间建设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更需要关注其带来的历史影响。只有如此,才是谨慎的、对后代负责的空间决策。
责任编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