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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感

2016-03-15段皓君

世界文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贫民窟城中村城市化

段皓君

前几日,北京的王胖子打来电话,说有一个小伙子拿着吸尘器在北京街头吸尘一个月,然后用吸取的尘埃制作了一块板砖。这样的消息在听闻后除了感觉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外,让人不禁陷入沉思。

这件事情表象的背后,就是经常被人提及的“城市病”。在不知不觉中,我们所身处的城市生病了。

城市已经不是当初那个城市了,虽然人还是那些人,街道还是那些街道,但冬天愈发冷冽,夏季也炎热得显得有些漫长。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叶城市进入高速发展以后,气候就逐渐变得反常起来。这座沿江而建的小城,不再是四季如春的明媚,天空中总是灰蒙蒙的,道路越来越宽,却也越来越拥堵。雨季的时候,偶尔还会有一些低洼的区域被雨水所侵袭。

搬了好几次家,熟识的邻居越来越少,楼道里也总是空空的,仿佛人们都成了蜷缩在卧室和客厅里的倦鸟,不再有家长里短也不再有远亲近邻的比较。

在专业的定义里,所谓“城市病”是指人口过于向大城市集中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这些城市病将会加剧城市负担、制约城市化发展以及引发市民身心疾病等。

特别是城市的出行时间较长,因交通拥堵和管理问题,城市会损失大量的财富,无形中浪费了能源和资源,不利于“城市的畅通发展”。我们每天早上出行时的那种焦急和无奈,想必很多人都有深刻的体会,虽然很多城市采取了修建立交桥、BRT快速公交通道、地下隧道、地铁、城际轻轨等诸多措施,但是收效都不太理想。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现代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人口增多、用水用电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以及由上述问题引起的城市人群易患的身心疾病,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加剧了城市政府的负担,使城市政府陷入了两难困境。

近百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全球的气候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蚀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耗损、大气化学成分改变等。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预测,未来全球将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变暖,未来100年还将升温1.4℃~5.8℃,给全球环境带来更严重的影响,比如农作物将减产、病虫害发生频率和危害速度将明显增加、水资源短缺将恶化等。环境污染使得城市从传统公共健康问题(如水源性疾病、营养不良、医疗服务缺乏等)转向现代的健康危机,包括工业和交通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震动、精神压力导致的疾病等。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银行曾对此做出过估算,认为由于污染造成的健康成本和生产力的损失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5%。

说到这里,我想起前几年旅欧时的一些事情。在伦敦停留的半个月里屡次遭遇堵车,最长的一次,坐在出租车上,置身于街道上呛人的汽车废气里停留了三个多小时。在巴塞罗那和谐美丽的城市背景下,在自己临时居住的旅馆背后遭遇两次抢劫,如果不是本人有当过兵的经历,竟然差点被持枪的歹徒杀死。

这些现象表面看来,只是生活和旅途里的一个小插曲,但在故事的背后,则是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一系列隐忧。城市交通状况的恶化、治安状况的崩溃,根源都在于城市化进程中人口膨胀和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的城市病态发展。

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城市化成为欧美国家发展势不可挡的潮流,它来势汹涌,猝不及防,在人们还没有做出各种应对的措施时就引发了一系列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19世纪后期,西欧和北美城市人口爆炸性增长,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生活开始发生质的变化。这一现象引起了诸多学者和专家的警惕,大批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人类生存环境,人与地理空间的联系,如何维系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城市社区,城市的社会组织、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变革对心理的影响;三是城市问题的对策与规划,城市再开发的理论与实践等;四是城市化与现代生活方式和工业化三者之间的关系。

这些理论上的研究,不仅对医治19世纪以来西欧、北美不断恶化的城市病和加速城市网络建设、发挥城市功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尽量避免失误也是一个重大的贡献。

城市化既是历史的进步,又难免带来一定的城市病,这是不矛盾的,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如此。城市化存在的负面因素和负面影响是客观事实,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正视它,并努力克服或缓解它。

从西方城市化的历史教训来看,其问题甚多,有的问题基本上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虽然有些问题并非城市独有,但城市将其暴露的更为充分。

例如我国的城中村,这种城中村的奇怪状态与19世纪西方的贫民窟具有较多相似性,二者都是以进城农民为主的流动人口低成本居住区。简要比较19世纪前后西方国家的贫民窟问题与当前国内的城中村问题,指出城中村问题将具有长期性,社会问题和流动人口问题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关键。

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定义的贫民窟又称贫民区(对应的英文为slum或squatter)是“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的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其基本特征是:高密度人口聚居;低标准的居住环境;人口贫困。

按照这个定义,对照原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城市被‘城中村和边缘杂乱的建筑所包围。这些地方污水横流,是中国的贫民窟”。城中村是一种低标准的高密度聚居区,目前国内大部分城中村建筑密度经常高达90%,容积率高至6,间距却往往不到2 m。这些住宅的通风、采光和消防达不到基本要求,却聚集了大量人口。

按照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的定义,我国的城中村可视为贫民窟。城中村的大多数居住者是以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流动人口,很多村落只有数百到一千多户籍的居民区域内居住有上万甚至几万人,其中大部分农民工的人均工资收入维持在贫困线以下,只能勉强温饱,属于现代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城中村是我国城市管理的死角,各色人等混杂,治安问题和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具有脏乱差的典型特征。

作为城市化早期的一种居住空间分异现象,19世纪前后处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西方国家的贫民窟与我国城中村具有类似的作用,因此二者有较强的可比性。

19世纪的英国也曾经产生过大量贫民窟。在资本主义国家初始的大垄断经济格局下,部分与土地、建筑相关的商人尤其是地产商为牟取高额利润,密集地修建大量一种两排房屋背向而建,只有前窗而没有后窗的住宅区。而这种被称为“背靠背房屋”的人居建筑缺点极其明显:空气不对流、间距小、市政公用设施极不完善,平均每间居住7人,条件极为恶劣。

号称站在世界城市发展前沿的法国直到19世纪末还“约有1/3的巴黎人生活在这种既拥挤又肮脏,没有卫生设备,没有照明和没有足够新鲜空气的环境里”。

在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里,霍华德的“花园城市”理论和以德国为楷模的城市分区法传入各国并催生了卫星城理论,采用快速道路链接卫星城与主城区的交通,居住场所与工作地点远距离分离,购物地点与家居环境远距离分离,工业区与商业区、行政区与生活区远距离分离。这些理论与现代交通方式结合后产生的郊区化运动使许多城市的中心区衰退为贫民窟。

对此,美国著名学者沃纳对此指出:“1870~1890年的中心事件便是城市被分割为两个部分:内城和外城;一个贫民窟的城市和一个郊区城市;一个衰退和期待的城市以及一个成功和安退的城市。”

对于国内大量出现的城中村怪相,当前国内政府的主要举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政府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例如目前国内大中型城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大量棚户区改造,这些项目由政府直接注资,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纳建设单位,项目规划改造面积动辄十万平米以上,也是政府的主要政绩工程。

第二类:通过市场化运作,借助房地产项目改造城中村。以房地产项目为引子,吸纳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这种做法以珠海“开发商主导型”的改造模式最为典型,即政府划出地块,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进行投资策划,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政府不直接投入任何资金,而是通过减免地价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开发商的积极性。

第三类:利用国家现有的户籍制度,借用城市户口对比农村户口的一些优势,以较低的经济代价,将城中村人口城市化、村集体经济股份化、变革村民身份与经济方式间接推动城中村改造。政府以户籍变革、集体土地转国有为核心的多种措施,把城中村纳入城市一元管理体制。国内在这一类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深圳市,深圳市于2001年开始推行全面城市化,把市域内的全部户籍人口在2004年转变为城市居民,这种举措切断了城中村产生的根源,使城中村现象避免进一步恶化成为可能。

国内城中村改造的措施与19世纪西方贫民窟的清除措施相比显得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

1、立法欠缺,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城中村的立法,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因此对城中村的产生、约束以及改造都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城中村改造中产生的大量纠纷、社会效应没有严格的法律指导。

2、虽然政府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很多城市公共住房建设不足,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的二线、三线城市,尤为明显,例如湖北的荆州、襄樊等。

3、社会团体的参与和合作欠缺,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或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追逐。市场化经济政策占据了主导地位,造成了人群的价值观萎缩和畸形发展。因此,目前参与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团体主要是地产公司和村集体股份公司,几乎没有非盈利发展商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反观西方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早期清除贫民窟的历程,虽然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但是由于忽视了社会问题,单纯从解决住房问题入手,也花费了100年才基本解决居住问题,且贫民窟现象一直保留至今,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在目前国内“创和谐、保稳定”的大前提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城中村与当前的改造方式的利弊得失,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立场上正视城市化过程中的流动人口问题,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出发,切实稳定的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廉租房的低收入社区。

因此,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主导者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主旨:改造的目的应当是不谋城中村的区位利益,要切实认真地为城市人群中身为弱势群体的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谋福利,保障他们在城市生活里的基本居住权利和居住、生活坏境。

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里,忽视社会问题和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匆忙改造是一个误区,这种以经济利益为上的思维模式和做法有可能将让一个城市在不久的将来付出更大的代价。

随着城市化过程的驱动,必然形成现代城市体系,这种体系主要决定于经济网络,即信息流、物资流、货币流沿经济网络的运动。城中村问题仅仅只是城市若干问题其中的一个,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已经堪堪越过城市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不久的将来,就要面临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无论从民生还是政治、经济的角度,对应城市发展中即将和已经出现的城市病都应当早做准备。

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区差异巨大,因此在不同地域和区域采取的城市化规模也不能一成不变,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控制以及特殊性地域城市病的产生都应有提前的准备措施。必须要在遵循共有规律、共同趋势的前提下,制订出正确的城市化战略。要认真吸取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和教训,争取少走弯路,尽可能地避免城市化的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城市化的进度应决定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不能盲目利用和人为超速令城市化进程达到拉动内需、寻求高额基础建设GDP因子,这样的城市终将自食其果,成为各国比比皆是的“鬼城”、“凶城”、“犯罪之城”等等。

以缅甸的某市为例,该市周边因为矿产资源丰富,政府为了加速城市经济发展,将大量矿区人口迁移至城区,采用长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方式腾出矿区土地。但因长期以来的矿区混乱开发,无序开采,造成该市周边部分区域严重污染,山林以及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并且形成大量的无人区、死亡区,为解决矿区人口安置问题,政府将大量矿区人口迁移到新城区,但这些新入城的人口工作、生活、居住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加之国家要求关闭小矿区的无序开采后,这些原本在矿区安居的人口生活更加困苦不堪,同时也给这个城市带了巨大的困扰。在国内,类似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例如著名的重金属污染区域湘江三十六湾区域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城市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不可阻挡的社会发展规律,因此,科学的按照经济规律和社会现状发展城市,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命题和经济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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