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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

2016-03-15郭龙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1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民商法相关性

郭龙

【摘 要】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一些新兴的网络经济运营模式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传统经济贸易模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对于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也非常有利。但是,在网络交易中,如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依然有待改进。以下本文将简单介绍民商法保护对于确保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及网络交易安全的管理不足,重点就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展开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相关性

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日趋密切,各种先进技术都得到了较好的研究及推广,在信息化趋势愈发明显的社会现状下,人们即享受到了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也需承担信息化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消费者虽然可以体验到室内购物带来的乐趣,但是也要注意网络交易的安全,此时,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研究十分关键,它对于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完善。

一、民商法保护对于确保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交易其主要区别于传统商品买卖,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异地贸易活动,当前我国针对买方、买方及网络平台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用户认证的形式来实现,卖方可以通过资格认证来获取开设店铺的资格,并以图片的形式展示自己的商品,买方也需要通过资格认证来进行购物选择,买方在经过挑选及咨询之后会发起订单并支付货款到网络平台,此时商家会受到订单消息及付款通知,在与卖方确定发货地址及信息之后,卖方联系好物流发货,等待买家收货及确认付款,交易平台则立即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完成交易。

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安全主要包含用户账号安全及支付密码保护,一些网络平台针对这一问题会要求用户设置两个密码来分别使用,同样,动态密码也是十分重要的管理模式,这样既可以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打消消费者的疑虑,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民商法保护下,卖方的权益也会得到一定的保护,在用户签收之后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这也是维护网络交易公平、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二、网络交易安全的管理现状

网络交易的全过程都是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完成,因此,网络交易安全需保障买卖活动的顺利开展、用户信息不被泄露、账户安全得到保障等。现阶段,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商品信息的真实度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仅能按照卖家提供的信息和已经购买过本商品买家提供的信息来进行参考,为了获取更大的销量,部分卖家会将这些图片进行美化和修饰,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这无疑降低了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的信任度。其次,虚拟环境下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中,网络诈骗、虚假退货信息频频出现,这些都极大的增加了网络交易中的危险性。第三,网络交易中三方的协作意识不强。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消费者会明显的感受到卖家发货迟缓、物流更新缓慢等现状,无论上述那种问题出现都有力的证明了卖方与物流方的协作意识差。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售后问题、信息泄露问题、权益保护问题都需要得到有效的改进。

三、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研究

(一)民商法可以很好的保护网络交易的安全

1、通过公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限。首先,在卖家注册登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及存档,确保买家信息的真实、完整,在发展的背景下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对卖方的管理,并通过档案记载完整的呈现出卖家经营活动中的合并、注销等决策。其次,除了重视基础性的信息存档及核实之外,还需注重公示作用的发挥,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的实现。因此,在公示的使用及制定中,需站在较为公正的角度来进行,真正提高民商法的保护作用。

2、责任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从责任视角下分析,民商法也从责任的角度上实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注意到验资机构在验资中的民事责任等。另外,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元素,公司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到设立中公司后期的董事、发起人、监事的责任,这都将实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此外,还应该站在责任要求的视角下对其进行完善。

3、强制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实际上,法律是一种强制行为,是对公民行为的有效约束。而民商法中的很多条款主要是对公民商业、贸易、财产等方面行为的约束。一旦公民的交易行为触犯了民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就需要依据民商法中的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可见,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具有强制性。

4、外观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在民商法中,外观主义主要体现在票据的文义性、票据连续背书的证明力、提单的证明力、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等方面。外观主义的体现实际上是交易中的法律证明,这也是维护权利主体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在《票据法》中,其票据的文义性主要就是指,票据中的所涉及到的权益和义务要以票据中的所记载的文字作为标准,票据中如何记载,就如何实施,确保票据的法律意义。这也提示交易主体在制作票据的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利用文字进行明确的表达,并且严格按照票据的内容执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民商法保护有效的建议

1、明确双方责权。网络经济环境下,消费者及卖方双方的权益都需得到保障,在网络贸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作出的任何行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是在虚拟的环境下也具有法律作用。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民商法需对此进行相应的责权界定,加强对虚拟平台用户的管理及信息的核实,确保双方交易的公平、公正性,对已经完成认证及身份核实的用户予以保护。

2、逐步完善网络交易的管理制度。制度存在的目的是引导、约束人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行使权力。针对当前网络贸易弊端频现的现状,民商法需做出相应的完善,即针对现行的网络贸易条例、制度进行填充与休整,提高相关制度的约束力,对虚拟环境下买卖活动双方予以保护。

3、与时俱进,提高民商法的执行力及约束力。我国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其它国家相比相对滞后,因此,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工作中,可以适当的借鉴他国的经验。同时,参考国际网络贸易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我国网络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完善网络交易制度,做好认证、问题协商、合理惩处,为网络交易活动的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氛围,避免恶性竞争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四、总结

我国网络经济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加强民商法保护的研究势在必行。虽然近年来我国针对网络经济也制定出了一些管理政策,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及网络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制度中的不足也需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相关部门需正确的对待当前网络经济市场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适当借鉴和学习他国经验,从而制定出更加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我国网络市场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敏.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平衡[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2]杨立杰.关于我国网络交易法律法规的探讨[J].中国报业.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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