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阐述及思考
2016-03-15涂小雨
涂小雨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阐述及思考
涂小雨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党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认真梳理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理论渊源,探寻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理论根据与学理支撑,对于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新进展、新部署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制度建设;理论渊源;现代启示
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评估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设想、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和现代性的增强。要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就必须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治理作用和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设想
(一)加强无产阶级政党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把思想建设放在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首位,坚持科学理论的武装,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遵循。关于理论武装,恩格斯在1879年12月16日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强调指出:“这里涉及的是任何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内根本不容讨论的问题。在党内讨论这些问题,就意味着对整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提出怀疑。”[1]44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理论基础有过这样的结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1]44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的根据就是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斗争,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伟大的社会生产实践、阶级斗争。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科学的理论武器,不仅需要时刻坚持,同时也需要因时、因事、因势而变。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发表24周年时就指出,《宣言》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2],要想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武装,还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这种立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特别是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科学结合。恩格斯在1893年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671。
(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长期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斗争实践中,特别注重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建设。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许多新的创见和探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和民主是相通的、一体的,没有民主作为支撑,无产阶级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恩格斯早在1845年底的《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一文中就曾指出:“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任何其他的民主都只能存在于那些跟实际毫无联系、认为原则不是靠人和环境发展起来而是靠它本身发展起来的、好空谈的幻想家的头脑中。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即使群众并不总是很清楚地懂得民主的这个惟一正确的意义,但是他们全都认为民主这个概念中包含着社会平等的要求,虽然这种要求还是模糊的。我们在估计共产主义的战斗力量的时候,可以放心地把这些具有民主思想的群众估计在内,而且,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它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1]664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马克思、恩格斯亲自起草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并于1847年12月7日通过。《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在党内事务中所有盟员一律平等,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3]在1848年发表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工人革命后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4]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发展了民主选举的思想,强调:“每一个会员有参加选举全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为代表的权利”,“每一个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5]。恩格斯在1885年写作的回忆文章《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总结和评述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经验:“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6]200
(三)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制度建设
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工人运动的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因为还没有真正掌握政权、没有实现国家层面的领导。虽然有1871年巴黎公社的“执政”实践,但由于时间太短,经验不足,还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制度体系。即便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仍然提出了一系列即使在今天看来也非常有价值的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设想。
1.强化党代表大会的作用。恩格斯在1892致德国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倍倍尔的信中强调:“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来说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7]474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执政实践证明,打造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战斗堡垒,提升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防止个人专断与个人崇拜在党内的蔓延,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权威作用不容忽视。
2.正确认识处理党内的分歧与争论。党内有不同意见甚至分歧,都是正常的,在某种程度上党内不同意见的争论、碰撞和交流交锋恰恰是无产阶级政党事业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的标志,也是检验无产阶级政党能否坚持和发扬民主的试金石。恩格斯在1881年10月25日致爱德华·伯恩施坦的信中提出:“对党员——不管他们是谁——在这种或那种场合的行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在某个理论问题上也可以有意见分歧和争论,这是完全正常的。”[8]恩格斯在1889年12月18日致格·特里尔的信中强调:“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在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6]687—688恩格斯在逝世的前夕曾对一位德国党的同志这样说:“党内的分歧并不怎么使我不安;经常不断发生这类事情而且人们都公开发表意见,比暮气沉沉要好得多。”[9]
3.正确认识集中与民主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尽管并未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是对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却有着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对于党内的集中制表示了高度的警惕,担心对于集中制的过度强调会破坏党内民主与党内人人平等的原则。马克思1868年在致施韦泽的信中批判了拉萨尔派工会章程的独裁倾向和宗派倾向,强调:“集中制的组织不管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多么有用,但是同工会的本质相矛盾。即使这种组织是可能存在的——我们说它根本不可能存在——那它也是不适宜的,至少在德国是这样。这里的工人从小就受官僚主义的行为规范的管束,相信权威,相信上级机关,所以在这里首先应当教会他们自己走路。”[6]583恩格斯在1891年4月给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左尔格的信中郑重强调:“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7]72—73
二、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武装
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实践中,经历了许多重大历史关头生死存亡的考验,经历了形形色色的理论斗争和思想交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武装特别是对于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适应俄国革命实际灵活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着极为深刻、独到的见解,如列宁在1902年春的《怎么办》中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10]25,“社会主义意识则是保障我们获得胜利的唯一基础”[10]25。其实,列宁早在1897年《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中就曾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深信,现在只有科学社会主义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才是革命理论,才能作为革命运动的旗帜。”[10]25列宁深刻认识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不会自动自发地成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需要从外部灌输,这就是列宁著名的“灌输论”。实践证明,对于无产阶级的理论教育、理论灌输、理论武装一刻都不能松懈,要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提高无产阶级的思想理论水平。在此基础上,列宁深刻地论述了思想领域斗争的复杂性,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指出:“社会民主党的思想体系只是由于同所有其他的思想体系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才获得了这个首位,而且也只有继续进行这种不懈的斗争,才能保持这个首位。”[10]89所以,列宁在《怎么办》中精辟地指出:“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因此,对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加强。”[10]55
(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必然战胜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的思想,但是对无产阶级夺取领导权之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划和设想。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列宁在1902年社会民主党二大起草的党纲草案中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命题:“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革命的必要政治条件。”[11]在1905年《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指出:“真正革命的阶级所应当提出的正是专政的口号。”[12]116在1916年《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以至凡是否认或仅仅在口头上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都不能当社会民主党的党员。”[13]特别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写的不朽著作《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从前,问题的提法是这样的: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自身解放,应当推翻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自己的革命专政。现在,问题的提法已有些不同了,从向着共产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非经过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不可,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4]
(三)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论述
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
1.极端集中制。在革命的初期,在极端艰难的革命环境下,列宁更多是强调全党的集中统一,即“极端集中制”。列宁在1902年3月发表的《怎么办》一文中指出:“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15]418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在党内实行广泛的民主原则呢?列宁认为需要两个重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15]416—417列宁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强调,“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个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集中制应该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16]。“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17]。列宁1905年4月在《关于社会民主党组织中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关系的决议草案》中指出:“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18]“一是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二是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对选出的机构进行增补等”[19]214。
2.民主集中制。在条件相对好转的革命时期,列宁更多强调系统、全面、深入的“民主集中制”。列宁在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中强调,“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支配地位”,“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认为自己的任务是通过一系列组织上的改革为以后的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以便在党内生活中尽可能真正实行选举原则”[19]166。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党员资格的第2条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20]而在此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列宁已经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向全党强调:“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9]2141906年5月,列宁认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已经确立,因此他在《让工人来决定》一文中强调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21]列宁在1907年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2]
3.工人民主制。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执政时期,列宁又更多地强调“工人民主制”。列宁在1917年11月通过的《罢免权法令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23]列宁在1918年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强调:“我们应该学会把民主精神与铁的纪律结合起来,与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者意志的精神结合起来。”[24]列宁在1919年强调:“为了处理工农国家的事务,必须实行集体管理制。但是任何夸大和歪曲集体领导制而造成办事拖拉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任何把实行集体管理的机关变为清谈馆的现象,都是极大的祸害,应不顾一切尽快根除这一祸害。”[25]
(四)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建设
1.加强党内监督。早在1905年的时候,列宁就清醒地认识到党内监督需要必要的条件。他指出:“当我们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是有巨大的、往往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现在,当党愈来愈公开进行活动的时候,可能而且应该最广泛地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不仅受党的‘上层’的监督和领导,而且受党的‘下层’,受全体加入党的有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15]678
2.保护少数人权利。列宁在1904年7月《我们争取什么》中强调:“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26]列宁就社会民主工党四大通过的党章决议提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做到“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方面,在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的权利方面,在每个党组织的自治方面,在承认党的一切负责人必须由选举产生、必须报告工作并且可以撤换等方面,我们的意见都是一致的”[19]362。
3.保护党内批评和讨论自由。列宁对党内的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强调:“党组织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19]362
4.重视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除了在环境极为恶劣的条件下,在列宁的领导和坚持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都按时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有效提升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作用,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列宁在1905年7月的《〈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一文中强调指出:“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12]154
三、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一系列设想,是在科学社会主义还只是一种理论形态、一种工人运动的形式之时提出来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很多是对无产阶级政党未来发展的一种规划。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19世纪的欧洲社会,共产主义作为一种人类的美好理想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认同,工人运动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工人阶级已经真正登上了历史舞台,无产阶级政党在欧洲已经得到长足发展。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仅仅是时间问题,因为资本主义社会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够依靠工人阶级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夺取政权。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党成功实践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取得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列宁结合俄国的实际,提出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特别是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论断新观点,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宝贵的精神财富——列宁主义。
革命导师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论断并没有过时,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条件的变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党的制度建设新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历程表明,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党如果不能以法治为基础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自觉遵守制度体系,将无法完成革命导师提出的革命理想,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号召力也不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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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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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21.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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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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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65.
[21]列宁.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91—192.
[22]列宁.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49.
[23]列宁.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02.
[24]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82—183.
[25]列宁.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1.
[26]列宁.列宁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
责任编辑:顾榕昌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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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度院级科研重大项目(15ZBZD003)。
涂小雨,男,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博士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