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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的原则

2016-03-15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

邓 晓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试论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的原则

邓晓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621010)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教育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农业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当代社会对农民进行教育的重要原则。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中方法论原则、人的本质论原则、实践性原则、主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的解读,深入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原则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民教育;小农阶级;历史唯物主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对农民的教育,认为它关系到中国革命胜利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进入21世纪新时期以来,更是高度重视农民教育问题。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就提出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一大批农村经营能人,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培育“三有”农民,而后又把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作为我国农民教育的主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至今各级地方政府正在加快落实这一政策。这些行为凸显出了农民教育问题对我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已经成为破解我国“三农”瓶颈问题的突破口。如何又好又快地对农民进行教育,必然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必须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的原则是两位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理论家对农民教育本质问题的正确认识,是无产阶级开展农民教育实践的行为准则。全面准确地解读他们的农民教育原则,对于遵循农民教育的客观规律,立足正确的立场、观点,采用合理的方法和策略,制定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政策来开展农民教育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的经典著作和理论文章来论述农民教育的思想,但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法德农民问题》等众多著作中,对相关农民教育方面的问题做了科学的阐述,从而形成了关于农民教育的诸多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农民被称为小农或者小农阶级,他们与中国的农民有着一定的差别,但就其性质来说两者是属于共性事物,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教育思想对我国今天的农民教育依然有重要的启迪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教育原则是其农民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在农民教育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一、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农民教育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始终坚持了科学的方法论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农民教育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始终把农民的教育问题与具体的社会发展过程和环境相结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我们判断一个人……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他们对农民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过程中通过革命获得自身自由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依据资本主义之后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社会背景的变迁,不断修正对农民的看法和认识,从最初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将农民看做是不发达生产力的代表,认为他们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认为农民“力图使历史车轮倒转”,到1848年欧洲革命后,依据农民在革命中的表现,认为农民“在一瞬间扮演了革命剧中的活跃的主角。”特别是在他们后期的研究过程中,更强调引导、动员和教育农民成为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依靠力量,这种根据不同时代背景对农民进行的动态的历史的考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在他们研究农民教育问题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和运用。另一方面是从现实人、具体人的角度研究农民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研究农民的出发点是“这是一些现实的人……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他们认为要教育的农民不是抽象和虚幻的人,而是现实中的人,对农民的教育要在深入分析农民的具体生活环境、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在充分了解农民的生活、劳动、利益等方面诉求的条件下,通过提出科学的教育原则、采用恰当的教育手段、落实可行有效的实施措施来进行。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了教育对受教育者的影响,也考量了受教育者通过对教育行为的能动反映对教育的反作用,在教育行为和受教育者的互动和双向影响中来研究农民教育问题。这种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具体农民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农民教育问题的方法论,是从现实人、具体人的角度研究农民教育问题方法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人的本质论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们往往从个人需求或社会需求单方面来探讨教育的价值,这会带来一定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创新性地从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探索出人的本质,以人的本质为基础形成了农民教育的本质论原则。他们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显示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复杂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对农民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其构成为:首先是农民必须社会化的维度。农民是社会的人,要成为整个社会中的一员,要融入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对农民进行社会思想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社会规定性的教育,使个体化农民能成为社会化的农民,使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此要在保留农民鲜明个性的同时,通过教育来形成和提高农民的公民素质,使其能具备适应社会和时代需要的良好人格来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次农民教育又要体现他们对个性的超越。农民首先是作为自然人存在着,作为个体的一员,有权对社会价值和理想作出评判和选择,这就决定了在对农民的教育中既要尊重人的个性,又要鼓励实现对个性的自我超越,使其具有丰富的现代个性。所以农民教育是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既是农民作为个体,通过对教育的选择和接受来进行自我塑造的过程,又是农民在选择接受并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对社会思想等进行发展和创新的过程,最终通过人与社会的互动来实现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实践性的原则

有意识的实践是人与其他动物加以区分的根本属性,人类的进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实践活动为主要推动形式。在实践过程中人的思想和实践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主要体现为:人的实践在没有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或达不到实践目标;思想只有依靠实践才能变成现实,必须为实践服务才具有价值,只有被人所接受的思想,被人所掌握的理论,才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因此马克思认为:“属性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需要有实践力量的人。”人民是实践的主体,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实践,社会就难以存在和发展,所以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农民教育主要是通过影响农民的思想、意识,达到改变其实践行为的目的,这就决定了与其他教育活动一样,农民教育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体现实践性的原则:对农民教育的内容是以往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以往劳动技能和文化等方面的传承;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教育目的通过对过去实践的总结和对未来实践的预测,使农民能在未来更好地进行实践;教育的效果也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以上可见实践的原则在教育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得到详尽的体现。

四、自愿性的原则

对农民的教育坚持自愿性的原则既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道义原则的要求,也是让农民自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恩格斯早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就强调,要重视农民的需要,不能违背农民自身的意愿,否则任何社会变革都不会长久,他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不但要考虑农民的需要和自愿,而且要尊重不同时期农民的需要和自愿,更要考虑尊重同一时期不同农民的需要和自愿,因为同一时期的不同农民和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农民,由于经济利益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政治态度和实践行为,只有针对性地分类分层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农民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制度认同和策略认同等。为此,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和国家要根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农民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和纲领,根据农民的文化、思想情况和接受能力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对于农民在旧时代下存在的私有性和落后性,不能采取强制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不超越其认同的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意愿,循序渐进地培育新的认同。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在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实现农民全面发展的同时达到推动社会发展的目的。

五、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恩格斯认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制。”因此他们在分析了农民所处的地位和受原有制度的影响后,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上提出:小农经济在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中获得了具有私有性质的、可由他们自己支配的小块土地,在农民自己看来他已经成为了有产的业主,与无产阶级有明显的区别,小资产阶级的性质由此产生,小农意识对他们影响十分明显,这给农民带来不可避免的两面性。由此对农民的教育要考虑农民的立场和对利益的认同度,必须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否则他宁愿倒向资产阶级;在对农民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尊重他们的利益,否则他会消极甚至拒绝接受教育;在对农民教育之后应该确保能增加农民的利益,这既是教育农民的应有之义,也是农民教育效果的体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农民教育的手段时,特别强调经济手段的重要地位,认为这些手段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无产阶级使用最多和最广泛的教育手段。对这些手段进行分析后不难看出,它们都以保障或增加农民利益为目标: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农的利益,以此获得大多数小农的信任和支持;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农民从分散的小农走向集中的农业合作社,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农民的利益,以此调动农民积极性来推动经济的发展;消灭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引导教育农民自由流动,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利益,以此使农民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从而能更好地建设现代社会。

六、主体性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是现实中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现实中的人类在其发展过程就是不断摆脱依赖环境、依赖物的过程,是不断摆脱严重依赖性而走向独立的过程,是其主体性不断被激活被张扬的过程。农民是一个个具体而生动的主体,个人的主体性是进行任何教育的前提,因此在对农民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尊重他们的具体实际,即具体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状况。如果教育不与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相联系,就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和效果。而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生产和生活中一定会受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影响,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的局限,因此每个农民都是一个有限的主体,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农民作为一个有限的主体也有必要和可能接受一定的教育,如果不通过接受教育来对自己进行规范和塑造,作为一个受限的主体要去进行无限的实践是很难成功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教育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农民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当代社会对农民进行教育的重要原则,是有效进行农民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它不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宝库,也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农民教育思想的内容。掌握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原则的内容,对于培养当今社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农民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以及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283、412、6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2.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70-471.

Discussion on the Principle of Marx and Engels's Farmer Education

DENG Xiao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anyang 62010,China)

Abstract:The principles of farmer education which was founded by Marx and Engel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ist agricultural education thought, as well as an powerful principle of contemporary social education on farmers. By researching and interpreting methodological principle, principle of human essence theory, objective principle, subjective, voluntary principle, principle of maintaining farmers' interests, it is convenient to deeply understand the main content of farmers' education principles of Marx and Engels.

Key words:farmer education; peasantry; historical materialism

收稿日期:2016-03-23

作者简介:邓晓(1991- ),男,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74(2016)02-0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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