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博弈
2016-03-15侯东晓刘朝霞皖南医学院药学院财务处安徽芜湖241002
侯东晓,刘朝霞(皖南医学院 . 药学院;. 财务处,安徽 芜湖 241002)
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博弈
侯东晓a,刘朝霞b
(皖南医学院 a. 药学院;b. 财务处,安徽 芜湖 241002)
作为高等教育领域内的重大变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自实施以来便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改革中,各参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围绕着利益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目标的不同产生各种博弈行为,影响和制约着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缓和各方利益冲突,有必要通过增加国家经费投入、完善奖励考评机制、强化问责机制等方式,来减少利益主体间无序博弈行为的发生,进而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利益主体;博弈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06年起,我国率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校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逐步在全国部属高校进行推广.2010年,教育部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而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国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都要收取学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展开.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各高校按照改革要求进行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同时综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现状,也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改革的顺利进行.
1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利益主体界定
美国学者罗索夫斯基将利益相关者思想引入到高等教育研究,他指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4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他们是学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二个层次是董事、校友和捐赠者,他们是学校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三个层次是政府和议会,他们是“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第四个层次则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中最边缘的一部分,即市民、社区、媒体,是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1].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必然涉及众多参与主体.依据各主体是否直接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具体活动,可以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研究培养机制改革的外部利益主体和内部利益主体两类.
1.1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外部利益主体
研究培养机制改革的外部利益主体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包括学生家长)、学校董事、校友、社会捐赠者、国家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其中与改革最为相关的外部利益主体是社会公众和国家政府.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等教育,社会公众是高等教育资源的拥有者,它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和财政支持;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提高我国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也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公众.从社会发展这一整体系统来看,社会公众既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在推动者,也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最终受益者.
如果说社会公众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在推动者,那么国家政府就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直接推动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一政策,同其他主要的教育政策制定一样,是由上而下、从中央向地方逐步推广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科技与人才之间的竞争,国家对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
1.2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内部利益主体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部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改革的高校、下属院系、各职能部门、学校行政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即几乎涵盖了高校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其中,与之最核心的利益主体为高校、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3个方面.
高校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教育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它直接在其内部推动和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高校自身利益有着双重影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高校完善奖助体系、鼓励支持创新等,这些措施的背后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所需经费部分需要学校自筹,这必然会对高校自身利益有着直接冲击;与此同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利于在高校内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从而又会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直接参与改革的各项活动,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具体实践者.但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个人都以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为动机.因此,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也都是有着一定的特殊利益需求参与活动的,他们更多体现的可能是个人利益.改革维护了大部分师生的个人利益,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一小部分师生的利益,从而可能使得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欲望比较强烈.
2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利益博弈表现
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冲突与合作,每个主体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采取的行动,还取决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而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期望在未来获得较高的收益,当其获得或失去某些利益后,诉求内容就会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从而产生新的利益诉求和期望[2].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多个利益主体不断进行策略选择、重复博弈的结果.
2.1 利益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教育的公平与效率是高等教育决策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两个最基本的价值选择,但两者之间却往往存在难以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利益价值取向的不同,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围绕着“公平”与“效率”的优先权展开博弈.
2.1.1 社会公众与国家政府利益价值取向的博弈
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社会公众将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及所需的资源委托给政府经营,其最主要的目标是希望国家政府能够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追求教育的公平性.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和合法性基础[3],国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提供主体,制定政策也理应须以公共利益为其最高目标.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具有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双面实体.公共性在于政府的行为目的是调节或满足社会的需求.私人性在于执行政府职能的个体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4].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政府并非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即国家需要重视教育的产出,追求教育的效率.这就导致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国家政府有可能并未把公众所委托的全部教育资源分配和应用到研究生教育中,而是把这些资源应用到能够给其带来更大效益的其他教育方面,抑或国家政府对不同的学校实行区别对待,有所重点扶植,这也不符合教育平等的目标.社会公众和国家政府的利益价值取向的不一致,使得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出现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博弈的现象.
2.1.2 教育资源分配中利益价值取向的博弈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公众在享受的过程中要受到资源稀缺性的约束[5],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也就体现在对有限的教育资源的获取上.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博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国家对高校进行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间的相互博弈.在这一环节,国家面临着两难选择:社会发展要求国家应该追求教育的公平,政府应尽量将高等教育资源这块“蛋糕”进行平均分配.但这样肯定会产生以往“大锅饭”所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必须考虑效率问题,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6],应该对不同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区别对待,有所重点扶持,但这又会进一步扩大不同培养单位之间的差距.无论如何,政府都需要把教育资源委托给各培养高校,因而,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也就进一步表现为国家与高校之间的博弈.
二是在高校内部,面对有限的教育资源,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更重视效率的优先.部分学校会把原本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教育资源,应用到学校的其他方面,或者集中优势资源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扶助,而对基础学科和弱势学科投入较少,从而使得部分基础学科和弱势学科难以顺利开展改革.此外导师资助制的实施,使得研究生导师需要比以往交纳更多的培养经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学校实施改革所需的经费投入,但对整个研究生导师群体却相对缺乏公平性.学校内部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围绕着对“公平”与“效率”追求的不同,高校与研究生导师之间展开利益的博弈.
2.2 利益诉求目标:国家利益、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博弈
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各利益主体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不同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间利益诉求目标不一致甚至冲突的现象,进而展开各种博弈行为.
2.2.1 国家政府与高校利益诉求目标的博弈
国家政府并不是开展科学研究的机构,它将改革的具体活动委托给各高校进行开展,并希望其行为决策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但作为博弈的参与方,政府又希望用最小的教育投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教育收益,因此改革所涉及到的大量资金需要各高校进行自筹,国家政府仅提供小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对高校来讲,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希望能够获得国家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他们更关注自己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以及实现自身办学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部分高校在改革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国家的政策去执行,而是在国家的政策框架内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选择,甚至采取偷工减料、隐瞒欺骗等行为.此外,高校还尽量不断寻找影响政府政策的途径,而政府也通过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进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从而形成下一轮博弈.
2.2.2 高校与研究生导师利益诉求目标的博弈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即要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明确导师的责任和权力.高校希望能用最低的成本吸引到最优秀的导师,并通过导师遴选制、资助制、课题与学生培养相挂钩等方式,来激励和约束导师的行为,以谋求高校自身的最大效益.而研究生导师在这一制度下,自身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失.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生导师就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尽量减少或弥补利益损失.如有导师就明确表示拒绝招收研究生来减少其支付成本,或者加大对研究生的雇佣倾向以弥补其利益损失.但在现行制度下,高校无法也不可能对导师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导师就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策略选择.制度上的困境,使得高校和研究生导师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相互博弈的行为策略.
2.2.3 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利益诉求目标的博弈
利益诉求目标的不同,使得导师与研究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非合作博弈,导致师生关系异化:一是导师资助制下师生雇佣倾向更加突出.导师为了获得原有的利益,就可能通过给研究生追加科研任务的方式,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变成劳动雇佣关系[7].二是师生导学关系异化为“放羊型”关系.部分导师自身事务较多,对自己的研究生不管不问;或者导师本身因课题和科研经费稀缺,无力支撑其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而受教育不仅能提高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其受教育程度越高预期经济收益就越高[8].尤其是研究生求学时间较长,因读书无法进行工作而带来的机会成本较高,这就导致研究生的利益诉求更加强烈.研究生在导师无法完全观察、监督自己的情况下,可能会试着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以最简捷的方式获得研究生学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或强或弱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行为.
3 改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利益博弈的途径
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优的策略,但正如“囚徒困境”一样,从个人理性角度出发所选择的占优策略的结局,从整体来看,却是最差的结局.因此,有必要构建利益补偿、激励机制,缓和各方的利益冲突,减少利益主体间无序博弈行为的发生.
3.1 增加国家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教育资源是任何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9],各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经费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学校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社会捐赠、研究生所缴培养费以及学校通过其他途径筹措的经费组成.改革出现利益博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投入经费不足,“国家政府期望以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投入,获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预期收益,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之嫌”[10].因此,缓和参与主体利益冲突的最基本措施,就是国家政府加强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经费支持,保证改革高校及其内部有充足的资金顺利开展各项活动.在增加经费投入的同时,更要优化资源配置,兼顾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国家在对重点高校进行重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也应该加大对其他非重点高校的经费支持;在高校内部,也不能“一刀切”地推行各项改革措施,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加大对弱势部门、学科和导师的政策、资金支持,激发这部分群体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3.2 建立奖励机制,完善考评机制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出发点与归宿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11].目前的改革中,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但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奖励机制缺乏应有的激励作用.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赋予他们最大的自主权[12],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高校应要积极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并逐步提高导师的收入水平,建立与其导师负责制相符合的薪酬待遇体系.同时改变唯论文、唯课题的考核方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量化标准和指标,积极构建公平、有效、合理的考核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的导师和研究生,进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真正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
3.3 强化问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
所谓问责制是指“某项活动中针对相应的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力就应有对等的责任,并对相应责任履行进行严格的科学考核,及时察觉失责,依据相应的失责度量对当事人追究责任或惩罚来保证‘权责对等’实现的一种机制”[13].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应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界定国家政府的权限、保证高校教育的自主权、明确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理顺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关系,做到责任明确到个人,各项行为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论是哪一个参与主体、在哪一个活动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参与主体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故意传递虚假信息、规避自身责任,甚至选择背离改革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使其受到的惩罚损失远远高于所获得的契约以外的私有利益,突出违规责任追究的惩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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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李建明 英文校对:李玉玲)
The Game of Interest Subjects in the Reform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Mechanism in China
HOU Dongxiaoa, LIU Zhaoxiab
(a. College of Pharmacy, b. Financial Department, Wannan Medical College, Wuhu, Anhui 241002, China)
As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the graduate cultivation mechanism reform has
extensive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since its implementation. But in the reform, the participan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self-interest, produce a variety of game actions around different interest values and interest goals, influencing and restricting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policies. To mitigate the conflicts of the participants, it is necessary to reduce the disordered gambling behaviors among interest subjects by increasing state expenditure, by improving the incentive evaluation mechanism, by strengthening th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Thus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stgraduate cultivation mechanism reform can be promoted smoothly.
postgraduate; training mechanism reform; interest subject; game
G640
A
1673-2065(2016)04-0108-05
2015-11-09
皖南医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人文社科类项目(WKS201420)
侯东晓(1987-),男,山东泰安人,皖南医学院药学院教师,管理学硕士.
刘朝霞(1992-),女,安徽宣城人,皖南医学院财务处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