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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3-15周荣静

关键词:网民监督政府

周荣静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安徽淮南232001)

法治视野下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周荣静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安徽淮南232001)

新时期,网络监督被界定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权力监督的有益补充,但网络监督在实践过程中能否担当如此重任,还必须尽快解决网络监督领域现存的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便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开展网络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

网络监督;问题;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中,加强网络监督是加强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涵义。正确认识网络监督及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如何更好的发挥网络监督积极作用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当前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

2015年7月23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较2014年底提升了0.9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网络监督主体数量巨大。实践中,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监督权力的重要作用,但我国网络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影响网络监督的效力

当前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络监督信息量自然也颇为庞大,但在这海量的信息里,鱼目混珠,掺杂着为数不少的虚假信息。因为网络传播的匿名性、虚拟性,网民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较小,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上不加甄别,随意乱发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由于网民的文化程度、身份、背景等不同,对同一事件和网络信息的理解也会不同。特别是网民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理解去判断,得出的结论无疑也是错误的。网民在此种情形下参与的网络监督,监督效力必然不能期待。

(二)网络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亟需法律规制

虽然说网络监督是网民和网络媒体的权利,但所有权利的行使都必须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由于网络监督是个新生事物,我国在此领域还未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因而实践中有些网络监督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之外,把网络当作危害他人的工具,散布恶意中伤的谣言。更有甚者,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仇官仇富心理或是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在网上对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视听,这样,网络监督就背离了初衷,成为别有用心者反国家、反政府、反社会的工具。

(三)“舆论审判”倾向严重,影响社会公正

当前的社会热点事件基本上都是由传闻到网络、由网络到舆论,由舆论到司法的影响轨迹,所谓的“网络审判”、“舆论审判”由此产生,这对网络、对舆论、对司法、对社会都是一种极大的危害。因为,网民、网络媒体对社会不公现象进行揭露时,出于各自的目的,有可能会故意突出某些细节,掩盖某些事实,对一方当事人观点极力报道并作肯定性评价,这样会导致网络直接对事件件进行定性。而网民由于不明真相,不做自己独立判断,一味跟风,这样网络民意就会向一边倾斜并影响现实社会,给有权处理社会事件的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公正等社会公正。

(四)幕后交易行为越来越多,损害网络监督的公信力

由于网络监督的威力越来越大,一些被网络监督曝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了阻止自己的腐败等不法行为曝光,于是就花钱请人删帖。这样,“职业删贴公司”应运而生。后来,网络监督领域又催生一系列职业抹黑、职业漂白等幕后交易行为。这不仅侵害了民众的监督权,而且异化了网络监督的功能,由此滋生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正确发挥网络监督积极作用的对策

尽管网络监督作为权力监督的有益补充的地位已是不可动摇,但网络监督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建立健全网络监督法律法规,确保网络监督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网络监督存在的种种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健全我国的网络监督法律制度。虽然我国从1994年开始,就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一批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但仍难以满足网络监督的实际需求。当前,网络监督领域立法仍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网络监督立法的最终目标是要制定一部综合的《网络监督法》。这部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主体、对象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方法和途径;规定有权机关对网络监督的受理程序、查证措施、反馈时限、奖惩办法;规定网络侵权、网络监督幕后交易等网络监督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等。这样网络监督中的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从而实现网络监督法治化的时代要求。其次,要尽快出台规范网民和网络媒体的行为的法规。这样可以让网民在行使网络监督权利的同时知道哪些是他不能触碰的底线;可以让网络媒体明确自己承担的对网民的信息进行监管、把网民不法行为的不良影响控制在萌芽状态的责任;同时也可以让有关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

(二)构建权威网络监督平台,增强网络监督实效

当前中国网络监督平台虽然数量繁多,但却呈现散乱无序的状态,具体表现网络监督信息散落在任何网站的任何子栏目下,缺乏集中性、专业性,导致网络监督信息一方面泄密,提醒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对网络举报事项加强防范,另一方面,杂乱无章的信息给有权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带来麻烦,减弱网络监督的实效。

当前各地政府要尽快打造一个统一的、专业的、本地的、深受广大网民欢迎的网络监督平台,这是当务之急。这个平台建设可以由党和政府的信息部门牵头,与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购买网络技术服务而建造。在这个平台上,应当对各类网络监督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即对网上发布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同时与有些不解决网民反映实际问题而沦为网民发牢骚的网络监督平台不同,为了提高平台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必须建立网络投诉办理责任制,确定调查和办结时限,并及时反馈查处信息,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网民登录这个平台,这样的平台也可以更多的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拉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从而打造自己为民政府、责任政府的新形象。淮南市的政务服务直通车就是致力于打造这样一个网络监督平台。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丰富网络监督信息源

十八界四中全会要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在今年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我们淮南市也已经提前公布权力清单。三个清单的公布极大的丰富了网络监督信息源,有利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早日建成。但当前各级政府更重要的任务是保障三个清单里的各项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能是政务公开、三个清单止步于纸面文件。同时各级政府要公开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政策方面信息;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增强网民对政府的信任。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发挥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问题,而且能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推动社会进步;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网络监督,轻则激化社会矛盾,重则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为了发挥网络监督的正能量,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建立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国家要制定能够跟得上网络监督发展实践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来约束、规范网络媒体和网民的网络传播行为。

其次,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借助各种传播形式进行网上舆论引导,当网络出现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时,应当通过报纸、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网络论坛、QQ、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形式运用法律和事实及时批驳,引导网民言论向正面、积极向上方向发展。

再次,政府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有些网络媒体片面的追求点击率,故意炮制虚假信息以吸引人眼球,影响网民判断网络事件,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样的行为应当及时加以制止。政府应当根据法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网络媒体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网络监督应当与其他权力监督措施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如想单独推动我们的民主进程,推动社会进步,其力量过于单薄。为了更好的彰显网络监督的生命活力,有必要把它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传统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实际上,近年来到一些取得良好效果的网络监督事件都得益于这种紧密结合模式。

一般先是网络爆料,网民围观,网媒评论、转载,接着是相关有权部门的积极回应,这样,监督从网络虚拟社会走向真实生活,推动社会事件的解决,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当前我们急需做的就是给传统的体制监督加压,要求其积极收集与本部门有关的网络监督信息,并对这些网络信息进行甄别,如属网络谣言及时辟谣,如果情况复杂,应当及时把该网络监督信息纳入自己的体制监督工作进程中,着手调查处理,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反映问题的网民。同时要对体制监督部门对网络监督事项的处理建立责任制,违者追责。这样才能保障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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