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水浒传》禁毁历程考察
2016-03-15陈卫星
陈卫星
(重庆三峡学院传媒学院,重庆万州,404120)
明清时期《水浒传》禁毁历程考察
陈卫星
(重庆三峡学院传媒学院,重庆万州,404120)
内容摘要:《水浒传》遭禁,始自明代崇祯年间。《水浒传》的“诲盗”作用和功能,是《水浒传》遭到禁毁的重要原因。朝廷的禁毁政策虽然一直延续,但禁毁严厉程度和效果却在不同的时间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巨大差异。就时间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庆、道光时期较为严厉,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时期为最;同治时期,环境较为宽松,但江苏地区较严;明代崇祯、清代咸丰、光绪、宣统时期,较为松散。就地域来说,康熙和乾隆时期,全国的禁毁政策都很严格;而道光时期的江苏和浙江、同治时期的江苏地区比较严格。禁毁政策可以缩小《水浒传》的传播范围和减慢传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断它的传播。当环境稍有宽松,《水浒传》很快就出现在读者面前。
关键词:《水浒传》;“诲盗”;禁毁;传播
《水浒传》自问世以来,就得到了读者的热烈欢迎。明代学者胡应麟所说“今世人耽嗜《水浒传》,至缙绅文士亦间有好之者”,绝非虚言;“嘉隆间一巨公案头无他书,仅左置《南华经》,右置《水浒传》各一部”[1],亦可见一斑。值得关注的是,与广大读者的喜爱和追捧相悖,《水浒传》在流传过程中,曾受到过统治阶层一再地贬斥和禁毁。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禁毁之举对小说的传播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深入了解和洞察《水浒传》禁毁的历史背景及其真实情况,无论是对于探究小说版本变化的原因,还是研究小说流传的历史过程,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水浒传》禁毁事件发生于明末崇祯年间。崇祯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崇祯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焚毁《水浒传》,其辞曰:
一曰焚贼书、易贼地名、正其必不肯作贼之心。李青山诸贼啸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诸贼以梁山为归,而山左前此莲妖之变,亦自郓城梁山一带起。臣往来舟过其下数矣。非崇山峻岭,有险可凭;而贼必因以为名,据以为薮泽者,其说始于《水浒传》一书。……臣请自京师始,《水浒传》一书,书坊不许卖,士大夫及小民之家俱不许藏,令各自焚之。乃传天下,凡藏《水浒传》书及板者,与藏妖书同罪。市有卖纸牌及家藏纸牌并牌模者、并以纸牌赌财物者,皆以藏《水浒传》之罪罪。而梁山一地,仍请皇上更其名,或以灭寇荡氛名其山,勒石其巅,庶漕河之畔,人望其山而知贼之必不可为,又知《水浒传》之为妖书也。人心正,盗风自息。诸不逞之徒,怵于皇上之威灵,岂复有敢思啸聚者哉?不但山左盗息,而天下之盗风皆可息矣。伏候圣裁,谨题请旨。[2]
左懋第认为李青山等人啸聚山林,竖旗闹事,是受到《水浒传》的启示,世风日下,多有奸盗游手好闲之人,其弊也全在该书,因此,请求朝廷下旨焚毁《水浒传》,收藏该书和刻板及售卖行为,均须治罪,乃至售卖以宋江等人物为画的纸牌,一并治罪。连《水浒传》所载宋江等人聚义之地梁山,也须改名。
关于李青山在山东梁山聚众起事,明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山东青山”条记载:
壬戌(崇祯十五年)正月,山东盗平,擒李青山入京。青山本屠人,趁机啸聚数万人,屡寇兖州,山左骚动。……国维察其非常,还选部将士疾驰,给事范叔泰、鲁府左相俞起蛟拒战,擒青山尽降其众。[3]
清人宋起凤《稗说》中记载略详:
山左大盗李青山,弟明山,素为群大侠,兄弟皆具膂力敢斗,居常窝盗,凡河北魏博刑洛与淄青间,驰骑数十成群,掠道路行旅,夺县饷无忌。事发,相率匿青山兄弟所,青山复遣其党,赂上下胥吏辈,故沉其案,日久渐阁。前党复出掠他所,千里外攫客物,数馈贻不休。家日益富,而肆恶日益剧。四方亡命徒,争投纳门下,日治酒食轰饮,所谋皆剽夺行劫事。青山兄弟视财轻,好结欢无赖,过之者不惜多金赠,故人乐为之用。[4]
从史料看,李青山原为一名屠夫,为人豪侠,重才轻物,追随者众,于崇祯十四年夏到十五年初,率数万人起事,在山东梁山水泊一带,阻塞漕运,抢掠财物,后兵败被杀。
就李青山起事本身而言,时间前后不足一年,影响并不是很大,正史仅见《明史·张国维传》载张国维剿灭李青山的经过:
(崇祯)十四年夏,山东盗起,(国维)改兵部右侍郎兼督淮、徐、临、通四镇兵,护漕运,大盗李青山众数万,据梁山泺,遣其党分据韩庄等八闸,运道为梗。……国维合所部兵击降之,献俘于朝,磔诸市。(《明史》卷一百六十四)
然而,左懋第却为何要以此事为由奏请朝廷禁毁《水浒传》呢?从李青山起事情形来看,的确与《水浒传》有密切关系。
李青山为侠义之士,极重江湖兄弟之情,与《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类似,在起事过程中,李青山等人均有意无意地从《水浒传》中得到了一些启发。
首先,李青山起事的原因,是出于天灾人祸,实属情不得已。崇祯十二年至十四年,山东连年遭受干旱,加之蝗灾为害,疫病流行,粮食数年失收,人民衣食无着,生活窘迫,惨不忍睹。《明史》以史家笔法真实地描述过这一惨状:
(崇祯)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明史》卷三十)
在灾荒之中,社会风气明显向坏,抢盗之风盛行,官府无暇顾及。《稗说》中也有记载:“崇祯辛巳(1641,即崇祯十四年),海内大饥,石米金数锾,河北山左逆旅间,争相刲人饷客,客只身徒手匿足不敢前。关西盗蜂起,中原数千里兵燹,所在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青山同弟号招平昔羽党,掠取远近马匹兵仗,聚数千人,据梁山为巢”[5],既是求生,也是自保,颇有“逼上梁山”之意。
其次,起事之后,李青山等人占据梁山的有利地形,控制水路交通,但他们并非唯利是图,而是“盗亦有道”。“梁山素多水,灌莽颇深,与漕渠密迩。安山一带又其犄角,东南粮艘至,例候闸,闸层次栉比,不数里即衔尾。……青山令从贼索米,每艘计石,廉其所携货轻重而什取三,始传箭放行,无敢越者。”在船过闸时依次按“所携货轻重而什取三”,此种行为,正如他自己所说,是“率众护漕,非乱也”,“无非守此土以御外耳”[6]。
更为有趣的是,李青山等人同样效法《水浒传》中的宋江,一直在等待时机,谋求朝廷招安,修得正果。他们得知时任内阁首辅的周延儒因复官从宜兴沿运河北上进京,途经梁山,便认为是绝好机会,设法拜见了周延儒,并得到了周延儒的许诺,行动似乎取得了成功。《明史》有载:“周延儒赴召北上,青山谒之,言率众护漕,非乱也。延儒许言于朝,授以职。”(《明史》卷一百六十四)《稗说》记其经过甚详:
(周延儒)舟过之,青山兄弟裹甲拥百骑出,列河干请曰:“传语相公,梁山泊李青山欲造请一言,幸毋相讶。”公不能却,勉就见。……青山曰:“某等为凶岁所迫,铤而走险,聚至多人,县官岂能忘情我辈。但今天下大乱矣,关之内外,河之南北,兵甲连年。我辈身处父母之邦,邀结子弟,无非守此土以外御耳!相公归朝,乞奏请青山等罪犯,赦其往而录之,愿自当一勇为天子捍山左臂,众所望也。”公慨然曰:“上悬赏破寇亟,若曹果革心归命,脱得成功,封侯之爵可坐致。予何惜一言收众杰耳?”青山送公还舟入京。[7]
此种情形,确与《水浒传》中所描写的宋江等人求朝廷招安的心态完全相同。有所不同的是,李青山等人不仅没有宋江等人那样幸运,通过朝廷招安漂白身份并为国家效命,而是被周延儒以招安为饵诱捕,押送进京并遭到杀害。虽招安结局不同,但李青山等人起事的原因、所占领的据点、行事的方式以及对朝廷招安的美好愿望,无不与《水浒传》有异曲同工之奇。可见,小说《水浒传》的确对李青山等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成了他们行动和决策的指引。
正因为如此,左懋第作为一名朝廷官员,有理由担心《水浒传》成为盗贼的行动指南,指导他们“如何聚众竖旗,如何破城劫狱,如何杀人放火,如何讲招安”,从而带来社会的动荡,朝纲的松弛,乃至政权根基的动摇。
从历史事实来看,左懋第的担心不无道理。根据史料记载,在李青山起事前后,有多起民间聚众起义事件发生,且都能清晰地看出所受《水浒传》的影响。早在明万历十四年,发生在山东的农民起义,就曾经在檄文中使用了“群英聚会,代天行道”之语;万历十六年,太湖、宿松地区爆发的刘汝国起义,刘自称替天大元帅,打出济贫招贤旗,经常“白昼张入县治,开仓取富民粟给贫民”;山东、河北地区的徐鸿儒,“误信梁山泊演义故事巢于梁家楼”,其率领的义军人数多达十多万,先后攻占巨野、邹县、滕县等多个县城,并截断明王朝的运河漕运,建“大成兴帝国”,称“中兴福烈帝”,其情形“直欲亲见梁山泊故事”[8]。明末占据四川为王并建立大西政权的起义领袖张献忠,受《水浒传》影响更深,竟以其作为军事指挥的参考,“日使人说《三国》、《水浒传》诸书,凡埋伏攻袭皆效之”。而模仿和借用水浒英雄的诨号的民间草莽,如“托天王”、“赛保义”、“呼保义”、“一丈青”等更是多见,亦足可见出《水浒传》的深远影响。
一部小说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了朝廷官员左懋第的重视,最高统治者崇祯皇帝通过左懋第奏折,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崇祯十五年六月,左懋第关于禁毁《水浒传》的意见被采纳了,兵部郎中龚彝颁布了皇帝的旨意:
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水)浒传》并原板,尽令速行烧毁,不许隐匿;仍勒石山巅,垂为厉禁,清丈其地,归之版籍。并通行各省直巡按及城御史,一体钦遵,禁毁施行。[9]
从此,禁毁《水浒传》的律令正式颁行,范围遍及全国。其时正是明王朝灭亡的倒数第二个年头,明末政权风雨飘摇,外有满族铁骑虎视眈眈,内有各地起义风起云涌,因此,统治者有心无力,无法真正禁绝《水浒传》的传播。然而,此事首开统治阶层明令禁毁《水浒传》的先例,成了《水浒传》传播史上一个标志性的重要事件。
二
明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虽然并不完全是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清朝统治者吸取明亡的教训,加强了文化钳制,对通俗小说戏曲一直保持着警惕。《水浒传》的禁毁,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顺治九年(1652),清朝统治根基尚未十分稳固,官方就曾下令:“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10]因清朝尚处于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禁令尚难严格执行。
康熙朝继承了顺治禁“琐语淫词”政策,分别于康熙二年、二十六年、四十年、四十八年、五十三年下令严禁小说。如康熙二年(1663)规定:“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内而科道,外而督抚,访实何书系何人编造,指名题参,交与该部议罪。”[11]康熙二十六年(1687)刑科给事中刘楷上疏要求“一切淫词小说……立毁旧板,永绝根株”[12]。且罗列出小说一百五十余种,认为这些书籍在禁令之下仍在大肆流传,影响很坏,亟须采取措施。康熙四十年(1701)和四十八年(1709)朝廷分别颁令:“淫词小说等书,俱责令五城司坊官,永行严禁。”[13]“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八)禁令一再得到重申。
康熙五十三年(1714)四月上谕:
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等,转行所属文武各官,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严行烧毁,嗣后如有违禁,仍有私行造卖刷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若该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罚俸六个月,二次者罚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级调用。[14]
这次禁令,不仅严格,而且相当细致。对于违禁者分情形给予不同的惩处,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未能尽责查禁,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正因为朝廷一再颁布禁令,且言辞一次比一次严苛,地方官员绝不敢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懈怠。康熙二十五年(1686),江苏巡抚汤斌颁布《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曰:“……若仍前编刻淫词小说戏曲,坏乱人心,伤败风俗者,许人据实出首,将书板立行焚毁。其编次者、刊刻者、发卖者,一并重责,枷号通衢;仍追原工价,勒限另刻古书一部,完日发落。”[15]编、刊、卖淫词小说戏曲者,不只是杖责,更要处以经济处罚和劳役,还要戴枷游街示众。因朝廷的高压,地方政府往往对此类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自是情理之中。
对编、刊、卖者实施处罚的措施,为雍正、乾隆所继承。《台规》载:“雍正二年(1724)又奏准,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都察院等衙门,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许借端出首讹诈。”[16]乾隆三年(1738),也颁布了同样的法令,只是更为细致和详尽:
乾隆三年议准,查定例,凡坊律市卖一切淫词小说,在内交八旗都统、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饬所属官弁严行查禁,务将书版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一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次调用。……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17]
清王朝对《水浒传》的禁毁,就是发生在对小说戏曲严加控制这样的文化背景当中。清代首次点名禁毁《水浒传》,发生在乾隆十八年(1753)。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颁布上谕:
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传》、《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将现有者查处烧毁,再交提督从严查禁,将原版尽行烧毁。如有私自留存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18]
在严控小说戏曲的清朝,最高统治者再次明确单独提出严行禁止《水浒传》,实是事出有因。就在这一年的正月,广东东莞莫信丰和增城王亮臣分别聚众起事,“纠众结盟,伙向富户强借粮米,又欲抢劫村庄”。七月,直隶、山西相继奏报邪教案,引起了乾隆皇帝的特别关注,在他看来并非骗钱骗财这么简单,故而谕示:“看其情节,乃依附经典,编造歌谣,虽非谋叛大逆之案可比,而供词乃有悖逆之语。……据邪词,甚属鄙俚,何以能诓骗银钱多至数百两。其中或另有煽惑之处,不肯实供耳,宜并加穷究。”(《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三)正是这样的事件频发,乾隆皇帝不得不思考问题的根源所在,他认为“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是,就在这个月的月末,颁布了禁行《水浒传》谕令。
谕令一经颁布,地方官员闻风而动。次年(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上奏:“臣请申严禁止,将《水浒传》毁其书板,禁其扮演,庶乱言不接,而悍俗还谆等语。……今该御史奏请将《水浒传》申严禁止等语,查琐语淫词,原系例禁,应如所奏请,敕下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将《水浒传》一书一体严禁,亦毋得事外滋扰。”[19]当年,该奏折就经议准,“《水浒传》一书,应饬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一体严禁”[20]。
乾隆三十七年(1772)开始《四库全书》的编纂,朝廷下诏搜求天下古今遗书,大批书籍在这一过程中被销毁。《水浒传》早就是禁毁之书,不需要重新列入禁毁名单,只要出现,只有销毁一途。经过乾隆皇帝的一再燔销,再加上比较严厉的文化政策,《水浒传》的传播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在公开场所再难见到这一小说,此一时期,也基本看不到文人对其公开进行讨论或评价。
三
正因为乾隆对《水浒传》的点名禁毁,以及编纂《四库全书》过程中秦火的洗礼,《水浒传》在民间所存不多。之后的嘉庆时期,虽然同样延续了对小说的禁毁政策,但不再单独提及《水浒传》,注意力有所转向。
嘉庆七年(1802)十月,上谕内阁:“惟喜瞽词俗剧,及一切鄙俚之词。更有编造新文,广为传播,大率不外乎草窃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转相慕效,纠伙结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书词所致,世道人心,大有关系,不可不重申严禁。”[21]在嘉庆的谕令中,虽也提及小说“大率不外乎草窃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但这已经不是指前朝君王多次提到的《水浒传》,而是当朝文人所“编造新文”[22]。
嘉庆十八年(1813)十二月,上谕又提及:“至民间演剧,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无知小民,多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目染耳濡,为害尤甚。前已有旨查禁,该管的地方官务必认真禁止,勿又视为具文。”[23]所说使民众“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的,也不是指小说《水浒传》,而是指相关戏曲。如清代中叶戏剧作家唐英的《十字坡》改编成京剧《武松打店》,在各地上演,经久不衰;嘉、道时期的地方戏中,保留有《三打祝家庄》等经典曲目;影响更大的,还有取材于陈忱《水浒后传》的地方戏《打渔杀家》,生动再现了梁山起义失败后英雄好汉隐居自保,却遭到地方恶霸豪绅勾结官府一再欺压,愤然而起杀死恶霸全家的故事[24]。
由嘉庆上谕及小说戏曲的流播情形,可以看出嘉庆年间的一些变化:一是《水浒传》在民间已很少有流传,故而影响力大大减弱;二是《水浒传》流传稀少,不再是朝廷关注的重点,他们关注的重点转向了当朝小说新作和“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的戏曲;三是《水浒传》的影响并非完全不存在,它的影响正通过戏剧得以延续。
道光时期同样对小说采取严禁态度,一再重申小说禁毁事宜,但对于有违禁的人事和行为,惩处没有前朝严厉。道光皇帝所颁“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不仅处罚较轻,而且语气已经比较温和。
此一时期,在朝廷的所有律令当中,都未见到提及《水浒传》。而在地方官府禁令中五次提到过水浒,两次是指水浒戏剧,三次是指小说《水浒传》。
两次水浒戏剧的禁演,一次是道光十四年至十九年(1834—1839)任江苏按察使的裕谦所颁《训俗条约》提到:“一应昆、徽戏班,只许演唱忠孝节义故事,如有将《水浒传》、《金瓶梅》、《来福山歌》等项,奸盗之出,在园演唱者,地方官立将班头并开戏园之人,严拿治罪,仍追行头变价充公。”[25]另一次是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广东容山书院颁《禁止演淫盗诸戏谕》:“为谕止演淫盗诸戏,以正人心,以消乱萌事。……今登场演 ‘水浒’,但见盗贼之纵横得志,而不见盗贼之骈首受戮,岂不长凶悍之气,而开贼杀之机乎?”[26]这是两个不同的地方颁布禁止水浒戏的相关条文,并不是指小说《水浒传》。
三次提到小说《水浒传》的禁毁,是在地方官府的禁毁书目当中。道光十八年(1838)五月,江苏省颁令禁毁淫词小说,在“吴县学宫,设公局收买”,自动送缴的,按价值付钱,并免受究问。根据政府颁布的“计毁书目单”,共计116种,其中有《水浒传》,下有注云:“即《五才子》。”[27]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初九日至十三日,浙江省在杭州仙林寺设公局,所有淫词小说,“照估给价”,由“绅士捐资设局收买”,然后由官府集中销毁。该公局公布的“禁毁书目”共120种,其中有《水浒传》和《汉宋奇书》。《水浒传》下亦有注曰:“即《五才子》。”[28]两次禁毁书目中的《水浒传》,均指《第五才子书》,即明末金圣叹删定的小说《水浒传》。《汉宋奇书》又名《英雄谱》,是《水浒传》和《三国志演义》的合刊本[29]。
道光朝,小说禁毁政策依然存在,但与前几位皇帝相比,力度已经减弱了许多。正是这样稍显宽松的环境,使得《水浒传》的传播有所活跃。社会上有多种水浒戏公开演出,而且小说《水浒传》也开始公开露面,然而,在这样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水浒传》毕竟处于禁书之列,并不能公开地广泛传播。此外,对水浒戏和小说《水浒传》的禁毁,只在江苏和浙江两地比较严格,其他地区相比较而言受到影响稍小。可以推知的是,其他地区的水浒戏和小说《水浒传》的传播,保持着相对的活跃度,或也存在新刻和刊行《水浒传》的可能性。从后来咸丰时期官方禁毁小说的情形,恰可证实这一点。
四
咸丰皇帝即位之初,就面临着国家局势的动荡。此一时期,僧人郑洪二(化名万云龙)于乾隆年间在福建所创立的天地会影响越来越大,势力范围不断扩张,台湾、两广、江西、云贵、湖南等省均有分布,还出现了多个不同的“天地会”派别分支。统治者在担忧时局的同时,也要找寻事发的原因,《水浒传》自然难脱干系。
咸丰元年(1851)七月,上谕军机大臣,要求查禁小说《水浒传》:
有人奏湖南衡、永、宝三府郴、桂两州以及长沙府之安化、湘潭、浏阳等县,教匪充斥,有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温良恭俭让五字号,每号总领数百人至数千人。又有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会首万云龙为总头目,所居之处有忠义堂名号。……又据片奏,该匪传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浒传》两书,湖南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蛊惑愚民,莫此为甚。并著该督抚督饬地方官严行查禁,将书板尽行销毁。[30]
所谓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和青教,均是“天地会”的分支机构。“天地会”亦倡行“忠义”,在组织结构、帮派规定、口号、目标等多方面,都于《水浒传》有所借鉴。因此,统治者在对反动势力镇压的同时,也对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水浒传》的行为,严行查禁。
咸丰朝虽仅存续十一年,但实属多事之秋。同样在咸丰元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而且,鸦片战争之后,英法联军先后攻占广州(咸丰六年),攻陷大沽炮台(咸丰八年),攻占天津和北京(咸丰十年)并要求割地赔款,清政府力求自保,根本无暇顾及《水浒传》禁毁事宜,因此咸丰皇帝关于禁毁《水浒传》的谕令成了一纸空文。
同治三年(1853),经过多年征剿,“太平天国”起义宣告失败,清政府终于迎来休养生息、重振河山的机会。反思战乱,有大臣认为农民起义与《水浒传》这一类“诲盗”小说关系重大,应采取措施严禁。同治七年(1857)二月,江苏巡抚丁日昌上折奏请求禁毁小说,三月,皇帝谕令内阁:“邪说传奇,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禁止,着各省督抚饬属一体查禁焚毁,不准坊肆售卖,以端士习而正民心。”[31]
此次禁毁小说一事,由丁日昌提出,朝廷准奏,但全国并未见得真正施行。只是在丁日昌任职的江苏,立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毁淫词小说运动。当年四月,丁日昌颁令在各书局附设“淫词小说局”,筹措经费,给价收缴淫词小说,集中销毁:
淫词小说,向干例禁;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即于现在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略筹经费,俾可永远经理。并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32]
丁日昌先后两次开列应禁书目,各类共计达到265种之多,其中就包括《水浒》(即《五才子》)和《汉宋奇书》。
此次小说禁毁,不仅种类远超前朝,而且由于丁日昌对淫词小说的危害程度认识十分深刻,故而决心也很大,在他管辖属地,将小说禁毁是否认真与官员业绩挂钩,“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很快,小说禁毁就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在一次回复山阳县禀报查禁淫书事宜的函件中,丁日昌对该县的成绩进行了表扬:“该县查禁淫词小说,并不假手书差,遂得收缴应禁各书五十余部,及唱本二百余部,办理尚属认真,应即记功一次,以示奖励。”同时,他还借机对禁书的必理性和阶段性成果进行了申述:
前此分檄各属严禁,初时,江北应者寥寥,旋据江、甘二令搜索五百余部,上元等县续报搜索八百余部,并板片等件,今山阳又复继之,苏、常各属,报缴尤多,或数千数百部不等,板片则令解至省城书局,验明焚毁。倘能再接再厉,得一扫而光之,亦世道人心之一转机也。已将焚缴尤多者记大功,余则记功。仍祈尊处通饬所属认真搜查,勿留遗种,庶通力合作,收效较赊也。[33]
无论是从禁毁的决心、态度,还是从最后的成效来看,这一次都当之无愧地称得上明清小说禁毁之最。但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这次禁毁力度和规模空前,但它仍然是区域性的,范围仅限于江苏省内。其他地区的禁毁情况,尚未看到任何记载。因为同治皇帝相关的谕令,是对丁日昌奏折的“顺水推舟”,朝廷真实的想法不得而知;其他各地官员,对于此事的认识是否有如丁氏那样深刻,是否有丁氏那样的热情去办理此事,都很难说。
三年之后,御使刘瑞祺再次上书奏明各省书肆刊刻售卖违禁小说,要求销毁全国小说书版。同治十年(1871)六月,皇帝就该奏折上谕内阁:“坊本小说,例禁綦严。近来各省书肆,竟敢违禁刊刻,公然售卖,于风俗人心殊有关系。亟应严行查禁,著各直省督抚府尹饬属查明应禁各书,严切晓示,将书版全行收毁,不准再行编造刊印。”[34]由此可见,同治七年禁书谕令在江苏之外的地区,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在江苏之外地区,《水浒传》等小说刊刻和售卖甚是火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同治一朝,皇帝年幼,宫斗凶险,权贵争利,地方官员自然明白其间利害,能够权衡轻重,禁书一类事情实在不是当急要务。正因为如此,此次再颁类似的禁令,同样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也就是说,除江苏外,小说刊刻和传播已基本没有政策的障碍了,对于《水浒传》来说,亦是如此。
此后的光绪、宣统两朝,虽然前朝严禁小说淫词政策依然得以沿袭,但封建统治已是强弩之末,政局纷乱,内忧外患交困,国家如一叶扁舟漂浮于惊涛骇浪,于小说禁毁一事,既无心也无力为之。
或有地方官员对小说禁毁有一定的认识,但不能带来任何改变。光绪二十九年(1903),山西曲阳县令向山西省禀报请求“禁诞亡悖逆戏文”,其中专门提到了水浒:“坊间流传《西游》、《封神》、《水浒》等本,或为见道寓言之作,或为忧时抒愤之言,随意发挥,半皆文人游戏。等而下之,俚鄙之词,夹杂荒诞,编辑日出,不可殚指。……至若诞怪离奇,强梁跳丑戏文,显干法纪,隐肇乱阶,其几甚微,其祸甚烈,似当一律查明,严行申禁,以端民志,以御邪氛。”[35]显然,这一请求如泥牛入海,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但是这位地方官员的陈述,却从另外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小说《水浒传》和水浒戏在民间是多么受人欢迎,对人们的熏陶和感染是何等深入。
可以这样说,光绪、宣统两朝,小说禁毁政策名存实亡,小说市场日渐繁荣,小说品种日渐丰富,小说读者日益增多。《水浒传》迎来了清朝统治之下刊刻和传播的黄金季节。就是在这个时期,《水浒传》的刊刻、买卖和阅读,完全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碍,因此,大量的《水浒传》涌向市场,越来越多的读者有机会阅读到这部奇书。
小说《水浒传》,自明代崇祯以后,历代统治者都不再把它简单地看作一部通俗小说了,而是更多地将其看作一本“诲盗”之书,尤其是在起义、教案和匪乱出现之后,《水浒传》的“教化”作用往往会被提及和强调,这也正是《水浒传》遭到禁毁的重要原因。
从理论上来说,自明代崇祯以后直到清末,《水浒传》一直处于被禁的状态之中。朝廷的禁毁政策虽然一直延续,但禁毁严厉程度和效果却在不同的时间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巨大差异。就时间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庆、道光时期较为严厉,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时期为最;同治时期环境较为宽松,但江苏地区较严;而明代崇祯、清代咸丰、光绪、宣统时期较为松散。就地域来说,康熙和乾隆时期全国的禁毁政策都很严格;而道光时期的江苏和浙江、同治时期的江苏地区是比较严格的。
禁毁政策可以缩小《水浒传》的传播范围和减慢传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断它的传播。就是在禁毁政策最严厉的康、乾两朝,《水浒传》也没有完全消失。无论在哪种环境下,《水浒传》都会以独特的方式在历史文化的长河里存续,只要条件允许,就随时可能出现在读者面前。或许,这也是伟大作品之所以伟大,“奇书”之所以“奇”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明清禁毁小说的传播学研究”【12YJC75100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
[2]《左懋第谨题为再陈息盗要着事》,见“中研院”编印:《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影印本),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701页。
[3]《明季北略》(卷十八),《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二编第五册,台北:新兴书局,1981年,第2725页。
[4](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9~40页。
[5](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6](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7](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8](清)査继佐:《罪惟录》,《明代传记丛刊》本,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第2703~2704页。
[9]东北图书馆编:《明清内阁大库史料》上册,沈阳:东北图书馆,第429页。
[10]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3页。
[11]《钦定学政全书》,《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84页。
[12]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5页。
[13](清)延煦等编:《台规》卷二十五,清光绪刻本。
[14]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6~27页。
[15](清)汤斌:《汤子遗书》卷九《苏松告谕》,《四库全书》本。
[16](清)延煦等编:《台规》卷二十五,清光绪刻本。
[17]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42页。
[18]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3~44页。
[19]江西按察司衙门刊:《定例汇编》卷三《祭祀》,乾隆三十五年刻本。
[20]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页。
[21]《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2]根据嘉庆七年前后的情况,嘉庆皇帝所说的“编造新文”,应是《施公案》一类。《施公案》叙写了侠客黄天霸,出身绿林,除暴济民,惩恶扬善,行刺施公被擒,改邪归正,改名施忠,充当官家的护院和走卒。黄天霸的故事突出了其英雄和侠义,其情节模式也是先行侠江湖,后被招安,其内在理路和《水浒传》类似。《施公案》清刻本篇首有嘉庆三年的序文一篇,可见在这个时候该书已经出现和流传。
[23]《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4]《打渔杀家》最早的演出记录见于嘉庆十五年(1810)成书的《听春新咏》。
[25](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五之四,宝善堂重刊本。
[26](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二,宝善堂重刊本。
[27](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二,宝善堂重刊本。
[28]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2~124页。
[29]《汉宋奇书》又名《英雄谱》,又题《二刻英雄谱》,正文卷首题《精镌合刻三国水浒全传》,分上下两栏。上栏为《水浒传》,题“钱塘施耐庵编辑”。正文每回双回目,共一百十回,有旁批,全书十卷,十集。下栏为《三国志演义》,题“晋平阳陈寿史传,元东原罗贯中演义,明温陵李贽批点”。单回目,全书计二百四十回,二十卷,十集。有明崇祯雄飞馆刊本。
[30]《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31]《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32](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二,宝善堂重刊本。
[33](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七,光绪丁丑年林达泉校刊本。
[34]《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35]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