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的思考
2016-03-15邢华彬
■ 邢华彬 庞 志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的思考
■ 邢华彬 庞 志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以来,其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终形成了国有股与非国有股并存的格局。当前,非国有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并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深入探讨非国有股的形式、地位、存在的必要性、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以及效应问题,以便趋利避害、充分发挥非国有股的建设性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 非国有股 国有资本 银行业监管
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非国有股由境外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部分组成,它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根本动机都是获取利润,但在具体动机方面略有差别。
第一,境外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境外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获取巨额的投资回报。境外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获取利润,这其中既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公开上市后所取得的股票发行溢价收益,也包括其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提高而获得的丰厚红利。二是落实全球发展战略。境外法人机构主要选择发展前景广阔、商业机会较多的新兴市场国家进行投资,而我国近些年来经济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这无疑是境外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境外法人机构希望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来实现其全球战略布局,这样可以分散其在不同地区的投资风险,又可以借助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合法开展对境外法人机构限制经营的业务,从而绕过相关的政策限制,达到从政策上变相套利的目的。三是开拓中国金融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境外法人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后者在经营网点、客户群信息以及国民认可度等方面的优势,为其以后实现快速布局经营网点、拓展银行业务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讲,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是其成本较低、获益较多而且影响深远的最佳选择。
第二,社会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社会法人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主要包括获取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两方面: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社会法人股在禁售期满后,其持有者可以获得股票溢价而产生的短期收益;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长期投资,社会法人股股东看中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期望未来获得可观的股息与分红。
第三,社会公众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与非国有法人股相比,社会公众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较为单一,那就是通过买卖股票获取短期收益。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基本由社会工薪阶层构成,他们在股票市场上频繁买卖国有商业银行的流通股股票,通过股票差价而获取利润。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国有商业银行流通股周期较短,因而股东群体流动性较大,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投机性。由于资金规模较小、人数较多,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票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非理性和非规则性,其个人情绪很容易受到股票行情的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的形式与地位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的形式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非国有股主要由两部分部分构成:即非国有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非国有法人股又分为境外法人股与社会法人股。
1.非国有法人股。非国有法人股是指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过程中,非国有性质的境内外法人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用其合法可支配资产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而形成的股份。其中,境外法人股是指符合外资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 (中国港澳台商、外商等)所持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非上市流通股;社会法人股是指境内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法人或法人社会团体 (民营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持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非上市流通股。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非国有法人机构时,为防止非流通股过于集中,短时间扩容给国有商业银行股票价格甚至股票市场带来较大的下跌压力,因而规定IPO一定时期以内,禁止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法人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2.社会公众股是指 “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与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对而言的,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都是社会公众股的范畴。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社会公众股主要是指在股票市场上买卖国有商业银行股票的机构和个人。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单个自然人持股数设置了上限,即不能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因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大多数持股比例较低,也就是俗称的 “散户”。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的地位
从图1可以看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比重分别为 29.58% 、 17.08% 、 32.14% 和 40.15%,处于非控股地位。这一时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地位的主要特征是持股比例均低于百分之五十,不能控制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经营行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结构中非国有股比重最高的是建行,虽然已突破了百分之四十,但由于其股东构成较分散,难以采取统一行动,因而不足以与国有股东抗衡,银行控制权依然掌握在国家手中;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亦是如此。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存在的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非国有股存在的必要性主要包括4方面:
第一,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要求,即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竞争,共同发展。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改上市,引进非公有资本,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引入非公有资本,同时保证公有资本居于主体地位,这有利于确保国家拥有绝对控股权,同时又能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
第二,有利于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雄厚的资本实力既是商业银行抵御市场风险的经济基础,也是其能否保持市场份额、保证业务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金融业开放日益深入,银行业监管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的背景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维持在合理水平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仅仅符合了监管的最低水平和要求,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仅仅依靠自身积累来充实资本金,那么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此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引进非国有资本,不仅可以充实资本金,改善财务状况,还可以学习借鉴非国有股中境外法人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有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银行的综合创新能力包括业务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两方面,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自身的竞争能力。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有限,传统存贷款业务以外的金融产品不多,因而要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加快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步伐,力争实现速度、质量与效益的统一。非国有股中境外法人大多是经营管理模式成熟、资本实力雄厚的国际先进银行,通过股权合作,可以引进他们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学习其成功经验,从而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创新能力。此外,随着非国有股中境外法人的加入,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市场接轨,使其能迅速掌握外部金融市场的信息变动,有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水平。
第四,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监管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非国有股中境外法人的活跃程度较高,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长期博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就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迫使我国金融业监管部门逐渐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随时发现并弥补监管体制中的缺陷与不足,从而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越来越规范合理。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国有股已成为推动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完善的重要力量之一。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中的境外法人机构本身大都拥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先进的监管理念,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并将其应用于我国的金融业监管实践,如银监会专门成立的国际咨询委员会和银行业持续性监管机制等都充分吸收、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
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效应分析
从根本上来说,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动机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个根本目的的驱使下,非国有资本呈现出多元化的投资动机。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是把双刃剑,深入分析其引起的效应,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非国有资本时趋利避害,正确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多重影响,这其中既有积极影响,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
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正面效应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综合竞争能力的核心指标之一,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偏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以来,通过国家注资与市场筹资两条渠道,其资本充足率有了显著提高。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4.6%,而到2013年底,三大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2.9%,上升了8.3%。农行股改上市稍晚,截止到2013年底,其资本充足率也达到了11.9%。然而,未来要想继续维持国有商业银行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不可能一直依靠国家注资的方式来实现,而依靠其自身积累的方式所需时间又较长。在这种情况下,适度的引入非国有资本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
第二,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成功上市。非国有资本中的境外法人机构在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前通过全方位调查,深入分析了银行的潜在投资价值、经营现状以及投资风险,这在客观上增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力度,提升了其公信力,提高了市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认可度,有利于其公开募股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引进的境外法人机构大都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其入股行为在客观上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从而改善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形象,增强了其他投资者的信心,这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顺利上市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提升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创新能力。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完善中,金融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其突出表现为银行创新动力不足与经营严重同质化。而非国有资本中的境外法人机构大多拥有丰富产品和业务创新经验,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后,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升自身的综合创新能力。从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法人机构的实际效果来看,其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已得到了显著提升,如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与美洲银行合作,进一步发挥了自身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形成了新的战略增长点,提高了其个人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
第四,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以及信贷决策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尚有一定差距。而拥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意义重大,它有利于实现银行的组织目标,有利于实现银行的长期经营目标,有利于降低银行发生意外损失或影响声誉的风险。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尤其是境外法人资本,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的境外法人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较强,为了维护自身投资利益,其在信息处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也随之输入了国有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和高盛集团的合作为例,双方通过签署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合作协议,高盛集团协助工行初步建立起了规范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提高了工行的风险管控能力。
第五,客观上促进了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非国有资本的引进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促进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总体而言,非国有资本对我国监管水平提高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得到加强。非国有股中的境外金融机构不仅入股了国有商业银行,还有些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其投资范围涉及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多个领域。此外,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后,其分支机构就与入股的银行产生了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不利于国内各银行之间展开公平竞争。为适应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监管需要,并有效杜绝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行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强化协调机制,加强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监管。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非国有股中的境外法人结构具有丰富的规避金融监管的经验,这无疑增大了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再加上我国相关的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这导致很难对非国有资本进行有效监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参照巴塞尔协议和WTO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正在逐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使之成为新时期规范银行业健康运行的行为准则。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提升了自身的金融监管水平。
(二)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第一,增大了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其主要包括货币、汇率以及利率等三方面的稳定。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非国有资本后,境内外法人机构的稳定与否会直接影响着国有商业银行的稳定性,进而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非国有资本尤其是境外法人资本经济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巨大,如果其本身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将不可避免的危及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非国有资本过程中,如果短期投机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过多,也不利于银行的稳定,容易增大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二,影响和抑制了国有股的控制权。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与国有资本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着根本区别,当国有商业银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而损害到非国有资本的自身利益时,其必然会发出不同的声音,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有股的控制权和话语权。以境外法人资本为例,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获取银行部分话语权和相应市场份额的目标,这同时意味着国有股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减弱。
第三,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货币政策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则会严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在抑制了过度行政干预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如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大多资金实力雄厚,其资金调拨能力较强,当其为规避我国货币政策对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很可能发生大规模出售所持股份的情况,这将极大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使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引起国有商业银行无形资产的损失。非国有资本的引入很可能引起国有商业银行无形资产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指银行核心信息和优质客户的流失。在获取国有商业银行核心信息后,境内外法人机构很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展开不公平竞争。核心信息和优质客户的流失会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两方面的经济利益:一是品牌效益损失。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会冲击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信誉和形象,这容易导致更多优质客户的丧失。二是直接经济效益下降,这里主要是因竞争激烈而引起的业务收入减少的情况。国有商业银行核心信息和优质客户的流失削弱了其竞争力,导致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假如国有商业银行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竞争优势因为非国有资本的引进而丧失,那势必对其自身发展造成巨大阻碍。
第五,加大了国内中小银行的竞争压力,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进非国有资本特别是外资银行后,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将有所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而国内广大中小银行由于资金规模小、创新能力有限,其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批中小银行很可能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等问题,进而引起金融业的信用危机。由于银行业危机具有连锁效应,如果中小银行发生倒闭问题,极易引起国内金融业的恐慌。此外,在当前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下,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银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而如果中小银行出现大量破产的情况,将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危及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六,对我国银行业监管能力形成严峻挑战。当前,我国银行业专门的监管法规存在数量较少、内容笼统两个突出特点,这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多监管真空。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境外法人机构多是实力雄厚、影响力巨大的国际知名机构,它们规避金融监管的实战经验非常丰富。境外法人机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后,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改变利润来源构成将日益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止银行核心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传递,遏制银行风险蔓延等,都成为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新问题。由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所引起的新问题,增大了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严峻考验着其监管能力。
(作者单位:邢华彬,华夏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庞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责任编辑:刘桂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