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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成功之路

2016-03-15郭造林丁广安穆光柱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6年6期
关键词:创业园科技园科研人员

■郭造林 丁广安 穆光柱



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成功之路

■郭造林丁广安穆光柱

近年来,沈阳市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新型工业化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鼓励企业设立公共研发中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探索出以远大科技创业园为代表,以“科研公司制、项目负责制、成果商品化、知识私有化、个人终身受益制和产权资本化”为核心内容的企业科研体制改革的“远大模式”,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8月和2014年3月先后到远大科技创业园视察,对创业园科研体制改革实践给予肯定。其模式对天津市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沈阳远大企业集团科研体制改革之路

(一)探索与产业相分离的科技创新机制

沈阳远大企业集团是多元化高科技非公有制企业。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逐步发展成为以智能建筑业、智能工业、智能农业、科技产业、金融商贸投资五大业务为支撑的大型企业集团,并成功打造了2家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底,远大已连续8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并成为全球第一建筑幕墙公司。

在国家大力倡导企业主辅分离、打造生产性服务业的大背景下,沈阳远大集团高层敏锐地发现,在传统的研发体制和机制下,研发系统与产业公司混为一体,科技与创新得不到有效激励,集团内部各产业公司受制于利润指标考核,不得不忙于短期内能迅速收益的项目。在管理机制上,企业的工资待遇、经营分配一直放不开,内部科研人员缺少创新激情,外部高端科技人才引不进来。据此,远大集团果断实施将研发机构从产业公司中分离出来,组建了远大科技创业园。2012年9月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注册成立,2013年10月正式运营,这是在全国率先实行技术研发和产业相分离分立,按照公共服务平台思路进行研发和服务的多功能高科技园区。科技园由沈阳远大企业集团、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经信委共同投资组建;园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注册资本1.35亿元。科技园设有建筑科学、建筑运输系统、动力智能控制、环保工程、工业工程、先进技术等6个核心研究院,这些机构下辖几十个各领域细分的分院所,并设置了先进实验室和试制工场。

园区成立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全新的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破解了长久以来企业普遍存在的科研与生产相混合、科研处于从属地位、研发人员动力不足、高端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弊端,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5年底,已有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700余名研发人员进驻园区,申请专利102项,授权专利58项,立项研发项目104个,实现成果转化项目59项。

(二)明确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型功能定位

远大科技园将自身定位于我国东北地区领先的科技研发创新基地及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来实现资源聚集和产业升级,为远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及东北地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功能如下:

1.研发创新功能

结合沈阳市优势产业的升级需求,科技园集聚全球科技资源,以该集团幕墙、电梯等支柱产业和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服务为着力点,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新材料、新部件、新模块、新产品的研发创新。如:幕墙产品标准化项目、PM2.5电袋除尘项目、工业机器人项目等。

2.技术资源整合功能

通过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远大科技园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和团队,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智力牵引,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科技园还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高新技术,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3.新项目孵化功能

科技园为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提供新项目孵化服务,成为产业界投资创业的“理想栖息地”。同时又强化内生式发展理念,在孵化新项目的同时增强集团内相关产业的创新活力。

4.工业设计能力

不断提升工业工程师的能力是支撑转型时期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除了传统的产业经济外,科技园还谋划为园区以及沈阳的特色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加大集团内的技术服务业比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三)“六制”并举助推科技创新发展

1.科研公司制

就是集团与所属研发人员和机构实行新的商业模式——市场化管理。科研人员将研发成果转让集团,转让费即为科研经费。同时,科研人员将以入股或提成形式,终身享受自己研究成果带来的利益。“科研公司制”由三大机制构成:一是承认知识资本化机制,在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同时,确保科研成果与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知识的资本化;二是个人终生受益机制,科研人员的收入、奖励与成果挂钩,个人可以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终生受益;三是风险抵押贷款机制,即通过项目向集团进行风险贷款,用于科研,用成果转让收入对风险贷款进行偿还,项目与研发人员风险挂钩。此制度一改过去科研是企业内部附属品,强化了科研的市场属性和私有属性,把科研人员的利益、风险永久地与研发技术、产品挂钩,从根本上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热情。

2.项目负责制

远大科技园推行“有项目、有成果、高收益;没项目、没成果、没收益”机制,有效提升了研发系统的自主性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科研人员进驻科技园后,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项目团队,否则会被调岗或淘汰处理。因此,科研人员的危机意识被唤醒,必须结合自身业务能力迅速找到能够实现个人价值的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不仅需要主导科研工作,而且必须担当起经营管理的全部责任,在人才引进与使用、工资标准、科研立项、项目补贴申请、风险贷款、成果转让、奖励分配、费用支出等各个方面与市场结合,进行自主决策,彻底改变了原有体制下由行政干部管理科研的传统模式。

3.成果转让制

“成果商品化”是远大科研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旨在解决成果难以转化的难题。科研项目实行与市场、产业、国内科研院所、竞争对手接轨,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均归科技创业园所有。在对该项技术成果的经济性、市场需求、技术推广、标准化、专利等方面进行评估后,确定成果价值和价格,然后科技园和项目负责人协商定价。成果商品既可转给远大集团,也可在远大集团外进行技术转移、成果转让或投资发展。采用市场商品化效益来量化科研成果的价值以及科研人员的贡献程度,科研人员可按效益和贡献获得更多的收益。如远大研发的混合电袋除尘器,每销售出1台,项目研发团队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提取3%的报酬。远大科技创业园运行以来,技术成果转化率实现了100%,大大高于国内10%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率。

4.创新人才机制

为使各类人才竞相施展才干,科技园提出人才使用的“4个100%法则”,即“对人才赋予100%的权力、给予100%的信任、搭建100%的舞台、提供100%的服务”。围绕全面提升人才开发效能,采取“授权经营,分权管理”的方式;根据各类人才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技术水平进行优化配置;从高级管理人才到普通技能人才,逐人提目标、给权力、压担子;在拔尖人才使用上,破除论资排辈,不拘一格地选拔研发团队的“领头雁”。科技园还采取“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策略,科研人员或研发团队通过签订协议,远程自主加盟等形式,聚集了百余名海外专家,建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本土+海外”专家团队。

5.创新创业机制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创新、创业激情,科技园推行了“金点子”创业项目政策,员工有任何创新“点子”项目,可申报到科技园平台进行孵化,科技园提供资金、设备等配套服务,这与目前政府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吻合。科技园还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进行产学研合作,将其优秀教研成果与企业的产业化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如2015年初,由设计公司“梵天”、技术公司“新松”、需求公司“远大”三家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跨界组成的团队,开始了玻璃幕墙智能清洗机器人的研发攻关历程。这一产品在全球市场尚属空白,如研发成功后,高楼玻璃幕墙的清洁将不再需要“蜘蛛人”或擦窗机,成本和安全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6.服务保障机制

远大科技园为全球科技人才及科研项目团队提供项目投资、项目检索、市场推广、产品营销、专利保护、供求交易、人才智库检索等综合性服务,并通过政策及法律引导等手段,有效降低科研新项目的创业风险,创建共赢商业模式。同时,为保证创新体制的高效运行,远大科技园搭建了包括信息、人才、融资、创业、技术成果交易在内的“五大公共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了从体制、机制和服务的全面创新和突破。另外,科技园给予科研人员基本工资保障,确保他们安心做科研,并为引进的拔尖人才提供住房、用车、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等多项福利。

(三)探索建立研发人员长期收益机制

最近,科技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这意味着,主要贡献人员至少可以拿到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25%作为奖励。而远大科技园实施的“知识产权私有化”机制已经先行一步。科技人员在获得研发成果转让收益的基础上,产品在市场上每完成一次销售,研发人员都能再获得一定比例提成。这样科研人员不仅可获得集团提供的技术转让费用,而且可终身受益自己研发产品创造的价值,即“版权税”。其机制值得我们思考。

(四)强化人才支撑

远大集团从企业自身发展经历中深刻领悟到,通过合资、兼并等途径不能获取核心技术,只有构筑人才高地才能真正掌握和创新核心技术。因此,远大始终坚持“挖人才”而非“买技术”的理念,甚至为一个企业所需团队专门在北京注册一个公司,足见他们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决心。远大科技园为全球科技人才及科研项目团队提供项目投资、项目检索、市场推广、产品营销、专利保护、供求交易、人才智库检索等综合性服务,并通过政策及法律引导等手段,有效降低科研新项目的创业风险,创建共赢商业模式。同时,为保证创新体制的高效运行,远大科技园搭建了包括信息、人才、融资、创业、技术成果交易在内的“五大公共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了从体制、机制和服务的全面创新和突破。

天津可借鉴的经验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努力把天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区域创新中心,为天津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做出引领和示范。结合天津工作,可从“远大模式”中借鉴如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市化场理念

远大企业集团将研发机构从企业中剥离出去,按市场化进行运作,找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点,契合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模式无论是管理体制创新,还是激励机制创新,目的都是让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赋予更多自主权,使科技成果转化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科技经营管理更加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有条件的大企业把科研部门作为独立实体分离出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去发展,政府应该给予积极支持。在远大科技园成长过程中,沈阳市政府以参股45.5%的形式,先后2次注资6000多万元给予支持,可见支持力度之大。

(二)探寻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

远大科技园实施的科研公司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找到了突破口。科研公司制带来了3个方面显著变化:一是实行公司制后,集团所属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机制,从科技创业园引入科研成果,倒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二是科技创业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使其必须以市场衡量科研价值,加大科研评估与投入,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三是科研人员直面市场压力,开展科研工作必须努力寻找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点。通过该机制,带动企业逐步走向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两端——科研和市场,摆脱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领域,努力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为此,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在不改变体制的情况下,在内部试行建立独立的科研机构和项目负责制,以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

责任编辑:刘桂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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