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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中的几点政策思考

2016-03-15

关键词:建议问题

张 福 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中的几点政策思考

张 福 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摘要:可再生能源作为中国能源结构的有效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专项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培育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模式创新;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坚持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完善融资机制,形成可再生能源多元投资的新格局;强化目标考核与宣传推动,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共识。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问题;建议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0608.0911.062.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6-06-08 09:11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可再生能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业绩举世瞩目。但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经营模式和能源结构调整转换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体制方面的障碍,弃风和弃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的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和利用效能。国家批准建立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探索和积累一些先行先试的模式和机制。分析和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时研究相应对策,对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

一、依托独特优势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利用

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有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近邻京、津,连接晋、蒙的独特区位优势。近年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700万千瓦的基础工业优势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突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应从可再生能源国家级示范区的高度出发,积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功能定位与分步发展的关系

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应立足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市场化改造试验,以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国家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提供可复制和推广的成功经验。在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的前提下,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分步实施和协同联运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和技术支撑。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无论从资源分布到发展规划,从近期到中长期的发展目标确定,从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到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从科技能力的支撑到新型管理人才的培养使用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分步发展目标及对应的政策措施。

(二)注重产业发展和科技引领关系

可再生能源是一个综合性新型产业,它的发展将拉动基本建设、设备生产和运用、分布式设施服务、物流运输、电力调配与储输、研发管理、教育培训以及产业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作为高科技行业,它的发展需要门类齐全的技术行业以及各类知识和技能综合的研发和管理人才。因此,为了适应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发展,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新技术和人才,包括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坚持创新引领,率先实现先进技术应用。

(三)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关系

政府在确立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和制定推进措施等方面,必须确立明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但在具体运作实践中,则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和技术支撑。针对可再生能源并网难、消纳难和融资难等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创新电力市场化发展机制。

(四)处理好示范区发展和京津冀协同联动关系

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联网,政、产、学、研相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储、输、用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的能源发展体系。

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一大批风光储和生物质发电再生能源项目的上马和运行,产业发展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中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经营模式制约等诸多矛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可再生能源法律保障与政策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和配套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国家《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前,相关法律已经作出了一些规定,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但这些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指导性和政策宣示性的规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机制[1]11-12。许多地方政府缺乏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紧迫性的认识,热衷于发展火电项目,“重常规能源,轻可再生能源”倾向明显。再加上可再生能源成本高、市场小和体制制约等因素,也影响其快速发展,亟需相关立法加以关注和调整。除国家层面外,省一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需制定和完善。

(二)电力体制机制不完善

目前,中国国家的能源管理供给与价格交易机制主要着眼于常规能源。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滞后,电力供求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将可再生能源真正纳入其中。主要表现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与电网建设规划衔接不够;全部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各方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发输电能力不配套。支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以张家口市为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指出:2014年张家口电力装机总容量1 168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而电网最大负荷仅为184.9万千瓦,当地消纳能力较弱。由于电网输送能力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的需要,这严重制约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和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消纳。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

可再生能源是中国能源战略的有效组成部分。目前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不能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

(四)科技支撑能力弱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高端智力支撑和新型技术的研发和转化。有学者提出,太阳能发电技术是人类能源史上的重大变革,并将改变全球的能源格局和地缘政治格局[2]67-68。以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水平与投入,但目前这方面明显不足。

(五)政策保障力度不够

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在统筹规划管理机制、促进电力消纳、规划布局与土地利用以及税费价格方面,缺乏宽松的发展环境和优惠政策。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几点对策思考

从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加大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能源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应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的途径。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专项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作为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有效组成部分,随着发展规模和比重的不断增加,更加需要法规的配套保障和政策的扶持到位。为保证《可再生能源法》的有效实施,针对中国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与政策不配套、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法规与政策措施衔接差等,应及时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等作出调整和补充。此外,税法、金融法和经济法也必须作出相应的修改,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投入和开发利用,形成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及其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要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相关责任。中共中央及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的专项基金支持力度,细化目标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备案,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加以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情况变化。

(二)培育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模式创新

可再生能源离不开市场。政府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现行电力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应全力开展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及模式创新,侧重点应放在电力交易机制、电价补偿机制和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上。要研究探索建立跨区域碳交易机制,并结合碳排放权交易总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建立碳交易区域议价机制。准许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碳排放交易市场优先实现高比例交易。鼓励投融资和商业模式创新。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设立担保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进合同管理及其他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市场投入多元化机制的形成。政府为开发市场,必要时可与企业签订行政合同,购买其产品,指导其投资与研发。研究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现阶段尚无明确统一的能源发展目标和协调一致的支持、鼓励政策以及统一的能源协同管理细则,如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存储和应用的优惠电价政策,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在示范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低碳奥运专区建设、综合商务区和产业聚集区建设。

(三)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

重点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源无歧视和无障碍上网制度,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新能源上网价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和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跨省和跨区域电力交易机制[3]。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效率,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补偿机制,以及并网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机制。建立试点储能价格,逐步形成储能价格体系。

(四)坚持技术创新,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借鉴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发展先进经验和技术,从中国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瞄准风光电装备发展前沿领域,引进国内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门人才,可在示范区设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国际国内人才工作站,引进技术和人才。推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北方学院和张家口学院等高校设立再生能源专业,加快发展以智能化风电机组、太阳能热电聚光器、并网智能控制设备和新能源汽车等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五)完善融资机制,形成可再生能源多元投资的新格局

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国内融资机制。允许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立金融试验区和贸易结算中心,建立可再生能源企业市场股份挂牌机制和直接融资机制;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作用,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绿电银行”;推进国内外融资机构到示范区建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探索发展科技众筹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成立可再生能源担保基金,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立可再生能源股权交易市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新型投融资渠道,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和证监会在政策上应按特区发展模式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要注重并积极争取国际融资。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资金支持。政府还应该建立相关专门部门引导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充分利用《京都议定书》机制,争取多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4]。

(六)强化目标考核与宣传推动,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共识

示范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及运行,要建立刚性的发展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县区和企业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发展目标和责任主体,量化考核指标,检查落实措施。要加强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保障、评估规划及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如按照环保要求划定生态管理红线,在优先消纳现有可再生能源产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展生态功能区适应性和环境承载研究;加快落实对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在确立考核机制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宣传和示范力度。适时组织可再生能源发展论坛和学术讲座,宣传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宣传和现场交流。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意义及其在能源结构变革中的作用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地域与基础优势,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格局。

依托自身独特的优势,辅之以国家的扶持政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在探索能源结构体制的创新、技术先导和市场化融资等领域的实践,将会极大地推动国家能源结构的变革与发展,使中国朝着新能源强国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1]任东明,王仲颖,高虎.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知识读本[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河君.中国领先一把——第三次工业革命在中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3]王轶辰.为“追风逐日”探新路[N].经济日报,2015-08-04(7).

[4]豆丁网.深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举措[EB/OL].http://www.docin.com/p-939670462.html/2014-10-22/2016-03-07.

(责任编辑治丹丹)

收稿日期:2016-03-07

作者简介:张福蕊(1964-),女,北京通州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 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62X(2016)03-0055-04

A Reflec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monstrative Regions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ZHANG Fu-ru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Hebei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Zhangjiakou,Hebei 075000,China)

Abstract:The renewable energy,as an effective component of China’s energy structure,has an irreplaceable function in promoting low-carbon,gree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The paper attempts to preliminarily discuss the possible problems that may arise in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process of renewable energy in Zhangjiakou,including the improvement of law and policy,the innova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the financial and intellectual support.It is pointed out that we should improve the relativ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concerning renewable energy,cultivate and build renewable energy market,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and mode innovation,carry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improve the financing mechanism for a new pattern of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strengthen the target supervision and promotion to form a social consens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Key words: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existing problem;reflection and sugg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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