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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治”与“仁治”思想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启示

2016-03-15孙雪玲董清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校学生法治

孙雪玲,董清平

(1.四川理工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四川 自贡 643000;2.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探析“法治”与“仁治”思想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启示

孙雪玲1,董清平2

(1.四川理工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四川 自贡 643000;2.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法治”与“仁治”思想由来已久,分别强调了不同的治国理念,但它们在管理上的启迪意义则不仅仅限于治国,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同样具有启示作用。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因此在对学生管理时不仅要“依法治校”,强调规则规章,同时也要重视以“学生为本”的“仁治”道德教化,进而达到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之目的。

法治;仁治;高校;学生管理

一、引言

高校学生管理是指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学生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通过计划、组织、动员、协调以及监控等方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这一在校阶段的管理,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200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包括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毕业、结业与肄业)、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附则以及附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内容。而这些学生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国家政策对其行为规范和纪律进行约束。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深入发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也不断拓宽,高校开始积极关注学生自身发展,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贫困生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方面管理。

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到目前,高等教育已经进人大众化阶段。随着高校招生数量急剧上涨,学生管理工作也备受国家和社会关注,管理工作中无序混乱状态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教育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入,高校管理类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管理观念从“权力至上”到“权利本位”进行转变;学生个体也从被动管理者向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管理着手和不仅要履行权利与义务向成为平等的主体的转变。[1]正是这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不断摒弃传统的“人治”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仁治”模式,树立“法治”理念,激发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二、“法治”与“仁治”思想内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提到“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2](P166)国家的产生,加强对国民进行管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方法,使这个国家在“秩序”范围之内长久管理。这成为中国古代帝王长久以来寻求最佳管理方式的最终目标。到底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才能国家使有序的发展,成为历代思想家立书著说的终身追求。

“法治”思想由来已久,但古代的法治思想与今天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思想却有着不同思想表述。先秦时期并没有完整系统的“法治”思想,当时一些思想家却提出了“故先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虑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戚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①韩非子指出“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②前者强调用法来规范社会秩序,后者强调君主使用法来赏罚分明。先秦法家思想家提倡“以法治国”思想在君主专制社会下,利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有着重要意义。近代以来,梁启超结合古代“法治”思想与西方的法治理论,提出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法治学说,其核心内容是“君主立宪”政体。这一政体最终以“戊戌变法”失败而告终,也标志着资产阶级改良派法治思想的失败。之后,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由人民来掌握宪法,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软弱性,未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胜利,但民主法治思想却成为社会主流思想。[3](P66)现在,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思想却经历了党的几代领导者的不断努力。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条便是民主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春秋战国提出的“以法治国”和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无论是从主体、对象、方式还是法源都不尽相同。实行“依法治国”思想离不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治实施离不开人民群众,实行“依法治国”也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秦王朝采用商鞅变法,一统六国,但却二世而亡,汉朝在吸取秦亡教训上,采取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思想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处于统治思想地位。儒家学派提出以“仁”为核心的理论思想。[4](P48)《论语》中“仁”字提到109次,而每一个“仁”字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意义。“仁”最基本的含义便是“仁者爱人”,统治阶级管理民众首先应是爱护每一个人,尊重其人格,然后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③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孔子认为统治者利用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并通过自己高尚的品格来教化民众是为“仁治”。“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④长期以来,却误将孔子的“仁治”理解成“人治”。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等级森严,专制制度高度集权于君主一人手中,“人治”是专制的代名词,所以“仁治”和“人治”不能混为一谈。儒家除强调“仁治”外而更强调“为政以德”的“德治”。当今社会也强调“以德治国”,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利用道德的约束力来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儒家思想无论从孔子的“修己以安百姓”还是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都强调要重视民众的力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⑤的观念,君主只有得到民众的拥护,才可以使社会安定,否则便是民众的起义和反抗。

“法治”与“仁治”二者相辅相成。无论是传统社会“以德辅刑”还是现代社会的“依法治国”,都离不开重视民众,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5](P31)归根结底,人民群众才是力量的源泉,只有重视人民的利益,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下去。

三、架构“法治”与“仁治”思想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启示

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当今社会,国家的治理离不开“依法”,同样也离不开“仁政”教化。作为从事社会服务性机构的高校,更需要“依法治校”的同时,也要实行以“学生为本”的道德教化重要作用。学生是学校的主体,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要实现“仁治”和“法治”思想的架构,才能充分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特殊的法律关系,使得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断顺应时代发展,既依法管理又彰显道德教化的人文关怀。[6](P119)

(一)践行“法治”思想,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思想

1.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学生维权意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在经历一场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政策的深化改革变化。“依法治校”思想以及“法律进高校”活动正在改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也表示高校管理应摒弃传统的“校长管理制”“行政管理”的单方面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学生永远处于从属地位的“人治”管理模式。随着“法律进高校”活动开展让学生“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同时也要增强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激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7](P50)同时,高校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校规校纪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建立一套科学、合法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取消现行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部分。“法治”理念不仅要求学生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求高校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规章制度,不强制要求学生做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决议。

2.学生管理工作中树立以“学生为本”观念。满足学生需求是“学生为本”的要求,学生管理的目标和核心是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作为培养人的地方,不仅要注重知识的传播,还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实际利益。其一,学校管理者制定符合学生利益需求的校规校纪,树立服务为主的管理理念;高校教职员工在工作的职能、方法等方面围绕学生开展工作。传统高校教师在“传道授业”过程中重视书本知识内容,忽视了对学生兴趣和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发挥学生的专长,限制了学生能力全面成长。而现代教育思想要求高校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要求“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注重人文关怀,从各方面关注大学生成长成才。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专门的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其二,挖掘学生自身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仅满足学生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追求,也满足学生在精神层面的合理要求,不断促进学生的学习,顺应学生发展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情感培养,最终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以“仁治”思想为指导,提倡“权利本位”的管理理念

“仁治”思想主要通过道德规范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觉悟。它是内在的、具有自律功能的。“仁治”思想使人们努力通过提升自身道德修养来约束个人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最终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既承担着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应的还承担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高校管理者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高尚对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高校管理者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利用“仁治”思想不断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言传身教”,才能达到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尊重每个学生的发展,关心学生实际,尊重学生的权利,不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最终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传统教育理念注重学校的利益,学生管理工作更是遵循“权力至上”。而现代教育管理要求关注学生的平等地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高校管理者更要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承认学生有实现自我价值能力、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特别是在制定完善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如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受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特殊权利。树立“权利本位”的理念便是对学生的关怀与尊重,更加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8](P38)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采取“人治”模式制约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高校管理者推进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重视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心任务应是密切关注学生利益,加强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使高校管理制度更具有科学性、亲和力和服务性。

四、结语

高校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不断按照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治校,从严管理,通过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校以培养人才为己任,承担着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等重大使命,高校管理者运用“仁治”思想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规范自身行为,摒弃传统“人治”管理模式,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尊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切活动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平时对学生的教育不仅注重专业课程培养,更要注重德育教育,加强道德教化,培养其成为建设社会的有用之才。

(注:本文系四川理工学院校级课题(辅导员专项)“‘法治’与‘仁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FDY03;西华师范大学德育研究会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DY201404)注 释:

① 《管子·明法》。

② 《韩非子·有度》。

③ 《论语·颜渊篇》。

④ 《孟子·公孙丑上》。

⑤ 《荀子·哀公》。

[1]范履冰,阮李全.高校学生管理应对接人文关怀与法治建构[J].光明日报,2005-03-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李鸣.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考察[J].社会科学家,1997,(5).

[4]肖平,刘丽娜.“法治”与“德治”探析[J].天府新论,2001,(5).

[5]张善平,王家芬.“以人为本”理念对儒家民本思想的新超越[J].求实,2007,(12).

[6]阮李全.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人文关怀——一个法治的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7]蔡路,肖非.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缺失与制度重构[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08,(5).

[8]白元儒.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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