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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身份视阈下美国乡镇自治精神的生成

2016-03-15尚重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民乡镇政治

尚重生,龙 彬(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政治学研究·

论公民身份视阈下美国乡镇自治精神的生成

尚重生,龙彬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以平等作为内在价值取向的公民身份理论,其核心要素——权利与其情感要素——认同存在着维系论意义上的对应关系,而美国乡镇精神的实质是对于乡镇共同体的认同与热爱,究其原因是公民权利由于受到保障而产生自尊感、政治权利实现而产生自豪感、社会权利实现而催生归属感。成功的自治应该以人为本位,并非基于集体本位而剥夺个人权利,忽视个人价值。

公民身份;乡镇精神;政治认同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6.03.006

在美国复合共和制中,乡镇自治在国家构建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甚至有学者认为联邦是由乡镇“长出来的”(Gordon Wood,1972),而自治成功的精髓在于乡镇精神的养成,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将新英格兰的乡镇精神定义为:“通过实践而养成的一种眷恋故乡的感情”[1](P83),从中透露出乡镇精神的本质是人民对于乡镇的政治认同。正如哈贝马斯坦言:公民身份具有双重特征,即由公民权利确认的身份特质与民族文化所形成的政治认同,两者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匹配关系。公民身份,这一古老的政治学概念在西塞罗、卢梭等共和主义者眼中,是具有美德的公民在同质化、集体本位国家中的合法资格,但是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它是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体现。虽然历经流变,但是这一概念始终意味着“公民个体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政治成员身份”[2],其实质性要素——权利构成了情感性要素——认同的原因,该理论集大成者——T·H.马歇尔将公民身份划分为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公民权利、政治参与为核心的政治权利与福利国家所供给的社会权利三个部分,同样也正是这三个权利成了美国乡镇精神形成的直接原因,这也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自尊感

托克维尔的名言:民主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平等。这里的平等绝对不是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财产、地位的绝对平等,而是一种身份与形式的平等,其仅仅意味着法律面前被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无论贵贱、地位高低都是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而不得遭受拒斥与排挤,但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禀赋与生长环境的差别,所以这种平等实质就承认了个人可以拥有获得相对优势的自由,马歇尔认为,拥有合法的私有财产与基本的言论、出版与思想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体现,正是这种自由让乡镇中的个人获得一种独立进而拥有自尊。

1.自尊的基础:自治章程保护下的私有财产权

洛克将国家建立的原因视为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私域至上的自由主义精神被美国开国者所继承。早在独立战争时期,他们就认为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是天赋的权利,因为英国下议院今天让北美交出一个便士,总有一天也有可能榨干他们最后一个便士。个人通过辛勤的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应该受到保护与尊重,在美国的乡镇自治中,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契约——自治章程成为保障私有财产的第一道屏障,这体现了自治政权的有限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首先,自治章程规约自治政权。正如托克维尔所言:美国社会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不如说是一个由各类追逐利益的人所组成的大批发公司,第一批到达北美的清教徒怀着追求现世幸福的目的建立殖民市镇,而他们中的大部分是在英国具有一定资产的中产阶级,他们对于财富拥有较强的欲望,“最值得赞扬的是:不在故土安贫乐道,而到外面去致富享乐;不老守田园,而砸碎锅碗瓢盆到他乡去大干一场;不惜放弃生者与死者,而到外地去追求幸福”[1](P330),在寻求商业利润的过程中,清教徒必须要依靠自己克服重重困难,获得财富之后的唯一利益诉求就是保障私有财产不被极权政府所侵害,正如那句名言:“自家的小屋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唯独国王不可以进入。”为此,乡镇自治权首先应厉行法治,正如乡镇都以居民自愿订立的自治宪章作为根本大法,而宪章的第一条第一款都是继承了早期清教徒订立的《五月花号公约》的内容,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治政权的职责仅仅停留在为乡镇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上,不允许干涉居民的私人领域,更不能随意征税剥夺私人财产;而自治机关的结构也体现了“议行分离”的限政理念,美国的乡镇一般采用“开放的镇民大会+镇行政委员会(镇政府)”模式,前者由本乡镇所有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每年定期召开,之后即行解散;后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工作,首席行政委员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一经选举仅对选民负责,许多乡镇章程都规定在政府违背公共利益的时候,人民有权更换现任政府,所以在2002年6月,缅因州的Lebanon小镇就爆发了选民因对镇理事会成员不满而关闭镇政府的事件,这样就在制度设计上限政,达到了保护财产权的目的。

其次,自治章程赋予自治政权权力。正如孟德斯鸠所言,“理想的政府应该既具有共和国的幸福同时也具有君主国的强大,有限性与有效性的和谐统一应该是良好政权的内在要求”,正如托克维尔对以新英格兰为代表的美国乡镇评价“最大优点是‘独立和有权’,受到限制的‘利维坦’是私有财产更加有力的保护者,自治政权独立的首要体现就是财政独立,美国乡镇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居民定期按照自治章程上缴的财产税,例如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莱茵镇在2001年征收的财产税是99516377美元,占总收入的60.38%,这就尽可能地使乡镇摆脱对联邦与州的经济依赖”。就像建国初期反联邦党人担心的那样,强大的联邦权力会成为人民生命财产与幸福的威胁,为此乡镇自治政权还必须肩负起保护本地区人民合法权益免受联邦、州与县政权侵害的重任。首先,联邦与州宪法都明确规定了自治章程在乡镇自治中的根本地位,不少州宪法中都增加了地方自治的修正案,这也就以法律的形式划分了乡镇的自主空间,它们对于州的服从也仅仅是在若干个乡镇的共同利益基础上,如负责穿过本地境内的州际公路,而在关系到本乡镇人民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乡镇拥有绝对自主的权力,而这往往是自治政权的主要职能;其次,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权由镇民大会掌握,仅仅少数州规定最后由本州议会进行审核,自治政权就因直接对人民负责而获得有效性,它们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执行该法律的合法性,本乡镇居民在发生土地占有权与财产权纠纷时,一般直接诉至镇民会议,由其作出裁决,例如2001年波士顿艾莫斯特镇代表会议就通过听证、讨论等手段成功处理了两拨居民因为廉租公寓的修建会占用自家地皮的纠纷,尽管失败的一方心存不满,但是仍然服从裁定。

沿袭了契约精神的自治宪章既赋予了自治政权行动的能力,同时又将它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公共领域,乡镇政府成为私有财产的保护者与人民主权的捍卫者,“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除非个人的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1](P80),这种凸显个人价值与尊严的行为使人拥有一种独立、自主与尊严。

2.自尊的实现:民情主导下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结社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构成要素,允许个人拥有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利益,同样也有利于真理的发现从而实现公益。自由主义大师密尔认为,作为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三种自由:思想自由、基于思想的行动自由和多个个体聚集在一起所拥有的结社自由。《论美国的民主》中记录了美国乡镇上报刊多如牛毛、居民可以自由地向县法院控告乡镇官员履职失效甚至直接罢免他们的情形,而对于政治结社权,由于乡镇里的每个居民都或多或少加入一两个社团,社团成了凝聚个体意志向自治政权表达意见的工具,清教徒时期流传下来的天赋人权精神在乡镇自治中得到了极致的体现。但是托克维尔仍然表达了对言论、思想过分自由所带来的互相攻讦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忧虑,因为这明显违背了密尔的“伤害原则”,“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3](P112),人与人之间相互进行言语的攻击破坏了个体私人空间的完整、独立,那么自治机关就应制止这种情况,在缺少武装暴力机构与强制手段的前提下,它实现权利救济的途径就是托克维尔所言的“民情”——“人们所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1](P365),其基础就是个人利益并存的“共同善”,乡镇行政委员会作为“公权的代表不侵犯私人领域并且坚定地维护个人甚至群体在私人领域追求各自不同的善的权利”[4](P160),这种聚合式的公益肯定了个体善是公益的源泉,同时个人应该拥有在私人领域中自治、自主的权利,所以一旦发生了言论攻击的行为,乡镇的行政委员首先会晓之以理进行劝阻,如果仍然不能得到解决便会让双方诉诸法院。

自治章程体现的法治精神保护了个人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而体现个人意志的民情则捍卫了个人拥有平等言论权与话语权的自由,在乡镇自治的过程中,个人拥有不被非法干涉的自由从而获得了自尊,这种自尊正是乡镇精神的基础。

二、政治权利:直接民主的自豪感

自由主义普遍将公民身份视为法律所体现与保护的权利,是一种形式身份,而共和主义者却将广泛而普遍的政治参与当作公民身份的核心内涵,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言,美国革命的精神就在于直接的政治参与,正是在广场上的讨论与辩论中公民才获得了一种从属与自豪感,而这就是乡镇精神的核心。虽然在美国人心中私人领域内的不受干涉是亘古不变的原则,但是这绝对不表明他们对于公共事务是一种冷漠的态度,乡镇自治是培养公民美德的土壤、进行公民教育的载体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1.自豪的基础:个人投身乡镇选举而拥有公民美德

美国乡镇的自治章程一般会规定本地域居民不分男女在23周岁拥有选举权,托克维尔曾言“新英格兰的乡镇介于法国的区和乡之间,其人口一般为两三千人。因此,乡镇的面积并未大得使全体居民无法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地步;另一方面,它的居民人数也足以使居民确实能从乡亲中选出良好的行政管理人员”[1](P75)。孟德斯鸠曾言,共和国的重要特征就是小且同质,因为这才是维持公民认同、培养公民美德的温床,正因如此在当时立宪辩论时,反联邦党人反对强大的联邦,其代表人物——联邦自耕农就声称“(而)在一个小共和国里,人民会自发地依恋政府和服从法律”[5](P27),所以对于国家构建他们主张按照“乡镇——州——联邦”的顺序自发生成而并非反方向的做成,其目的就是保存因为同质且互相依赖而带来的对于共同体的忠诚与认同。除此之外,在美国的大部分乡镇,选民不仅可以直接选举领导人,决定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什么时候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预算如何使用,而且可以就本州通过的议案向州政府提出给予特殊照顾和区别对待,不然就要与州政府对薄公堂,这就使乡镇居民切实感到自己的力量,进而拥有一种当家做主的自豪感。乡镇并没有采用代议制,没有设立乡镇议会,没有将以议会主权为特征的英国模式照搬照抄,而是采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居民定期通过类似广场集会——乡镇大会进行商讨事务进行政治参与,而把持行政大权的行政委员则由选民每2-4年直接选举一次,时间是4月或5月,其职位不止一个,职责是负责乡镇日常工作,如报送本镇的选民名单等,行政委员直接对人民负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强调共同体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把个人至上的行为称之为腐败,而把个人委身于共同体的行为当作公民美德,它最好的体现就在于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以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林镇为代表的新英格兰乡镇会利用罚款这一手段来努力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率,虽然这种行为是卢梭的“强迫自由”,但是它在客观上迫使公民对于乡镇履行义务,使公民从狭小的私人空间扩展到公共领域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并且养成了遵守法律的美德,从而拥有一种自豪感。

2.自豪的升华:参与乡镇管理而获得公民教育

共和主义者诸如卢梭、哈林顿等都将政治参与作为公民教育的手段,卢梭认为人民合法地集会、进行政治技能的操练是主权者权威保持的唯一途径,而坚信“人人都是上帝平等的选民”的清教则是确保公民参与的“心灵素养”,宗教主张公民通过宗教活动与仪式的参与而获得自身能力的提高。最早抵达北美的清教徒普遍相信人民对于政府的信赖就在于能够选举出敬畏上帝并且具有公共精神、而不贪恋个人财富的杰出之士,所以公民可以通过积极地投身乡镇生活、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形成对于共和国及其内在精神——法律的热爱与崇拜。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培养公民意识、进行公民教育的一种手段,美国的乡镇大会就是进行公民政治技能操练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居民在大会上就自己所关心的利益和问题诸如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广泛而理性的辩论与讨价还价,从而培养出公民的政治思考能力,而小国寡民的规模又使这种面对面的辩论与协商虽然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换取民主,但是彼此之间的平等关系与对于秩序的遵守又使辩论避免沦为“一群乌合之众”的混乱。根据2015年盖勒普对美国乡镇居民对于本地政府态度的调查发现,尽管始终相信政府有作为的被调查者只有22%,而21%的人对于自己的政府很不满意,56%的民众对本乡镇政府失望,但是参与乡镇的政治生活使居民告别“政治冷漠症”,培养了他们的参与意识,而这是实现草根民主最为可贵的价值所在。除此之外,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乡镇自治后认为陪审制度和民间社团是公民进行政治技能学习的重要场所,他甚至“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1](P7),甚至连具有精英情结的汉密尔顿在立宪辩论时也认为,在乡镇应该使用陪审制度作为民主的“橱窗”。而美国乡镇各种各样眼花缭乱的民间社团诸如农会、商会、公务员协会则吸纳乡镇的居民,在其中他们学会了如何正确地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最后,乡镇还通过创办专业的教育机构,如杜姆镇就专门为居民创办了“杜姆邻里学院”用以向学员介绍乡镇政府、乃至市县政府是怎样运作的,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技能,这就增强了居民的效能感,使他们成为能够发挥作用的公民而不是绝对主权之下的臣民,而在结社过程中的互相妥协与宽容也增强了居民政治参与的信心与热情。

3.自豪的体现:监督自治机关而维护公民权利

新共和主义者菲利普·佩迪特将公民美德定义为“无言的信任与永恒的警惕”,个人积极投身到乡镇共同体当中并不意味着丧失个体的主体性,相反一个完善的公民应该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监督自治机关、限制自治机关,防止其越位、出轨侵犯私人领域,这也是公民对于乡镇正常生活的义务,同时也是维护个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必要措施。在美国的乡镇政权中,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首先体现在乡镇行政官员的任期上,一般来讲首席行政长官的任期一般是2—4年,甚至在新英格兰的部分乡镇每年都会换届,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指出的那样:对于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统,既要让他积累行政经验又要让他受到限制,所以四年任期最为合适。而在乡镇自治中,由于没有常设的代议机构,乡镇大会一旦结束就把全权委托给了行政长官,为防止其腐败,任期要尽可能地短,但是又为了更好地处理行政工作,所以将其任期确定为适中的2 —4年。除此之外,许多乡镇自治章程规定:乡镇的财务必须公开,它一般由选举产生的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准备年度财政预算并提交给乡镇大会,并在期间召开多次听证会,居民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以行动来监督政府的行为提高了公民的效能感。洛克在论及政府解体时认为:当政府侵犯公民的自由、破坏公民的财产时,公民根据契约享有推翻政府的天赋权利,但是洛克忽略了这个过程隐含着动荡与重新回到自然状态、甚至战争状态的可能,而在政府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动态监督的手段,则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让行政长官有一种头悬“达摩克里斯剑”的危机感。制度化的设计、法治原则的贯彻让政府在履行职能时可以践行人民主权,公民参与政治实际上成为保护私有领域与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切实体会到直接民主带来的自豪。

总之,乡镇的狭小规模为个人直接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可能,在直接民主中公民形成了对于乡镇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操练了政治技巧,同时捍卫了基本人权与公民自由,形成了一种理性参与、有秩序参与的政治文化,个人价值在乡镇政治生活中得到体现,因而拥有一种自豪感,这是乡镇精神的核心。

三、社会权利:差别平等的归属感

马歇尔对于公民身份理论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了社会权利应该独立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就是对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救济与补偿,其最早发源于1834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救济法》,该法案旨在向那些由于年龄或疾病原因不能继续劳动的人以及那些由于放弃奋斗、承认失败并乞求怜悯的弱者提供一定数量的救助与支援,“《济贫法》不是把穷人的权利要求看做公民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是把它看做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替代——只有当申请者不再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时,他的要求才会得到满足”[6](P13),马歇尔将公民社会权利实现的载体定义为福利国家,只有在福利国家中才能够既保证个人自由同时又兼具平等,而这也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内容:在保证平等的自由基础上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期望利益”。正如《布鲁克林镇自治章程》的原型——《马萨诸塞共和宪法》中第七款规定“设立政府的目的在于实现公益,保护人民,实现人民的安全、繁荣和幸福,而不是个人、家族或阶级的好处、荣耀或私利”[7](P163-164),聚合式的公益应该包括平等对待少数人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保障多数人与富有者的优势,这在乡镇自治中得到了实现,而也正是这种差别平等才使个人拥有一种归属感,进而上升到一种政治认同。

1.归属感的起点:乡镇与州合力保障下的差别平等

美国的乡镇政府是众所周知的“小政府”,其安全保障职能几乎没有,主要是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在构建人与人之间相对平等方面,乡镇会与州政府进行合作来努力达到这一目的。首先,遵循州的法律废除英国式的限嗣继承法。英国式的限嗣继承法是对洛克的财产私有权思想的贯彻,他认为财产(在当时主要是土地)只要一旦经过人类的劳动与加工就成为个人或某个家族的私有物品,而任何分割财产的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所以在某人去世后为了保证财产的完整,就应该由限定的子嗣尤其是长子继承,但是事实上却造成了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布不平等,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张力就体现出来,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和实现公益,1780年《马萨诸塞共和宪法》就规定了以平均分配遗产的制度取代限嗣继承,其下的乡镇都贯彻执行,虽然表面上这是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干预,貌似侵害了公民权利,但是如果不以政府干预的形式将人与人的起点差距缩小,这种自由的正义性与公平性就会受到怀疑,只有在起点平等的“原初状态”下人们的选择与竞争才是公平与正义的,而政府的干预也仅仅是制造这样一种平等,除此之外不会干涉私人空间、更不会侵犯私人财产,从这一点上讲,美国乡镇废除限嗣继承法又是对洛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思想的继承,凭借这种做法又完整地创造了一个“自然状态”。其次,州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虽然乡镇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本区域的居民财产税,但是仍有一大部分的收入来自州政府的转移支付,例如2002年,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预算收入的33.5%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转移支付,州转移支付秉持着“倾斜原则”,即对于平均收入低的乡镇投入多而对于平均收入高的乡镇投入要少一些,这就有利于最少受惠者利益的满足。虽然乡镇政权的权能不大,但是在州政府的协同政策支持下,最可能地实现自由基础上的平等,正如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说:人性的情感随着距离而疏远,美国人对于地方政府有着天然的亲和性,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个人在乡镇中拥有者一种归属感与幸福感。

2.归属感的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互助组织兴盛

清教精神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清教徒认为,经济上的成功是上帝对于自己辛勤劳动的奖励,具有必然性;同时财富又是上帝对于自己的恩宠,具有偶然性,所以他们努力赚取更多的财富,但又把金钱视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并非唯一的目的;这种对于金钱的既在乎又超然的态度一方面培养了清教徒勤奋、努力的品质,另一方面又培育了他们热心公益事业的公共精神,因为财富本应该是公共财产,个人只是因为幸运获得了它而已。美国的富人在拼命地积累财富的同时,也会想办法帮助穷人提高收入改善生活,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味地施舍不仅挫伤穷人的自尊心,而且也会使他们养成懒惰、不劳而获的恶习,这是对清教精神的背离。而源于情感纽带的家庭、邻里所形成的信任关系为自由地组织社团,通过社会组织帮助穷人提供了渠道,富人通过在乡镇创办企业,有效地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正如卡耐基在《财富的福音》一书中所提出的理念:“富人的责任是树立一种简朴、不事张扬的生活方式的榜样,避免炫耀奢华;满足他的家属恰如其分的合理需求;在完成这一任务后,应该把其余所有的财富都视为别人委托自己管理的信托基金,并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把这笔钱用于他经过深思熟虑,断定能够对全社会产生最佳效果的事业。这样一来,富人就成为他的穷苦兄弟的经纪人,以自己高超的智慧、经验和经营才能为他们服务”[8](P267),与此同时,充满公民共和主义气息的各种社团,如街区俱乐部、教堂集会不仅起到培养公民美德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慈善与弥合贫富差距,进行互相帮助、培养社会资本的功能,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因为能力与天赋所带来的差别,但是“正是这种小型的人文尺度范围内的活动缔造了共同体的纽带、繁荣和自由的框架”[9](P108),通过这种差别平等,个人对于乡镇拥有一种归属感,以政治认同为内核的乡镇精神便形成了。

四、结论

在美国乡镇自治的过程中,自治机关既突显了保护私人财产、实现个人自由的有限性,更体现了保护乡镇公益、彰显直接民主、实现人与人之间相对平等的有效性,作为自治主体的个人在自治的过程中获得了自尊感、自豪感与归属感,而这就是以政治认同为核心的乡镇精神的本质。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美国等西方社会,成功的自治是以个人权利的保障为基础的,是彰显个人价值的过程。“以人为本”而并非“集体本位”是培育政治认同的核心。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夏瑛.当代西方公民身份概念批判[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

[3][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刁瑷辉.当代公民身份理论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5][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英]T·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A].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7]附录(二):马萨诸塞共和宪法(1780)[A].任军锋.民德与民治:乡镇与美利坚政治的起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8]资中筠.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9]任军锋.民德与民治:乡镇与美利坚政治的起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叶剑锋)

尚重生(1961—),男,河南灵宝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龙彬(1991—),男,河南信阳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

D73.32,C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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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6)03-0033-05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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