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旅游村寨建设中文化资源利用的问题研究
——以恩施州舍米湖村为例
2016-03-15唐卫青王宇斯
唐卫青,王宇斯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湖北恩施445000)
民族旅游村寨建设中文化资源利用的问题研究
——以恩施州舍米湖村为例
唐卫青,王宇斯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湖北恩施445000)
民族旅游村寨建设离不开村寨的文化资源的利用。经过调查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舍米湖村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都在打造旅游特色村寨,至今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是文化资源的利用出现了问题:文化资源开发形式单一;开发种类单一;忽略村寨中的其他文化资源,致使村民参与欠缺,文化认同不够。民族旅游村寨的建设是一项综合发展,对其文化资源的利用是一个综合而立体的系统,在满足旅游者文化需求的同时,提供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才能真正成为旅游村寨。
民族旅游村寨;文化资源;舍米湖村
二十世纪后半期,人类学学者“有目的地将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旅游研究上来了。”[1]随着现代社会旅游规模的快速扩大,人类学者对旅游行为的研究更为广泛、深入。民族旅游村寨建设成为众多古村落选择的发展路径之一。
民族旅游村寨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或聚居点为旅游接待地,以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旅游参与主体,以民族文化和自然景观相糅合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其功能是在于满足旅游者文化需求的同时,提供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2]民族旅游村寨以村寨为载体,以其独特文化为资源,是一个特定的旅游接待地。
经过文献的收集整理,不难发现,现有的文献多以民族旅游村寨为主体,从可持续性、文化资源开发、村寨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阐述,而关注文化资源问题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主要从文化资源的利用出发,探讨民族旅游村寨建设中文化资源利用的问题。
恩施市舍米湖[3]村处于大山深处,地形较为闭塞,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日照充足、雨水丰沛,充满了浓厚的土家族风情,形成了诸多独特的文化资源。
一、舍米湖村文化资源概况
舍米湖村具有诸多文化资源,主要有饮食文化资源、建筑文化资源、民间节庆文化资源、宗教文化资源、景观文化资源等。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村里只针对建筑文化资源和宗教文化资源进行了利用。
(一)舍米湖村建筑文化资源
舍米湖村的建筑文化资源分为公共建筑与民居。公共建筑包括摆手堂与文化中心,民居包括吊脚楼与古平房。
舍米湖村的摆手堂始建于清顺治八年(1651年),据堂前现存石碑记载:该堂曾于清道光二十七年和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进行过两次修复,是土家族最古老的摆手舞堂之一,也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摆手堂之一。
摆手堂是集祭祀、庆典和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场所,由神堂和场院组成。摆手堂的主建筑是神堂,神堂由单檐悬山顶的石木结构,上覆“人”字披的黑瓦,堂内有三间,布瓦铺盖,宽13.8m,进深6m,墙壁由石块砌成。神堂内供奉土家先祖彭公爵主、向大官人和田好汉神像。正堂前的露天坪坝是摆手活动的主要场所。
2002年舍米湖村新建了一座“文化中心”,即村里的“新摆手堂”。它位于舍米湖村坪里组,占地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院内有两个馆,均两层,分别是土家文化表演大厅和展览大厅。利用建筑文化资源的目的是“促使民族文化资源走产业化之路,村民并认为民族文化资源一旦转化为文化产品,必将推动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走向‘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良性循环”。[5]文化中心的建造者对它寄予了传承文化、散播文化、发扬文化的厚望,外来的游客在此就可领略到舍米湖村村民的热情,感受村落的文化底蕴。
村里古式房屋的建筑原型保持较为完好,一般民居都有小庭院,院前有篱笆,院后有竹林,青石板铺路,营造出一处处清静幽雅的住所。村里的民居间并无分明的界限,每家住房前都会因地形限制有大小不一的场院。没有院墙,相邻住户的场院紧密相连,足以体现舍米湖村民的诚信友善、热情坦荡的真性情。
村内的吊脚楼群完整连成片,很少单家独户。各家民居的建造风格各具特色,制造工艺精细,小青瓦、花格窗、司檐悬空、木栏扶手、走马转角,古香古色,建筑的细节处无不体现土家族的风俗民情,蕴含着丰富的土家文化。村里吊脚楼的体量、材料、造型、色彩、装饰等方面都与环境高度协调,给人以含蓄深沉的天然美和清醇的朴素美。
(二)舍米湖村宗教文化资源
据专家考证,鄂西土家族在宗教信仰方面,其先民经过了“万物有灵”、图腾崇拜和多神崇拜的漫长历史阶段。鄂西土家族多神崇拜,包括鬼魂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等,形成了自身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6]
舍米湖村的家先崇拜与多神信仰体现在民居神龛的设置与摆手堂的祭祀活动之中。其主要特点是人与神祗家先共居。
道教、佛教较早传入鄂西土家族地区,汉族的宗教信仰也为土家族所认同,影响和发展了土家族的宗教信仰,形成古今结合、土汉结合的局面。但崇拜祖先、崇拜土王、崇拜鬼神为内涵的民间宗教仍然居主导地位。
据文献载:“土民赛故土司神,旧有堂曰摆手堂,供土司某神位,陈牲醴,至期既夕,群男女并入。酬毕,披五花被锦,帕首,击鼓鸣钲,跳舞歌唱,竟数夕乃止。其期或正月或三月或五月不等。歌时男女相携,蹁跹进退,故谓之摆手。”[9]可知“摆手”是土家族大型的社会祭祀仪式。20世纪90年代,随着土家族摆手舞走出国门,摆手堂和摆手舞的研究成为土家族的“标志性文化”[8]。2007年,来凤摆手舞被列入首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舍米湖村因其保留完好的摆手舞而闻名四方,来凤县乃至恩施州都抓住了“摆手舞之乡”这一珍贵资源,用以开发舍米湖村的民族旅游。
舍米湖村的建筑文化资源与宗教文化资源成为了村里最为显著的两种文化资源。
二、该村在利用文化资源中的问题
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独特异域风情的民族文化资源,随着民族风情旅游的大量兴起,这些民族文化资源被各级地方政府作为重点开发对象。舍米湖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打造旅游村寨,至今未果,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本村在利用民族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既不能满足旅游者文化需求,也不能提供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
(一)文化资源开发形式单一
目前舍米湖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几乎是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政府理想型地将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较少关注舍米湖村这一文化主体对文化资源开发的意向。政府的目的是既能保护传统文化,又能为舍米湖村带来经济效益,而在开发过程中,有点急功近利。舍米湖村的基础设施还不健全、接待游客的能力不具备之时,便将舍米湖村向外推广,这没有给传统村落的转变以足够的时间,导致到此游玩的游客不免失望,村民的意识也不够,这无疑给舍米湖村民族旅游村寨的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例如,前文中提到的“文化中心”并未起到积极作用,大门常年紧闭,村民不能随意进出,只有外来游客要求进入或逢大型活动才起用。另外,政府在村内为七户村民修建了全新的吊脚楼,但由于建筑用材过于现代化,使得新式吊脚楼空有吊脚楼的外表,却不具备吊脚楼内在设置,因此并未在村民们心中形成一定的认可度,反倒导致另一部分村民产生了不平衡心理,对政府的行为颇有微词。可见,政府的作为并未在根本上改善村内的现状,也未调动整个村落的力量来参与村寨建设。
舍米湖村发展旅游是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鲜有对村民进行旅游村寨建设知识的普及。政府主要关注点仅仅放在中心地段——马家坝、坪里和里头三个村民小组上,没有整个行政村的规划,更没能兼顾全体村民的利益。
(二)文化资源开发种类单一
舍米湖是古老的土家族村落,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是建设民族旅游村寨不可或缺的条件。
游客在舍米湖村目前仅能参观摆手堂,看看村里的吊脚楼,至于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无处可寻。加上村内人口大量外出务工,村民们的日常景象稍显冷清。摆手舞作为舍米湖的最大特色,表演队只有在大型活动之时才会展示。游客很难一见摆手活动。
政府在本村对文化资源开发种类单一,致使本村的旅游发展经过多年的政府打造,依旧不能获得成功。例如饮食文化资源、民间节庆文化资源、景观文化资源等必须被立体开发利用,组成民族村寨旅游的文化体系,才能使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真正成为本村品牌,从而解决根本问题。
(三)公众参与欠缺,文化认同减弱
舍米湖村期望通过旅游发展当地经济,但事与愿违。美国人类学家基辛说人类“总是选择适应途径来完成文化变迁中的种种冲突。所以,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某种有效的选择机制,它会抛弃没有适应性的传统行为方式,并能积极选择具有适应性的新的行为方式并形成新的风俗”[10]舍米湖村摆手舞因其“省遗”的头衔和较强的娱乐性,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被开发出来作为表演。其实摆手舞失去了生存场域,摆手舞初始的祭祀功能被置换,使摆手舞“实际上已经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11],本在特定时间内才举行的重要事项,成为众多商业活动中的有偿演出。节日所反映的祖先“那种张弛有度、应时而作的自然生活节禅”[12]不存在了,节日原有的认同感和亲和力也淡化了,它所象征与蕴含的文化内涵正逐渐淡化。据村民说,原本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之间、四月十八之时,摆手堂内热闹非凡,现在仅大年三十、四月十八,村民们才去摆手堂敬香烧纸。敬供的祭品也不如以前准备的仔细,过去家家户户会亲自做好,如今都在街上买。正是这些变化,致使村民参与活动欠缺,对其本来的文化资源文化认同减弱。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舍米湖村的民族文化被推广宣传,但至今村里的公共设施不够完善,道路交通仍在改进。游客进出村寨需自行备车或另找交通工具,给游客带来诸多不便。村里没有指示牌,游客进入村里需要找向导,村里的民间艺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随着年纪的增大,很多历史事件都已记不清楚。由于人口外流,基础设施不够,游客无法在村寨停留。
舍米湖村民族旅游村寨的建设文化资源利用还存在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文化资源多元整合。文化资源丰富多样才能获得市场竞争力,在民族旅游村寨建设中,“那些古老的民俗往往并不是原封不动地延续着它们原本的意义和功能,而是伴随着今天的状况正在发生变质。因此,民俗的属性并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部都会消失,而是会逐渐演变为现代社会之文化的有机的构成要素。”[13]地方政府和村寨领导人应尽可能地立体开发、组织村内的文化资源,例如节庆文化资源中的“四月十八”,饮食文化资源中的打糍粑、做团馓、做油茶汤,景观文化资源中的金丝楠木群等,这些文化资源立体的呈现,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
第二,完善基础设施。尽管舍米湖村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其落后的基础设施是一个瓶颈。“旅游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具有自身的规律,它与区位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资源的含量、景点的分布、与大中城市的距离等息息相关,这需要可观的前期投入,如基础设施建设、景点的营造、布局,市场的营销、策划等,因而受制于地方经济实力。”[14]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是舍米湖村建设民族旅游村寨的必修课。
第三,重视村落公众参与。村落旅游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全民参与。所谓“社区参与旅游”即“在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以便在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15]村民在参与旅游发展的过程中,能深刻认识自己的传统文化,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意识,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意识越高,他们参与社区民俗旅游建设的积极性便越高,则能为社区旅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舍米湖村的村寨旅游开发必须是该村村民的积极参与。
综上所述,民族旅游村寨的建设是一项综合发展,对其文化资源的利用是一个综合而立体的需求,只有满足旅游者文化需求的同时,提供行、游、住、食、娱、购的整套服务才能真正成为旅游村寨。
[1](美)丹尼逊·纳什.旅游人类学[M].宗晓莲,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20.
[2]黄海珠.民族旅游村寨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45.
[3]唐卫青,等.传统民族古村落的发展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以湖北恩施州舍米湖村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4]贾银忠.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36.
[5]谈国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与产业化开发[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7.
[6]土家族简史编写组.土家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352.
[7]刘铁梁.“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民俗的理论与实践[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6).
[8]湖南省龙山县志编纂委员会.龙山县志(光绪版)[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2:25.
[9](美)基辛.文化,社会,个人[M].甘华鸣,陈芳,甘黎明,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176.
[10]刘晓春.民俗旅游的意识形态[J].旅游学刊,2002(1).
[1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32.
[12](日)河野真.现代社会与民俗学[J].周星,译.民俗研究,2003(2).
[13]王逍.走向市场:一个浙南畲族村落的经济变迁图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22.
[14]孙九霞,保继刚.从缺失到凸显: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脉络[J].旅游学刊,2006(7).
责任编辑:毕 曼
C953
A
1004-941(2016)03-0034-03
2016-03-10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峡两岸民族村落的宗教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1BMZ065)。
唐卫青(1969-),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王宇斯(1991 -),女,湖北荆门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