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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

2016-03-15赵英杰

关键词:斯德哥尔摩犯罪人综合症

赵英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浅析我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

赵英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犯罪互动模式,但是这种特殊的互动模式在各国都发生过很多起。在我国也很常见,比如李浩的洛阳性奴案,在我国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对丈夫的依恋,都是非常典型的。我们治理和预防这种模式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在学术界关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众说纷纭。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典型案例以及被害人和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的变化,探究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这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分析出一套适合我国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是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的。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情感;预防对策

一、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定义和特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被害人对犯罪人在心理上整个过程中的变化,是二者之间情感和行为交流的动态形式。人们习惯上将被害人和犯罪人由情感的冲突转变为合作称为斯德哥尔摩模式[1]。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结合学界不同的说法可以这样给它下一个定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是指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产生感情上的互动交流,被害人对犯罪人产生情感,甚至喜欢上犯罪人,帮助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一种情感联结。

这种特殊的情感会造成被害人对犯罪人产生好感甚至喜欢上犯罪人,进而帮助犯罪人实施犯罪。也就是说被害人由原来的胆怯转变为欣赏甚至深爱上犯罪人或者两者产生友好关系的情况。被害人如果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他们通常会阻碍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惩罚,给我们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种种麻烦。

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的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斯德哥尔摩这个特殊症状的出现原因在于犯罪人在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程度的暴力后,被害人关于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态度被这种暴力行为给扭曲了,从而结束互动的方式也是非正常的,这是从发生认识论的角度去分析的。

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种特殊的现象都可以概括为四个条件。第一,被害人从心里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被害人相信这个犯罪人随时想夺走他的生命会很容易,不会犹豫。第二,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要明白犯罪人给他施与的恩惠。这个条件应该是最重要的,比如在生命危急时叫来医护人员将其救活,饿了给被害人买食物,渴了给被害人水喝等。第三,被害人相当于在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空间里,在这里除了犯罪人言语的信息,其余什么都接触不到。第四,被害者感到绝望,他们知道自己是无路可逃的,逃离是绝对做不到的。

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的原因

综合我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实例可以了解产生这种特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第一,结合心理学的研究,任何人在遇到困难时心理上都想把逆境转化为顺境,从而顺利解决困难,渡过难关,其实这个就是人类心理的自动保护机制,这表现出的应该是心理防御机制的合理化。在这个症状中,被害人不想面对自己的悲惨遭遇,因为他们不想加深自己在心里面受到的伤害,所以他们就会把自己被害这个事实想的理想化,从而降低自己的恐惧和内心的不安等一些负面情绪。就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犯罪人在给被害人恩惠,哪怕是一点小小的恩惠,就会让他们加强了自己的合理化心理。第二,人的崇拜心理。自古至今人类在内心处都倾向崇拜英雄,其实这里的犯罪者和英雄形象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为在这时犯罪人掌握着被害人的生命权力,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情况下,这时在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人的心中,犯罪人的形象类似英雄了。第三,每个人面对生命的威胁时,都会做出有利于生存的决定,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因为被害人知道只有屈服才能生存,不然生存的可能性基本为零。所以,被害人在无可选择的情境下甚至把控制自己生命的权力交给了犯罪人,慢慢地也不得不信犯罪人的言语。第四,被害人在受到惊吓时心理的变化。被害人为了自己的生命,不想被犯罪人直接加害,被害人会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挽救生命上,他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试探犯罪人的反应,甚至想尽一切办法去讨好犯罪人。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服从,因为他们否认了愤怒,抹杀了恐惧,从而把加害人给英雄化,认为他们什么事都能办成。在这种高度紧张的环境下,被害人是不会看到任何希望的。心理上就会慢慢有变化,服从犯罪人慢慢的就会依赖犯罪人,失去理性的思考,不会采取任何措施,这时的注意力可以说全部在犯罪人对他们的仁慈的一面,却忘了他们是加害人,忘了他们曾实施的暴力,反而认为是犯罪人的仁慈,他们才保住了自己的生命,甚至认为他们是好人,还甚至会喜欢上这些施暴者。

四、适合我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

通过分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种特殊的模式,我们了解了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心理的变化。刚开始是对犯罪人的反感、厌恶、对立,慢慢的对犯罪人产生了好感甚至喜欢上犯罪人。我们对被害人进行一系列的预防对策,这个预防不是只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一面。在好的方面,被害人在当时的情景下由于害怕,本能的逃生反应做出的服从犯罪人的行为和心生被害人的同情,这样对犯罪人的情绪有所缓解,犯罪人极有可能善待被害人。从坏的方面来说,被害人对犯罪人有好感以后,会影响到官方对他们的解救,甚至他们会阻碍官方解救他们。被害治理是指在被害人的角度,减少容易被害的因素,进而使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免于刑事被害或减少成为被害人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犯罪治理对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具有很好的效果,从被害治理的角度分析救助被害人,预防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以上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原因和条件的分析,比较适合我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预防对策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害人的自我调整

事实证明在这种紧急的情形下,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毕竟还是占少数,大部分人还是表现出了对犯罪人的极端痛恨。例如,有些受害者会合力将犯罪人制服,或者反抗他们以利于警察制服他们,在我国家暴方面,一些受害者会合理处理和他丈夫的关系。因此,不能认为在这种情形下不能粗略的说受害者对于犯罪人的认同占多数。针对这部分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受害者可以从心理的角度来降低这种症状发生的概率。可以给这些人灌输坚定的信念,自问的反思,树立起他们一颗道德的心,来解决这个现象。在面对死亡的紧急情形下,任何人都不可能被判有罪,同时任何人也不会在道德的屈服下犯错而得到原谅[3]。特别是在争得犯罪者高兴,向犯罪者屈服甚至帮助其实施犯罪而损害了别的受害者的利益的时候是更不会得到原谅。其实在面对死亡情形下,大部分人在很多时间里有很多选择,没必要一直坐以待毙,只要有选择,就有给反思留出足够的空间。在反思的时候,人的思想会抵触自己去做坏事,因为你在反思的时候,主要是对好坏进行辨认,从而决定该怎么办这件事。在中国,一些奴隶拒绝奴隶主的压迫,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选择了走向死亡的交通工具。因此,将自救放在道德之上,不是上帝安排的,是你自己的选择,只有自己进行反思,相信自己才会做出最好的选择。有时候那些服从犯罪分子的受害人是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在这些受害人中还有反抗犯罪人的。最重要的是一些人确实做出了理性的反抗,这些人理性选择了道德义务高于自我逃避。想要拒邪恶远远地需要有反思的心性。这些反抗斗争的人直接诋毁了逃避的逻辑,反抗的人在极端痛苦的环境下坚守住了人性[4]。被害人要想更快的恢复,必须坚定自己善恶评价的标准,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有的时候服从可以降低自己受伤害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有一颗坚贞不屈的心,会降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发生,就不会对犯罪人产生依赖心理,终会有一天犯罪人伏法的时候,犯罪人必须受到国家严厉的惩罚。所以,被害人有一颗良好的心态去自我调整在恢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警察解救的预防对策

警察在救出被害人之后,不要认为所有的被害人都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不要认为只要患有这个症状就会阻止我们打击犯罪。所以,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谨慎的态度,采取灵活的方法来处理。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不可以和别的被害人一样,胡乱用自己的方法解救,这样会起副作用。

首先,被害人人性化可以使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产生信任,犯罪人就不会伤害被害人,大大增大了活下来的机会。在解救的过程中把矛盾化解,把犯罪人的情绪稳定下来,既可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有效抓捕犯罪分子。

再次,不管是在解救出被害人之后还是在解救的过程中,只要警察与被害人沟通或者搜集证据,都要防止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被害人包庇犯罪人,无法给犯罪分子的罪行作证,甚至提供假的信息来迷惑警察。对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要积极去开导,想办法降低他们对犯罪人的积极情感。所以,警察要小心谨慎的采取有效措施,如果过于鲁莽,就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被害人也对我们政府失去信心。

解决犯罪危机的警察都了解,受害者为了提高自己生存的可能性,对犯罪人表现的很通情达理,认同犯罪人做的一切甚至顺从。警察在实施解救的过程中,一定想尽办法让被害人接触到外界的信息,把犯罪人的一些信息传递给被害人。考虑到中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例如告诉犯罪人他们的家人情况,家人多么期待他们能回家等。这些信息极有可能会提醒犯罪人被害人不是你们的一个利用犯罪的工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亲人。在解救时向犯罪人说明和平解决问题,以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在这种情形下更不要忽视了犯罪人的感受,在解救的过程中人性化处理问题,但是对被害人的关注适度而行,不要过度关心而使犯罪人认为警察忽视了他们。这个时候就需要警察平衡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感受,最好先估计犯罪人的感受,关心下犯罪人先让他们注意人质和他们一样都是人,然后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极有可能说假话来助犯罪人来得到犯罪人的开心,所以不能轻易什么东西都相信被害人,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有很强的效应。在解救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当警察万不得已破门而入抓犯罪人时,一定要防着被害人,因为有的被害人会不让你抓犯罪人,有时会抢夺警察的枪支,或者用自己来挡住警察,好让犯罪人反抗或者抗拒抓捕。对于这种现象,警察一定要做好准备。尤其是在绑架案中,警察更要谨慎处理态势。曾经发生在俄罗斯文化剧院的一起绑架案中,被害人就死于警察释放的毒气中。

(三)医生和家庭的积极引导

被害人被解救出来以后,家庭和医院给被害人足够的关怀与理解在被害人恢复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经历了死亡的担惊受怕,无助的痛苦,他们心里受到的伤害一般人是想象不到的。被害人在与外界隔绝的这段时间里,他们根本忘了时间这个概念,有的时候对生活甚至绝望。在这种环境下过一天就感觉像一年,其家人也不清楚这种生活什么时候才会结束。他们失去了正常秩序井然的生活,失去了应有的关怀,思念家人和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的好朋友们。在这种环境下,被害者的求生欲望大于一切,当然也大于对犯罪人的厌恶和痛恨。为了求生,被害人会试图让犯罪人高兴,不管犯罪人说什么,被害人都会积极配合,二者之间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联结,有的被害人关心犯罪人甚至超过了关心自己。

家庭和医院要对被害者负起责任,不要给他们带来另外的伤害,如果不好好对被害者医疗,幸存的被害者就不会相信官方,甚至失望,就不会和官方合作,间接性地帮助犯罪人洗脱罪名。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犯罪事件中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现象,如果对被害者马上心理干预,极有可能没有很好的效果甚至起相反的作用。最好是给被害人一段时间的休息调整,先让他们自己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和资源恢复犯罪人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创伤。在被害人稍稍恢复些心理创伤后,如果受害者愿意,对其可以进行适度的心理治疗。因为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他们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情感联结,他们会表现出对犯罪人的同情而感到悲伤。有的被害人尤其感到自己有罪,因为一些被害人和犯罪人失去了生命,他们自己活下来了,心理有深深的罪恶感。心理医生要积极疏导被害人,特别是告诉他们,他们这是正常的求生表现,对于任何一个人面临死亡的时候,该做什么,做的哪些事是正确的,是很模糊的。做的对不对不可以成为评价被害人道德唯一标准。心理医生这样适度心理干预会缓解被害人内心的罪恶感和反感情绪。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当心理医生告诉被害人他们的行为和心理属于正常人的范围时,他们会感觉很轻松。

其实在被害人恢复的过程中,家庭对被害人的引导和帮助也是很重要的,家庭可以让被害人从心理阴影中更快的解脱。被害人即使为了避免伤害而去讨好犯罪人,参与了积极的情感互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心理受到伤害是难免的,这些伤害需要被害人恢复到正常生活后慢慢恢复。这个时候家庭对被害人的包容和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当被害人回归社会生活后,亲人的怀疑,社会舆论的质疑等都会引起被害人抑郁的情绪,甚至带来二次伤害,这样他们就很难恢复正常了。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被害人会对犯罪人怀念和感到悲伤,在这时候亲人的误解以及社会舆论会加大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告知被害人在紧急情形下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正常的现象,这是人在求生时的本能反应。我们要帮助被害人消除消极情绪,给这些被害人温暖的关怀,引导他们从黑暗中走出来,更快地恢复正常生活。此外,网上一些不合适的报道也会伤害到被害人。尤其是那些对犯罪人产生积极情感的被害人,在媒体不恰当的报道之后,因为不清楚事实的社会人士会对被害人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

心理受到二次伤害是很难恢复的,他们会认为他们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被整个社会所抛弃。此外,在媒体上丑化犯罪人让被害人感到心里不安,因为他们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他们的体验我们外界人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在犯罪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应最大限度减少媒体影响到被害人的生活,这时候心理医生和被害人的亲人就要负起沉重的责任。被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调整之后,鼓励和引导他们慢慢恢复原来的生活秩序,最好鼓励他们能去参加工作,这样会认识更多的朋友,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具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本人认为在犯罪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内,被害人的家人以及心理医生要给被害人创造一个适合被害人恢复的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且应最大限度减少媒体对被害人生活的干扰。被害人刚开始会被扣留起来,获释人质同样需要来自家庭的帮助,以使他们能更快地从心理创伤中解脱出来。被害人会因为寻找不到朋友和家人而感到无助,他们怕被鄙视,尤其是那些没有过和他们一样经历的人,是不会谅解他们的,他们会感到孤独。在这个时候亲人不要有好奇心理而去问被害人被害的痛苦的经过,这样会起到对被害人的反作用。给被害人一个自由的空间和有效地引导可以有效预防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发生。

[1]张绍彦.犯罪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45.

[2]张旭,单勇.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396.

[3]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M].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268.

[4]张满生.斯德哥尔摩现象在人质谈判中的正面作用[J].湖湘论坛,2008,(4).

[责任编辑:陈 晨]

2015-11-15

赵英杰(1990-),男,山东临沂人,2013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D917.9

A

1008-7966(2016)01-0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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