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荆楚文化传承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2016-03-15桂汉良
桂汉良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中华文化
关于加强荆楚文化传承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桂汉良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要]荆楚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荆楚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保持中华文化的系统性、连续性,保持中华民族完整的文化基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荆楚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荆楚文化中华文化
荆楚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呈现出荆山楚水的鲜明特色。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为中部重要的文化资源大省,进一步做好荆楚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大力发展湖北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荆楚文化更大的贡献,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对湖北荆楚文化传承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如何保护和传承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荆楚文化传承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一)荆楚文化的主要内涵
荆楚文化是指以湖北为主要范围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古代荆楚文化以今天的湖北省为主,涵盖重庆、四川、湖南、河南、陕西、江西、安徽等省的部分地区,故世人一般将湖北称为“荆楚大地”。荆楚文化具有浓郁而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多元特点。具体来说,有以炎帝神农文化、楚文化、秦汉文化和三国文化为代表的古代历史文化;有以长江三峡、武汉东湖、清江山水为代表的自然资源文化;有以辛亥首义、红安精神为代表的革命传统文化;有以楚剧汉腔、黄梅戏、花鼓戏为代表的民间戏曲文化;有以武当道教、当阳玉泉寺、黄梅五祖寺、汉阳归元寺、武昌长春观为代表的名山宗教文化;有以通山木雕、安陆民间漫画、黄梅木板年画为代表的民间艺术文化;有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代表的江城武汉文化等等。
(二)荆楚文化的总体现状
截至2014年底,湖北拥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国家级旅游文化名城5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5项;有三国历史遗迹180多处,149个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800多个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湖北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大省。
然而,文化大省并不意味着文化强省。2014年,湖北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50亿元,只占全国的1/30,占全省GDP比重的3.1%,低于全国3.77%的比例,文化产业实力仅居中部第四。因此,加快荆楚文化传承、大力发展荆楚文化、全面提升荆楚文化软实力已是刻不容缓。
(三)荆楚文化传承保护中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湖北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制约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遗产人为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应加大保护的古老建筑、珍贵文物等被拆除和损毁的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且这一现象有加速向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中小城镇和农村扩散蔓延的趋势,大批传统建筑和带有民族民俗风貌的古镇名村面临着被拆迁、被改造的危机。一些地方盲目把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混搭”在一起,将富有特色的荆楚文化仅仅当成提高地方知名度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只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外在维护,而没有去探究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蕴含,破坏了荆楚文化的原真性,造成了对荆楚文化遗产“表面保护、实则危害”的不良后果。
二是文化传承后继乏人甚至出现断层。荆楚文化遗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存环境。目前,中老年人和妇女为荆楚文化特别是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人,部分群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因对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缺乏认知,对荆楚文化的传承保护毫无兴趣,荆楚文化面临着收徒难、传承难、后续无人的严峻形势。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衰退、濒危甚至消失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如恩施传统的吊脚楼木房数量不断减少,有些已被拆除,而新建房屋大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如此一来,传统的吊脚楼建筑工艺就会慢慢衰落,精于吊脚楼制作的工匠也就逐渐减少,它所负载的传统文化也将随之逐步消失。又如恩施灯戏传人廖南山去逝后,再也找不到全面精通灯戏的艺人了。截至目前,湖北只有57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占全国非遗传承人总人数(共1986人)的2.87%,在全国排名靠后,这与湖北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悠久历史传承的文化大省地位显然很不相称。
三是文化传承方式陈旧落后。目前荆楚文化传存保护在总体上仍然面临着缺资金、缺场所、缺引导、缺整理的“四缺问题”。在传承方式上家庭(家族)相传、收徒相传的方式仍占主导,由政府或专业组织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依然很少,文化传承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社会高度和组织层面,粗放管理和自生自灭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由于荆楚文化的传承保护缺乏深厚的群众基础,部分文化遗产有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为损坏甚至毁灭,还有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被任意分割而失去了整体风貌,文化连贯性脉络已经消失并再也无法重现。
二、荆楚文化传承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地方独具一格的典型特色,它的被冷落、被破坏和不恰当的保护,折射出人们内心对文化的不自省、不自觉和不尊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大多重开发利用、轻保护传承,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轻视其背后的深沉文化内涵,没有把保护传承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社会各界人士对什么是荆楚文化遗产、如何保护与传承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重视不够。部分群体完全从经济效益出发看待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而不愿意想方设法做好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一些部门甚至为了当前利益,通过各种方式缩小保护范围,减少保护对象数量。民间普通大众轻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为保护不保护无所谓的观点不在少数。其中还有部分年轻人因缺乏对古代传统文化了解的深度与广度,从而缺乏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自然也谈不上自觉履行保护和传承荆楚文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政策法规虚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是文化传承保护中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从而导致对有些荆楚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定经常处于难以把握、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一些遗产是否属于《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保护范围,往往因政策法规边界不清晰甚至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而存在不同认识和争议,一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最终极有可能因此被打入另册而遭到遗弃或破坏。
第三,体制机制不健全。由于涉及多级行政组织和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政出多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目前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现代管理系统和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缺乏默契,不能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有些社会性的普查工作要么重复统计,要么没有完全展开,家底不清的情况依然存在。从具体的管理从业人员来说,现有的文化管理、传承与保护人员大都由相关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其专业性和综合性都有待提高。
第四,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投入小、不愿投、不肯投、没钱投的情况,文化传承资金捉襟见肘,普查、抢救、保护经费更是严重缺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有些从事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加上缺乏政府的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其加大资金投入的意愿日渐降低甚至面临转行的可能。
第五,文化生态环境堪忧。一般来讲,文化遗产主要来源于民间,其传承和保护的主要力量也应该在民间发展壮大。但由于现代多元文化的发展,传统文化生态环境式微,专门从事传统民间民俗文化的人越来越少,在传承者和普通受众群体方面均出现了明显断层。同时,大多数荆楚文化遗产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与时俱进的改变,很难推出适应现代社会和大众口味的精品,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中老年人中目前还有一定的受众群体,但大多数年轻人则对其了无兴趣,指望他们自觉参与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无异于缘木求鱼。
三、加强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在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荆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各级中共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传承荆楚文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安排。正确处理荆楚文化保护传承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将荆楚文化保护传承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作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把文化传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精髓保护好,世代相传、发扬光大。
第二,健全体制机制。要改革和优化现有文化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成立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把分散的力量集合成整体的优势,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此外,要建立并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岗位目标考核范围之中,对履职尽责不力的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在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三,科学制定规划。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全省的文化遗产情况全面展开调查,建立全省共享的资源数据库和目录信息资料库。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分级保护制度,逐级建立荆楚文化传承保护名录,把责任划分到单位、落实到人。对重点保护对象要加强保护和传承力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性保护,确保濒危遗产得以顺利传承。要聘请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可行、完善的传承保护开发规划,对重点保护的遗产制订个性化具体保护传承方案。要在科学规划的具体指导下,组织人员对各类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并制成光盘,以备永久保存。
第四,加大投入力度。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传承荆楚文化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相关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花在明处、用在实处。要充分利用民间的力量与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荆楚文化遗产的传承、研究、保护和开发之中。政府要倡导并鼓励设立民间保护基金,对于从事荆楚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企业给予政策性和税收性优惠。对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文化团队,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特殊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通过正常的经营和演出,加大对荆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第五,完善政策法规。在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过程中,要坚持法规先行、健全法制,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为目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填补相关法律的空白。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文化传承与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出台和配套相关的政策规章,推进荆楚文化传承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六,加紧培养专门人才。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专门岗位,调配专业人才从事此项工作,在全省建立一支适应需要的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专业队伍。同时,通过职称评聘、巡展巡演以及发放津补贴等方式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荆楚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和实践活动,对民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及个人,进行评比奖励。支持民间艺人在创新题材、开拓市场上多下功夫,努力使一些具有较大生存空间的荆楚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第七,适度进行“保护性生产”。政府不仅要为荆楚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更要努力使荆楚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从业者通过合法经营获得一定的收入来源,从而形成以文化发展经济、以经济促进文化保护传承的良性循环。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精准扶贫工程,积极探索并挖掘一批湖北文化原生态的名镇、名村,让一批集古朴典雅与自然风光于一体而又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的现代化村镇成为荆楚大地的靓丽风景。要创新文化发展载体,在一些文化遗产较多的市、州建设一批荆楚文化遗产演出、展示、宣传的场所设施,使文化休闲旅游与现代农业均衡发展,把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护和传承荆楚文化结合起来。当然,荆楚文化的“保护性生产”必须适应时代,注意调动和激发年轻人的兴趣,确保荆楚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就会后继有人。对于一些没有什么商业开发价值的老艺人的老技艺,政府要主动负起责任,做好抢救性传承与保护工作,不要让这些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湮灭。
第八,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高等院校要积极主动为全省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服务,进一步开展文化传承和保护进校园活动,推动研究工作课题化;从学校、地方实际出发,扎实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强化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指导全省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高校要以服务荆楚文化保护、荆楚文化人才培养、荆楚文化创新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研究水平,着力建成一批全国知名的荆楚文化传承与保护研究中心,着力推出一批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文化品牌和创新产品。
第九,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文化传承与保护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要充分利用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宣传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相关知识,使传承、保护荆楚文化的观念深入人心。此外,我省各类讲坛要逐步开设荆楚文化传承和保护方面的讲座或课程,大力普及文化传承与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年轻人保护和传承荆楚文化的意识、素养和能力。
第十,加速推进荆楚文化走出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战略任务未来几年,我们可以在巩固与国内发达地区文化合作的基础上,重点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发展,把荆楚文化走出去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机结合,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荆楚文化,逐步推进荆楚文化的产业化。
责任编辑:肖建平
[作者简介]桂汉良(1956—),男,湖北黄梅人,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湖北省国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
[收稿日期]①2015-11-12
[中图分类号]K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6)01-00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