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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委员能力建设提高政协履职现代化水平

2016-03-15姚成华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界别荆州市政协委员

姚成华

(荆州市政协,湖北 荆州 434020)



加强委员能力建设提高政协履职现代化水平

姚成华

(荆州市政协,湖北荆州434020)

[摘要]荆州市政协通过大讨论、大培训、大走访、大竞赛调动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提高了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履职水平,必须要使委员加强学习,为委员搭建履职平台,扩大委员有序参与,强化委员履职管理,做好委员服务。

[关键词]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现代化人民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有生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要委员共同努力;履行职能,建言立论,需要委员广泛参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需要委员凝心聚力。人民政协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主动作为,做出贡献,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委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近几年来,各地政协组织都在不断探索委员能力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委员能力,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荆州市政协在委员能力建设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荆州市政协加强委员能力建设的经验与不足

(一)大讨论,增强委员的使命感

为切实增强广大政协委员及政协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转变观念和创新实践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复兴大荆州”、促进荆州跨越发展作贡献,荆州市政协先后开展“使命与跨越”、“四问促跨越”的大讨论,通过全面组织动员,广泛宣传造势,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同时还举办了“牢记政协使命”、“珍重委员责任”、“我为荆州跨越发展做贡献”等主题演讲会,收集论文189篇,在《荆州政协》、《荆州日报》、《江汉商报》、荆州政协网等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展示大讨论大研究的优秀成果,激发政协委员的参与热情,增强他们的使命感。

(二)大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

荆州市政协把委员学习培训作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委员学习活动:抓好党校集中培训,在换届之初和换届之中,先后两次在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举办以“牢记使命,促进跨越”为主题的学习培训班,组织新任委员集中学习人民政协基本知识,鼓励引导委员参与视察调研、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抓好专题学习培训,每次全会召开前选择一个专题,邀请国家级权威学者给全体委员授课,先后邀请全国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卞晋平、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原秘书长原冬平、原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王生铁等,分别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政协的地位与作用”、“民族和谐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抓好界别学习培训,根据委员界别特点和分布情况,把委员分成30个界别,以界别为单位每年组织委员学习1-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抓好网上交流培训,在市政协网站开辟委员学习园地、委员讲坛,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委员学习了解政治理论、政策时事、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信息。

(三)大走访,鼓励委员了解实情

荆州市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机关走访委员、委员走访基层的“双走访”活动及让政协委员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进政协的“双进”活动。活动要求政协机关干部深入到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协走访委员,联系交流、互通情况、征求意见;要求每名委员至少走访一家企业、一个社区、一个村组、一个学校,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委员们先后选择城乡养老体系的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长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健全等问题,走进社区、工厂车间、乡村农户视察调研,带着问题走下去了解情况,带着实情上来分析研究,据此提出的提案效果显著。如张建萍委员通过走访了解提出的《对荆棉生活区进行棚户区整体改造的提案》,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政协将其列为头号重点提案予以督办落实。

(四)大竞赛,引导委员建功立业

荆州市政协在全市政协委员中开展立足岗位建功竞赛活动,每年度评选“十佳委员”贡献奖、“十佳委员”风采奖和优秀政协委员,主委员们比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看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荆州;比履职表现,看谁认真履行委员责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带头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比社会贡献,看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自主创新,积极为荆州振兴崛起、跨越发展做出贡献,充分激发了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近年来,委员们提出提案1230件,大会发言材料274份,社情民意信息192条,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共有122名委员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表彰,43名委员获市政协“十佳委员贡献奖”,41名委员获市政协“十佳委员风采奖”,132名委员获市政协“优秀委员奖”。

荆州市政协通过大讨论、大培训、大走访、大竞赛调动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提升了履职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照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要求,还存在一些带共性的问题。一是委员活动不经常,“年委员”、“季常委”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政协委员只要委员荣誉,不尽委员职责,不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与活动。二是委员履职意识不浓厚,少数委员参会不发言,调研不建言。如荆州市政协有将近30%的委员未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三是委员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委员考勤、考评、激励制度,委员进退机制不规范。四是委员履职环境不宽松,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畅通知情渠道、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制约了其履职能力的提高。

二、积极探索委员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学习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前提

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是提高委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一要明确学习要点,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学习任务,与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要创新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与界别学习相结合,高端辅导与专题调讨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委员学习。利用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组织委员集中开展轮训。三是增强学习实效,通过学习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坚持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通过学习,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搭建平台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手段

要加强委员活动载体建设,让各位委员在政协干事有舞台、建言有渠道、工作有作为。一要打造协商民主平台,在组织好政协例会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上,探索知情咨政圆桌会议协商、委员议事厅协商、双月座谈会协商等实践形式,形成政协协商新机制。二要建立服务经济发展的平台。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引进优秀人才。三要打造群众工作平台,加强与不同利益群众的联系。关注利益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增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凝心聚力的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打造建言立论平台。鼓励和支持委员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通过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建诤言、献良策。

(三)扩大参与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关键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必须要在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活动中提升,一要参加政协例会。包括全体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做好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发言准备。二要参加专题活动,即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协商、评议、咨政等活动。三要参加界别活动,由“单位代表”向“界别代表”转变,通过参加界别活动,了解和反映界别群众代表的政治愿望与利益诉求,成为本界别群众民主政治的代言人。四要参加主题活动,政协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扶危济困、爱心救助,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四)强化履职管理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基础

要把委员管理作为委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委员考评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由界别小组组织一次述职,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委员调整、换届去留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委员考勤机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及学习、视察、调研活动的,须在会议或活动前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在任期内两年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清退。三要建立健全委员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评先表彰活动,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建言立论成果、优秀界别活动小组等予以表彰。四是建立健全委员进退机制。要切实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根据委员履职考评情况,适时对委员进行调整,对于只要委员荣誉不热爱政协工作、不履行委员职责、不遵守《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五)做好服务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保障

一要加强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走访委员活动,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征求为委员服务的意见。通过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召集人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帮助委员解决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畅通委员知情渠道。努力做好委员知情明政工作。传达国家和地方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部署,让委员知“国情”;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制度,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与协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让委员知“市情”;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让委员知“民情”。三要营造委员履职环境,加强委员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四是维护委员合法权益。委员因履行职能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的,政协组织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尊重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加强与委员所在工作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对委员履行职能给予配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贺俊春

[作者简介]姚成华(1960—),男,湖北荆州人,荆州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收稿日期]①2015-12-15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6)01-0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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