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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视域中我国意识形态功能提升研究

2016-03-15邢盘洲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礼仪制度文化

邢盘洲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31)

礼仪视域中我国意识形态功能提升研究

邢盘洲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31)

秉承G20杭州峰会成果体现的“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中国精神,从战略层面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功能,承继、开发和创造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平台意义重大。其中,“礼仪”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已成为我国意识形态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下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探究当代中国礼仪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现状,弄清成因并找到对策,构建契合当代中国发展的礼仪体系和礼仪制度,进而夯实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功能的社会基础势在必然。

礼仪;载体;意识形态功能

战略层面提升意识形态功能,谋求适当的途径与载体尤其重要。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因此,“头顶这片天,脚踩这方土”,从自己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当代现实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具体办法,这是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乃至意识形态建设问题的根本立足点。社会转型期,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构筑这一工程,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预设,那就是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承继和创新。不仅如此,习近平又指出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功能发挥过程中“礼仪”之作用,倡导以礼仪制度的建构来提高人们意识形态和价值认同。他指出:礼仪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方式,要有计划地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如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一些重大礼仪活动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以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这就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可见,离开了本国实际,离开了“接地气”“融入生活”,意识形态建设就会流于空谈,难以做实生效。由此可见,礼仪作为一种最普遍化、最大众化的生活形式,与民众情感生活紧密相连,对民众生活具有典型、直接的人文教化价值。然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礼仪意识形态功能之发挥,尚有大量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亟待人们从多层面、多视角深入剖析与研究。

一、礼仪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学理分析

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说,没有无礼仪的意识形态,也没有无意识形态的礼仪。礼仪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其学理根据如下:

(一)礼仪是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实践载体和外在化,为意识形态的现实存在“塑形”

意识形态(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属于一定阶级的阶级意识,也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价值观。道德通过约束和体现人们具体行为的礼仪,规范和引导人们的日常行为。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与现实没有任何关系的抽象思想体系,意识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干预功能。有学者深刻地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这方面深刻说明了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秩序、规范价值体系、调节大众行为的实践精神特征。他们曾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对社会心理与意识形态、统治思想与‘精神制度’、科学逻辑与‘通俗逻辑’、理论意识与实践意识等思维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多方面地透视了意识形态与大众生活的内在关联。他们在发生学意义上指出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生活过程的回响,许多方面是以约定俗成、自然发生的方式出现的;同时又指出意识形态以日常思维的‘通俗逻辑’、生活行为的‘道德核准’、共同价值的‘庄严辩护’、大众心理的‘普遍安慰’形式渗入生活世界。”[2]可以看出,意识形态不可能天马行空,飘在空中,只能依托具体的社会交往形式来实现自己的功能。换言之,日常生活意识形态已经不是高高在上、飘在空中的纯粹观念论意义上的统治思想体系,而是生存论意义上“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因此,阿尔都塞指认“人是意识形态的动物”。

(二)意识形态是礼仪的文化内涵、价值支撑和精神支援,意识形态为之“铸魂”

所谓礼仪,古语说“致福曰礼,成义曰仪”。无论是“礼”还是“仪”,都具有伦理道德内涵,否则就是徒有其表、毫无内含的“空壳”“花架子”。说到底,之所以在本体论意义上礼仪不可能“价值中立”“伦理无涉”,而是必然内含伦理道德价值观,原因在于,任何社会活动即便是人纯粹的私人活动,都离不开应然规则和底线伦理的牵引和约束,纵然有人与世无争地“自然地活着”,实际上,他只是消极地固守着底线道德,或者这种遵守是在当事者无意识的方式下发生的。至于礼仪是社交活动或者社会活动,这种交往实践活动必然关涉“交互主体”的问题,涉及如何妥善处理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处理生者与逝者之间的关系(如祭祖礼仪等)问题。有关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五礼”内容丰富多彩,从体现人生历程的冠、婚诸礼,到展示人与天、地关系的祭祀之礼,再到体现人际关系的亲友、君臣上下之间的交际之礼,乃至人与人之间在喜庆、灾祸时表示的庆祝、抚恤、慰问之礼,应该讲是面面俱到,充分反映了古代中华民族对于人生在世各个方面关系都以伦理道德、价值观来加以调节的崇义尚礼的文化精神与人文精神。

(三)仪式化的意识形态也是意识形态的仪式化,是意识形态与仪式内在整合的有机体

通俗地讲,礼仪告诉人们“为”与“不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如何为”;而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阐释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何种情况下是“这样”,何种情况下是“那样”,所谓表里如一、“德礼一体”。意识形态和道德要求与礼仪制度是相适应的,如对儒家价值意蕴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等级意识形态的行为描述往往通过中国传统礼仪的“三跪九叩”等体现出来;而道德理念中的“人人平等”则通过现代礼仪中的“握手”来外化。值得一提的是,当代西方左派理论家齐泽克关于仪式化意识形态的思想对于理解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大有启发。他把意识形态分为自在、自为和自在自为三种类型,认为意识形态是在仪式化的实践中产生并内生于现实社会中的东西,不再是或者不仅是自为的“虚假意识”。他写道:“面具并不仅仅掩藏事物的真实状态;意识形态的扭曲已经融为它的本质。”[3]可见由作为意识维度的“知”转向成“仪式化”意识形态,转向为无意识维度的“行”,这是齐泽克所认为的当代意识形态的发展趋势。实际上,齐泽克所谓的仪式化的意识形态,某种意义上悬置了行为者自身的“主观动机”或者“心理状态”,只是仪式活动本身所传替的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因而,这种意识形态的仪式化也是仪式的意识形态化,是意识形态与仪式内在的高度整合。因此,仪式化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意识形态与礼仪互为支撑、互相涵摄。以此为行为圭臬,行为主体可以达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即“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

二、礼仪意识形态功能发挥乏力的原因探析

泱泱华夏,礼仪之邦。历史上中国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稳定的文化价值模式,发展成为特殊的文化价值体系和心理定式,如崇人伦、尚道德、重礼仪等,培养起一代又一代人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足见作为一种完备文化制度体系的礼仪制度和礼仪文化,对传统中国社会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意识形态功能。但我们也应该冷静地看到,虽然我们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备的礼仪体系和礼仪制度,但揆之于现实,当代中国礼仪的主流意识形态功能发挥不甚理想,究其原因大体有四:

(一)外来文化渗透的原因

随着世界各国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时代的到来,东西方文化相互激荡。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以及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地球变平了”,由过去时空阻隔相对封闭的“割裂状态”变为一个大家对全球事务和信息共同关切与参与的共时性的地球村,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趋紧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是现代世界文化发展的明显特征。一定程度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以及文化产业领域具有巨大优势,因此西方文化包括西方礼仪文化,其魅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综合来看,西方礼仪的流行有着多种原因,诸如开放的政治环境,快速的经济增长,多元的文化生态,交融的全球传播以及国内媒体报道和商家炒作等。然而,问题不在于西方礼仪文化流行与否,问题在于不少国人特别是年轻人群体盲目追风,正常的“向西方学习”往往很容易变为“崇洋媚外”,抬高别人,贬抑自己,迷失自我。于是乎,在洋文化、洋礼仪受到疯狂追捧的冲击波中,民族文化和传统礼仪被弃之如敝屣,备受冷落,媚洋忘本之风愈演愈烈。由此,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发挥,因失去了实践载体和现实依托收效甚微。

(二)社会结构转型的原因

美国著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认为:“法律、契约、经济理性只能为后工业化社会提供稳定与繁荣的必要却非充分基础;唯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才能确保社会的繁荣稳定,这些所靠的并非是理性的思辨,而是人们的习惯。”[4]由此可见,在福山眼里,东西方“习惯法”是后工业社会发展稳定的前提条件,无论物质基础如何雄厚,没有“习惯法”支撑,社会治理成本将成倍增加。在传统中国,代代相传的“乡风礼俗”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证。与此类似,现代中国社会繁荣稳定同样需要乡村礼俗和传统习惯的必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礼崩乐坏”,价值规范面临巨大变迁,“尊尊亲亲”“患难相恤”等传统乡风礼俗在很多地方逐渐凋零式微,给现代社会治理和意识形态建设带来极大冲击。社会急剧转型,传统意义上处于熟人圈、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共同体”(更不用说国家制度)变成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加之现代社会人们流动加速,社会生活变化日新月异,竞争的白热化以及“时间就是金钱”的现代效率意识,使得原有与乡土中国相适应的传统礼仪在现代社会很难坚守,即使某些具有现代精神的礼仪,限于精力、时间和金钱等原因,落实起来也是捉襟见肘。由此,传统礼仪“笑渐不闻声渐悄”“流水落花春去也”。

(三)意识形态建设的原因

中国社会在近百年遭遇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对礼仪理解与时俱进,对传统文化和礼仪的认知也在不断调整。近代中国已经废弃了一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礼仪制度,比如剪辫子而留短发,弃长袍而穿中山装等。这种废弃之风如同滚滚潮流,在新制度全面建立之后更是得以广为流布,影响深远。新中国成立后,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特点,进一步废弃了适应帝制、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礼仪制度,创造或者移植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与优良革命传统相关联的礼仪制度,诸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与此同时,保留了一些传统的节日,如春节等。但是,由于现实政治需要,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激烈,中国社会又属于同质化社会,适应这种同质化社会结构,当时的革命意识形态强调敌我分明,真善美与假丑恶对峙,彰显的逻辑是“对抗”“斗争”的逻辑。而且,这种逻辑还泛化到思想文化领域。因此依然是以“斗争”“对抗”的逻辑来对待传统礼仪。这样,部分存在合理性、具有改造空间的传统礼仪,在此过程中也因不够“纯洁”、不够“先进”而统统被打入冷宫,横遭废弃。这反映了泛政治化、泛革命化时代人们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简单化、直线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过去废弃的未必不是好东西,过去欣赏的未必就有那么大魅力。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和发掘传统礼仪文化和礼仪制度中的有益成分,实现社会整合、文化整合和文化创新。

(四)主体功利化的原因

个人的自觉或者德性不能抵制制度的整体性失灵、无序、混乱,然而,我们是否就可以把自己应该承担的使命担当推卸得一干二净呢?实际上,践行礼仪,与主体的意识、素质和认知状况大有关系。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逻辑的泛化、拜物教的蔓延以及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利己主义等社会思潮沉渣泛起,使得人心不古,到处游荡的是“渎神”、自私、孤独的灵魂。人性的物质维度与精神维度本有的和谐统一被金钱—资本逻辑所打破,上帝之城被摧毁,取而代之的物神款款而来。为了物欲的满足,人们“拼命工作、疯狂享受”已经将劳动—消费伦理的平衡辩证价值观抛至九霄云外,人性物化者的所有社会行为都与“自私自利”相关联,只为满足自己的自利目的而过活。因此,假若仅仅“注重”功利价值和外在的“善”,以及精心“计算”投入产出比的物化交际形式,那么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发挥就是天方夜谭。

三、发挥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基本思路

“能否妥善处理基本意识形态与操作性意识形态的关系,保持两者之间的合理张力,关系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构及其功能的发挥。”[6]在上述剖因析理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创造性地构建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相适应的礼仪体系和礼仪制度,更好地提升发挥我国意识形态功能。为此,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敷设当代中国礼仪建设的价值底线,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承继、开发或创新礼仪的思想武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导性价值

习近平指出:“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1]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中,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文化需要进一步传承创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礼仪制度需要我们健全与完善。就是说,“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等还存在需要协调适应的地方。”[7]作为中国古代文化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礼仪制度博大精深。但从当下观之,从社会发展和客观需求来看,有些礼仪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中国古代礼仪是从宗族制度、贵贱等级关系中衍生出来,适应当时社会需要,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或者历史局限性。这些礼仪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可为的”“不可为的”。所谓“可为的”就是有用途的,其中也包括两类:部分可为和全部可为。诸如“礼貌待人”这种观念则是合理的,可为的,应该继承的,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却要因时而变因势而为;所谓“不可为的”就是指有些礼仪已经不适应生活实际和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的要求。譬如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剔除所谓“鬼神”观念,因为它属于封建余孽。总之,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承继、改造、开发或创新礼仪的思想武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礼仪创新的主导性价值,有必要也应该系统地对各地区、各行业的礼俗进行归纳总结推陈出新。

(二)从战略高度进行礼仪制度建设,由国家定下礼仪的门类与内容,对于政治性礼仪仪式则应该制度化;日常生活礼仪,则应该提倡,使之成为公民道德之重要内容

我们需要在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礼仪制度,建立分层次、分场域、有类别的礼仪制度。国家制定重大礼仪制度,各行各业应该迅速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符合行业特点的礼仪规范,以此规范各行业人们的行为,提升人们的人文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中国传统礼仪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渊源,也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涵养作用。实际上,“节日彰扬着社会核心价值的主旋律,是民族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承载者”[8]。针对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传统礼俗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传承障碍,国家非常重视礼仪和礼仪制度建构。譬如,2007年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列入法定公休节日,即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礼仪和礼仪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与提高。习近平指出:“礼仪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方式,要有计划地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如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1]近年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些将当代中国重大事件礼仪制度化的重要举措,给人们践行核心价值和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功能创造了条件。在传播正能量、坚持社会主义主流礼仪文化的同时,有步骤、有重点持续推进礼仪文化的多元并存和发展,以“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发展思路来建构当代中国的礼仪制度体系,最终形成社会主义主流礼仪与非主流礼仪“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多元礼仪文化共同发展的和谐美好局面。

(三)加强各种礼仪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宣传,使政府、社会各界以及普通公民都具有国家礼仪意识并身体力行

当代中国礼仪制度要落地生根,“做”是关键,离开了必要的礼仪文化教育和传播,礼仪的广为流布和生根发芽就不可能做到。也就是说,当代中国礼仪建设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在发扬民族优秀礼仪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民族优秀礼仪文化元素的基础上,铸就礼仪行为体系及礼仪宣教体系。全媒体时代,大众传媒礼仪宣传、礼仪教育是礼仪制度宣教的主战场,更是礼仪制度贯彻实施之前提。为此,需要媒体、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广泛参与,要从基础抓,抓基础;系统抓,抓系统;经常抓,抓经常,常抓不懈,才能见成效。比如,学校要认真抓好学生及教师文明礼仪活动,运用正确导向,规范师生言行,使其学用合一,知行糅合,助其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在鲜活的实践中得到提升,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营造人人“学、懂、崇、用”礼仪的良好文明氛围。与此同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家训家风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必要构件。因此,立足家庭、涵养家训家风是新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再者,针对普遍性礼仪、地方性礼仪、行业性礼仪和特殊群体礼仪,需要“量体裁衣”“因人施教”,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总之,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我们应注重吸收民族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坚持“拿来主义”,以“变脸的方式”形塑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礼仪制度体系,让广大民众知礼、懂礼、行礼。在更高层次上,我们也可以利用当代礼仪文化进行中国文化形象以及意识形态国际话语权建设,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时代精神,讲好中国故事,增强当代中国国际话语权及影响力,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功能。

[1]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胡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多视角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0,(4):4—20.

[3]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彭志华,译.内蒙古:远方出版社,199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6]张志丹.论当代中国基本意识形态与操作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合理张力[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5):96—105.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8]李素菊.青年信仰与宗教文化[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嵩阳

责任校对 陈曲

D64

:A

:1007-905X(2016)12-034-05

2015-08-15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苏政办发〔2011〕137号);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

邢盘洲,男,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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