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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乘风破浪 运输企业当顺势而行

2016-03-14刘文学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开票税负发票

刘文学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顺利推进,为我国税后体制改革的重大事件,自2011年试点改革到2014年6月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们已经逐渐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享受着“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但是对于运输行业来讲,确没有人为此感到喜悦,甚至深深的陷入迷惘之中,不知怎么应对这一税制改革的变化。本文将从运输企业的角度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和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现状分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使得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整体来讲,“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影响;二是有利于完善和延伸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链的抵扣链条,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三是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分工协作和市场细化,使得每一个企业都能从事自己最擅长的工作而把自己不擅长的工作承包出去,扬长避短,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大多数企业享受到了税负降低的好处,有的是税率的降低,有的是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有的则是拓宽了抵扣的范围,在大多数行业都获取了改革红利的这个改革中,运输行业税负确被改革增加了,因为历史原因,我们不能改变运输行业税负增加这一事实,但是可以规范纳税管理,在现有税务政策的框架下规范纳税,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二、原有运输模式的弊端

在原有营业税模式下,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体制未理顺。地税部门负责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发售、使用和实施日常管理,国税部门对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进行核查,两部门对运输发票的管理上不一致,国税、地税两个部门管理,造成管理上的脱节,也为税务部门对货运企业运输业务真实性的核查带来了困难。

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企业很难做到现金流与发票流的统一。运输车辆多为驾驶员本人所有,使得承运人过于分散。往往几佰万元的运输任务是由上千个驾驶员完成,如果要保持现金流和发票流一致,企业将要增加很多人力来管理这些发票,地税部门也将面对几千个驾驶员同时要求开具运输发票的困难,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税的成本。

货运企业的税负不公平。总局规定自开票运输企业进行联运业务便可以抵扣支付的联运费用,但是代开票运输企业却不允许抵扣支付的联运费用,造成自开票运输企业和代开票运输企业所承担税负的不公平,各级地税部门各有对策,形成一个降低税负抢税源的局面。

部分地区税收管理不规范,重复征收所得税。以个人名义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只需承担5.85%的综合税率(其中含2%的所得税),如果成立规范的运输公司,还需再按利润缴纳一次所得税,造成重复征收,这就降低了规范经营的竞争力,这样一来经营者就失去规范经营的积极性。

三、营改增后形势的变化

“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存在的弊端,但是部分问题依然存在,需要科学分析和认真对待,才可能在现有税制下合理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已经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如国地税分别对发票的开具和抵扣进行管理的问题,统一由国税部门进行管理,避免了令出多门,管理脱节的问题,为纳税人遵循和税务部门管理和核查带来便利;“营改增”从原来的道道征收到现在的环环抵扣,增加了企业间合作的空间,能够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解决了联运费用支付不增加税负的问题;“营改增”消除了地方税务局执行政策的弹性,实现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避免了地方税务机关争夺税源的问题。

但是“营改增”也有未解决的问题,除了“营改增”后运输行业抵扣7%的税收优惠不复存在外,依然存在个人运输税负成本低于公司运输税负成本,个人运输开具发票导致大量的人力资源的浪费(运输发票的开具,运费的结算和支付等非常分散)等问题。

四、“营改增”后企业的应对措施

从运输业来看,税收策划的主体不在收票企业,应该主要靠运输企业的合理策划来降低税负,以克服本次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是国内最为复杂的一个行业:由于征收的不规范性给运输缩小了运输企业生存的空间,规模企业开具运输发票税负比个人到税务局直接代开还要高,不仅个人开票时缴纳的税收全部缴纳,而且要增加一个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成本又缺乏有效的证据做成本扣除,导致社会上大量的个人运输情况出现,货物安全缺乏保障;为了减少工作量,很多企业支付运费直接到地税局请求代开发票,然而这又带来了三流不统一的问题,造成纳税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仔细策划,上述问题都可以避免。做为托运一方,可以把业务统一承包给信誉较好且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去运输,这就减少了工作量,同时避免了三流不统一的纳税风险。作为承运企业可以把不能完成的业务分包给个体驾驶员,支付运费的同时要求其开具相应得运输发票,这样既抵扣了增值税,也获得了成本依据;同时也可以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运输,把燃料费,修理费等费用开具发票进行抵扣,支付的工资,差旅费等都能据实进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增值税的环环抵扣的特点,承运企业如果开具了11%税率的发票,多出来8%的税负托运企业是可以抵扣的,所以承运企业开具11%的发票能够获得的运输费用和3%的发票肯定不一样。相对于3%的发票来讲,一般纳税人就多出了可以用抵扣来节约开支的机会和进行税收策划的机会。

综上所述,运输企业的最佳选择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然后对业务外包、进项抵扣、成本支出的证据等进行策划,以期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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