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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月刊的媒介体制

2016-03-14史习斌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同人编辑者梁实秋

史习斌

(岭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新月》月刊的媒介体制

史习斌

(岭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作为一个由新月同人自主创办和协作管理的自由媒介,《新月》通过股份合作制确立了刊物非官方的经济属性,通过集体编辑制实现了其合作与独立的双重原则。这使其与当时着眼于意识形态功能的主流媒介和完全市场化的商业性媒介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而使之成为同人期刊自由媒介体制的典型代表。

《新月》;媒介体制;股份合作制;集体编辑制

《新月》是中国现代期刊史上的一份重要刊物,其在经济属性和编辑制度上有着不同于主流媒介和商业媒介的,作为同人期刊特殊类型所独有的自由媒介体制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非官方的经济属性

在中国现代期刊史上,维持刊物运转的资金来源各异,如《新潮》的办刊费用由北京大学校方负责,《现代评论》是“接受官方津贴,”[1]《语丝》则“不用别人的钱。”[2]与《语丝》一样“不用别人的钱”的还有其他一些同人刊物。它们往往没有稿费和编辑费,靠的是同人在志同道合的基础上甘愿付出的“义务劳动”,故而在经济方面举步艰难。1924年胡适就曾致信高一涵说:“无钱而办杂志办报,全靠朋友友谊的投资,那是变态的现象,是不能持久的。……所以改办《月刊》时,我极力主张,非集点资本,正不必办。……但我们既不要军阀的钱,又不愿把自己卖给那一个帝国主义的或反帝国主义的政府,这笔钱打哪儿来呢?”[3](p258-p259)虽然字里行间透出关于资金问题的疑虑和茫然,但有一点非常明确,就是必须要有一笔非官方的独立资金来支撑刊物运作。因为“周报停办后,我们感于无钱办报的困难,所以主张先筹点资本,然后办月刊”,至于刊物的发行方式,则是“仿从前《新青年》的办法,由一家书店发行,但发行人须出一点编辑费,以供聘用助手及酬外来投稿之用。”[4](p342)

胡适的这种“由一家书店发行”的设想在《新月》月刊得到了实现。徐志摩在《新月》创刊时曾宣称“我们这月刊题名《新月》”“不是因为有‘新月书店’,那是单独一种营业,它和本刊的关系只是担任印刷与发行。《新月》月刊是独立的。”[5](1卷1期)这可以看作以徐志摩为首的新月同人对《新月》“独立”精神的强调,并不能因此忽视《新月》与新月书店的紧密联系。1927年,由新月知识分子合作创办于上海的新月书店不仅理所当然成为《新月》的发行者,更是在稿件、编辑事务和资金方面为月刊提供支持。关于新月书店的资本构成,亲历者梁实秋曾回忆道:“这书店的成本只有四千元,一百元一股,五十元半股,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两股。”[6](p173)在之后回答丘彦明女士的访谈时,他说:“当时由大家认股,大股100元,小股50元,凑足近5000元,‘新月书店’就在望平街开张了,后来移至四马路。”[7](p10-p12)1931 年8月,徐志摩致胡适的信中提到:“昨夜在中社为《新月》扩充股份,开会成绩极佳。现决定另招三万(股不足,以透支足之),分十五组经招,每组任二千。”[8](p298)这虽然是一个没有实现的“动议”,但它再次证明新月书店采用的是集股制作为资本聚集的基本方式。新月书店通过新月同人购股集资形成一个股份合作制的机构,即谢家崧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9](p77),此外通过向银行贷款周转来维持书店和刊物的运作。

理论上说,新月书店与《新月》的资金关联应该是双向的:书店作为月刊的发行者为月刊提供资金支持,月刊作为书店的一份重要产业,其盈利收入应划归书店。《新月》出版之后,一直都在为增加收入、减少出版成本而努力。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除了刊登广告,增加销售量成为关键措施。梁实秋就曾因此“请求”“读者诸君长年的订购”,并诚恳分析说“这样订购对于我们是有益的,因为我们在营业方面可以有一点把握,我们可以放心的编辑下去,对于读者方面更是有益,价钱较为便宜,每期出版立刻便可邮奉,既可早点看到,又可免得每次都要到书店去买。”[5](2卷6、7期)新月书店出版的另一刊物《诗刊》出版后,在《新月》上还出现了“诗刊与《新月》月刊合订者,全年只收大洋一元”[5](4卷4期)的广告。即便如此,由于《新月》是同人期刊,加之其发行工作一直没有多大起色,所以销路一直很小,只有为数不多的期数较为畅销。刊物似乎一直在收支相抵的“自救”状态。以至于徐志摩死后,新月书店因“告货无门”而最终导致“《新月》月刊出版到四卷七期也就寿终正寝了。”[9](p82)

新月书店成为《新月》的资金后盾之后,《新月》在经济基础方面较其他刊物明显具有不同的特点,叶公超曾总结道:“要成立独立的机构,不假借任何其他力量,尤其是官方的力量;需要用的钱,都要由同仁自己拿出来;以自己所能够筹到的钱为准,可以维持多久就维持多久。”[6](p162)

如果把新月书店及包含《新月》在内的相关产业当作企业化的机构来衡量,《新月》在资金的收入来源和经营管理方面并不算成功。梁实秋就曾语含抱怨地说“我们从来没开过股东会,”[7](p10-p12)“《新月》月刊每期实销多少我也从来不知道。”[6](p173)在他眼里“这个月刊是赔钱的买卖。”[5](2卷6、7期)叶公超在总结新月失败的原因时,非常直接地说到其中的一点:“没有钱,我们坚持不接受任何他人的支援,而本身又不善于经营,总是亏损,终至于无法维持。”[6](p165-p166)

诚然,《新月》这种没有“背景”、没有人“支持”的自由媒介身份,“可以维持多久就维持多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同人期刊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甚至导致了《新月》最终的结局。但是,依托新月书店的《新月》所实行的这种集股制,使得刊物不依靠官方和其他政治团体,具有非官方的经济属性。独立的资金来源让刊物在面对敏感事件发表评论时相对客观公正,在批评政府时也显得“底气十足”。这些“优势”在《新月》的媒介实践中表现明显。其独立、公正的媒介立场和自由、理性的人文追求都是《新月》独具的,表现出不同于官办媒介和商办媒介的自由媒介特有的运作方式和精神价值。

二、集体编辑制:合作与独立的双重原则

《新月》的创刊,是北京时局紧张,文化人云集上海的外部环境促成的,更是新月知识分子聚集后“想要一个发表文章机关,”[5](2卷6、7期)从而寻求个体和群体表达的内在冲动的结果。

在人事组织方面,《新月》刚开始的时候“决定由胡适之任社长,徐志摩任编辑,”[6](p169)但因同人们对此提出了“独断独行”的“异议”,所以,“新月创刊时,编辑人是由五个人共同负责,胡先生不列名。”[6](p169)

正是刚开始的这个小插曲,造就了《新月》日后的集体编辑制度。刊物编辑人先后经过了6次变换调整。“《新月》月刊不但没有主编,而且没有固定的编辑者,编务是‘轮流坐庄’办理的。”[10]《新月》月刊实行的这种总体上的集体编辑制度,在当时的期刊编辑中并不常见,其对《新月》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既促成了编辑同人的合作,又保持了彼此一定程度的独立。

这一制度有利于编辑的集稿。担任过《新月》编辑者的饶梦侃说:“办法是采用集稿制,每人只负责编一期,以便在轮转中有足够的时间去约稿、选稿,并料理自己的事情。”[11](p299)梁实秋也曾说,“一多负着编辑人之一的名义,给《新月》写了一些稿,也为《新月》拉了一些稿,例如费鉴照、陈楚淮几个年轻人的稿子都是他介绍来的。”[12](p136-p137)在徐志摩、胡适等的书信和日记中,也多次出现向人约稿、催稿,收到所集来稿,或是向负责编刊物的同人荐稿的记载。《新月》的稿件主要来源于同人之手,而同人所“赐”之稿也多依赖集体编辑中的各个编辑者以及他们的朋友。在罗隆基单独编辑《新月》时,“一班旧朋友”“都不肯代《新月》做稿。”[13](p69)叶公超回忆编辑最后几期《新月》时说自己“用了很多笔名”,“所有文章几乎全由我一人执笔,”[14](p257)这无不从反面证明了集体编辑制度对集稿的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还有利于使同人在合作中培养归属感。《新月》作为一个同人刊物,是一些新月知识分子由于共同或相近的志趣而创办的:“因为大家比较的志同道合,都不肯随波逐流,都想要一个发表文章机关,所以就邀合起来办这个刊物。……我们都信仰‘思想自由’,我们都主张‘言论出版自由’,我们都保持‘容忍’的态度(除了‘不容忍’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容忍以外),我们都喜欢稳健的合乎理性的学说。这几点是我们几个人都默认的。”[5](2卷6、7期)正是“我们办月刊的几个人”信仰不同“主义”造成的“不肯随波逐流”和“散漫”,以及其具有的“自由”、“容忍”和“稳健”这“几点相同”的“精神和态度”,使得《新月》这个“发表文章机关”很大程度上能够在同人的合作下运转,并使其同人在文学创作和批评中各具特色而又具有相通的风格和标准,在政治讨论中各自用力却又方向大体一致。与此同时,在长期的编辑出版过程中,《新月》使同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友谊,更有着深刻的思想交流,在此基础上培养了同人归属感,形成了同人向心力。

《新月》的集体编辑制度不是铁板一块,它在保证编辑者内部以及新月同人之间有效合作的同时,在体制上为各编辑者及其所属群体各自的诉求表达留下了空间,而这些空间和缝隙又成为谋求编辑队伍乃至整个刊物独立精神和原则的重要保证。

这种集体编辑制的相对独立性,集中表现在其对编辑权产生的一定程度的制衡作用。

考察《新月》各个阶段的编辑者们的活动可以发现,刊物在每一个时期都有相当于主编的“主要编辑者”存在,这个“主要编辑者”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个刊物在这一时期的稿件取舍、话题设置和编辑风格。梁实秋曾回忆说:“《新月》杂志于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首刊,编辑人列徐志摩、饶子离、闻一多三个人。事实上饶子离任上海市政府秘书,整天的忙,一多在南京,负责主编的只是志摩一个人。”[12](p136-p137)谢家崧也说《新月》“创刊时以徐志摩、闻一多、饶梦侃三人为主编,但实际编辑大权却在梁实秋手里,因为该刊最后清样都必须送交梁实秋阅后才能付印。”[9](p81)事实也是如此,徐志摩对文学的坚持,梁实秋、罗隆基对政治批评和言论自由的倚重,成为他们各自在担任《新月》主要编辑者时的关注重点和办刊方向,也使得《新月》在不同人的手里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

即便如此,主要编辑者的编辑权力还是要受到同人们的制约,就连基本的用稿权也不例外。有几个例子足可说明。

1929年7月21日徐志摩致李祁的一封信中说:

我编“新月”,早已不满同人之意。二卷一期我选登外稿《观音花》,读者颇多称赞,但梁实秋大不谓然,言与“新月”宗旨有径庭处,适之似亦附和之,此一事也。X光室及译文我一齐送登二期,梁君又反对,言创作不见其佳,译文恐有错处。我说我意不然,此二文决不委屈“新月”标准,并早已通知作者。结果登一篇。我谓梁君如必坚持尽可退回,无妨也,但不知如何,译作仍在三期登出。胡先生亦谓“X光室”莫名其妙,我亦不与辩。[8](p205)

1931年4月22日罗隆基在致胡适的一封信中提到的也是关于稿件的事:

彭基相稿是志摩所介绍。彭基相为何如人,我素昧平生。《月刊》出版后,一多、实秋及先生都同声反对,我始知此人一点底细。原稿,志摩说已经看过,且力言可登,从前《新月》又曾屡次发表过彭的文章,于是我就将原稿发刊。[13](p61)

这两封信反映了胡适、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这几个对《新月》编辑事务有重要影响的同人之间在艺术趣味、审美标准和编辑思想等方面的“分歧”,表现在刊物编辑上,便是对稿件刊发与否的不同意见。这两封信涉及对三位作者的四篇稿件的处理结果,以及新月同人对编辑者处理结果的不同态度。前者明显表现出徐志摩在刊物编辑方针和用稿原则上的“不满同人之意”,而后者是罗隆基就自己所编稿件遭到的“反对”给胡适的解释,有无可奈何的“屈从”,也有委婉的“申诉”。

《新月》用稿权彼此制约的另一个例子是关于梁启超的。梁启超1929年1月19日在北京病逝,“一部分新月社的老成员准备把即将出版的《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一期作为纪念专号出版,”[15](p70)徐志摩在梁启超去世的第二天就致信胡适直接谈到此事。[3](p505-p506)两天之后,徐志摩再次致信胡适[3](p506-p507),按徐的部署,《新月》二卷一期梁启超专号几近完美,梁启超的墨迹、肖像、论文、遗稿、传记和怀念文章都在徐的计划之中,甚至连出版日期都已定好,但纪念专号最终却因“遭到部分成员的反对而没有出成,并把已付排的稿件从印刷厂抽了回来。”[15](p70)在这件事情上持反对意见的主要是胡适,他的不支持直接导致了纪念专号出版计划的流产。自从当初《新月》的人事安排受到同人们“独断专行”的指责后,胡适一直没有列名编辑者名单,但他却一直是“领导”和“左右”《新月》的重要人物。梁启超纪念专号的流产固然说明胡适这个“编外”同人对《新月》编辑队伍的重要影响,同时也表明集体编辑制之下的《新月》同人之间在用稿权和其他事务方面相互制约的事实。

《新月》的集体编辑制度所形成的这种合作与独立并存的局面,要求同人之间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距离范围之内才能产生良好效果,距离太近不利于用稿及其他事务决定权上的相互制约,距离太远则不利于形成同人向心力而最终影响彼此的合作。新月知识分子自由主义立场所具有的个性主义价值哲学使得新月同人之间具有先天的距离。同是《新月》的编辑者,当年的梁实秋把这看作一个优点:“我们几个人说的话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因为我们没有约定要一致。”[5](2卷6、7期)而多年后的叶公超在回忆中却将之视为新月失败的教训:新月同人之间“行的是多头政治,各有各的意见,时常不能统一。”[6](p165-p166)就《新月》的核心成员之间的关系来看,“不能统一”的“意见”并非不能并存和和平共处,只是这些“意见”要建立在大致一致的基本方向上和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上,舍此两点,则群体必散,刊物必败。所以,当《新月》开始大谈政治,尤其是罗隆基主政时期,“很多新月社的成员”“就不愿把自己的作品交给《新月》月刊发表”了。[15](p70)面对稿荒,罗隆基只得向徐志摩解释抱怨,而此时的徐志摩去意已决,最后与他的诗友们办起了《诗刊》。退出也是一种捍卫观点的反抗方式,在《新月》的同人群体尤其是编辑者群体里,由于各自的个性表达和“派中之派”利益诉求上的冲突,拉大了同人合作必需的合理距离,使之形成《新月》最终停刊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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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梁实秋.梁实秋怀人丛录[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C].北京:中华书局,1979.

[14]叶公超.我与《学文》[A].陈子善.叶公超批评文集[C].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

[15]俞子林.那时文坛[C].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邓 年

I209.951

A

1003-8477(2016)06-0133-04

史习斌(1979—),男,岭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新月》月刊研究”(2013WYM_0052)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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