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为春”:庄子的自然审美观
2016-03-14刘玉
刘玉
(湖北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0)
“与物为春”:庄子的自然审美观
刘玉
(湖北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0)
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本然状态是一种审美状态,是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庄子》明确肯定了大自然的审美价值,“与物为春”是对这种审美状态和本真世界的概括,提出了真人“与物为春”,真人是自然本性得到保全的人和真实的人,他是人的本然状态或本来面目,超越了实用和认知的束缚,因而能够揭示物的审美意义和价值。物是自在自足的自然物,而不仅仅是人欲求和认知的对象。与物为春即真人与物共生,从而达到一种人与自然界合二为一的审美状态。
庄子;真人;物;与物为春
审美活动具有超越性和复归性:超越性是指人不对物采取科学探究和实用欲求的态度,而是采取审美的态度。复归性是指审美活动使人回复到存在的本然状态,即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本真世界。超越性和复归性并不是分开的两个过程,而是审美活动的一体之两面。在中国的儒道禅中,道家特别是庄子非常强调人与物或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而庄子所推崇的人与物的关系并不是人与物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物物而不物于物”(《山木》),更进一步讲是“其(指圣人、真人——引者注)于物也,与之为娱矣”(《则阳》)的审美关系,即“与物为春”。“与物为春”出自《庄子·德充符》:“今哀骀它未言而信,无功而亲,使人授己国,唯恐其不受也,是必才全而德不形者也。哀公曰:‘何谓才全?'仲尼曰:‘死生存亡,穷达富贵,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于灵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于兑;使日夜无郤而与物为春,是接而生时于心者也。是之谓全才。'‘何谓德不形?'曰:‘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德者,成和之修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
奇丑的哀骀它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魅力,孔子的回答是“(哀骀它)才全而德不形”。“才全”是把死生存亡、穷达富贵等看作像昼夜轮回一样的自然变化,这样他们就不会搅乱心灵的平和。“德不形”是内心保持纯和状态,就像水保持在最平静状态一样。因此,哀骀它虽然相貌丑陋,但是具有完满的德;人们归附于他,不是因为他貌丑,而是因为他有德(“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哀骀它这样的人,其实就是庄子所讲的畸人。“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大宗师》)这种异于人而合于天的畸人就是“现实”中的真人。可见,《德充符》中的“与物为春”是特用于畸人、真人身上的。它的完整表达是“真人与物为春”。真人是理想化的人、真正的人,因此,“真人与物为春”所表达的就是人与物之间的一种理想关系和真正关系,也即是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本真状态。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状态,作为存在的本然状态,作为充满意味和情趣的本真世界,具体到庄子这里就是真人“与物为春”。
一、真人是审美的人
如果真人“与物为春”是一种审美状态的话,那么,什么是真人?真人又是如何与审美联系起来的呢?
先看第一个问题。徐克谦说:“真人并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个人,而是一个象征,一个人格化了的抽象的概念,即‘真'的概念。而这个‘真'指的其实就是天、地、万物和人的本然的‘存在'”。[1](p71)
“真”这个字在《庄子》中出现66次,共有三种词性:名词、形容词和副词。“真”还和其他的字合在一起构成人的名字比如“季真”(齐国贤人),单独的“真”字没有意义。作为名词的“真”指的是本性。比如“人貌而天虚,缘而葆真,清而容物”(《田子方》),“皆以利惑其真而强反其情性”(《盗跖》),“谨修而身,慎守其真”(《渔父》),这几句中的“真”都是指人的自然本性,也即是德,是道在人身上的实现和完成。作为形容词的“真”与“假”相对。《渔父》篇讲:“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成玄英疏曰:“夫真者不伪,精者不杂,诚者不矫也。故矫情伪性者,不能动于人也。”[2](p1032)“真”是最高的精诚,既不做作,也不虚伪。作为形容词的“真”是对人和物的自然本性得到充分实现或展现的描绘。如果人的自然本性得到充分的实现或展现,而没有被成见、欲望等束缚,那么人就是一个真实的人即真人。作为副词的“真”在《庄子》中有两个意思:第一,“真”是实在、的确的意思,比如“彼其真是也,以其不知也”(《知北游》);第二,“真”是乃或于是的意思,比如“舜之将死,真泠禹曰”(《山木》),这句话的意思是“舜快死了,于是命令禹说”。
作为副词的“真”跟“真人”没有关系。“真人”的含义应该从作为名词的“真”和作为形容词的“真”来考察。从“真”作为名词来看,“真”是本性,真人因此是本性得到保全的人。从“真”作为形容词来看,“真”是真实,真人因此是真实的人。常人往往局限于各种束缚,违背或扭曲了本性,因此成为不真实的人。本性得到保全的人和真实的人其实都是理想化的人,同时又是本真意义上的人,因此,作为本性得到保全的人和真实的人,真人其实只是“真”的人格化,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他所代表的只是人的本然状态或本来面目。而《德充符》中描述的一些畸人如王骀、哀骀它、叔山无趾等,虽然是有德的真人,又生活在“现实”中,“有人之形,无人之情”(《德充符》),但他们只是庄子所虚构的人物,并不是实有其人。
但真人作为人的本然状态或本来面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达到的,这就是审美活动。在审美活动中,人超越科学态度和实用态度的束缚,返回到人的本来面目即真人。真人之所以能与审美发生关联,就在于他本身意味着对科学态度和实用态度的超越,或者说,他就是这种超越的结果。庄子将这种超越称为“坐忘”。“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大宗师》)“堕肢体”和“离形”同义,指的是摆脱人的生理欲望,也即是超越实用态度的束缚。“黜聪明”和“去知”同义,叶朗认为它们指的都是“从人的各种是非得失的计较和思虑中解脱出来”,[3](p114)也就是排除理性探究或理性思考活动;杨国荣认为它们指的是“消除文明发展对个体的影响”、“解构既成或已有的观念系统”,[4]大致相当于排除已习得的知识。这两种解释都是讲得通的,总而言之,它们是对科学态度的超越。庄子强调,只有超越实用态度和科学态度的束缚,才能够体道,也即是“同于大通”。而体道活动和审美活动是完全一致的心理活动。[5](p33)所以,庄子讲的虽然是体道,但完全适用于审美。由于超越了实用态度和科学态度的束缚,因此真人的心灵是虚静的,这就是庄子所说的“万物无足以铙心者,故静也”(《天道》)。这种虚静的心灵正是审美活动的主观条件。
二、物是自在自足之物
如果“真人与物为春”是一种审美状态,是人与物融为一体的本真世界,那么,这种状态和世界中的物是一种什么样的物呢?
“物”这个字在《庄子》中有两种词性,一是名词,二是动词。如《山木》篇:“物物而不物于物。”其中,第一、第三个“物”是动词,是主宰、支配的意思;第二、第四个“物”是名词,指的是事物。《庄子》中的“物”绝大部分是作为名词,“与物为春”中的“物”也是作为名词。在《庄子》中,作为名词的物首先指万物。作为万物的物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存在者。它是与道相区分的,如“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天地》)。道虽然真实存在,但是没有感性形状和特征,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因此道是虚无。万物与道相区分也就是存在与虚无相区分。物其次可以指人之外的事物,即外物。作为外物的物是与人相区分的,如“之人也,物莫之伤”(《逍遥游》)。作为外物的物可以分为自然物和社会物两种。自然物包括山、水、鱼、马等。《达生》篇讲:“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自然物具有各种感性特征,并且能为人的感官所把握。社会物指的是权力、名誉、地位等。庄子明确肯定了它们属于物。“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骈拇》)这段话显然把“利”、“名”等也当作物。“与物为春”中的“物”既不是万物,也不是社会物,而是自然物。
但是,自然物本身是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是遮蔽的,而不是敞开的,它如何能把自己的审美意义和价值显现出来呢?这只有在它与人相遇、被人的意识所唤醒的时候才能发生。庄子认为,不是常人而是真人才能揭示物的意义和价值。“圣人之静也,非曰静也善,故静也。万物无足以铙心者,故静也。水静则明烛须眉,平中准,大匠取法焉。水静犹明,而况精神!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天道》)圣人即真人。真人的心灵是宁静的,好像平静的水面或者一面一尘不染的镜子,能够反映、映照出天地万物的奥秘和真理,也即是把天地万物的意义和价值揭示出来。当然,这里所讲的“意义和价值”并不是关于事物客观属性和规律的科学认识,而是庄子讲的“真知”,相当于人文学科的“价值真理”。[6]
真人之所以能揭示物的意义和价值,真人的心灵之所以是虚静的,这都在于真人超越了实用和认知的束缚,因而能够以审美的态度或泰然任之的方式对待物。在这种态度和方式中,人不再是欲求的主体,也不再是认知的主体,而是人本身,即真人;物因而也不再是欲求的对象和认知的对象,而是物本身,即自在自足之物。
庄子认为人不能只把物当作欲求的对象。诚然,人必须利用外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离开外物,人就不能生存和发展。《达生》篇明确指出:“养形必先之以物。”但人如果只看到物的有用性而去追逐物,极有可能“丧己于物”,被物支配,这样人就被异化了。异化的人无法与外物建立一种审美关系。如马克思所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它没有矿物学的感觉。”[7](p79-80)忧心忡忡的穷人和贩卖矿物的商人都只看到了对象的有用性,受到了实用态度的束缚,所以无法与对象建立一种审美关系。要想建立这种审美关系,就必须超越实用态度的束缚。《逍遥游》中的一段话能说明这一点:“惠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途,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庄子曰:‘……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惠子是从实用的角度看待大树,树干不合绳墨,树枝不合规矩,它不能做成人们需要的任何东西,因此是无用的。庄子则超越了这种实用的态度,而从超功利的角度看待大树。他主张把大树树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这样人就能自由自在地在大树底下徘徊、躺卧。在这种关系中,人从效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回归自由的本性,大树也不再被当作制作某一器具的材料而回复到自在自足之物,这样,人与大树的关系就不再是实用的关系,而是审美的关系了。
同样,人也不能只把物当作认知的对象。首先,人认知物的活动未必能达到事物的真理。人的感官如眼睛和耳朵只能把握事物的形色名声,但是,“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天道》)。“情”就是实情、真相、真理、本性。人的感官只能把握事物的外部属性,而不能把握事物的真理。而人的心灵又往往是一颗“成心”,它使得人有各式各样的立场和判断标准,因而相互批判、否定,难以达到共识。物本身又是不确定的,“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秋水》),这当然加大了认知事物的难度。其次,物是无限的,关于物的知识也是无限的,而人已经习得的知识是有限的,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去认知物、追求物的知识就有可能发生危险。“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养生主》)不合理的、过度的认知活动有可能伤害到人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对它保持警惕。最后,作为认知对象的物只是物的一个方面,而不是物本身或物的全部。如果我们以认知的态度去对待物,物向我们显现的就只是它能被认识的一面,它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就不会向我们显现。我们只有超越这种认知的态度,与物建立全方位的属人的关系,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7](p77)等等,我们才算实现了对物和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
总之,在“真人与物为春”这种审美状态中,物是物自身,即自在自得之物,而不是片面化为人的欲求对象或认知对象。
三、真人与物游戏和共生
我们上面已经分析了真人和物,下面要分析的是“真人与物为春”这种审美状态本身。这里的关键是解释“为春”。而要解释“为春”这个词,首先要弄清楚“春”这个字的含义。
《说文解字》:“春,推也。从艸从日,艸春时生也;屯声。”段玉裁注曰:“乡饮酒义曰: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尚书大传》曰:春,出也,万物之出也。”段玉裁实际上从两个角度来解释“春”:第一,“春”作为形容词,是对万物生长的描述(“蠢也”);第二,“春”作为动词,指的是生养万物(“出也”)。《释名·释天》:“春,蠢也,万物蠢然而生也。”也是把“春”作为描述万物生长的形容词。《尔雅·释天》:“春为苍天……春为青阳……春为发生。”既强调了“春”是生养万物的条件(“青阳”,即“气清而温阳”),又强调了“春”生养万物这层意思。另外,《周礼·春官·宗伯疏》:“春者出生万物。”更是明确地把“春”解释为生养万物的动词。这几个解释不约而同地把“春”同生养万物或万物生长联系在一起。《说文》、《尔雅》、贾公彦疏也都把“春”当作动词。作为动词的“春”指的是生养万物或万物生长。虽然《释名》把“春”当作形容词,却是用来形容万物的生长(“蠢然而生”)。
然而,“与物为春”的“春”似乎具有多重的词性和意思。释德清说:“应物之际,春然和气发现,令人煦然而化也。”[8](p103)人从与物互动或游戏中获得的美感如同“春然和气”一样,这种互动和美感“令人煦然而化”,也即是令人更新和化生。王夫之说:“春,群生之所赖也。”[9](p52)强调了“春”对万物的重要性,侧重于“春”生养万物的一面。宣颖说:“随物所在皆同游于春和之中。”这种解释跟释德清的解释几乎没有差别。王治心说:“‘春',指和气之时,即万物欣欣向荣之意。”把“春”作为一个形容词,用来形容万物的欣欣向荣、生生不息。林希逸说:“‘与物为春'者,随所寓而皆为乐也。此‘春'字,与‘兑'字同。”“兑”,古同“悦”。“悦”就是“乐”。所以,“与物为春”就是与物互动或游戏时,随物所在都能获得快乐。章炳麟说:“《说文》:‘春,推也。'‘与物为春'者,与物相推移也。”①王治心、林希逸、章炳麟的解释引自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88页。“推”未必一定就是“推移”的意思,完全可以解释为生养万物或推动万物的生长。当然,“与物相推移”本身也有促进物的生长的意味。曹础基说:“为春,变得像春天一样有生气。句意谓随物更生。”[10](p81)同样也赋予“春”更生、化生的意思。陈鼓应在综合前人解释的基础上,将“与物为春”解释为“随物所在保持着春和之气”。[11](p190)他基本上认同了释德清和宣颖的观点。
虽然前人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有三个共同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他们对“与物”的解释基本上是一致的。“应物之际”、“随物所在”、“随所寓”、“与物相推移”、“随物更生”都明确地指出“与物”的意思是与物互动或游戏,而“春然和气”、“同游于春和之中”、“随所寓而皆为乐”、“保持着春和之气”则表明人都是以一种超功利的审美态度对待物,而不是以实用的或认知的态度对待物。第二,把“春”与“春和之气”联系在一起。他们并不是把“春”简单地作为一个指“春和之气”的名词,而是用“春”来形容和描绘与物游戏这种审美状态,还用来形容和描绘人从这种审美状态中获得的美感。第三,赋予“春”以更新、化生、生生、推移这层意思。他们似乎有把“与物为春”理解为与物更生、推动物的生长的意思,而释德清讲的“令人煦然而化”则强调了“与物为春”会导致人的更新和化生。所以,“与物为春”又有与物共生的意思。
综合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与物为春”的“春”。第一,作为形容词的“春”,指的是“像春和之气一样”,是对“与物为春”这种审美状态的形容,尤其是对人从这种审美状态中获得的美感的形容。第二,作为动词的“春”,一方面指生养万物(“出也”、“出生万物”、“春为发生”),另一方面指万物生长(“万物蠢然而生”)。
如果这样理解“与物为春”的“春”,那么“为春”也就很好理解了。就词性来说,“为春”只能作为动词。就意思来说,它有两个意思:第一,游戏(动词),此时“与物为春”可以理解为与物游戏,在这种情况下,“春”作为形容词,是对与物游戏以及人从这种游戏中获得的美感的描绘;第二,化生(动词),此时“与物为春”可以理解为与物共生,“春”既指生养万物(包括人在内),又指万物生长,同时又对万物的生长加以形容。
把“与物为春”理解为与物游戏的原因在于审美和游戏的特性都是自由。朱光潜指出:“游戏和艺术的目的都不在活动本身以外的结果,而在活动本身所伴随的快感……游戏和艺术的目的不是外在的,是为活动而活动的,所以它们是自由的活动。”[12](p180)在人与物的游戏中,物并不是自在的、与人不相干的物,而是被人的意识所唤醒和照亮的物。人也不是实用的人或认知的人,而是审美的人,而且这个审美的人也把物的姿态、形象吸收于己,俨然成为了物自身。
与物共生也是人与物之间的理想关系。但是这种理想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完全实现。与物共生不是人征服外物,也不是外物支配人。人和物都不是中心,都不是主体,他们是朋友或伙伴,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
人与物共同生长,共同存在,自然而然地就会发生人与物的互动和游戏。反过来,与物游戏也会自然而然地促进人与物的共生。释德清讲的“应物之际,春然和气发现,令人煦然而化也”明确揭示了与物游戏会导致人的“煦然而化”,也就是人的更新和化生,或者人的本质的丰富、境界的提高。
自然审美是《庄子》的重要内容,它明确肯定了大自然的审美意义和价值,它揭示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本然关系——审美关系,因此它是庄子美学乃至中国美学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庄子认为,人和物都有自己的自然本性,如果这种自然本性得到充分的显现,人就是真正的人,物就是自在自足之物。在这种本然状态下,人与物或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自然而然的和谐关系,即最高审美的境界。王夫之说:“天不靳以其风日而为人和,物不靳以其情态而为人赏,无能取者不知有尔。‘王在灵囿,麀鹿攸伏;王在灵沼,于牣鱼跃。'王适然而游,鹿适然而跃,相取相得,未有违也。是以乐者,两间之固有也,然后人可取而得也。”①参见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段话明确地表达了审美的境界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本然状态。“与物为春”是对这种本然状态或审美境界的概括。正是由于对人与自然界之间本然关系的这种体悟,我们才认为现实世界并不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世界,而是一个有意味、有情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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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思新
B223.5
A
1003-8477(2016)07-0099-05
刘玉(1978—),女,湖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