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用气化炉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2016-03-14种彪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山东枣庄277000
种彪(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山东 枣庄 277000)
煤化工用气化炉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种彪(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山东枣庄277000)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煤化工企业煤气化工序的核心装置--气化炉的定期检验实施细则的探讨,来深入了解气化炉的定期检验程序。
气化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简单来说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气化炉是压力容器的一种,是煤化工生产企业中煤气化工艺的核心装置。操作温度和操作压力较高、含临氢介质,操作条件较为苛刻,因其参数的特殊性,在使用中如发生事故,往往是灾难性的。通过定期检验可多方位的发现其工作中产生的缺陷及隐患,并针对性的消除。为了气化炉的定期检验能够合理有效的开展,必须制定严格的检验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化工产业煤气化装置中的气化炉,结构分燃烧室和激冷室两部分,燃烧室内壁附有高温耐火材料,激冷室内壁有不锈钢堆焊层。
2 主要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等。
3 检验前准备
3.1使用单位准备
使用单位应当于检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检验机构提交气化炉的定期检验申请。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规定做好气化炉停炉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向检验人员提供气化炉相关资料,并根据检验人员确定的检验项目,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1.1炉外检验准备
气化炉外部须搭设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与筒体外表面接触。
拆除气化炉激冷室外保温层,筒体外表面待检部位应做好表面处理。
3.1.2炉内检验准备
用盲板从被检气化炉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介质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的方法替代盲板隔断。气化炉内气体成分经确认应符合安全进入内部的标准要求,间断作业应重新分析炉内气体,内部采取强制通风,并保证风源独立,成分安全可靠。激冷室内搭设脚手架,保证可以检测到所有需检测的堆焊层,并对相应部位堆焊层表面污垢进行处理。提供进入气化炉安全电源、照明灯等,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并绝缘良好。
3.2检验机构准备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做好仪器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准备好劳动保护用品。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气化炉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主要受压原件强度计算说明书、监检
证书、以及设计、使用、安装说明书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运行记录以及现异常情况记录、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修理报告等。
4 检验流程
检验员应如实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然后依次进行宏观检查、壁厚测量、硬度测定、无损检测、纪录的整理和报告出具。
5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1宏观检查
外部保温层拆除前检查保温层厚度、外护层有无破损、雨水是否渗入、有无结晶产物;拆除后检查焊缝有无咬边、错边等超标缺陷,这些缺陷处有无异常;观察燃烧室内部耐火砖的完好情况,激冷室内壁堆焊层的表面状况;观察人孔盖板连接螺栓的腐蚀损坏情况等。
5.2壁厚测定
5.2.1堆焊层测厚
应采用与堆焊层同材质试块标定测厚仪器。应定点测量,并尽可能查找厚度最小点,每条带级测量不少于4点。
5.2.2激冷室外壁测厚
应采用与激冷室外壁同材质试块标定测厚仪器。应定点测量重点检测易腐蚀、易冲蚀、制造工艺减薄、变形、修磨后的部位及壁厚小于原设计壁厚的部位,并尽可能查找厚度最小点,每块板不少于4点。
5.3硬度测定
对气化炉外壁进行硬度测定,测定前对硬度计进行校核。采用测三点取平均值的方法,每个截面不少于4点。
5.4无损检测
5.4.1渗透检测
对气化炉激冷室内壁的堆焊层进行渗透检测,检测比例由检验员根据检验方案确定。
5.4.2磁粉检测
对气化炉激冷室外壁环、纵焊缝、接管焊缝、裙座安装焊缝,M36(含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进行磁粉检测,检测比例根据检验方案确定。
5.4.3超声检测
对气化炉激冷室外壁对接焊缝进行超声检验,检测比例根据检验方案确定。
5.4.4其他项目
现场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增加铁素体含量测定、金相检查、光谱检测等项目。
6 记录和报告
6.1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有记录,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记录包括《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6.2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信息反馈。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员应及整理检验数据并完善检验原始记录,若检验结果合格,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在报告出具前,首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2)检验发现缺陷,检验人员判定需要使用单位整改的,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将缺陷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并通知发证机构,整改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
(3)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4)定期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方可生效。
7结语
行之有效的检验细则是压力容器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气化炉的定期检验过程中,更应注重严格按检验细则实施,做到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保证零漏检,使煤化工生产企业无后顾之忧,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1]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GB150-2011《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