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6-03-1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等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等资源。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
10.改革教学制度:
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等。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