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局推"6+6"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人才或可直接入户
2016-03-14
沪人社局推"6+6"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人才或可直接入户
为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在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6+6”(6条创新政策+6条完善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事受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
6条创新政策:
1.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2.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在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项目给予扶持。
4.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
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5.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不断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场地扶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
6.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
6条完善政策:
1.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
2.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范围。
3.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范围。
已接受过创业理论教育的大学生,可直接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内容的培训。
4.进一步扩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
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从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组织。
5.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
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
6.进一步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
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教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