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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标准化动态

2016-03-13吴世清

化工生产与技术 2016年2期
关键词:环境空气浸出液金属元素

化工标准化动态

2016年实施的环保标准

1)HJ 10.1—201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适用于从事核技术利用(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项目新建(含搬迁)、改建、扩建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特殊的,对于需要单独提交辐射安全评估文件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适当简化安全分析相关内容。

2)HJ 546—2015《环境空气五氧化二磷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五氧化二磷的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五氧化二磷的测定。当采集环境空气为5.0 m(3标准状态),样品定容至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20 μg/m3,测定下限为0.80 μg/m3。

3)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4)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5)HJ 771—201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内容、设计、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6)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规定了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综合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8)HJ 774—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9)HJ 775—2015《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规定了测定水中蛔虫卵的沉淀集卵法。适用于地表水和废水中蛔虫卵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 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5个/10 L。

10)HJ 776—2015《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银、铝、砷、硼、钡、铍、铋、钙、镉、钴、铬、铜、铁、钾、锂、镁、锰、钼、钠、镍、磷、铅、硫、锑、硒、硅、锡、锶、钛、钒、锌及锆等32种元素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该标准中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9~0.1 mg/L,测定下限为0.036 mg/L~0.39 mg/L。

11)HJ 777—2015《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当空气采样量为150 m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 mL时,该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12)HJ 778—2015《水质碘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碘化物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碘化物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250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2 μg/L,测定下限为8 μg/L。

13)HJ 779—2015《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六价铬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中六价铬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21 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 mL,进样量为1 m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0.005 ng/m3,测定下限为0.020 ng/m3。

14)HJ 780—2015《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25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5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包括砷(As)、钡(Ba)、溴(Br)、铈(Ce)、氯(Cl)、钴(Co)、铬(Cr)、铜(Cu)、镓(Ga)、铪(Hf)、镧(La)、锰(Mn)、镍(Ni)、磷(P)、铅(Pb)、铷(Rb)、硫(S)、钪(Sc)、锶(Sr)、钍(Th)、钛(Ti)、钒(V)、钇(Y)、锌(Zn)、锆(Zr)、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三氧化二铁(Fe2O3)、氧化钾(K2O)、氧化钠(Na2O)、氧化钙(CaO)、氧化镁(MgO)。该方法22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为1.0~50.0 mg/kg,测定下限为3.0~150mg/kg;7种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5%~0.27%,测定下限为0.15%~0.81%。

15)HJ 781—2016《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锌(Zn)、铊(Tl)、锑(Sb)等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属元素的测定。固体废物样品量为0.2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0 mL时,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4~8.9mg/kg,测定下限为0.16~35.6 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4~0.35 mg/L,测定下限为0.016~1.40 mg/L。

16)HJ 782-2016《固体废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规定了提取固态固体废物中有机物的加压流体萃取法。适用于固态固体废物中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氯代除草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和不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固态固体废物中其他有机物的提取。

17)HJ 783-2016《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加压流体萃取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氯代除草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和不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其他有机物的提取。

18)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当取样量为10.0 g,定容体积为1.0 mL时,用紫外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3~5 μg/kg,测定下限为12~20 μg/kg;用荧光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0.5 μg/kg,测定下限为1.2~2.0 μg/kg。

19)HJ 785-2016《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的销售(含建造)和使用中的辐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适用于能量不高于15 MeV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装置。

20)HJ 786-2016《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 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2.0、2.0、0.3 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8.0、1.2 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量为50 mL,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 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6、0.06、 0.05 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24、0.24、0.20 mg/L。

21)HJ 787-2016《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22)HJ 788-2016《水质乙腈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当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取样体积为5.0 m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1 mg/L,测定下限为0.4 mg/L。当采用氮磷检测器,取样体积为5.0 m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009 mg/L,测定下限为0.036 mg/L。

23)HJ 789-2016《水质乙腈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 μ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04 mg/L,测定下限为0.16 mg/L。

24)HJ 2047-2015《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水解酸化反应器的工艺设计、检测和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水解酸化反应器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5)HJ 2048-2015《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26)HJ 2049-2015《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以铅精矿为原料的铅冶炼过程所产生废气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不适用于再生铅冶炼废气的治理工程。

27)HJ 544-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测定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0.4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m3。测定无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3.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3,测定下限为0.020 mg/m3。

(吴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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