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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

2016-03-13秦世兵陈明明新乡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新乡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6年3期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集中管理区域化

□秦世兵□陈明明□张 璐(新乡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新乡市水利局)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

□秦世兵1□陈明明2□张璐2
(1新乡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2新乡市水利局)

摘要: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小型水利工程对于农业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存在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等问题,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为其他地区预采用该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

0 引言

小型水利工程发展是支撑农业健康有效发展的根本条件,“十二五”期间农田小型水利工程的大力建设,使得农业大为受益。但以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跟不上短时涌现大量水利工程的管护需求,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其直接决定未来农业生产是否能够稳定发展。

1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相对于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却存在众多问题。

1.1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重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管理,对项目前期技术管理及后期评价管理不够重视,项目前期对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不够深入,项目后期忽略跟踪评价,对工程的实际效益掌握不够系统。二是小型水利工程补助方式单一化,间接导致工程建设滞后。三是小型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待加强。缺乏对施工、质检等相应小型水利施工企业的有效管理,很难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到位。

1.2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工程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还不够明晰,需要在管理体系建设和维护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

1.3运行管护模式不健全

一是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水利设施建成后,因管护经费投入不足,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工程的效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小型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设施多,目前大多数均以人工现场操作为主,自动化程度低。三是村级水利队伍力量薄弱。大部分镇(街道)的“村级水利员”由村委会班子成员兼职担任,缺乏对水利工程有效监管的专业知识。

2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

2.1管护组织与责任

成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管护组织,落实责任机构。第一级由县(市)政府成立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管护任务和责任。第二级由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工作,筹措、支付配套补助资金,督促各村建立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做好各村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和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级各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区域化集中管理工作;建立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筹集村群管理经费;建立工程档案集中管理,包括合作社人员基本情况、用水户情况、工程设施布局、集中管理内容、管理记录和年度考核等;组织实施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

2.2管护机构组建及模式

各村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机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性质为村集体所有,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社员若干名,其中社员人数可根据本村实际管辖的灌溉泵站、渠道等的数量而定。社长一般由分管农业副主任担任;社员由放水员或熟悉小型水利设施保养维修的人员担任。各村要对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明确产权归属,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产权、养护权“两权”分离。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要对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登记造册,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范围和管护责任,建立考核机制。为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要将小型水利工程的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张榜公示,接受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和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的监督。

2.3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资金本着“谁受益,谁承担,民办公助”的原则,采取县市财政补助、镇街道财政配套、村群自筹、社会捐资赞助等多种形式筹集。为加强管理,各合作社应设立专门账户,对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村群筹资等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会计核算委托各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合作社设兼职报帐员1名。资金使用必须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后方可报账。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以村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案编制并经乡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审查,上报县(市)水利局审核;经县(市)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达年度计划。

经县市批准的维修养护工程,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维修养护,经各镇街道自查验收后,由水利局、财政局负责验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局、财政局另行制定,验收考核合格后县(市)级拨付补助资金。

3 监督管理

县(市)政府对各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对在区域化集中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水利工程安全与完好的义务。

各级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监管单位和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结语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是关系农业稳步发展不可缺少的体制机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完善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管理办法及长效运行管护考核办法,建立一套能够有效的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而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也是解决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等问题有效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1]王旭,高东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和建议[J].吉林农业. 2013(12).

[2]张彬.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研究[J].科技展望. 2014(12).

[3]陈云惠.对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5(28).

[4]龚战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研究[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05).

[5]乃比江,玉苏甫.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及养护[J].吉林农业. 2015(16).

(责任编辑:刘长垠韦诗佳)

收稿日期:2015-12-26

中图分类号:F426. 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8853(2016)03-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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