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券商风险评价因子分析
2016-03-13郭彦君
郭彦君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1 引言
证券行业是我国重要的金融产业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是否成熟往往和这个国家的证券行业是密不可分的。证券行业为资金的提供者和需求者构建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场所。在这里,交易对象往往不再局限于实物之间的交易,而是更偏重于股票、债券等等一些金融产品之间的往来。在这里,投资者们能够自主选择投资方式和投资对象,切实感受到资金高度集约化与高度流动性。当今我国的证券公司也随着改革开放逐渐走向兴盛,每天也面临着诸多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在投资过热以及国际游资冲击下,往往就会出现比较大的金融风险,对于证券这样的行业“跑得快不算赢,不跌跟头才是成功”。这要求我国券商在这当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对风险进行严格把控,完善风险管理考评体系,力图把风险降至最低,促进我国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公司迎来了一个又一个的新记录,至2014年我国证券行业为了配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证券行业之间的并购整合举措也变得频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证券行业紧跟时代步伐,36家券商纷纷开始开展互联网试点工作。在这些骄傲的成绩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证券行业融资融券贷款业务增长加速,规模已经突破万亿,“两融时代”的到来进一步促成券商的利润增长,同时刺激了大盘A股市场的蓬勃生机,以至更多投资者将目光放在融资融券上,仅仅2014这一年,办理两融开户的投资者们就增长了83.73%。但是由于净资本规模限制,券商在这之后就可能会面临资金链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挑战。
为了能尽快规避高风险、整顿行业投机取巧的行为,2016年4月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将四个风控指标作为核心监管门槛,通过这样综合考察指标,以图促进证券行业在兴旺发展的道路上能够长期稳健生长。
3 模型构建
3.1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18家证券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资产规模来看,其中净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的有2家,200亿以上的有7家,100亿左右的有9家。从控股成分来看,有4家属于证券交易所下设立的一家有限公司控股,9家属于全资国有控股,另外5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这18家基本代表了我国券商所属的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依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四个风险指标,对这18家证券公司进行综合的评价,主要考察这18家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并且通过评价对其进行排名,筛选出风险控制做得比较好的公司,并从中探寻它们的成功之道,作为以后整个行业为之不断奋斗的目标。
本文样本数据来自同花顺投资软件以及和讯网股票分析软件上的年报数据,结合SPSS19.0数据统计软件做因子分析得出这18家券商的风险评价得分和排名。
3.2 模型构建
因子分析法是将多变量因素之间内部关系得以简单化的一种分析方法。首先是要确定公因子,其次是进行降维操作,利用最少自变量来解释因变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在综合指标评价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分析方式,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券商的风险指标进行分析。上文提到的四个风险指标分别是净稳定资金率、流动性覆盖率、风险覆盖率以及资本杠杆率。这四个指标都是正指标,前三者反映的是证券公司依据本身对风险的一种动态把控,例如净稳定资金率要求企业的可用稳定资金要多于这个企业所需的稳定资金,并且越多越好。流动性覆盖率就要求优质资产产生的资金流,能够完全有能力满足未来30日资金进出等等。资本杠杆率反映的是企业的资本结构,相对于前三者而言,属于静态的风险控制指标。
本文利用excel办公软件分别测算了这18家券商的四个指标,输出结果如表1(指标都用百分号表示)。
表1 18个券商的四个指标
由SPSS统计软件输出结果,首先进行样本描述,分析这四个指标的均值以及标准差,输出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描述统计量
其次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通常习惯如果KMO值大于0.6则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默认的原假设是这四个指标不适用因子分析,但SIG值小于0.05表明拒绝原假设。输出结果是这18家证券公司的四个风险指标不仅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并且采用此方法的结果比较理想,见表3。
表3 KMO和Bartlett的检验
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也通过SPSS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其输出结果见表4和表5。
表4 公因子方差
表5 解释的总方差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净稳定资金率、流动性覆盖率、资本杠杆率以及风险覆盖率的方差贡献率分别是56.43%、22.74%、11.35%以及9.48%。那么就可以得到综合评价的权重,因此我国券商风险综合评价模型为:
通过上述公式,可计算得出我国券商在风险管理的得分和排名,见表6。
表6 我国券商的风险管理评价得分和排名
通过本文对这18家券商控股股东的分析,风险管理做得较好的前三家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都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是港交所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由于国际金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的特殊性质,对于国际化的证券交易所而言,“港交所”有着更先进和完善的风险管理的体制,使其不得不将风险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把控,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实证结果和实际情况是比较相符的。其次,忽略前三家公司而言,值得关注的是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其风险管理得分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形态,例如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以及兴业证券,是由于国有类型的券商对各项风险控制规章认真执行的原因,才能将风险管理工作做到实处。但是也不排除例如方正证券、国金证券以及山西证券这类国有控股的企业排名靠后的情况,这是由于同类型券商的货币资金大多都已经超过千亿,而这三家券商却只有几百亿,导致流动性覆盖率不及其他国有证券公司。其他的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成果处于中等水平,导致这类民间券商高不成低不就的原因在于,相较于国有或有国际背景的券商来说,它们的整体资金规模要小,但是它们能够比较灵活应对短期资金风险,这使得资产流动性相较于一些国有券商而言更为畅通,因此“民间籍贯”的券商短期的风险管理内做得比较出色。
总体来说,处于交易所设立下的证券公司更注重风险的管理,不仅是由于自身规模庞大资金雄厚,也是由于能够借助交易所这样一个平台最快获悉可能影响公司风险承受力的各种情形。对于我国的券商来说“虽然不能决定出生,但可以决定将来”。
4 提高我国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4.1 充实优质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去年中国股市其实是极为惨痛的一年,经过14年大牛市之后,马上迎来了千股跌停的情形,原先过热的投资瞬间化成泡沫。为了在未来避免市场风险的过分影响,与中国股市息息相关的券商们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要充实自身优质资产,通常情况下,这些资产包括除了资金以外的一些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在广泛认可的在发达交易所挂牌的基金或股票等等。我国券商可以通过市场购买这些优质资产或者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进行企业的强强联合,对于国有控股的某些券商来说货币资金的需求是比较迫切的,在风险监督的情况下,有时应当放宽对其的资金流的限制,调动这类券商的市场活力,提高其资产流动的效率。对于我国小型券商而言,如果这些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时,不妨尝试抛弃那些消耗企业生命的不良资产。配置优质资产,大胆舍弃不良资产,不仅使我国券商的整体资产达到实际的增值,更能在充满挑战的市场竞争中有力地应对风险,也能反过来激励市场信心。
4.2 提升行业创新能力,规避金融风险
我国正逐步加大对金融产品的创新理念的培养,从传统的单纯买卖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到现如今开发出多种不同投资组合的理财产品,以至当今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我国券商不断的推陈出新,一个目的是另辟蹊径获得盈利,另一个就是规避扎堆投资某个项目上引发的金融风险。券商向互联网金融进发就是一个新思路,这不是单纯的平台上的对接,而是将互联网思维植入券商的日常业务中,在扩宽销售渠道的同时也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在设置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的情况下,这样的创新很好降低了传统的交易成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在这其中个人和企业信用更加透明化,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就能有效规避风险。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除了券商自身设立互联网频道以外,还可以与几大电商合作建立信息平台,这不仅节省了一部分网络建设和管理成本,还能共享信息资源,为网购的人们量身定做理财方案,其次券商们可以在网购人们的娱乐中发布财经信息和理财建议,让网民关注企业信息,培养全民理财的习惯,进一步规避金融风险。
4.3 强化金融风险的机制
由于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相较于国际上来说比较薄弱,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思路,结合中国金融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形,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风险管理的体制,需要从风险识别、衡量、评级和控制一套完整体系入手。同时有两个层次需要努力,一个是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另一个是要求实现我国证券行业的价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也要求我国券商能够对中国市场行情的充分认识,运用专业知识评价每个理财项目的风险以及客户的风险承受度,对产品进行合理配置以及后续追踪制度,在风险监管中奖惩兼顾,才能真正将风险机制切实贯彻。
4.4 培养内部风险管理文化
让风险管理文化传播至企业的各个相关层级中,风险管理部门主动拓宽业务员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谏言渠道,调动整个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培养企业员工真正成为每个环节的监控员,形成主人翁的意识,将自我职业生涯和企业未来发展结合在一起,这样风险管理效率将会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的日常业务也能进行得更加顺利,既规避了风险同时也让使其能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实现价值增值。
4.5 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法律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券商规避风险保驾护航。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监管标准不能及时统一或者执行不当,导致出现风险监管结果有较大差异,造成了某些券商会不断寻找法律上漏洞打擦边球,或是轻视法规干脆蒙混过关,这其实都极大伤害了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和中小散户的切实利益,因此要建立一套详细标准的监管体系,以判定风险的可承受性和应当给与的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政府也要在法规上对大力清理不良资产的证券公司给与便利或是鼓励,例如让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能够给与交易双方税收上优惠等等,这些举措都会进一步帮助证券行业降低风险,解除券商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行业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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