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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6-03-13丁家骏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5期
关键词:交易金融用户

丁家骏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116052)

1 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1.1 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及辨别能力较低

虽然近几年网络金融已经在我国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依旧处于一个初始阶段,一般情况下经营主体采取工商企业的注册,并非属于金融机构,这一环节与传统的银行进行比较,前者对于注册资金的比例,资产的体量、业务的范围以及信贷的规模、投资风险评价等方面的约束力不够严格,所以网络信贷门槛低。

1.2 网络金融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价、辨别的体系

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投资风险较大,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等特征,这一特点和传统银行比较,前者在风险评价、辨别方面缺乏健全、完善的体系,只看重快速的盈利而不重视对风险的控制,而且对于客户信用信息方面的掌握、搜集与分析等比较欠缺,还没有建立出一套健全的风控体系,因而导致在客户风险判断及识别方面的能力较弱,网络金融在注重营销宣传的同时,也会流失部分优质投资客户。

1.3 违规交易取证难

通过互联网网络所达成的投资交易,违规交易取证十分困难,一些基于网络而进行借贷的机构,从投资用户那里吸收了大量的公众资金,然后把经营行为从线上转为线下交易,使得交易信息透明度不高,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有部分网贷平台,当借贷人的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依旧通过电子合同的认证程序与技术达成交易,一旦出现问题也很难去辨别用户的身份,不利于诉讼。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网络金融交易,大多以网络数字页面显示交易,并不像传统银行一样会有纸质留存交易,进而双方都能难获取交易信息,而且这种形式的交易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来删除或者篡改电脑数据,使得网页信息不具备充足的法律证据,进而增加法律举证的难度。

1.4 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性较低

网络金融面临了较多的威胁,包括了来自黑客、终端、经济犯罪等。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还欠缺成熟的状态下,一些线上、线下或者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业务依旧处于起步的阶段,所以技术的安全性不高,普遍存在了各类病毒攻击、金融诈骗以及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进而对交易双方资金、信息等安全造成不利,使得网络金融运行效率难以提高。

1.5 缺乏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或者说法律的定位不够明确。与此同时网络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缺乏健全的体系,很多监管责任与分工职责等还未设立,使得网络金融的监督与管理并没有得到落实。

2 网络金融行业对传统银行所形成的影响

2.1 在经营理念方面的影响

我国的传统银行主要将经营重点放在资金量大、信誉好的客户上,而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公众的需求缺乏足够关注,尤其是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根本难以树立亲民的形象;然而基于互联网的金融行业其产品具有便捷的优势,在选择用户方面的严格程度不高,使得金融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资金,这样就能够满足更多多元化需求,对传统银行经营理念方面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传统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受限。

2.2 对金融制度方面造成的影响

传统的实体银行,其信贷业务需经过相关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之后方可进行交易,其金融活动会受到中央银行、法律以及银监会的监督约束。但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企业一般都是属于工商企业,其业务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虽然公众投资快,企业吸金次奥率高,但是也很有可能踩到非法集资的警戒。但是网络信贷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必然对传统银行业的融资成本、市场份额方面造成冲击,影响传统金融行业的而发展。

3 预测网络金融未来的发展前景

3.1 起始阶段

在网络金融的起始发展阶段,其利用自身优势与特点发展了很多客户群体,其典型表现主要为吸引了很多个人散户及中小型企业的客户,充分结合互联网灵活与便捷的优点,为个人散户中小型企业的客户创造了资金融通的平台,这样就为自己吸引了更多客户。

3.2 成长阶段

在此阶段网络金融平台基本上已经有稳定的客户群体,此时传统的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感受到来自网络金融的压力与冲击,迫使传统银行做出相应的改变与调整,主动的介入到网络金融方式中来,使得传统业务逐步与网络金融业务相互融合起来,这一体现主要在网络金融与商业银行都意识到了各自存在的优势与缺点,所以两者之间开始互相学习,在互相竞争的过程中共同借鉴、各取所需。

3.3 高度融合的阶段

在高度融合的阶段,网络金融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之间从形式上的融合转变成为了实质性融合,与此同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等作为互联网的基础,并且以用户为中心,使得业务实现混合、交叉经营的有效融合。如图1所示,我国货币市场占比分析,传统商业银行还有一定的优势。在此阶段网络金融在稳定用户群体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及风险体系,采取数据分析对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提升客服水平及业务能力,也使得用户的忠诚度与认可度不断提高,最终又能借助实体银行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值得二者达到互相兼并与整合等趋势。而商业银行则经过平台建设并完善,而提升了业务水平及能力,而且在原有的客户群体基础上,不断扩大业务领域及其覆盖面,使得其服务水平与业务能力得到更新的高度。实体银行的金融产品在创新方面与客户服务方面都得到互相融合,使得过去用户将不同的业务进行分家投资,逐步整合成为了将所有业务融合之后全面投入统一机构,这也进一步推动了以用户为中心的证券、保险以及银等混业经营。使得网络金融机构与实体银行达到双赢、共融的局面。

图1 2003-2014年我国货币市场占比分析

4 促进网络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策略

4.1 对网络金融平台的制度加以规范

对网络金融平台的操作方式、操作技术等进行创新,不会对金融活动属性造成改变,所以要明确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并对其功能给予定位。简单来说就是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些有效制度应当不断向网络金融延伸,鼓励其依法进行规范经营。例如依法进行金融业务的许可;利用合法手段获取金融资质等。此外,网络金融行业应当设计牌照准入的制度,适当地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条件等,然后设置分级分类,使得业务范围由简单到困难;如果金融企业想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操作,该企业务必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且与自身企业规模成正比,而且用户投资的资金务必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进保存管理。目前,互联网金融很难掌握交易的金额,征税也比较薄弱,很多网络交易的企业常常出现不纳税或的情况,所以国家财税部门务必合理延伸其征税的范围,依法了解、掌握网络交易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不断研究有效的征税模式来实现公平纳税、依法纳税的目的。

4.2 设立网络金融运行的规则及其监管体制

健全或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证券法以及保险法等进行补充与修订,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及实用性,借其引导网络交易合法合规的发展,进而到校有效预防网络金融风险的效果。此外,还应当对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模式、体制等进行创新,及时总结与之相关的运营规则,并尽快颁布相关的监督药店及管理条例等,不断完善网络金融的监督管理则略。同时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行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加强行业准入与退出的管理,正确指导金融企业向最大利益化、最低风险方向去发展,帮助其创造良好政策及市场运营环境;而网络交易行业的保监、银监、证监以及工商等各个部门务必分工明确,根据行业的经营情况对其综合实力进行适当地整合,充分融合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进而达到对网络金融适度监管与处置的目的。

4.3 对网络金融建立严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及提示风险的制度

网络金融企业应当对自身的信用加强建设,将自身的信贷交易情况等自觉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进而提高企业的社会信任以及得到公众的认可度,这样有助于帮助企业自身树立良好社会及企业形象;此外,金融行业还需加强自身在用户信用方面的辨别及评价能力,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一律按照实名制进行业务,并且将去纳入中央银行的统一征信管理中,而网络金融企业也要不断强化自身对用户信息的整理、甄别及搜集,并且建立一套健全的识别用户信用的认证体系,进而对用户信用等级以及风险等进行有效判断与控制,同时不断规范网络交易的操作流程及规范,确保交易双方资金均能够得到保障,使得双方资金更加安全可靠。网络金融企业一旦发现用户信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立即终止交易,并且实时监测资金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而用户也一样,有助于双方建立互信度,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更加规范。

4.4 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

金融企业信息技术的安全行是该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对网络金融安全交易意识加强宣传,强化用户对自身信息的保密意识,同时加强网络交易企业对金融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使得网络交易技术得到及时更新升级与应用,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的储备,创建安全技术的预警机制以及金融数据备份制度、处置预案等,有助于提高网络交易技术的风险处置及数据恢复等能力,进而提高安全、管控以及安全运行等水平,使得网络金融企业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对网络黑客攻击、传输故障以及病毒等进行发那个饭,进而确保网络交易数据的安全与完整,使得安全技术的等级得到不断提升,有助及时应对各类网络风险及信息安全等事故,便于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平台。

4.5 对网络交易金融用户建立保护体系

网络金融机构的一切经营活动务必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透明化监管。网络金融企业吸纳社会资金和自身的自有资金有一定区别,所以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将金融企业的用户资金实施转交第三方平台进行托管、结算的机制,并且创建一些金融用户消费投诉体制,并有相关企业或者金融监管机构等及时对这些用户投诉给予合理处置,为投诉者提供公正客观的解决措施。

[1]刘宪权.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J].法学家,2014,(05):77-91,178.

[2]乔海曙,吕慧敏.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最新进展[J].金融论坛,2014,(07):24-29.

[3]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10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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