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农产品出口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2016-03-13厉英珍
张 溪 厉英珍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310015)
2015年6月,中韩自由贸易区成立,这为中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农产品在中韩货物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2014年中国对韩出口的农产品贸易额为40.19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总出口的6.65%,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同年,韩国出口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额为8.22亿美元,占韩国农产品总出口的18%,中国则是韩国的第一大农产品贸易伙伴。中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其蔬菜、油料、棉花等初级农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而韩国由于农业资源匮乏,其农产品产量不及中国的八十分之一,但由于韩国是个半岛国家,海岸线绵长,所以主要的农产品是初级活物。基于此,本文将应用指标对中韩两国农产品的贸易竞争性、互补性做定量分析,以探究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可行性对策。
1 中韩农产品双边贸易现状
中韩两国贸易历史十分悠久,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有贡品贸易往来,1992年双方建立外交关系之后,贸易往来更加密切。
1.1 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
2000年-2014年间,从双边来看,中韩农产品双边贸易额的绝对值呈快速增长态势。从单边来看,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呈现平稳的增长态势,而中国对韩国的农产品出口总体上升,但波动较大。尤其是2007年-2009年间,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对韩国的农产品出口下降了10.62亿美元。从贸易差额来看,中国对韩国的农产品贸易存在巨大的贸易顺差,且差额存在较大波动。
图1 2000-2014年中韩农产品贸易额及贸易差额
1.2 双边农产品贸易结构
从表1可知,2014年中韩农产品双边贸易中,双边贸易额最大的是HS03,即鱼、甲壳动物等初级货物农产品,其双边贸易额达到11.22亿美元;而排列第三至第五位的H23、H07、H12、H20四类,也基本为初级农产品;另外,如HS19、HS17、HS22等初级农业制成品,虽然也跻身前十大农产品之列,但双边贸易额较小。
表1 2014年中韩十大农产品双边贸易额 (单位:亿美元)
2 中韩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较好地反映某一国家的某一产品在世界出口中的优势。其公式如下:
式中,Xic是某国特定产品的出口值,Xtc是某国家的总出口值,Xiw是世界特定产品的出口总额,Xtw是世界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当RCA<0.8时,该产品比较优势较弱;当0.8≤RCA<1.25时,该产品比较优势中等;当1.25<RCA≤2.5时,该产品比较优势为次强,当RCA≥2.5时,该产品比较优势强烈。
从整体上看,中国农产品比韩国农产品更加具有比较优势,但该优势只能算较弱优势,因为两国的RCA指数均没有超过0.8。从时间上看,中国农产品在近十年来走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0.6的RCA值,下降到2014年的0.45,而韩国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总体比较平稳一直处于0.2到0.3的区间之内。但是,从近两年看,韩国的农产品比较优势略微下降,而中国的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有很明显的上升趋势。
图2 2004-2014年中韩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图3 2004-2014年中国十类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图4 2004-2014年韩国十类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从图3和图4可以清楚地看到,部分中国农产品的RCA值超过0.8,并且有小部分农产品的RCA值超过了1.25,属于拥有次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而韩国的所有农产品的RCA值均没有超过0.8,其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分布更加均匀。
中国的农产品RCA值,以0.8为分界点,大于0.8的有HS20(蔬果制品),HS07(蔬菜根茎),HS03(水产品),中国相对来说在这类三产品的生产上十分具有比较优势,尽管波动较大,但是除去2013年遇到的蔬果制品的贸易壁垒,其波动后的值大多在0.8以上。
韩国的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普遍不高,其中,HS03(水产品),HS21(混杂原料),HS19(谷物制品)HS(糖类)这四类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相对较高;同时,其水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呈现下降趋势,混杂原料,谷物制品的优势有略微上升。该指数说明两国在不同的农产品上具有竞争优势,且中国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普遍大于韩国。
3 中韩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3.1 贸易互补性指数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ies Index)被广泛用来测算两国的贸易结构吻合情况,进而得两国贸易关系的密切程度。其公式如下:
在公式中:
本节采用在中国和韩国农产品出口中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先从整体上对中韩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进行分析,然后将这十类产品分为中国对韩国的出口和韩国对中国的出口,以便更加清晰地分析对双边来说都比较重要的贸易互补性关系。
图5 2004-2014年中韩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走势图
总图5中可以看出,中韩农产品的总体走势在近十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占韩国的市场比例过大,韩国政府倾向采取贸易壁垒的方式增加中国出口阻力,以保护国内的农产品贸易,从而降低了贸易互补性。此外,由于韩国国内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要求逐渐提高,给中国国内低技术生产的农产品带来又一项挑战。在2004年,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很强,为1.69,随着时间推移有所降低,直到2008年又上升到接近2004年的水平,为1.51。随后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持续下降,直到2013年创下新低为1.15,2014年又有升高但是幅度不大。但是总体来说,两国的农产品双边贸易互补性总体是比较强的,其TC值未有小于1。
图6显示了HS03,HS07,HS12,HS20和HS23这五大类农产品从2004年-2014年中韩两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变化趋势。从五类产品具体情况看,其中HS07(蔬菜)和HS20(蔬菜制品)的TC值介于1和5之前,双边贸易互补性很强,与其他产品区别了开来。而HS03,HS17和HS23的TC值小于1,说明贸易互补性不强,这主要是因为韩国自身农业天然条件有限导致的。
图7显示了HS03,HS17,HS19,HS21和HS22韩国出口中国的五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其中HS03,与图6计算结果吻合,说明两国在水产品方面互补性较弱。这五类产品在2004年TC值均大于1,说明当时农产品的互补性十分强,后来下降。此外,在2008年糖类(HS17)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有着较大的波动,该年主要由于中国向巴西进口的蔗糖比例远远高于向韩国进口,造成了TC值的波动。
图6 2004-2014年中国出口韩国五大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
图7 2004-2014年韩国出口中国五大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
3.2 产业内贸易指数
产业内贸易指数适合分析具体类别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可以直观反映两国贸易互补性。该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GL是产业内贸易指数,XCK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特定产品的出口额,MCK是一国从另一国进口的某类产品的进口额。此外,GL值越接近1,说明该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就越高,也说明贸易互补性比较低。
中韩双边贸易十大农产品近十五年来的产业内互补指数走势如图8所示,近十五年来中韩农产品的GL呈现增长趋势,这说明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逐渐走低。HS22(饮料),HS17(糖类)的GL值波动较大,近三年来逐渐上涨至1,说明贸易互补性有降低趋势。HS19(谷物),HS21(可食用原料)的GL值则稳定上升,说明这两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稳定下降。HS07(蔬菜),HS10(谷物),HS12(油籽果仁),HS23(废料饲料),HS03(水生动物)和HS20(蔬果)六类产品的GL值比较稳定,均小于0.5,说明中韩农产品中多数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比较强。
图8 2004-2014年十大中韩农产品贸易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值
由此可知,一方面中韩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比较强,两国的资源禀赋差异及邻国的地理优势带来的低廉的运输成本使得两国在多数农产品类别上贸易互补,且中国对韩国出口的结构匹配度大于韩国对中国出口。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有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韩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有意阻止进口农产品冲击本国市场。
4 促进中韩农产品双边贸易的对策与建议
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以互补性为主,竞争性为辅,且中国的多数农产品的竞争优势高于韩国。在2015年6月,中韩两国签订了FTA,免去大部分产品的贸易关税,中国应该抓住机会,积极推动双边贸易繁荣发展。特别是韩国对于农产品进口原本征收比较高的关税,最高可达887.4%,在FTA签订后,对中国的出口带来的优势是不容置疑的。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国政府可采取如下措施。
4.1 加大科研投入,积极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
中国在水产品,蔬果原料方面占出口优势,但是农产品制品方面优势不足,其质量难以达到要求。根据竞争优势理论,中国政府在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转向竞争优势的过程中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波特认为,“高级”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有很高的重要性。据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制定合理的政策,重视农业人才的培养;对于一些公共技术和基础技术,比如养殖、播种、培育、捕捞等,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并且免费推广;在制成品方面,要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针对韩国消费者的喜好而研制,利用政府导向优势形成一股注重技术附加值的优良之风。
4.2 合理调节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互补性优势
在各类农产品中,水产品和混杂原料是两国存在潜在竞争性的产品。在其他产品上,两国的贸易关系以互补性为主,但是近年来有下降趋势。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应扩大农产品差异性,使中国农产品在规格、品种、特点等方面与韩国生产多样化;对于存在竞争的产品,将竞争转为互补;对于互补性比较强的产品,将低成本优势转为以技术和管理理念为主的差异化产品,形成可持续的竞争优势,防止反倾销壁垒。
4.3 适当退让,谋求共赢
在中韩FTA签订之前,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对敏感的韩国农业安排了合理的过渡期。为了能获得两国在农业的合作,中国在纺织品,工业制成品上做出了合理的让步。在中韩FTA签订后,两国的贸易摩擦亦不可避免。面对这样的局面,中国政府应当审时度势,放弃部分利益,顾全大局,以换取更多的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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