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转变
2016-03-12张伟娜凌霄
张伟娜++凌霄
摘要:随着公民社会日渐成熟与完善,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完善与独立,并得到了充分发展,尤其是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在这一形势下,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适时、适度地重新进行角色定位,着力于打造有限、服务、阳光、高效型政府,借此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政府;生态文明;角色定位
一、政府职能的界定
随着现代化进程发展速度的加快,面对各种各样的多元化的社会需求,部分公共职能及时调整自身的职能范围,从市场和社会团体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与服务,重新界定为民服务的职能空间,成为一个与农村社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和谐共处的职能政府。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应着力于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和条件,应将职责范围主要限定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及时发布农业与气象信息,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难题。另一方面,通过生态文化宣传与教育来提供知识指导,通过环境人才培养和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1.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为了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行,应通过相关部门领导与支持,进行必要的规范与界定,杜绝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当干涉。
2.加大监督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大力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事务,通过群众对生态建设事务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增加自身主人翁精神,为此,可以建立一个群众信息沟通系统,主要包括生态建设意见征询制度、生态法规执行监督制度。还要鼓励其他群众力量的监督,形成监督与约束相结合,最大程度地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完善,以符合社会的需求。
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增强有关单位的服务体制,正是为了切实实现这一政府功能转换,国务院于2004年3月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就是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管制型政府理念,在对基层政府与农村民众之间关系进行正确定位的基础上,打造服务型政府,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现代公共服务理念。服务理念是树立现代政府权威的基本基础。现代政府以服务民众为目标,政府权威建立在民众的认可、拥护和自愿服从的基础上。服务理念为树立政府权威指明了方向和路径,要明确政府的性质,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强大的政府权威。政府对社会事务实施有效监督是必然,此种行为是正义和公益的化身,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就加强管理有违于生态规律和违反群众意愿的项目,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以服务群众为导向”的新型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民本意识以及公众至上意识,从而真正做到为民奠定思想观念基础。
2.农村的生态建设,要求基层政府由原来的管理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经济社会而全面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还要成为共同生态利益的维护者。相对特定社会团体而言,政府具有公共代表性。它为农村提供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为使环境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应由二个监督层面组成:一是上下级政府监督,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政绩量化考核一项依据;二是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对个别环保机构执法不力或不作为进行严格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这两种监督制度的实施即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3.正确定位政府与社会团体、群众之间的关系。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政府身份转变,要求重新定位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合作关系,大力促进群众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积极关注并主动参与,形成基层政府与农村民众、政治国家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良好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三、解决基层农村占有公众信息比率量
在我国基层农村地区,由于空间范围广阔、信息传播手段相对落后,以及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从而造成政府与农村社会组织及群众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所以,需要政府在运作方式上的公开、透明,并对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予以充分保障。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建设透明政府化办公服务的关键核心在于确保农村生态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生态环境状况方面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1.合理确定基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的范围。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向农村基层团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公开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环保政策、环境质量现状、环保项目(包括可能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经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规划等信息公开化。
2.大力培养农民生态信息意识。培养农民的生态信息意识,要满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需求,这是我国健全农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与前提。这就要求在要在提高农民的生态文化水平与生态科技素质,增强其获取、理解并分析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的能力的同时,建立健全群众生态建设参与机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制定,并加强向广大群众进行生态信息的传播与宣传。
3.确保各地生态信息公开与及时、真实与完整。信息公开能否及时,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直接关系生态信息公开的效果与传播速度。因而,各地有关部门应通过多渠道和立体化的生态信息源获取更多、更广泛的生态信息,对其进行分析与整理,并及时地向群众宣传与公布。同时,还应建立生态信息反馈机制,以便政府能够随时掌握农民群众的生态诉求,促使政府与群众之间生态信息的良性双向互动。
4.政府生态信息公开形式应多样化。政府在进行生态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形势和特点,综合运用传统的村喇叭和广播,或印发有关农村生态环保方面的政府信息手册,面向农村的电视频道、农村现有的农业信息化网络以及培训专职信息员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生态信息进行公开与宣传。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并且在其开展支持和监督工作时应以对农村社会活力造成损害或破坏为标准,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农村社会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自治性必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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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党校 2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