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2016-03-12河北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苏银增
大力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苏银增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能否顺利推进,基础工作在水利,关键环节也在水利,这是对各级水利部门干部队伍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检验,也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重大契机。我们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尽快完成信息移交,确保税改顺利启动。6月12日,省地税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7日前完成取用水户的信息移交,并联合地税部门完成涉税信息逐户核查工作,这是确保7月1日水资源税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的基础。尚未完成信息移交和核查工作的市县,要按照谁征费、谁移交、谁核实的原则,尽快完成移交核实工作,并形成汇总报告逐级上报备案;对未办理取水许可但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要责令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这项工作务于9月1日前完成,并将取用水信息及时移交同级地税部门。
二要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努力做到应征尽征。从7月初开始,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地税部门,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未纳入水资源费管理的单位。对工商企业等经营性单位,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个核实;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非经营性单位,根据城镇供水企业提供的名单倒查比对。通过摸底调查,确认水资源税纳税人,全面掌握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和计量设施等基本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要结合摸底调查,建立完善水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上下联通、动态管理。
三要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强化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重点推广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对年取水量10万m3以上的取用水户,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尽快接入省级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用水户,要逐步实现在线监控。农业用水要逐步提高计量设施安装率,已安装计量设施的,要确保正常运行,具备在线传输能力的要尽快实现数据上传,无计量设施的采取以电折水方式计量,省水利厅将尽快制定出台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办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辖区内农用灌溉机井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每眼机井的管护主体、灌溉面积、机电设备和计量设施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开展以电折水工作奠定基础。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和计量准确。
四要严格执行税额标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新增取水户,认真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在总量控制红线内,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许可水量;对需要延续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在全面核查用水效率和实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重新核定许可水量。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区域用水计划总量指标,做好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和跟踪监管,对超计划用水的,严格按照水资源税额标准的2~3倍征收。要加快制定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对受水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按计划关停。在地下水超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量,同时严格执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水的,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额标准的一定倍数征收。
五要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多措并举用足用好引江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剩余41条输水管线的建设任务,同时对剩余的23座水厂及配水管网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及时做好引江水源切换工作。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引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较大用水户建设直接引水工程,增加引江直供水量。要会同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引江水、降低引江水用水成本的补贴和水价政策,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注:此文由河北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2016年6月29日在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编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