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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慈孝”美德的农村社会治理之维

2016-03-12

关键词:社会治理

魏 艾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江苏南京210031)



传统“慈孝”美德的农村社会治理之维

魏艾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江苏南京210031)

[摘要]在“文化强国”战略的视域中,传统“慈孝”美德是无法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家庭关系的和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在传统与现代的时代合奏中,农村慈孝文化的生发基础、作用机制、外在保障等都已演变得复杂多样,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政治一体化的现实下,“慈孝”的效用往往是既隐含又深刻,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溯源、反思与剖析,并在社会治理的时代视野中活化创新。

[关键词]“慈孝”;农村家庭关系;社会治理

在“文化强国”的战略视域中,中华传统美德必然是无法忽略的内容。“父慈子孝”式的传统慈孝文化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中国社会处理家庭关系,甚至是人际关系的基本范式。作为中国传统美德的生长土壤,农村基层社会中的种种变化同样对整个国家的管理、建设具有不容小觑的意义。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传统与现代的时代合奏中,中国农村的慈孝文化已经演变为复杂多样的境况,深深影响着农村社会的治理以及当代农民的思维模式。

一、“慈孝”的现实图画

中国自古以农耕文化为根基,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社会深深影响着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国家管理理念、人际交往方式、风俗习惯等。特别在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以封建时期“保甲”制度为基础,家庭关系成为基础且重要的一环。从词源来看,甲骨文的“孝”老人在上,小子在下,表示儿孙搀扶老人。《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173下。可见“孝”的本义就是尽心奉养和服从父母、长辈。“慈,爱也。从心,兹声。”[1]218上“兹”本义是草木有如积丝成缕般渐生渐长,因而“慈”本义是心肠软如丝,有帮助人成长之爱心,与“孝”合用时表示父母长辈对子女晚辈的关爱。孟子把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差序人伦归纳成“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386,相应的道德规范就是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因而作为农耕文明的成果之一,“慈孝”历来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在封建社会中发挥着非制度性的社会治理职能。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越来越向着与传统相反的方向行进,人际疏离已成为困扰人类发展的危机之一。“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3]11人与人之间更像是彼此并列的原子,按照某种规则或制度排列,这样的世界被黑格尔形容为“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4]363。在这个战场上,中国农业社会原有的“熟人社会”交往模式逐渐发生变化。相应地,传统“慈孝”美德的存在基础和内涵也逐渐发生转变。

首当其冲的是家庭结构的变化。由于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及生育观点的转变,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慈孝”赖以生存的大家族环境和父辈权威传统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4-2-1”或“4-2-2”的核心家庭模式,彼此之间的情感依赖、物质依赖都是难以割离的,因而“慈孝”的范围和对象大多集中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子女十八岁成年后,仍然在父母的照料下生活,农村社会已经出现和城市一样的“啃老族”;父母年老时最先想到的仍然是天经地义的“养儿防老”,但其情感需求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仅仅达到吃穿等“孝”的最低层次。可见,“慈孝”传统在当代中国农村处于一种代际失衡的环境中,其发挥效用的范围逐渐缩小,约束力逐渐减小,非制度性的社会治理功能逐渐减弱。

其次是人口老龄化问题。2015年7月完成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表明,截至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12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15.5%,其中空巢和独居老人近1亿人,80岁以上老人近2400万,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500万,低保五保老人约2800万。[5]已经有很多家庭是两代老人,低龄老人要同时照顾高龄父母和第三代子孙。即便是这样,农村社会中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或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经常有恶性悲剧事件见诸报端。在这样的严峻现实面前,“慈孝”有着不同以往的迫切性。

再次是新型农民群体的出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村中的劳动力流动加快,农民工成为社会的重要阶层。“多数农民,尤其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从未真正从事农业生产,城市和非农业生产的生活已经抽空了他们对农村和农业文明的文化认同,家乡逐渐成为一个越来越陌生的文化存在,一个标示着让人看不起的农民身份的文化符号,一个血缘和宗族文化秩序迅速溃败的沦陷之地。”[6]73这一阶层的农民既想告别祖辈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去异乡打拼,又很难真正融入现代城市,处于既不是真正的“城里人”又不愿做传统“农民”的尴尬境地,对子女的“慈”和对父母的“孝”为生存的压力所排挤,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愈加淡化,扩展至一般的人际关系时往往出现人际疏离的现象,以致“慈孝”的代际传承出现断层。

最后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空心村”大量涌现使得原本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应当颐养天年的老人由于子女外出务工而不得不继续从事体力劳动,同时还要负担起孙辈的教育责任,其生活质量和情感慰藉难以保障;在外打工的农民由于长时间与父母、子女、配偶空间上隔离,因而彼此之间的情感纽带越来越脆弱,家庭责任感减少,离婚率上升,父母生病、去世都不能及时知晓,赡养纠纷案例屡见不鲜;留守儿童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厌学、孤独、封闭、安全意识差、道德意志薄弱等等,缺少父母关爱、亲子关系失调的孩子往往在性格养成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出现种种问题,甚至有自杀事件的发生。原本“慈孝”美德关注的的两种主要对象,即老人和孩子,都处在被忽视甚至被虐待的现实中,这让人无法不怀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84描绘的理想图景。

以上仅仅是从“慈孝”的视角审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一些问题,这些乱象背后的原因无疑是复杂多样的,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追本溯源。

客观方面,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就起源于中国农村,已经在各个领域深入开展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也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因而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同样在中国农村潜流暗行。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确实让很多农民发家致富,但也出现道德约束作用的弱化;发展方式的灵活多样能够让更多的农民不再完全依赖土地的收成,但同时也让传统农村社会原有的简单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亲缘关系、邻里关系恶化。除此之外,政府主导的“城乡社会统筹”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确实让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获得发展,也让广大农民的教育、卫生、医疗等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同时也让城市和农村的差别更加模糊,农民源于宗族血缘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出现动摇。

主观方面,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中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尽管近年来农民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但“读书无用”的思维方式仍然存在。进入信息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人们很难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去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甚至出现“寒门难再出贵子”、“知识无力”的论调,完全以悲观的视角看待社会转型期中的不公正现象。另外,尽管改革开放多年,但小农意识仍然是中国农民固有的特点之一,这与自然经济时代的血缘宗族、家族本位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不患贫而患不均”[7]172的自私、缺乏人格独立平等的意识、寄希望于权威的怯懦等等都是小农意识的鲜明写照。当然这样的思维方式并不是主流,但同样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及传统美德的弘扬造成不小的阻碍。

二、“慈孝”传统的当代向度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谱系中,“慈孝”历来被解释为家庭伦理关系的基本规范,特别在农村,“父慈子孝”的道德原则更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道德、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标杆。因而对于传统“慈孝”美德必须有理性的认识,不能简单列为“封建糟粕”而摒弃。

毫无疑问,“慈孝”是两个概念,彼此偏重不同,这恰是道儒不同的向度。

作为“孝”的重要弘扬者,儒家之“孝”地位重要:“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與?”[7]2“孝”主要分为家、国两个层面。在家庭中,“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7]7;同时要保持对父母的“敬”,“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7]14;生死都要以“礼”相待,“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7]13,“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8]437;要繁衍后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2]532。在此基础上,儒家以家庭伦理关系为起点,并以由己及人的方式把血缘亲情扩展为一般的亲疏远近人伦关系,最终演变为家国同构的伦理模式,所以原本属于家庭伦理范畴的“孝”演变为治国理政的“忠”:“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慈孝,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7]20于是“移孝作忠”就把偏重血缘关系的个体道德规范变成了政治统治的社会伦理原则,这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9]3的序列相吻合。可见,儒家的“孝”更多地不是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和义务,而是在政治统治的层面维护君权、政权的稳定。

儒家的思路为道家所批判。《道德经》有云:“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0]43正是由于“道”的陷落才导致人们要以仁义孝慈来规范自身和社会,老子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10]170-171“慈”表达宽容、辅助,表征的是对万物的关爱与包容,具有直观和感性的特点,以“道”为哲学根基的“无弃人”、“无弃物”[10]71构成万物平等的心理基础和前提,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10]129人只有怀着对万物的感恩之心,才有可能在行为中体现对他者的尊敬和爱惜,包括对父母的孝、对子女的爱以及对他人的关注和理解。可见,道家老子的视野更加客观而开阔,并没有局限于具体而现实的家、国,而是把万物都包容在内,这种对“慈”的进一步提升自然会形成更加融洽、和谐的图画,即“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0]45老子对机巧与诈伪之心持贬抑的态度,他认为这会扰乱人内在的素朴纯真之自然本性,为此应当涤除智巧与诈伪这一障碍物,方能“见素抱朴”。

可见,儒家注重的是外向性的“孝”和“忠”,而道家注重的是内向性的“慈”和“俭”,二者的统一构成了封建社会时期“慈孝”观的主体。随着时代变迁,以传统“慈孝”思想为基础的封建家庭伦理模式已经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但“慈孝”精神仍然传承至今,仍然具备内外两个向度,即家庭和社会:一方面是“父慈子孝”的个体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伦理原则,而后者正是中华传统文化基因之一,“慈孝”美德的弘扬对于家庭关系乃至人际关系的和谐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同样与当今时代主题交相辉映。

其一是具备社会治理的功能。“社会治理”是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新出现的执政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持续,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复杂多样但同时也不容轻视。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才能为深入社会改革提供坚实后盾,因而在社会治理的层面需要不断创新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治理方式,尤其是道德约束。传统“慈孝”美德正是这一议题下的活化因素,把作为中华文化基因的“慈孝”观以非制度性的方式溶解于农村社会治理之中,让原本根植于封建社会的“忠孝”观转变为职业角色意识和人际协调机制,以“慈孝”美德之长补农村社会矛盾之短。

其二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契合。2015年初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且形式多样,如“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在当代农村社会中,“慈孝”美德不仅是稳定家庭关系、调节人际关系的有效机制,而且更能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在乡村中形成一种良性的社会氛围和风气,让人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

其三是辅助新农村建设的持续进行。早在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就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乡风文明”的具体体现就是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一方面,在中国3亿多家庭之中三分之二是农村家庭,因而农村家庭关系的和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地位非同小可,这正是“慈孝”美德可以发挥效用的领域。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中,人们仍然是在“熟人社会”中获得彼此的信任,尽管现代农业社会已经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逐渐向城镇化发展,但原有的生活模式和思维方式仍存有传统美德的根基,这就为“慈孝”美德在延续淳朴民风、稳定和谐方面发挥持续作用奠定了基础。

可见“慈孝”美德对于家庭关系融洽、人际和谐、文化代际传承、社会稳定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因而传统的“慈孝”文化在中国农村仍然继续发展着。

三、“慈孝”美德的时代生机

比起追根溯源和回应时代奏章,更加现实的问题在于“慈孝”美德究竟如何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如何描绘这样一幅“慈孝”美德发挥效用的具体图画?其实,这些问题早已在农村社会的发展实践中展现出来。

首先从“慈孝”美德的生发基础来看,是完善“慈孝”美德教育的培育机制。

一是家庭生命教育。家庭仍然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最小单位,无论是庞大的家族谱系还是核心家庭模式,家庭都是“慈孝”的客观存在条件和社会治理的原点。因此“慈孝”美德最初仍是在家庭中获得生发,因而其价值首先是教育功能的扩展。在农村家庭中“慈孝”教育的内容方式灵活多变,其中最简单直接的是身体力行的生命教育。在家庭中父母给予子女生命,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血缘关系把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彼此的尊重和关爱正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既不毫无人性地不尽赡养义务,也不毫无原则地极尽对子女的抚养。不需要过多的语言和教导,而是“辅万物之自然”[10]166,父母以自身的“慈孝”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以此为基础可以把这种关爱扩展至血缘关系之外的人际关系,保持对他人、他物的尊重和关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二是学校责任培育。在当代中国,义务教育在农村已经基本普及,受过教育的农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到城市求学后成为城市中的一员,因而各阶段的学校都有责任为青年人树立良好的“慈孝”理念。“慈孝”美德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意识,这种意识在农村社会中有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自爱意识的培育。道家老子思想中慈爱也包括对自身的爱护:“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10]29如果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护有加的话,何谈孝敬与慈爱?又哪来寄托天下的重任?另一方面是职业角色意识的培育。农民的职业生活越来越丰富多样,并不仅仅是“靠天吃饭”,而且会有经营、文化等相关职业的活动;从农村走进城市的孩子们同样要走入各行各业中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所以“慈孝”美德能使其在职业生涯中树立角色意识,把“忠”转化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三是基层社会影响。农村基层社会中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村民自治职能,积极承担了传播“慈孝”美德的责任,对“慈孝”美德的弘扬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把积极正面的人和事潜移默化地渗入人心。如河北省藁城县岗上村自1982年开始,以好人好事登记簿《功德录》为载体,记录村中拾金不昧、尊老爱幼、舍己救人、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等事件,倡导淳美的乡风民俗,把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在一起,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11]18-21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歌唱比赛等形式把“慈孝”主题渗透其中。

四是政府引导风气。“慈孝”美德是实现文化传承的重要纽带,政府积极引导建立符合传统“慈孝”美德的民间习俗,可以利用一些特定节日来强化“慈孝”情感。如从1987年起,全国各地把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设立为“老人节”,还有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已经持续5年的“敬老月”活动已经成为一项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全国性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活动。再如中国历来有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祭拜先祖、追思逝去亲人的风俗,中秋节、元宵节有阖家团圆的传统等等,政府以规定节假日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些传统活动,比如清明节可以采取植树祭祀、开家庭追思会等更环保的祭奠方式。

其次从“慈孝”美德的作用机制来看,是激发农村社会活力的参与机制的创新。

提及农村社会治理,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不是政府和农民的对立,而是二者参与的有机结合。只有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在这一层面,“慈孝”传统中“宗族、家族”的意识可以加以改造利用。在传统农村社会,宗族、家族的力量强大,这与血缘、聚居、礼俗、农耕有必然联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宗族、家族的权力崇拜、人治理念、裙带之风与现代法治、政治格格不入,甚至凌驾于村委会之上或发生集体冲突事件,因而作为实体的宗族、家族制度已经在政府的干预下不复存在,但宗族、家族的意识和文化仍然遗留在当代农村社会中,并作为一种文化传承的方式把传统社会的优良美德在当代弘扬。一方面原本的血缘、地缘关系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农村基本人际关系仍然离不开家族,一些族规、家训本身就包含着传统“慈孝”美德,如《颜氏家训》中有“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12]5;另一方面是族谱、宗祠、宗庙等设施并没有消失,有些已成为历史文化遗产被保护,后世子孙仍然严格奉行着祭祀祖先的传统,可见传统宗族中守望相助、团结和睦的规则意识已经深深烙印在农民的精神世界中。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制度规范和非正式组织,如村规、民约、民间社团等可以在农民自治的基础上加强传统“慈孝”美德的积极影响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激发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家庭之间联合的忽视,这些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村规、民约等中介形式,能够起到弥合经济与道德之间裂隙的作用。例如浙江省仙居县就尝试修订村规民约和签订慈孝协议,把村民自治理念和“慈孝”美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当农民切身参与其中时,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才会增强,才会有热情去创造。如此,由政府一元治理就转变为多元合作共治,政府治理与农民自治形成良性活动,从而激发农村社会的活力。

第三是从“慈孝”美德的保障来看,还需要法律手段等外在的制约机制。

在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中,道德是重要的调节机制,但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更为根本。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国家本就有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慈孝”的具体方式,除了《宪法》《刑法》《婚姻法》等,还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都是传统“慈孝”美德与现代法制的有机融合。再如《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等。但难以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具体而细致的规定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窘境。比如在农村社会中,子女常年在外务工,甚至几年不回家,父母往往并不会真的诉诸法律手段来强制子女尽孝;或者子女本身经济条件很差,根本没有能力来对老人实施持续性的经济供养和物质保障,这时法律的作用可能会难以发挥实效。因此道德与法律的综合协调还需要在不同层面进行,比如在农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法可依,能够通过正当的合法程序保护自己,基本的公平公正能够实现;而在法律触及不到的领域,道德的约束力需要成为显性的社会治理方式。

不难看出,包含“慈孝”美德在内的传统美德在农村社会的弘扬是一项综合性的艰巨工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只有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深入开展,才有可能实现“慈孝”美德的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与交融性创新。

四、结语

自近代“五四”运动以来,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和反思成为潮流,加之“文革”期间对于传统文化的鞭挞,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往往对自己的文化根基不太自信,对于“慈孝”美德的态度正是这种心态的典型体现。不可否认,古代传统社会中“以孝治天下”[13]244的社会治理模式确实抹杀了人际间的平等关系,等级观念的深入人心、“孝”的纲常化以及片面强调个人的义务确实在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然而如果一个民族连自己的文明、文化都无力活化、传承,那又何谈在世界舞台上展示自己?因此,作为一个农业文明为根基的国家,“文化强国”的战略实施离不开广大的农村地区,也离不开近7亿农民的切实参与,更离不开传统美德的传承与弘扬。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作为中华传统文化重要构成的“慈孝”美德的传承与弘扬,不仅是现代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探索,其本身也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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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艾(1983—),女,河北唐山人,哲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农业生态文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强国视域下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研究”(14ZDA010)、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先秦墨家生态伦理思想及其意义研究”(15YJC720027)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10-21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6)02-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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