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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状况及对策分析

2016-03-11许光洁

就业与保障 2015年12期
关键词:发展特点福建省

许光洁

摘要:民营文化企业是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本文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分析福建省民营文化企业当前发展的现状,提出存在民营文化服务业规模小,制造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转贷难,高技能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并提出提升民营文化企业的创新能力,解决民营文化企业转贷难题,全方位落实民营文化企业优惠政策,提高民营文化企业知名度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特点;福建省

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灵活,市场灵敏度高,潜力大,后劲足,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多元化文化需求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民营文化企业也是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三经普”资料显示,2013年福建省拥有民营文化企业2742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87.56亿元,从业人员66.05万人,资产2177.49亿元,分别占全省文化企业的96.6%、92.6%、93.8%和81.7%,在文化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发展特点

(一)行业涵盖广泛,分布相对集中

全省民营文化企业行业分布广泛,覆盖了国家文化产业划分标准120个行业小类中的117个,覆盖率为97.5%。其中,有8个行业小类企业超过1000家,36个行业小类企业超过100家。企业数居前三位的是广告、工艺美术制造和室内娱乐活动,分别为5204家、4656家和2492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居前三位的是工艺美术制造、视听设备制造和印刷,分别为1021.23亿元、253.71亿元和253.03亿元。

(二)民营文化制造企业规模大,效益好

按照制造、批零和服务业分,2013年,全省民营文化制造企业有8096家,文化批零企业有4818家,文化服务企业有14511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41.81亿元、367.78亿元和377.96亿元。见图1。民营文化制造企业数量占全部文化法人单位的比重为28.5%,但实现的主营收入所占比重达67.8%,拥有资产占46.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48.4%。

(三)龙头企业贡献突出

2013年,全省民营文化企业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和重点文化服务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共有1746家。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有1129家、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261家、重点文化服务业356家。企业数量仅占民营文化企业6.4%的“三上”企业,创造主营业务收入2091.01亿元,占民营文化企业的75.1%,人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15万元,是“三下”企业的2.8倍。“三上”民营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有2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8.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民营企业有437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97.43亿元。

(四)厦门市单位数最多,泉州市总量最大,莆田市效益最好

2013年,设区市中民营文化企业数居前三位的是厦门、福州和泉州市,分别有6434家、6292家和570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0.07亿元、556.54亿元和779.33亿元,吸纳就业人员分别为11.41万人、14.46万人和21.56万人。户均主营业务收入居前三位的是莆田、泉州和漳州市,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居前三位的是莆田、漳州和三明市。(见表1)

二、存在问题

(一)民营文化服务业规模小

2013年,福建省民营文化服务企业数量占民营文化企业的52.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仅占12.6%,呈现“小、散、弱”的特点。民营文化服务企业户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0.45万元,约占文化批零企业户均规模的三分之一,文化制造企业户均规模的十分之一。在117个民营文化产业行业小类中,服务业仅有3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居前20位。

(二)民营文化制造企业创新能力不强

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文化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比例为8.9%,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75%,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5.1%和0.09%;户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0.30件,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少0.13件。大部分民营制造企业研发设计薄弱,创新能力不强,主要以仿造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同质化竞争激烈,导致文化产品的知名度较低,缺乏在全国叫得响、传得开的品牌产品。

(三)转贷难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福建省民营文化企业成长的难题。“难”就难在民营文化企业抵押物不充分,融资门槛相对较高;“贵”则主要由于传统的转贷过程是“先还后贷”,即贷款到期续贷前必须先归还原贷款,企业在筹措“转贷资金”的时候,承受较高的转贷成本。

(四)高技能人才流失严重

大部分民营文化企业家仍属于经验管理型,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高薪引进高技能人才,但由于生活设施不配套、保障制度不完善、管理方式不科学,企业文化不健全等原因总会造成人才的频繁流失。

三、若干建议

(一)提升民营文化企业的创新能力

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民营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建议以超过50%的附加值率替代研发费用占比条件,用各类技术等级员工代替企业员工的学历要求,放宽自主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对民营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经费支持;拨出专项资金,支持拥有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文化企业开展创新。

(二)解决民营文化企业转贷难题

为缓解民营文化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压力,建议推广石狮市的做法,设立“转贷周转基金”,“基金”由石狮市金融办等部门监管,行业商会主导执行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运行,帮助民营文化企业完成“转贷”。此外,华夏银行小企业“年审制贷款”减少了因筹集还贷资金所需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也减少了民营小企业的转贷压力,值得提倡。

(三)全方位落实民营文化企业优惠政策

近年来,省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但大多数民营文化企业家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多,不能有效地发挥政策的作用。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为民营文化企业宣传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效率。行业协会或园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全面了解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民营文化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四)提高民营文化企业知名度

建议定期聘请名师对民营文化企业家进行培训,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民营企业文化;在工艺美术园区开设固定场所,演示影雕、制陶和金、银饰制作等特色项目,促进民俗特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来吸引游客游览、参观和消费,提高园区和民营文化企业在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

(作者单位:福建省统计局)

参考文献:

[1]高默嵩.《我国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河北企业,2014(12).

[2]徐缨.《如何做大做强民营文化企业》.特别关注,2013(10).

[3]王京宇.《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建议》.东方企业文化,2013(7).

[4]陈文峰.《促进民营文化内容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福建论坛,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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