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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问题与对策

2016-03-11张丹宁

中国市场 2016年1期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国际经验互联网金融

张丹宁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但存在监管缺位、网络金融虚拟化等风险问题,亟须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章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结合理论与实证数据,集中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风险问题,重点讨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的监管问题。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与建议,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风险;监管问题;国际经验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114

1 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与风险

1.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近来稳步发展,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风起云涌。在把握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冲击。

1.2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规范缺失,制度约束滞后,缺乏行业自律。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欠缺,存在制度性风险隐患。我国与之相关的法规至今仅有五个。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制度也有缺失,中国小额贷款联盟曾于2013年颁布《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并未取得良好反响。[1]

(2)业务边界模糊,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互联网金融处于互联网与金融之间,业务边界模糊。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3)风险潜伏性大,存在技术隐患。互联网金融在提高业务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信息审核、风险管理等环节依托其网络平台,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技术风险大大增加。

1.3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1)市场监管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存在着监管主体尚不明确。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隶属银监会监管范围,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归属于地方政府监管,但余额宝等则无明确监管部门,容易引发风险。

(2)欺诈与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易为不法分子敛财、诈骗提供契机。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片面强调利益而弱化风险,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欺诈和信用风险增加。

(3)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很多相关规则不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投资者信息保护、身份认证、市场准入等未有明确规定。部分产品处于法律真空地带,使交易者面临不确定性。

(4)技术与信息泄露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系统安全性尚未经过权威部门认证,潜藏风险隐患。此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收集、信用审核、资金管理,更增大了平台脆弱性与风险高发性。

2013年下半年,全国因信息安全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96.3亿元,在遭受损失的人群中,平均每人损失509.2元。[2]

2014年3月20日,网贷之家发布公告:自2014年3月16日起,网贷之家官网持续多日受到黑客的严重恶意攻击,持续十分钟的30G流量攻击,同时数万IP的CC攻击,短短几小时内6亿次的连续攻击。[3]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与评价

2014年,移动支付突飞猛进,众筹规模快速增长,银行大举涉足小微贷款,P2P平台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更是在201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得到中国政府高层的重视,但仍存在监管现状问题。

2.1 金融创新监管机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的步伐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始终难以符合发展的要求。监管与创新的不匹配导致进步与风险并存。

2.2 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缺失、效力有限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环境略显僵硬与滞后。尽管我国正积极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法律环境仍不成熟。

2.3 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混乱,监管队伍欠缺

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监管主体众多,跨市场的交易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兴性,现有监管队伍远不能适应实际监管,面临人才队伍欠缺的问题。

2.4 互联网金融监管取证难,挑战传统取证制度

互联网金融因其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与违约后的责任追究等问题切实存在。交易以电子证据为依据,存在被篡改与伪造的风险,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取证难度增大。

2.5 互联网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范围广、对象全球化,依靠单个国家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并不现实,必须进行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3 英美等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系统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但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已着手采取措施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3.1 美国的监管

(1)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侧重于整个交易过程,即实行功能监管。美国视第三方支付为货币转移业务,监管机构涉及财政部、美联储等多个部门。同时,实行州和联邦分级监管。[4]

(2)对P2P平台的监管。美国两大代表性P2P平台是Prosper和Lending Club。美国对P2P平台实行联邦与州双重监管。监管由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其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以及对消费者保护三方面对P2P平台进行监管,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以《证券法》为依据,要求P2P平台注册为证券经纪商,并将P2P平台出售的凭证认定为证券。[5]

(3)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美国十分重视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在2012年4月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实现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化与规范化。[6]

3.2 英国与欧盟的监管

(1)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欧盟对第三方支付实行机构监管。立法表明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是金融企业。只有获得营业执照时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2)对P2P平台的监管。英国强调行业自律组织即英国P2P金融协会对平台进行规范化引导,对此英国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细则,例如“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7]

欧盟对P2P平台的监管主要是出台一系列指引性文件。

3.3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点与启示

(1)强调监管与创新并重。各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相比仍过于宽松,以鼓励创新为主,没有对其进行过多限制与约束。

(2)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各国在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以保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3)发挥行业自律性团体的作用,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约束较低。发挥行业自律团体的作用可节约监管成本。坚持适度审慎原则,也降低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约束。

(4)注重信息公开透明及安全保护。采取严格的注册登记及审核准入制度,构建信息安全网络,注重技术保障。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1)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快立法进程,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首先,应加大互联网金融立法力度,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8],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其次,应修订完善现行的金融业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修订与补充。

(2)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应以功能与行为监管并重,而非单一监管主体的监管。

首先,应明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与监管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适时适度地进行监管。其次,应设立市场准入门槛,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确保交易者的合法性。最后,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互联网金融交易摆脱了地域限制,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从而降低风险。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首先,要求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相关机构应从内部组织和规章制度入手,制定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培养技术人才,建立高效可靠的技术队伍。其次,我国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客观全面的身份认证体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良好的信用是交易双方合作的基础。

(4)加强行业自律,突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填补监管空白。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发展。

(5)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首先,应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制定相关的权益保护办法。其次,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时受理纠纷与投诉。最后,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 结 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进行研究,归纳评价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并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提出了针对于我国的监管建议。总之,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又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合理经验的基础上开辟出适合我国的监管道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坚持创新与监管并行,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30-33.

[2]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薛晓倩.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2014(9):69-70.

[5]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56-59.

[6]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58-73.

[7]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3.

[8]谢平.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J].新金融,20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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