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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执行状况调查

2016-03-11韩耀亭陈俊希陈宁王兵朱艳玲东北师范大学

消费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拼车出租车收费

韩耀亭 陈俊希 陈宁 王兵 朱艳玲 东北师范大学

C市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执行状况调查

韩耀亭 陈俊希 陈宁 王兵 朱艳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8月网络一则有关C市出租车“拼车”新规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通过对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的访问,我们了解到“首位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80%交费,第二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60%交费”的“新规”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如今政策依然有效。经过笔者的实证调查,发现目前C市出租车行业普遍按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拼车收费,即不高于正常打车价格即可,所以这项政策并未得到严格执行。那么依然有效的政策为何得不到严格执行?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原因探究。

出租车拼车 拼车收费 政策执行 原因分析

一、C市出租车“拼车”或“合乘”现象的出现和发展

城市出租车的存在是对公共交通系统的补充,是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产物,“特殊群体的一般性需求,一般群体的特殊化需求”。出租车拼车,也称出租车合乘,C市的拼车现象是近几年自发形成的,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C市物价低,出租车的运价低,“拼车”能增加司机单程收入;(2) C市的道路情况呈现“两横三纵”状态,使得车辆周转率(实载率)下降;(3)气候原因,C市位处我国东北地区,冬天严寒,降雪量大,市民在室外等车太冷太冻,打车难;(4)大容量交通载客系统不发达,例如公交车不发达。

二、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一)“拼车”收费标准相关内容存在漏洞,缺乏可执行性

C市的“拼车”收费标准体现了明显的“滞后性”,20年前的收费标准是否仍然适用于20年后的发展状况?这是值得去反思的一个问题。再从政策规定的内容而言,80% 与60%是否合理也是关系到这一收费标准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众所周知,C市出租车的起步价相较其它同一层次城市来说,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出租车运营收入相较其它行业比较低,“80%和60%”的“拼车收费”直接关乎司机利益。为了弥补其亏损,政策规定对其补偿的措施是“增收1元燃油费”,然而近些年,社会上有不少声音开始呼吁取消增收的1元燃油费,这又让出租车收费的窘境雪上加霜。同时,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发现,“拼车行为”不仅存在第一位乘客和第二位乘客的情况,还存在第三位甚至是第四位“拼客”出现的情况,政策中是没有对第三位、第四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规定的。由此看来,C市“拼车”收费标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加之没有相应的技术设备支持和相配套的制度保障,实际操作性不高。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对政策认知度低

对乘客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74.62%和72.54%(网络问卷和纸质问卷数据)的乘客并不知道C市有关于出租车“拼车”收费“第一位乘客交80%,第二位乘客交60%”的规定。并且在笔者采访的出租车司机当中,大部分的被采访对象均表示他们也不知道这一“拼车”收费标准。这说明政府制定的有关出租车“拼车”收费的政策公众认知度非常低。在C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及C市交通运输局等出租车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并没有该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文件,在对有关部门领导的访谈中,他们也明确表示政府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对该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从社会认知理论角度而言,“认知决定行动”,当大部分公众对公共政策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很难有较好的执行效果,当然公众就更不会依据政策为自己维权。

(三)出租车司机利益受损,消极执行

对于C市的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仅有少数司机表示听说过,并且他们认为这一收费标准制定的时间很早,与当前的出租车市场行情不符,基本没有人会按标准规定的去收费,所以自己就也没有按规定的那样收费。对乘客的网络和纸质问卷数据也显示,在拼车收费中,自己是第一位乘客,司机对自己的收费没有优惠的比例分别为83.33% 和84.44%,并且严格按照“第一位乘客收取80%,第二位收取60%”的标准收费的比例为0%。由此观之,C市出租车司机并未严格按照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的规定去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出租车司机确实不知道C市有“拼车”收费标准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司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不按照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去做。

通过对比C市与相邻省份S市、D市和H市三个城市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我们发现C市的出租车基础价格为起步价2.5公里5元,超过基础公里后的运价为每公里1.30元,同时加收50%空驶费0.65元,总计1.95元,四舍五入后实际按每公里2元收取,时速低于5公里时,每5分钟加收2元的收费标准是比较低的,而且起步价20多年未变过。2011年5月4日开始加收每乘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但C市出租车收费水平依然较低,C市出租车司机收入较低,利益受损,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出租车司机更有可能不按政策规定的“拼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政府失灵”现象

在对出租车管理部门领导的访谈中,其明确表示并未严格按标准执行,并称由于该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和现在的实际状况不符,无法要求出租车司机按标准规定的那样去做,对出租车“拼车”收费问题基本不做管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出租车拼车收费的新政策并未出台,原有规定“首位乘客收取80%,第二位乘客收取60%”的拼车收费标准仍具实施效力。

深究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拼车”收费标准消极执行的原因,笔者发现要施行该项政策政府会面临多方压力。一是政府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保障有效监督,势必增加其工作负担;二是担心出租车司机利益受损再次发生集体罢运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和城市交通运行,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2010年和2015年C市发生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交通运行。基于此,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努力维持当前的出租车行业稳定,只要市民和司机不发生大的冲突问题,就尽量不去干预“拼车”收费“习惯”,导致监管不力,政策执行不力。这种消极回避态度很大程度上可以划归“政府失灵”的范畴,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既注重其部门自身利益也高度重视社会和政治因素,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低效率甚至是不作为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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