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先手棋”
2016-03-10杜放光
文_杜放光
下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先手棋”
文_杜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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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电伤亡事故、电费类纠纷、供用电纠纷等问题在各地时有发生,不可避免地给基层供电企业带来经济和形象的双重损失或危害。有疤莫忘疼,过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迫在眉睫!
何谓企业法律风险?泛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职等不当行为,或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引起法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隐患。
既然名为隐患,识别必首当其冲。在风险防范过程中,识别是“瞭望塔”,识别得越精确及时,防范主动性就越强,企业安全系数就会越高。第一步是了解风险的种类,比如常见的电费类纠纷,究竟是因拖欠电费发生的,还是违约用电导致的,抑或是主体变更引发的。而停电引发的供用电纠纷分为欠费停电纠纷、依法限电引发纠纷、不可抗力引发纠纷等。第二步是掌握风险的表现形式。比如关于“未及时制止外人违章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企业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我们要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晓“未及时”的具体形式:未快速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未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章施工,对拒不执行整改通知的没有立即依法向行政机关报告、申请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识别是基础,防范是关键。只有在正确识别自身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比如针对前面提到的“未及时”隐患,就可以用“及时”来弥补,首先加强巡视,发现违章施工,立即制止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必要时现场蹲守。而对于施工方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的,及时采用公证、挂号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对于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申请强制措施,必要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再如,针对“预收电费可能被行政机关视为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而予以处罚”的情形,企业可以在预收电费前签订《购电协议》或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实行先购后用,将预收的电费用于抵扣电费、滚动结算,这样就成功规避了风险。
要达到精准防范,调查取证环节不可忽视。笔者曾耳闻目睹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客户窃电、外力破坏线路等情形,供电企业有理在先,可最终却因无证据而在诉讼中败诉。应对类似情形,就要熟练掌握有效证据的定义和如何取证。只有弄清了这些,才有可能做到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搜集保全证据,及时报案,进而占据主动权。
未雨绸缪,不少单位已经走到了前面,加大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力度,设立法律事务专责,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培训,分析讲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找出应对措施,提高企业全员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未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把它做好需要十八般武艺。但归根结底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将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始终,开展工作于法有据,解决问题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商水县供电公司)